马斗成, 董逸豪
(青岛大学 历史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自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国门后,近代经济机构纷至沓来,对中国产生了巨大冲击。交易所作为其中之一,相比于传统的交易模式,可以更有效地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如期履行,同时也产生巨大收益。然因中国各项事业起步较晚,彼时华商为发展商业只得依托外国交易机构,如此一方面商业受制于外,交易受外人掣肘;另一方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为外人所获,利权外溢,故中国出现自设此机构之呼吁。
东三省开发较晚,外国资本尤其是日本资本在此地渗透迅速。日俄战争后,日本取得南满铁路沿线及旅大租借地的权益。十余年间,其取引所(即交易所,为便于区分本文仍称日本方面设立的交易所为取引所)遍布铁路沿线各大市镇,中国商民及官宪相应作出回应,自设交易所以图维持利权,尤以奉天省为多。遗憾的是,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奉省本国自设交易所几乎没有展开探讨(1)目前国内只有燕红忠曾在研究中提及中国东北地方当局自设的交易机构,参见燕红忠.货币、信用与贸易:在东北探寻近代金融(1860—1931)[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21:222-224.。国人自营的交易所产生于何种背景?过程如何?有何时代特点?是否达到了设立之初的目的?官方对其有何看法?这些问题尚未见有深入探究。本文依托辽宁省档案馆一手档案,辅以部分日文资料,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冀以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
日本自取得南满铁路及旅大租借地利权后,宣布大连为自由贸易港,并对港口设施建设投入巨资。优惠的关税政策及便利的基础设施促进了大连口岸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但却没有相应的交易机构。为方便交易,日本商人组成特产物出口业同业组合(2)同业组合(どうぎょうくみあい),系同行业者为谋求发展和共同利益而组织的团体。,深切体会到需要一个交易机构。故该组合与组合外同业者及部分华商于1908年向满铁会社的埠头事务所请愿,希望借埠头建筑物的一部分设立物产取引商人集会所,当时埠头事务所所长相生由太郎允之,同意其使用仓库之一角约二十坪(3)1坪约为3.3057平方米。,此为全东北特产取引所之滥觞[1]3。
随着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如此仓库之一角已然不足使用。1909年,旅大租借地的日本当局派出调查员对南满铁路沿线及中国南北的商业进行考察,并于1911年在大连正式设立官营取引所——大连重要物产取引所,同时针对组织制度及机构成员发布了《大连重要物产取引市场规则》。但该规则并未确定买卖、交割等内容。实质上其只是意在通过官方手段来经营传统的现货市场,并未触及任何期货市场。然而不久投机交易兴起,买空卖空倾向逐渐严重,日本“关东州”当局便于1912年中止期货交易。但在丰厚利润的驱使下,期货交易终究不可能完全禁止,“关东州”当局遂只得允许期货买卖,并于1913年2月和3月相继公布《关于“关东州”内设立重要物产取引市场的件》《大连重要物产取引所规则》,同时废除《大连重要物产取引市场规则》。9月1日,大连取引所正式营业,此为日本在东北取引所之嚆矢[1]4-6。
此后大连取引所不断发展。一战爆发后,东亚因远离战场,出口增长迅速,为使出口畅行无碍,“关东州”当局决定在开原、长春增设同样机构,并于1916年公布《“关东都督府”取引所规则》,要求开原、长春各取引所一律依照此规则设立,同时废除《大连重要物产取引所规则》,新增《开原取引所规程》《大连重要物产取引所规程》《长春取引所规程》。1917年,大连重要物产取引所兼营钱钞交易,“关东州”当局又公布《大连重要物产取引所钱钞取引规程》。1919年2月“关东州”当局废除《大连重要物产取引所规程》及《大连重要物产取引所钱钞取引规程》,制定了《大连取引所规程》,同时大连重要物产取引所改称大连取引所,同年4月“关东都督府”改行“关东厅”官制,《“关东都督府”取引所规则》改称《“关东厅”取引所规则》[2]548-549。
