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 朱 妍
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浪潮下,儿童友好对于提升公众生活幸福感的巨大效用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儿童权益保障从理念原则到实践的转向也成为城市规划、民生福利等领域的焦点话题。1996 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理念,强调城市和社区应当将儿童的切身利益置于城市规划的首位,儿童的成长发展需求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回应(Bélanger & Connelly,2007)。随后制定的《国际儿童友好城市方案》(CFCI)则进一步提出一整套行动框架,包括工作框架、数据库、实施案例、合作伙伴和网络、主要建设板块等内容(Gill,2007:36)。
《国际儿童友好城市方案》的出台,推动了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发展。2006 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始在中国推广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儿童友好”这一概念开始在国内得到重视(刘磊等,2022:39),各地纷纷推出相关政策,践行儿童友好理念。2010 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中国“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目标与策略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关爱儿童”的公共政策(张菁等,2022)。2021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 号)指出,要在2025 年之前开展100 个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到2035 年,全国50%以上的百万人口城市将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100 个左右的城市将被评为国家儿童友好型城市。
由于我国大部分城市尚未达到儿童友好城市的创建条件,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主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推进(李辉,2022),只有深圳、上海、成都、长沙等城市开展了一些探索,在国家制度框架内结合自身条件进行创新实践,以推动儿童友好型社区工作的开展,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建设被视为一种新的社区营造形式,可由点到面实现“儿童友好”在社区与城市之间的有机联结。学界一般认为,社区营造是整体性的,需要整合“人、文、地、景、产”五大社区发展方向(宫崎清,2017:28),其雏形可追溯至20 世纪40 年代英国、美国在城市更新中兴起的社区规划运动(Bowles & Gintis,2002)。此后,美国、日本等国家经过多年探索,在社区发展历程、更新活化、治理模式、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开展研究,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范建红等,2020)。中国大陆的社区营造开始于2012 年,已有的社区实践主要参照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做法,营造模式根据发起方的不同划分为政府推动型、学者推动型、社会组织推动型、企业推动型以及社区自我内生型(吴海红、郭圣莉,2018)。
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在社区营造的基础上增加了儿童友好的新内涵,是儿童社会工作领域的新议题。当前,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探讨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现存的问题和政策倡导。社会快速发展变革使得扩大和保护儿童权利的工作愈发困难(李保强、陈晓雨,2020),而适宜的儿童公共游戏空间是儿童构建自我身份和意义的重要场所(韩波、戴明丽,2022)。因此,儿童友好空间的建设与儿童空间权利密切相关,但目前我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多、缺乏针对性的社区服务以及专属儿童的游戏空间孤岛化、结构化等问题(周雅君、胡福贞,2022)。对此,扩大公共场所的活动区域、结合儿童需求调整土地使用方案和交通规划,是助推儿童友好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做法(Chatterjee,2005)。也有研究关注国际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出儿童友好型社区的标志主要包括空间友好、文化友好和服务友好,建设过程需要同时考虑物理性环境和社会性环境(乔东平等,2019)。另有研究讨论了统筹布局与营造社区儿童活动空间的本质,将其概括为建立“安全—连续—共生”的空间网络(沈瑶等,2018)。此外,学术界还结合实践案例,以儿童心理学、环境行为学、生态系统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为依据,对构建儿童友好型社区公共空间的基本要素展开了多方面的探讨(程冰等,2023;周扬等,2022;严骏夫、徐选国,2020)。
