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竞垚
近年来,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十一五”时期,上海、北京等地提出了“9073”“9064”①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或6%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或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模式,该模式在十余年间指引了各地“板块式”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方向。随着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以往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方式与老年人整合式、一站式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渐脱节,导致资源重复低效、割裂浪费和分配不均等问题。因此,2019 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这意味着长期以来“板块式”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格局开始发生改变。然而,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三者的关系尚不明确,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如何协调发展仍不清晰,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有待优化。基于三者关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理论模型,探索三者如何协调发展,对于优化我国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创新发展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涵。
从理论和实践发展来看,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方式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资源是指支撑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资金、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是资源供给主体,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向。因而,通过厘清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之间的关系,可以进一步明晰各类资源配置的方向路径。
通常而言,对于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界定大多从居住地点与服务供给两个维度进行划分。一是“地点说”,即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地点进行区分。为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即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 张以上的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指的是为住在社区嵌入式机构(如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等)的老年人所提供的日间照料或短期、集中照护服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 年发布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是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与身体机能维护、心理健康支持、日常生活协助、环境改善相关的服务活动。二是“服务供给说”,即根据服务供给主体区分这三个概念。由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为机构养老服务,而由社区资源提供的服务为社区养老服务,由社会力量和家庭成员共同提供的为老服务则为居家养老服务。近来学界还提出了“混合说”,即从居住地点和服务供给的混合角度探讨这三个概念(陈友华,2012)。例如,大部分由各地出台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居家养老服务界定为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居(村)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在实践中,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较为模糊(黄石松,2019),近年来很多政策和文献运用了“社区居家养老”或“居家社区养老”的概念,甚至有一些文献直接将社区居家养老称为“居家养老”(丁志宏、曲嘉瑶,2019)。
1.由重视机构养老服务向做大做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转变
我国机构养老服务发展相对成熟,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方面自成体系。例如,国家出台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与机构养老服务相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5 批203 个试点地区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区域覆盖全国各省,从制度安排上逐渐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规范等进行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逐渐明晰,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服务质量持续优化。
2.发展思路从“板块式”到“整合式”
以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重强调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分工,“板块式”养老格局一度成为推进老龄工作的抓手。例如,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主要将养老服务划分为居家、社区、机构三大板块,这三个板块资源配置形成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的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的“9064”格局。然而,“板块式”养老服务格局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资源被割裂为各个板块,事实上,三种养老服务资源是相互联系、资源共享的;另一方面,三者比例有待商榷,特别是尚未厘清90%居家养老和6%社区养老之间的区别(见图1)。
图1 我国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格局发展思路的转变
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并不一定出现此消彼长的“零和效应”,而应形成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正和效应”(尹德挺等,2020)。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三者应协调发展后,各地不再过度强调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界限和人群比例划分,而是对服务需求不同的老年人各有侧重并共同解决养老问题。相比之下,“相协调”更加追求“蛋糕做大”基础上各方利益的激励相容。有学者认为,可以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三者协调发展,以综合信息平台为技术载体,贯通养老资源、服务及监管,优化老年人对智慧养老的服务体验,以实现三者资源的整合(左美云,2018;赵曼、邢怡青,2021)。然而,仅仅通过智慧化的手段能否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资源整合衔接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整合照料(integrated care)是近年来国外努力推行的政策理念(Orrell et al.,2019)。整合照料的本质在于资源整合,因此对养老服务资源的协调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尚无对整合照料的权威定义(杜鹏等,2014)。有学者将整合照料视为多类型服务过程,认为整合照料应以老年人为核心,进行差异化的需求评估与个案管理(Stoop et al.,2020),通过整合不同组织的照料服务,并在资金、管理、组织、服务输送等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连接,在医疗部门和照料部门之间实现协作(Zhou et al.,2021;Zhang et al.,2018)。也有研究者从不同供求主体的角度出发,认为整合照料对于不同主体的含义有所差异。对服务对象而言,整合照料是一个涵盖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的服务过程(Chen,2019);对服务提供者而言,整合照料是与来自不同行业的人员一起工作,通过跨专业的服务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对管理者而言,整合照料是管理多样化的照料团队,并将工作目标合并或协调一致;对政策制定者而言,整合照料是财政上的合并或部门间的协调(Lioyd & Wait,2006;胡宏伟等,2017)。