一战后欧洲需求仍然强劲[3],出口大规模增加,如豆类、豆饼、豆油在1914年战争爆发伊始出口量分别为450余万担、800余万担、64余万担;至1919年,三者已分别达到1 034余万担、1 594余万担和191余万担(4)文中数据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年影印本中1914—1919年“Analysis of foreign trade”整理所得。。与此同时,朝鲜银行金票的发行、流通等亦呈发展之势,如1917—1919年间,鲜银券在朝鲜以外地区(主要是中国东北)的发行额由645.4万元骤增至4 212.4万元;流通额亦由1918年的1 908.9万元增至3 706.6万元[4]。如此膨胀的经济使商人对交易机构的需求进一步增加,自1919年4月开始,日本在长春、开原以外又设立取引所,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日本在中国东北各市设立取引所时间及相关文件
然而,彼时张作霖亦于1919年7月驱逐孟恩远,完成了东三省的统一;加之民族商业发展,东北政权及华商维护利权意识日渐增强。故当张氏面对日人遍布东北的取引所时,一方面军阀政权远非日人傀儡,也希望设立相似机构,取得更大利益以扩军夺取地盘;另一方面,中国商人亦苦于没有己方的交易机构,导致交易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日本取引所。因而几乎在同时,奉系政权亦与各地商会在奉省大量开设了交易所,冀以达到对抗外商、维护商权之目的。
在外国人进入中国设立交易所以前,中国并非没有交易机构,然其交易“多在关帝庙、茶馆等处进行”[5],交易方法往往“各地极不规律、不完全”[2]547。故其在日本取引所大量设立以前,便遭到近代商业机构冲击。对中国商业影响最大者当属信托公司。以铁岭地区为例,该地因便利的辽河航运,其钱粮交易自有历史。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粮商在关帝庙中设钱行,讲售现银期银,名为钱市;在茶寮内讲售现粮期粮。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各钱粮商户出资修缮关帝庙,名为钱粮公所。至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清政府在当地设立期粮捐局,“每讲期粮百石,捐东钱五千,买卖各半”[6]757,事实上承认了期货买卖。民国成立后,1915年1月废除期粮捐局,同月25日在商会内设立保证所,名为银粮保证公所。该公所与清末期粮捐局不同,每遇钱粮紧迫,买卖泛滥之时,保证所可临时停止交易以维系市场。故该所“似含有维持及取缔之意”[6]758。然当时日本在铁岭以北孙家台、公主岭次第设立信托公司,其以“满足当地小资本工商业者需要为设立趣旨”,为小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7],对中国商人亦产生巨大影响,使“南北最著之钱粮各商尽驱之,铁岭商业骤形衰落”[6]758。类似的机构还有奉天(市)信托株式会社,其在1914年营业项目说明书中便明确表示,“虽近来增设银行增进金融界之利便不鲜,但未普及下层之小商人,甚为遗憾,本会社主要对此类小商人进行低利短期资金的融通”[8]。
随着一战后“关东州”当局在南满铁路沿线广设取引所,铁岭处官宪及华商率先对之作出反应。事实上,在铁岭取引所成立的前一年,华商曾在当地试办交易所信托公司,使“商情颇见起色”[9],然不旋踵即遭取消。1919年10月,日人在铁岭设立铁岭取引所,同时成立铁岭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并公开募股,这引起了当地商人及官方密切关注。东北地方当局认为“信托公司(即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向为奸商垄断贸利之所”,故通过禁用金票交易粮豆等手段抵制,同时“密函商会严禁,并饬警侦察”,禁止华商入股。但在特产交易兴盛之时,开办交易机构颇易得利,因而华商往往暗自入股,“其字号均系假控,并非各商之本号。