二是多元化管理和行动策略。有研究认为,现代儿童福利倡导专业化、整体性服务,可以借鉴儿童福利站的做法,从社区层面整合福利资源,递送专业服务(刘黎红、冯碧莹,2022),例如由大学—社区—小学组成“校社联盟”开展协同合作(沈瑶等,2021)。因此,现有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基本采取“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模式(江文文、韩笋生,2019),通过构建多元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儿童友好共同体的建设(徐悦臻、和虎,2021;谢佳瑶等,2021)。其中,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是提供儿童友好社区服务的重要主体和力量(黄晓燕,2017:156)。就具体介入路径而言,因为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遵循的是以社区场域为本的整合实践逻辑,所以社区空间设计、权益保障与服务供给需要借助多元主义的社区工作方法(袁校卫、江孟欢,2023),要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进行顶层设计(刘磊等,2022),建设“培育社区儿童社会服务意识”的养成体系(Ozaki et al,2022),将居民视为“作为消费者的生产者”来培育自组织力量(赵群荟、周恺,2020),采用跨越家庭边界的“社区共育”(施芸卿,2022)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形式。除此之外,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强调“儿童参与”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价值定位(徐宇珊,2021;韩悦、胥兴春,2021),认为儿童参与权的逻辑样态包含利益、主张、资格、力量和自由五个要素(韩悦、胥兴春,2021),以儿童为中心的社区社会工作应基于“与儿童一起工作”和“由儿童开展工作”的原则展开(徐宇珊,2021)。
三是建构标准与评估体系。学界一般认为,按照“公共空间”和“邻里关系”的关联度,现有的儿童友好型社区可分为探索参与型、交往聚集型、空间吸纳型、周边离散型四类(周望等,2021a)。有学者基于蒂姆·吉尔的“中心辐射”模型,分析其与“儿童友好城市倡议”策略的异同,并结合我国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建设现状探索了儿童友好建设的本土标准(徐梦一等,2021)。为全面调查评估城市社区儿童友好性的现状,联合国的评估工具可被转译为“儿童参与”“游戏休闲”“儿童健康”“多重差异”等维度(沈瑶等,2022)。另有研究聚焦于公共空间问题,认为可以将社区公共空间儿童友好度解构为空间舒适性、空间安全性、空间互动性(周望等,2021b),而儿童偏爱的空间之典型特征包括趣味性、可达性和安全性(朱亚斓、张桂杰,2019)。从感知环境的视角来看,儿童友好的城市社区空间应满足如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成长需求:一是环境感知和开阔认知的必要性;二是健康、安全和身体活动的重要性;三是表露儿童真实情感的可行性(Chawla,1988)。
从既有的实践和研究来看,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保障儿童权益,为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奠定了政策基础,很多地方也开展了多维度的营造实践,在公共空间改造、服务内容提供以及儿童参与社区实践的方式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值得借鉴的经验。但有关社会工作介入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过程的研究,大多强调嵌入式发展,忽视了社会工作的“使能者”角色及其专业化的管理能力,而对社工机构协调各方主体参与的枢纽作用的探讨更为缺乏。