从形式上看,整合照料大体可以分为机构层面的服务整合以及社区层面的服务整合。机构整合方式着眼于照料机构层面的协调,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和照料的连续性。社区整合方式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将机构等照料资源集中调配,以提供不间断的、高质量的社会服务。无论是机构整合还是社区整合都涉及功能性整合、组织性整合、专业性整合、医疗性整合等,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总体性事件,需要统筹考虑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一线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角色(李海荣、李兵,2019)。
从整合维度上看,整合照料可以分为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此处的“横向”是在整合宏观、微观层面上的,即宏观层面上的系统整合、中观层面上的组织整合和专业整合、微观层面上的临床整合。系统整合是指将组织的结构、政策和规则结合起来;组织整合既包括组织的合并,也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战略合作等方式实现非完全整合;专业整合主要是指不同专业、行业的人员建立伙伴关系,共享责任义务,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临床整合主要指通过跨越不同专业、部门和制度藩篱,以被照料者为中心,协调不同的照料服务,为个体提供基层医疗、照料等一站式服务(Brown &Menec,2018;Banerjee & Sadana,2021)。“纵向”则是在整合强度上的,根据整合强度可以分为完全整合模式、协作模式和连接模式。完全整合模式属于最高层次的整合,通过成立新组织将不同系统的照料资源汇集,并完全控制照料资源;协作模式属于中等程度的整合,要求建立一个明确的伙伴关系来协调照料服务,在此过程中,各个照料体系仍处于独自运行的状态;连接模式属于最低层次的整合,要求服务提供者能够根据老年人需求进行服务转介和连接(胡宏伟等,2017)。
本文主要基于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关系,尝试搭建本土化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理论模型,研究主线是从供给侧和需求侧探讨三种服务之间的关系。在供给侧,本文主要分析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政策沿革和创新实践;在需求侧,本文主要利用全国性调查数据从“在哪养老”和“靠谁养老”两个维度分析老年群体对于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主观意愿(见图2)。
图2 研究框架
事实上,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理论模型既需要考虑目前三种服务的供给现状、政策导向和各地先行先试的经验,同时在积极老龄观的指引下,也需要考量老年群体对于三种养老服务需求的主观意愿,因为老年人并非被动需要照料的个体,而是积极能动的主体(杜鹏等,2021)。基于此,本文将通过综合考虑养老服务资源供求状况,结合整合照料理论框架,构建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理论模型。
为考察老年群体对于三种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主观意愿,结合样本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本文使用2018 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CLASS)数据。CLASS 调查是大型全国性、连续性社会调查项目,该数据更加强调老年人的社会特征,对于老年人家庭及社会养老意愿、社会照料需求等相关议题更为关注。CLASS 采用分层多阶段概率抽样方法,调查对象为年满60 周岁的中国公民,调查范围覆盖全国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样本量为11 418 人。
在需求侧层面,本文主要利用定量分析方法探讨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主观意愿。利用2018 年CLASS 数据描述分析老年人对“在哪养老”与“靠谁养老”等问题的主观意愿。
在供给侧层面,本文主要利用案例分析法,选择北京、上海等地关于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典型案例来揭示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创新实践。
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是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不仅是“自上而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更需要发挥老年人自身能动性作用,充分考虑其主观意愿进行资源配置。
在养老地点选择方面,超九成的老年人选择居住在家里养老,但社区、机构等社会化养老方式也逐渐被接受。根据CLASS 数据显示,选择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分别为94.4%、2.3%和3.3%。事实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 年,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95.4%,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仅占0.7%。
在养老主体选择方面,照料主体多元化成为发展趋势。CLASS 数据显示,44.1%的老年人认为照料应由政府、子女和老年人共同承担,有36.3%的老年人认为照料应由子女承担;而认为照料应由自己或配偶承担的老年人占9.7%,认为应由政府独自承担的占9.9%。
上述分析表明,在现阶段,居家养老仍然是老年人最为接受的养老方式,与此同时,有超过四成的老年人认为其照料责任应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认为应由子女照料的老年人的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发展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满足老年群体新需求的必由之路。
从政策发展角度来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用国家五年规划的时间线来划分,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之间的关系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从“十一五”时期到“十四五”时期,其发展思路也发生了关键性变革。
“十一五”时期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2006 年,《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同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也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则强调要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体系;《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十二五”时期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2011 年,国家“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提出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该时期将机构养老的定位由“补充”改变为“支撑”,其主要考量是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获得更专业的机构养老服务,并兼顾全体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条件的要求。