查其账簿,又均无注列信托之事,详加侦询,系由本柜拨出几人,赁屋常驻借地内办事写账,并不回柜,所有买卖事项均由电话商办,外人不得而知,查无可查,拿无可拿。”如此一来,官宪苦于利权外溢,华商为违背命令而不安的同时,“率多争移借用地内”(5)借用地即“满铁附属地”。[9],铁岭地方官宪遂有自设交易所之想法,并于1919年12月12日上报奉省公署,要求成立粮豆交易保证所。但当时东北政权对交易所、信托公司等物视如洪水猛兽,3天后奉天省长公署即回复“拟设粮豆交易保证所,即属信托之变相,窃订期买卖,迹近架空,岂能照准?”但仍使奉省财政厅审查其章程细则(6)囿于篇幅,本文不将其简章、细则列于文章,详见引用档案。[10]。与省长公署的态度不同,财政厅厅长王永江表示“该县组设粮豆交易保证所,既为活动贸易维持市面起见事尚可行,应照准办”。只是对简章中第二条及第十五条作出修改,要求地方官员所选的交易所监事人员不得参与交易,否则“除将交易之粮豆如数充公外,并以舞弊论罪等语言”;且公积金“俟积至公司资本半额时,得禀明县署转呈批准,酌改其公积之率”,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交易所的舞弊,并加强了政府对交易所的控制。1919年12月24日,奉省财政厅电告奉省公署[11]。但省公署仍对该粮豆交易保证所简章的第四条粮食期货买卖持反对态度(7)第四条原文为:本所担保交易为现期买卖与定期买卖两种。定期买卖,又分长期短期两种,长期以三个月至六个月为限,短期以一个月为限。参见奉天财政厅为铁岭县托拟设粮豆交易保证所以保证粮价平稳案情形事给奉天省长公署的呈[A]∥奉天财政厅档案.沈阳:辽宁省档案馆藏,档号:JC010-01-011823-000003。,故将该条删除,仅允许粮食现货交易[12]。至1920年3月4日,铁岭粮豆交易保证所募齐所有本金,同年3月26日正式营业[13]。
事实上,进入20世纪20年代后,奉省掀起自办交易所热潮,其自设交易所多命名为“交易保证所”。1920年1月12日,奉省商务总会函告该省财政厅,认为交易所制度“非法之不善,实人之无良”,不应因噎废食而拒设交易所;又强调日本“凡商业所至,以此为要图,因汲汲以争先,遂蒸蒸而日上”,由此正式要求设立华人自办的交易机构以发展本国商业。同时提出《交易保证所总商会保证细则》与《交易保证所则例》,前者要求各地交易保证所的立案章程须由该总会核准,各所股本、账簿、细则、保证金也均由该会查验、保管。除此之外,还需提取每年收益的百分之五交至总商会,为市政或其他公益所用[14];后者则规定,各地交易保证所由“各处总商会或商会抬集殷实商股组织,且须由省城总商会加以保证,并请财政厅监督之”;且交易保证所资本金至少为十万元,以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为保证金,允开定期、现期交易;另外,对于在交易保证所进行的交易,若产生损失则全由该所负责,若不负责则由“官府以其保证金代为处理之”[15]。1920年1月22日,财政厅一面同意商会所请[16],一面拟定监察限制章程二十条转交省署处。《交易保证所监察及限制章程》大致内容包括:1.由官宪派员监督,监察人员有权检查保证所所有账簿、款项;2.监察员与交易保证所员工均不得参与交易;3.每月从纯利中抽百分之十五作为“报效金”上缴财政厅;4.不允许买空卖空、垄断交易;5.各种保证金非省银行号纸币不准收用(即以中国政府发布之货币为本位币)[17]。在得到张作霖首肯后,财政厅复电奉省商务总会,要求其将上述监察及限制章程送交各地商会,通令遵守[18]。同年奉省各地华人自办的交易保证所次第开业,由于各地商会拟订的交易保证所章程均须由奉省商务总会核准,故在各所的细则、章程中,虽地点、用金、交易范围等因地而异,但监察、本位币等制度性设定基本没有区别。奉天省部分交易保证所开办时间及资本额情况见表2。
表2 奉省各地交易保证所设立时间及资本额
表2所列交易保证所中,只有锦县、铁岭处将设立资本全部收齐,其他各所至多收至一半,少者不过1/4。但按规则,资本额足1/4即可开办交易保证所。另外,各所监察、细则等大致相似,只是各地对各类货物、钱钞收取的用金(即手续费,下文同)数目不同。除表2所列各所外,奉天省一些较小的地区也大致于1920年前后设立交易保证所(其具体时间已茫不可考),作为抵制外国经济冲击的产物,奉省的交易保证所几乎与日本所设的取引所同时开业。