此外,如何在异质性利益的背景下,最终达成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之间的有机互动,以保障“儿童友好”理念的长久落实,同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试图在吸收和借鉴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安徽省X 项目为例,借鉴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分析视角,解析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中多元行动者的“转译”过程和优化策略,归纳分析社工机构介入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行动逻辑,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最初用于研究异质性网络中人类与非人类行动者间的相互作用,是由布鲁诺·拉图尔、米歇尔·卡农等为代表的巴黎学派于20 世纪80 年代提出的科学实践研究方法。该理论涉及三个核心概念,即行动者(actor)、转译(translation)和网络(network)(Latour & Woolgar,1986)。首先,根据广义对称性原则,行动者被划分为工程师、设计师等人类行动者以及资金、技术、理念等非人类行动者。换言之,任何通过改变现状来改变自身状态的事物都可被称为行动者(Latour,2007),人与非人的参与能力在本质上无明显区别,并非割裂的主动—被动、主体—客体关系(徐天博,2019)。其次,转译是指核心行动者将自身与其他行动者的利益、兴趣相关联,以动员其他行动者参与网络的搭建(Latour,1992:272—292),具体过程包括问题化、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和提出异议(Callon,1984),进而实现对各行动主体角色职能的重新定位、分工与塑造(许文文,2021)。最后,网络即行动者将分散在各个节点上的资源相互连接而形成的关联系统(Latour,2007),其关键点在于将时间性和历史性赋予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李雪垠、刘鹏,2009)。
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在实现既定项目目标的过程中,只有多元主体在互动交流中形成紧密的关系网络,项目才能成为满足人们真实需求的有效工具。作为一种“综合视角”,行动者网络理论在回答社会结构、权力和组织如何行动等问题上具有很强的解释力(王佃利、付冷冷,2021),它主张通过“异质性”的科学实践把握整体脉络,将人类行动者(政策执行者、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与非人类行动者(政策问题的特性、政策环境、政策工具)置于同等地位(Latour,2007),并通过转译过程构筑起完整的、动态的异质性行动者网络。
本文参考行动者网络理论的综合视角,重新审视我国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将其视为依托多元异质主体协同共建的过程。非人类行动者与人类行动者是行动者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动者之间的动态转换是异质性网络趋于稳定的关键环节(王伟等,2023)。因此,根据“广义对称性”原则,如何促成政府部门、社区居民、商家企业等人类行动者与公共场地、项目资金、服务内容、政策文件等非人类行动者协同行动,进而生成动态发展的网络关系是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由于社区场域的特殊性,行动者网络并非完全无中心的结构,而是存在核心行动者和其他行动者之分的中心结构(陈潭、刘璇,2023)。在行动者网络视域下,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中行动者联网结盟的转译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问题化阶段,核心行动者在聚焦核心问题的基础上将其转化为所有行动者的“共同强制通行点”,通过构建共赢方案来获取其他行动者的支持;二是利益赋予阶段,核心行动者强化其他行动者在项目方案中的角色定位,加深对共同预期利益的认同感,排除行动障碍以吸引更多参与者;三是征召动员阶段,核心行动者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既定方案分工协作,形成异质的行动者网络联盟;四是异议处理阶段,异质行动者通过平等协商和互相沟通,保持利益关系网络的相对持久与稳定。
基于此,本文关注的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实践过程可实现具体化:作为核心行动者的社会工作机构通过利益赋予和征召动员的方式,与社区居民、居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内入驻商家、驻区单位等人类行动者以及社区文化、课程体系、专业服务内容理念等非人类行动者共建行动联盟,排除异议后形成相对稳定的异质性行动网络;最后,在满足各主体利益的基础上呈现出“行动文本—行动者转译—行动者网络—行动结果”的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样态及可持续发展机制(见图1)。
图1 分析框架