“十三五”时期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在2015 年11 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居家、社区养老的表述与“十二五”时期相比未发生变化,但将“机构为支撑”改回“机构为补充”,这折射出我国养老政策的新思路,是根据中国国情、文化传统及现实需要做出的新调整。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开始进入老年期,“新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也发生着变化,这一调整从国家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资源利用等角度来说是最优选择。2017 年2 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 年,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这一时期强调医养结合发展,国家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明确医养结合的内涵、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则强调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十四五”时期,关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发展思路发生了关键性变革,从以往强调分块发展转变为协调发展的思路。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界限不再被过度强调,相关政策支持各地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多样化整合式养老服务。同时,在以往医养结合的基础上,加入了“康养”的内容,这一方面强调康复护理的重要性,将医疗、康复、养老作为服务闭环综合考虑,同时也涵盖康养产业等内容,这与“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对于发展银发经济的强调如出一辙。因此,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过程中,需要统筹考虑多元主体,促进老龄事业和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从实践上看,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正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协调发展模式。大体上可以将这些尝试分为两类:一类强调建立一套资源协调机制,在该机制下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供给主体,特别是压实街道、乡镇政府在落实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中的主体责任;另一类侧重服务本身的整合协调,通过物理空间的整合,以社区为桥梁纽带,将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及相关组织结合起来,为老年群体提供整合式、一站式服务。
1.机制协调
北京市率先探索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因地制宜”的整体性治理思路,通过夯实街道、乡镇属地基本养老服务责任,推动区域涉老政策联动、资源整合、服务连接、供需对接、跨界协同、全员参与。在此过程中,为了解决区域内养老服务资源分割和“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北京市各区试点建立街道、乡镇层面的养老服务联合体。例如,朝阳区以行政辖区为单位,将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医疗服务机构、各类商户门店、公共服务商等碎片化的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形成立足社区、辐射居家的养老服务合力。通过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歇歇脚、喝口水、解内急、防走失、敢救助”等“6+N”项便民服务,从而在街道区域内形成对老年人生活友好的社区养老服务圈。目前,北京市已在朝阳区、丰台区等多个区开展养老联合体项目,并取得了一定进展。
北京市探索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规范化运行机制,确保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协调。具体而言,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领导下,以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核心层服务主体以及辖区内各类服务商等关联层服务主体为依托,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综合布局、统筹协调,为辖区内全体老年人提供就近精准的养老服务,该联合体发挥资源整合平台、供需对接平台、服务监督平台、诚信建设平台等“四大平台”作用(见图3),有利于养老服务资源充分整合对接、合理配置。通过建机制、保运行,养老服务联合体能够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下沉,及时发现老年人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成为老龄化社会下落实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图3 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实践
2.服务协调
在居家层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依托附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环境搬到老年人家中,将专业的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床边,让老年人在家中获得相当于养老机构服务标准的连续、稳定、专业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提升居家生活的失能、重残老年人的专业照料服务水平及其生活质量。这一举措的本质是通过社会化服务、适老化改造和智能技术应用补充老年人因身心老化、失能失智及家庭照护不足等造成的居家基本生活障碍。2021—2023 年,民政部、财政部已在134 个地区实施了三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化服务以及居家养老亲情服务。
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上海、广州、天津、青岛等地建立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机构辐射居家站点等方式,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享受专业化的为老服务。例如,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主要在城镇地区开展,结合辖区特点规划布局,依托社区养老综合体和若干个家门口服务站点,形成两个层级的服务供给,在社区内围绕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嵌入相应的功能性设施、适配性服务和情感性支持,让处于深度老龄化的社区具备持续照料能力。天津市打造“家—社区照料中心—社区养老院”嵌入式三联一体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提供在社工介入下的短期托老、无围墙订单式照料护理、家庭护理能力提升、老年人康养、老年人助餐等一系列的养老服务。
在机构层面,建设集中式居家养老社区。共有产权养老社区试点项目是在机构层面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的典型代表。该模式下的养老社区运营商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等相关服务,与老年人分别拥有5%和95%的产权。其土地获取方式更加多元,通过盘活大量国有存量、国企自有土地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快速获取。同时,在北京的试点明确了设施配套方式,共有产权养老社区配建养老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还明确了优惠政策,养老社区的住房享受水、电、气、热居民价格和运营补贴,参照居民住宅实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制度等,由此保障共有产权养老社区的持续运营和医养、康养资源的协调发展。