从交易规则来看,中国交易保证所最大特点在于各地对每笔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额度不同,各地交易货物的种类也有较大差异。根据现有资料,一般来讲,交易保证所收取的用金在大城市较低,在相对较小的市、县则较高。如在省城的奉天(市)交易保证所规定,豆饼交易每千片、豆油交易每万斤、粮豆交易每百石需由买卖双方各交用金五角[19];在稍小的铁岭粮豆交易保证所,豆饼交易每千片、豆油交易每万斤则需由买卖双方各交用金六角,且该所将粮、豆区分开来,每百石高粱由买卖双方纳用金五角,每百石大豆则由买卖双方纳用金六角[9];而在更小的黑山县,每交易百石粮豆则需买卖双方各纳用金一元(8)据黑山县新立屯交易保证所为送民国十三年四月份报效金请查核事的呈及黑山县公署的指令[A]∥黑山县新立屯交易保证所档案.沈阳:辽宁省档案馆藏,档号:JC080-01-010247-000034资料计算所得。。
在交易货物种类上,各地交易所亦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如在奉天(市)交易保证所,其交易货物几乎只有货币,且绝大多数为朝鲜银行金票[20-30],这应该与奉天市作为进口日货的集散地有关;像黑山县等较小县、市处,交易货物只见粮食而不见钱钞[31-39]。另外,这些以粮食为主要交易物品的较小县、市,其交易成交量的涨跌还与季节有关:盖因东北农作物多在冬季收获,因此这一时期的交易量亦相应增加;七八月夏季为农闲之时,因作物出产极少,交易量则骤减并接近于无。如1923年黑山县交易所的粮食成交量,冬季仅十二月一个月即达十七余万石,而七八月时则干脆停开[39]。在省会奉天市,交易保证所每月成交的金票交易额数目庞大,但成交额最多月与最少月差距也极大,如1921年9月,金票成交额达1.3亿元之巨[40],少时如1922年6月,不过五百余万元[26],且各年同月成交额无明显的变化规律。
除以上特点之外,华人控制下的交易机构还有根据形势进行自我调整的特点。虽然交易保证所在设立之初,官方对其态度较为保守,但其面对日设取引所的紧逼也不得不放宽限制条件。事实上,奉天(市)交易保证所在设立时便被允许进行期货买卖。而营口交易保证所则是作出了巨大调整。
营口自开埠后,以其口岸特有的“过炉银”为本位币,无论特产、钱钞,均以炉银标价,但在营口以外,奉省各地的华人在交易时皆以奉票等币为本位,故当华商到营口交易时,需先将奉票兑为炉银方可进行,由此给营口以外的华商带来交易上的不便;另外,虽然交易保证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交易的进行,并降低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交易所既作为营利机构,势必要收取手续费。因而很多华商或为节约手续费,或为避免货币兑换的烦琐,往往在营口进行场外交易(9)场外交易,即在交易机构以外进行交易。这种交易方法无需缴纳手续费等各项杂费,但因无保证金、违约金等交易制度的约束,交易双方需自行承担交易无法按期履行的风险。[41]。其后日本所设的营口取引所则虽以金票为本位,但亦“系按奉票行市交易所”。这些问题给营口交易保证所带来相当的威胁:一方面,营口特殊的交易本位币以及华商出于对节省手续费的考虑,使“客商帮办事多弃营口而就开奉(即开原市、奉天市)”[42];另一方面,日本取引所极力拉拢华商。由是导致“(营口)保证所几同虚设,且于市面商情,势必琐形萧索”[42]。因而当地商会、官员拟定整改方法数条,于1920年11月11日致电省长处。其中最为重要的两点即开豆饼、豆油、大豆、高粱的期货交易和允许市场交易金票、钞票(10)金票即朝鲜银行发行的货币,其以日元、生金等物为准本金,为金(汇兑)本位币;钞票系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发行的货币,以旧日本银元为准本金的银本位货币。。前者不必解释。后者主要包括如下两条:1.仍按照旧章以炉银价格交易;2.仿效开奉信托以奉票价格交易,两种一齐进行,不但保证所可期发达,且于市面商务藉可兴盛(说明:或云营口商家多以炉银为本位,奉票向来缺少。今保证所既开钱行,到卯拨交,恐奉票多一用途。遇有奉票紧急时,势必售卖炉银收买奉票,或银价因之不稳。然营口信托金钞两种,若开奉票行市,外城各钱业势必弃奉开而就营口,如到卯收交归来,金钞换为奉票,若银法信用巩固,势必售卖奉票,收买炉银,而银价可因之转善。权量轻重,于整顿银法应无所碍)[42]。简言之,即将炉银、奉票均作为该所本位币开讲,并允以奉票交易金票、钞票。