为探究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过程中行动者网络构建的逻辑,本文选取的案例需满足如下三个条件:(1)以社会工作机构为核心行动者,商家企业、社区居民等为共同参与的人类行动者,公共空间、专业服务、社区文化等为非人类行动者;(2)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营造效果颇有成效,构建的异质行动者网络能持续激发社区活力;(3)案例具有可进入性,便于开展参与式观察。基于这些标准,本文选取了由Y 社会工作机构承接的安徽省W 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的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项目(简称“X 项目”)为案例。Y 机构在社区儿童及家庭参与决策并完成空间改造的过程中,联合周边高校、社区物业、相关课程等异质性主体,形成了长效稳定的营造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行动者网络。自项目实施以来,该机构已在省、市、区级媒体发表原创媒体报道7 篇,成功搭建了两处儿童友好型公共活动空间,开发了一套跨学科的儿童社区空间课程体系,并培育了亲子志愿者服务团队,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
B 社区位于安徽省W 市,约有居民7 000 户,流动人口约有11 000 人,占总人口一半以上,其中流动儿童约有3 000 人,是一个典型的流动人口聚集区。辖区内中小企业商家较多,另有省属重点高校教育集团进驻,各类资源较为丰富。社区内设有儿童活动中心、阅览室等活动空间,但实际使用率有待提高。
Y 机构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社区具有以下问题:首先,社区公共空间不完善,不适应儿童发展需求;其次,儿童家庭与社区缺乏联系,社会交往渠道受限;最后,资源链接不充分,社区公共空间有待进一步开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Y 机构联合高校力量和行业内专业人士,针对B 社区内的儿童及其家庭开展了“小小观察员”活动,动员主要行动者观察和记录社区儿童公共活动空间待完善之处;然后借助“小小设计师”活动提升儿童及家庭的建筑设计能力;最后依托“小小建筑师”营造计划促进社区儿童及家庭参与决策,并完成改造行动(见表1)。
表1 X 项目实施方案
本文采用单案例研究法,有目的地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对象进行分析和研究。如此处理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第一,儿童友好型社区行动者网络的构建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涉及多类型参与主体和具体事件,通过单案例的“深描”可以深度挖掘背后规律;第二,单案例研究能还原案例的具体情境和行动演绎,可以完整描述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全过程;第三,本文关注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在网络构建过程中的特点和经验,需要丰富而具体的资料作为支撑,单案例易于把握。考虑到样本的典型性与代表性,本文采用目的性抽样方法,选取安徽省X 项目作为研究对象。
本文收集的资料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不同参与者的访谈材料;二是在参与式观察过程中的调查笔记和收集到的项目申报书、会议纪要、宣传册等文字材料;三是网络上公开发布的资料,包括微信公众号推文、各大媒体报道等。为了收集一手资料,2021 年8 月—2022 年6 月,本文的第二作者以机构实习生的身份参与了X 项目的活动策划、课程培训、实地搭建等工作,根据前期调研资料和文献梳理,拟订正式访谈提纲,并于2022 年3 月至2022 年12 月访谈了26 位相关人员,访谈对象及访谈内容见表2。在参与观察之外,还收集了关于X 项目的建设背景、运作及发展等方面的具体信息,以便对信息资料展开“三角验证”,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表2 X 项目访谈对象及访谈内容
在X 项目推进的过程中,存在不同属性的行动者组织和个人。根据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广义对称原则,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去中心化的,每一个行动者均代表着单个成熟的转译体(雷辉,2017:127)。政策制度、社区空间、项目资金等非人类因素对儿童友好型社区的构建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厘清各行动者及其功能定位有助于理解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过程中行动者网络建构的过程。总体来看,旨在营造儿童友好型社区的X 项目的行动者网络由核心行动者、主要行动者和共同行动者构成。
1.核心行动者