通过上文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侧和供给侧的分析,本文以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考虑三种服务资源的供给关系,构建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理论模型。
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涉及服务供给主体、服务需求主体、服务资源类型、资源配置模式及资源协调载体等要素。
第一,服务供给主体包括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等。政府主要提供政策支持及服务监管,市场、社会和家庭则直接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第二,服务需求主体为老年群体。因此,服务供给需要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同时考虑老年群体的异质性,如区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等,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养老服务。
第三,服务类型主要分为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各地也探索出三种养老服务多层次整合的模式。
第四,资源配置模式主要包括协调层面与协调强度两大维度。结合整合照料相关理论,横向视角主要分析资源协调层面,宏观上强调政策协调、部门协同,微观则强调各类服务的协调以及各专业人才建立伙伴关系,从而为老年人提供整合式、一站式服务;纵向视角主要分析协调强度,本文更加强调机制协调,即通过设计一套机制来使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各类资源整合衔接,从现阶段实践经验来看,可以采取协作模式或连接模式而非完全整合模式。
第五,资源协调载体为信息化平台。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将服务供给方、需求方及各类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合理匹配相关资源。
在厘清各要素的基础上,本文尝试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构建本土化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理论模型。如图4 所示,该模型主要包括三大层级:资源供给层、资源配置层和资源接收层。资源供给层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资源接收层是老年群体接受服务的运行机制,资源配置层为在“供给”到“接收”的过程中,服务资源配置的运行机制。
图4 本土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理论模型
资源供给层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主体,如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从目前的政策导向来看,各类资源主要集中于家庭层面,如各地为照料者提供专业化照料培训服务或为家属提供喘息服务等,家庭成员再根据老年人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未来社会养老服务将进一步为家庭赋能,通过支持家庭,强化家庭成员养老责任。
资源配置层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模式和配置载体。在资源配置模式方面,宏观层面促进政策协调与部门协同,梳理涉老服务相关政策,避免政策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同时加强民政、卫健等单位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发展,全国老龄委作为组织协调部门加强资源统筹,减少资源浪费。在宏观政策引导下,指导微观层面的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为老年群体提供整合式、一站式服务。具体而言,以社区养老服务作为桥梁纽带辐射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整合机构养老服务专业化资源,通过不同组织间签订合作协议、转介服务等方式促进服务资源互相协作与连接,同时各专业人才建立伙伴关系,以协作模式或连接模式协调服务资源。资源配置载体主要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通过建立并有效应用信息化综合平台,不断提高平台统合、多链连接、连续递送等信息统筹应用能力。紧扣养老服务内在规律,通过系统平台建设,将发现感知、供需对接、评估计划、质量监控、资源统筹、多元支付、服务协调等要素形成工作闭环,提升服务需求的动态满足能力。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多维共享窗口,实现政府、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志愿者及各类服务商等联合体成员共享为老服务供需信息。
资源接收层是以老年群体为核心的养老服务资源接收机制。一方面,老年人不是被动接受服务的个体,服务供给需要考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根据其意愿和需求分配服务资源;另一方面,老年群体的需求并非完全一致,存在群体异质性。为了精准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应逐渐厘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为普通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等。从理论上看,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在微观层面,可以由养老顾问或个案管理员等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与各类服务资源;在宏观层面,各类政策资源可以通过“补人头”等方式直接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财政补贴或服务,这样更能提高老年人群的获得感。同时,信息化平台也将老年人需求收集到资源供给层和资源配置层,并反馈老年群体评价,由此形成资源供给—对接—反馈—评估等服务闭环。
本文基于整合照料相关理论,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出发,以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主观意愿为出发点,结合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走向和地方对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创新实践,尝试构建本土化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理论模型。从需求侧来看,目前居家养老仍然是主流的养老方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方式逐渐成为老年人的“备用选项”;老年人对照料主体的选择也从单一的家庭逐渐转变为政府、社会、家庭等多元主体;另外,老年人对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的主观意愿存在群体性差异。从供给侧看,在政策层面,我国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从“十一五”时期到“十四五”时期逐渐发生变化,发展思路从居家、社区、机构三者板块式发展转向协调式发展;在实践层面,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始探索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多元模式,大体上包括机制协调与服务协调模式。
在养老服务资源供求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养老服务资源配置理论模型。该模型统筹考虑资源供给、资源配置、资源接收等层面。资源供给层强调为家庭赋能,将政府、市场、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下沉至家庭。资源配置层包括资源配置模式和资源配置载体两大维度,其中,资源配置模式强调宏观层面的政策部门协调与微观层面的以社区为桥梁,通过连接模式与协作模式整合服务资源;服务载体则通过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将各类供需资源统筹衔接。资源接收层则以老年群体为核心,通过在宏观层面“补人头”以及在微观层面促进养老顾问、个案管理员等提供的相关服务与老年人精准对接,为老年群体提供综合连续、方便可及的服务。当然,理论模型在构建的过程中也受现阶段服务能力、服务方式等限制,在今后的探索实践中,该模型仍需不断优化,以期更大限度地精准对接、整合服务资源,进而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