当省署将上述办法递交财政厅审理时,王永江主持的财政厅对该所提议大开绿灯,一概照准[43-44]。此举确实也使营口交易保证所得以兴盛,据当时《泰东日报》载:“埠西交易保证所成立之初,各商户入所交易者甚属寥寥,以致营业不振,入不敷出,难以支持,旋即歇业。潘会长诚恐利权外溢,又召集各会董共同议决,仍继续开业以资保守利权,该所复于夏历四月初一日开幕以来,各商人所交易者颇形踊跃,营业日见发达,埠商之注重利权可见一斑矣。”[45]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措施也为后来银炉(即发行炉银的私商)在炉银、奉票间的投机埋下了伏笔。《东三省金融概论》中便有对这种投机行为的叙述:“每至卯期临近时,银炉对于已流行市面之炉码,只有收进,不再放出,致市面上炉码之流行,日以缺少。而同时各外城商人之拖欠炉银者,如百川汇海,想率携现币入营口,收买炉银,清偿货欠。致一时炉银之需要顿增,求多供少,价格激涨……而各银炉皆事先绸缪,或‘空’有金、钞、奉票;或存有炉银,以计其盈利。所受累者,惟北城各商人耳。平时在营口,以炉银买货,所空者皆炉银,以计其盈利。在本地以奉票买卖,收存者皆奉票。每届卯期,须用奉票购易炉银以化卯时,炉银暴涨昂奉票惨落,所蒙损失,不啻什百倍其懋迁所得之蝇头微利。一再受累,于是对营口之交往,咸怀有戒心。”[46]
这表明营口交易保证所在进行调整变通以吸引商人时,并未及时对银炉发行炉银作出必要的限制措施,因而后来反成为来营交易的阻碍。
中方自设的交易保证所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本国利权,并为奉系政权提供了不菲的财政收入。如奉省最大的交易保证所奉天(市)交易保证所每月多时可缴4 000余元报效金[40],其他较小的市、县交易保证所的缴纳额虽不及此,但汇总后的数额亦非常可观;另一方面,交易保证所的设立使商人的交易更加便利、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日本在东北设立的取引所。日本“关东州”当局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的出版物中,便将铁岭、辽阳、营口取引所的衰落、撤废归因于中国方面交易保证所的竞争和满铁会社的大豆混合保管制度[2]549。
但是,中国设立交易保证所起到的上述作用并未持续长久。军阀政权的军事行动对之有着毁灭性影响——一方面战争需要筹措大量资金,而筹集资金最快的方式无疑是加印纸币,这就造成各交易所本位币奉票的大幅贬值,进而导致投机蜂起;另一方面,备战、交战之时占用的大量人财物力又阻滞了商业发展,这种情况尤以第二次直奉战争时为甚。如绥中县交易保证所便因战争停业,虽“经一再促令继续开讲”,然“股东等佥称金融滞塞,市面萧条,即令开讲,每日妥事无几,或未成行,收入不敷,开支益增,折阅之累况。商等本号生意强半衰颓,客商交易押续金俱无力垫办”[47];营口交易保证所也在1924年初便无甚交易,数日间交易额不过几千元,及至同年1月10日交易皆无。当地商会遂向财政厅申请撤销此所[48]。战争带来的萧条使这些交易所难以为继,1924年9月,奉省财政厅表示,“现查各所内容,徒便于奸商之把持,无益于人民,应一律撤销,并由各知事随时考察,严禁奸商仍有前项变相之行为”[49]。故而奉天省各交易保证所开业不过五年便相继关闭。
奉省交易所设立之前,正值东三省特产大幅出口、财界景气之时,故日本“关东州”当局在东三省大设取引所,以期进一步获取交易利权的同时控扼当地市场。适逢张氏于此间崛起,华商亦有对交易机构和维护利权的需要。由于官方多将交易所/取引所视为投机之地,初期对之极为防备,并不希望政府允许设立此类机构。但随着商业发展愈发不便,商人多趋于日设取引所,加之王永江作为财政厅厅长对商业颇为重视,方使得奉省各处成立交易保证所。
交易保证所设立之初,由于省署对期货、钱钞等带有投机性质的交易仍持相对保守态度,故往往只允许现货交易。但即便如此,各地交易保证所还是迅速发展起来,并呈现出一定差异性。在奉省各交易保证所开办的数年间,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其设立目的,不但为奉系政权提供了财政收入,也维护了本国商权利益,在个别地区甚至将日本所设取引所排挤出当地市场。然而好况未能持续长久,军阀政权的军事行动带来的不良影响使这一制度遭到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