行动者网络通常由核心行动者发起,从自身的问题、兴趣和利益方面入手描绘即将构建的网络,在形成网络脚本后与其他行动者进入转译环节(李健、李雨洁,2023)。在建构关系网络的过程中,核心行动者和异质行动者并存,但各行动者进入关系网络的次序不同,因此需要在“转译”环节的开始阶段就识别出核心行动主体。X 项目的核心行动者是Y 社会工作机构,需要整合各类资源搭建合作平台,协同政府、基层社区、社区居民、高校等多个行动者解决强制通行点(Obligatory Passage Point,简称OPP)的问题,在其他行动者完成转译工作后结成稳固的行动者网络。Y 机构在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过程中发挥着支持者、管理者、资源链接者的作用,组织和引导所有行动者共同参与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营造,践行“以儿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实儿童的需求本位,并倡导社区、家庭、社会融合的联动服务体系,由此形成以Y 机构为中心的转译模式。
2.主要行动者
主要行动者是指在行动者网络构建过程中参与运作与维护的行动者,他们发挥着主体作用,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协作中实现自身目标。X 项目最主要的行动者是社区居民。除了社区儿童这一重要参与者之外,还包括社区儿童的家庭成员及其他有意愿参与的热心居民。要打破固有的以成人为导向的社区建设模式,儿童参与在社区公共空间规划设计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有助于从儿童视角更新和改造社区公共空间,进而符合“以儿童为中心”的营造目标。此外,赋能儿童家庭,组建家长志愿者联盟,搭建亲子互助和参与的社区治理平台,动员儿童家庭协助管理社区公共空间,盘活有意愿、有服务能力的社区居民力量,也是高效和可持续地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的重要支撑。
3.共同行动者
共同行动者与核心行动者、主要行动者在同一利益契合点的推动下,主动融入行动者网络,构成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网络整体(刘奉越、李燕,2022)。X 项目的共同行动者既包括民政部门、社区党委、公益机构、高等院校、社区商家、社区物业等人类行动者,也包括社区文化、社区公共空间、项目资金、政策制度、新媒体、专业课程体系等非人类行动者。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为X 项目提供资助;公益机构和爱心企业双向联动,资助和扶植X 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使得后期Y 机构的“自我造血”成为可能;网络媒体则营造舆论氛围,多形式、多渠道传播儿童友好理念,吸引更多人士参与;社区物业可为儿童社区公共空间的更新与设计提供硬件支撑和技术支持;社会知名人士、高校艺术设计和建筑学的志愿者则可以积极倡导,为社区儿童开展专题课程培训,引导社区儿童实现“知识先行”,形成建设和倡导并行发展、共同促进的局面。
1.问题呈现:确定共同目标与强制通行点
作为核心行动者的社会工作机构,能否在打造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过程中实现异质行动者的横向联结与网络建构,关键在于能否在项目初始及推进阶段发挥主导作用(刘澜波,2022)。首先,初始阶段需要主导完成问题呈现工作。社区作为儿童日常生活和社会化发展的重要场所,传统自上而下一体化推进的方式难以确保各个参与者有恰当的角色安排与功能定位,容易导致社区服务过程中矛盾与问题频发。构建行动者网络的首要任务就是问题呈现,即阐明预期目标和实际条件之间存在的障碍或差距。
在落地实施之前,X 项目行动者网络中的异质行动者具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从人类行动者角度考虑,B 社区党委和Y 机构均想通过此项目,促使社区儿童及家庭参与决策并完成空间改造,而其中的难点在于如何获取社区居民的信任并动员社区儿童参与,以及如何在有效盘活社区资源、体现社区特色的基础之上形成可持续的发展策略。B 社区居委会则考虑更多,一方面是项目开展过程中公共空间如何选址、开放哪些功能、有哪些安全事故隐患,另一方面则是后期公共空间开放的时间段、管理人员安排等问题。作为主要行动者,B 社区的儿童及其家庭希望能在社区内拥有属于自己玩乐的空间,但也有一部分社区居民并不愿意对社区场所进行改造。再次,要获得周边高校、企业商家等外部力量的支持,也需要找到利益的拟合点。在非人类行动者方面,B 社区显示出的冲突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公共空间不完善,儿童的需求难满足,B 社区虽然配置了大量健身器材,但没有深入考虑儿童阶段性发展需求,缺乏细节性、针对性设计,很多场地设施的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存在设施老化、遭到破坏等情况,这使得儿童体验感不佳;二是专业力量不足,精细化服务难以落实,B 社区内设有儿童活动中心,但因为前期未统合辖区内的教师资源和志愿者力量,所以目前社群内组织开展的项目活动多以单场活动为主,活动参与人数和结果反馈情况不佳;三是公共场地使用权限、用途、归属有待明确,B 社区内有一处开发商遗留的观景池,由于尚未确定观景池的实际用途,流动摊贩多集中于此,过早的摆摊时间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结合上述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的“痛点”,Y 机构作为核心行动者提出,可以将“为儿童设计”转向“让儿童设计”这一核心议题作为“强制通行点”,具体而言就是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打造适宜儿童发展的安全友好的公共空间,让社区儿童及其家庭参与决策并完成空间改造,为儿童实现社区内的空间友好、服务友好、文化友好和政策友好。例如,以下社区成员反馈的问题、信息和意见就对营造儿童友好社区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我们这个社区多为外来流动人口,父母白天上班,很多孩子都是爷爷奶奶照顾。之前社区也没有什么专业的社会组织进社区开展一些与儿童相关的活动。(访谈对象B2)
这里的螺丝松动了,要是比我们大很多的大哥哥大姐姐在这里玩肯定会摔倒的。(访谈对象C6)
我们小区门口那就有个臭水沟,太难闻了,我家小朋友每次从那路过的时候捂着鼻子跑着离开。(访谈对象P3)
我认为可以开展以摊位养运营的管理方式,就比如说弄公益集市,每个孩子可以把他们闲置的物品拿出来交换,也能促进孩子们之间相互认识。(访谈对象L1)
2.利益赋予:协调各类行动者的关键利益
在利益赋予阶段,需要通过共同利益激发其他行动者的利益关联性,尽可能消除合作过程中的潜在障碍,推动主要行动者和共同行动者加入网络形成利益联盟(王雪丽、彭怀雪,2020)。然而在现实中,各行动主体的不同目标导向和“经济人”理性往往使得彼此的利益难以协调,因此,利益赋予的核心任务是建立起行动者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在“营造儿童友好空间”这一核心议题下,为了解决社区公共空间不完善、儿童社会交往不足、家庭与社区缺乏联系等问题,需要分别处理好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的利益赋予问题。
首先是人类行动者的利益赋予问题。对于民政部门来说,先试点后铺开的做法有助于通过实践来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创新儿童社会治理机制。为引导和动员更多的行动者共建共治共享儿童友好型社区,民政部门在公益创投项目中专门设立了儿童关爱类公益服务项目,而Y 机构则以此为契机,提出“营造儿童友好型社区”的项目理念。对于社区居民而言,参与Y 机构策划的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项目,一方面可以为社区儿童提供健康、自由的生活空间与活动场所,在引导儿童主动参与的过程中体现其参与权和表达权;另一方面,可以推进家庭教育,满足居民在社区中的亲子互动需求,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对于社区居委会而言,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居民服务主体对儿童成长的支持作用,盘活社区资源,重建社区生活共同体。由于网络中异质行动者各自的目标与营造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共同行动目标相契合,因而可以实现行动的耦合。
这是我们引进的第一个这种类型的项目,我们实现了从0到1的跨越,我们一定协力将项目做好。(访谈对象S1)
我们希望通过开展此类活动,以儿童视角,让孩子们能够参与到社区营造建设中,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在提升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主人翁意识和创造、动手能力的同时,为社区规划发展出谋划策。(访谈对象Y3)
其次是非人类行动者的利益赋予问题。国家已经发布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但仍需各地区因地制宜加以改进。因此,在公益创投项目的支持下,Y 机构本着“社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资产为本”的视角实施了X 项目。在B 社区内部,诸如居民会议室、闲置的户外活动空间等场所在多个行动者的营造过程中增加了价值。在意识范畴,主要行动者的参与把“想象”变为“实际”,将社区特色文化融入空间设计,体现着儿童的参与和表达,“儿童友好”理念借助媒体平台得以推广。项目资金是共同行动者合作的产物,一部分来自公益创投项目资金,另一部分则是社区物业的资助。从政策制度、项目资金再到公共空间、专业技术,非人类行动者的参与由Y 机构这一“转译者”通过利益捆绑而实现。
3.征召齐聚:推动异质行动者的融合加入
征召是指为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合作机制寻找适宜的行动者,经过问题识别和利益赋予的基本操作后开展更深入的调研,以确保每个行动者都具备无可替代的能力和资源。核心行动者在尊重其他行动者意愿的基础上,将所有异质行动者按照既定的方案整合,结成相对稳固的利益联盟,实现利益捆绑,成为营造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助推器。
在X 项目中,Y 机构作为核心行动者充当着协调者和资源链接者的角色,主要负责社区儿童服务内容供给、社区公共资源整合,促进社区自我良性发展。社区居委会扮演着“联络员”的角色,为项目提供场地支持和信息联络服务,例如在摸排社区的基本情况后共享可供改造的场地选址资料等,还可以邀请Y 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已有的社区交流群,帮助其打破“局外人”的身份僵局,尽快获取社区居民信任,建立与落地社区的合作机制。在与主要行动者建立关系的过程中,Y 机构首先进行民意调查,通过外展、宣讲等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并在家访过程中形塑与服务对象及其家长的信任关系,建立服务对象花名册及社区儿童档案,然后召开项目说明会,告知服务对象后期活动的大致形式与流程。此外,Y 机构还和社区内的小学取得联系,与校方确定拟招募的志愿者人数及要求。在社区内部,还有自组织等其他共同行动者可以展开合作,例如,B 社区内的“楼栋长”组织就可以帮助拉近机构和社区居民的距离。Y 机构联合“楼栋长”组织,建立“大小合作”机制,邀请社区楼长、业主代表、儿童代表、物业等共同参与,了解居民对于X 项目的意见和顾虑,共同打造儿童友好型社区。除此之外,社区物业也是公共空间改造过程中的重要帮手。基于社区营造点的规划,居民与物业及社区商榷双边责任可以帮助社区儿童设计的空间模型落地实施。另外,社会力量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例如高校志愿者和美学、建筑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提供实操培训、资料递送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作为非人类行动者,社区内部的公共空间、社区文化等也以同样重要的身份加入行动者网络的构建中。社区公共空间是X 项目的载体,其他行动者需要借助社区空间来完成各自和共同的目标。X 项目最终选择了B 社区的景观池进行改造,打造社区专属的儿童活动空间。除此之外,公益创投的项目资金为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物质保障;临江傍居的地理位置、特别的“江文化”为社区公共空间的外观设计和品牌打造提供了思路;而社会媒体的报道则可以扩大儿童友好型社区的社会影响,提升其社会效益。
4.异议动员:构建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通常而言,异议普遍存在于行动者网络的创建与运行过程中。行动者的转译本质上是各主体的利益协调与资源的合理配置,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决策部署不妥当、任务分工不明晰等问题。产生异议可能会导致其他行动者脱离网络,影响利益共同体的维系。因此,对异议的处理是转译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协调各主体利益、维护行动者网络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
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营造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处于不同结点的行动者有各自的异质性资源和利益诉求,在运行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或大或小的矛盾和冲突。随着X 项目的不断推进,网络中的异议逐渐暴露。例如,部分家长担心孩子在空间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部分社区居民表示改造会占据他们使用该空间的时间等。而对于空间后续的使用和管理,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人手不足,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来满足社区儿童课程学习的需求,也很难为拟改造的公共空间单独配备管理人员或招募志愿者服务队伍。楼栋长们则对社区居民的参与率和活动成效抱有疑虑。但综合来看,各主体均认为营造儿童友好型社区对于B 社区而言是一件值得大力推进的事情,在共同目标之下,如何消解行动者间的利益冲突从而整合行动者网络,考验着核心行动者的统筹协调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Y 机构采取了积极动员的方式来凝聚异质行动者的共识和行动:第一,通过“线上+线下亲子外展”多渠道招募服务对象及家庭,以一对一家访的形式建立社区儿童档案,为其后续服务提供指导;第二,组织儿童开展社区观察,寻找公共空间设施的不完善之处,然后以小组讨论、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社区内可以优化改造的公共空间;第三,为了与其他共同行动者形成合力,定期邀请社区儿童、社区物业、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委、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等参加“圆桌会议”,介绍项目当前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计划安排,鼓励各方表达意见,求同存异,最后确定解决方案;第四,盘活利用周边社区资源,邀请高校建筑系志愿者和美术老师作为讲师,为社区儿童普及相关知识,以“提案—模型推演—表决—建造”的行动思路推动社区儿童及其家庭参与决策并完成空间改造;第五,在前期系列服务的基础上,组建志愿者队伍参与儿童友好型社区的维护与运营,保障公共空间的有效利用和有序管理。经过问题识别和异议处理,异质行动者形成了相互依存、要素流转的行动者网络,保障了儿童友好型社区合作机制的建立和维系。
X 项目通过搭建上述儿童友好型社区合作机制,盘活了社区及其周边资源,取得了良好成效。首先,核心行动者的目标达成,以“提案—模型推演—表决—建造”的行动思路,探索出“启发成长—发现问题—寻找方法—参与改变”的儿童参与社区营造的创新模式。其次,主要行动者的能力提升。在项目过程中,社区儿童全程参与,以独立主体的角色和地位融入社区儿童服务平台的搭建中,儿童的参与也带动了家长的参与,儿童友好空间的概念在社区得到普及和推广。最后,不同行动者的利益得到整合。通过物业、社区等多方单位的资源整合,机构成功搭建了两处儿童友好公共活动空间;多方行动者在系列课程基础上开发了一套跨学科的课程体系,设计了建筑课程安排表;社区在多方支持下探索和培育了亲子志愿者服务团队及其管理机制。
从项目落地,我们就开始动员招募儿童参与,实行从探索观察到记录、从设计到落实的长效机制,现在已经开展服务几十余场,服务儿童千余次,顺利组建亲子志愿服务队伍。(访谈对象Y4)
我们在设计这个户外场所的时候就考虑要不要放个路灯,后来开了小会,觉得放个路灯可能有的孩子会玩得比较晚,也有点影响周边居民,最后就没弄了。(访谈对象J1)
我们开始和社区居民(设计)的效果图有两期,第一期是观景池和一个室内空间,第二期是攀岩,现在已完成了第一期。(访谈对象B2)
从上述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行动者网络的搭建是推动儿童友好型社区发展的初始步骤,网络中的行动者通过持续互动使得项目的设计、运行和评估等环节有序展开,强制通行点的合理设置、利益关联网的有效连接、多方行动者的切实加入、多元主体的参与互动都影响着行动者网络的构建。在此之后,如何保障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可持续性仍需进一步研究。结合X 项目的实施经验及其他项目的探索,笔者认为,对社区开展充分深入的调研评估、吸纳融合跨界的异质行动者、搭建畅通的主体沟通平台、为人类行动者及非人类行动者充权赋能,是保障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策略。
社区调研与评估的目的是以系统性视角来了解社区内外资源的配置情况,对内挖掘社区特色文化资源,对外汇聚各方支持,确保后续服务高效开展。在此之下,需要围绕儿童友好型社区项目营造的总目标,发挥社会工作机构作为核心行动者的动员能力,将各类异质行动者的利益、诉求进行梳理与分析,通过相互协商、价值趋同等方式对目标进行整合。在转译的过程中,首要环节是在问题呈现的基础上设置强制通行点,即设定行动者网络的共同目标。前期评估是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正式起点,社区评估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社区儿童及其家庭的需求进行调研与分析;二是对社区现状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社区优势与不足;三是梳理当前社区开展的服务、活动空间设施等资源,对各个行动者掌握的数据和资源进行汇总,并挖掘社区领袖。基于评估结果,核心行动者通过广泛讨论确定优先事项和共同目标,充分挖掘社区内部文化资源,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和转化利用,形成专属本社区的文化特色,并集思广益制定社区营造规划、行动计划。在此过程中,也应当明确各个行动主体的角色定位和具体的权责划分。
鼓励社区多样性和异质性,为内生性力量的崛起提供机会,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而调查研究有助于更好了解儿童的需求,从而设计出更有针对性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方案。例如,成都市高新区充分挖掘文化元素,将社区吉祥物融入视觉设计,在社区内营造儿童友好氛围;在学校路段绘制包含熊猫、银杏元素的彩色斑马线,设置童趣交通警示牌,并举办多样的儿童绘画展(儿童友好联盟,2023a)。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则采用还原瓶窑老街历史风貌的做法,保留具有时代印记的电影院、新华书店、图书馆等历史建筑,恢复传统手工艺作坊,将本地历史文化贯穿到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中(余杭妇联,2022)。上文提到的X 项目则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出发点,注重调查了解社区儿童的真实想法,并与B 社区的特色文化相结合,从三个方面入手保障儿童在社区的权益:一是利用项目说明会和亲子外展活动,深入贴近社区居民,实施主动干预;二是建立服务档案,采用“一人一档”的方式记录儿童家庭的诉求和资源,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是融入本地特色,结合B 社区临江的特点,在公共空间的呈现方式和选址方面充分考虑江河文化特色。
行动者网络理论强调分析异质行动者的互动、联结及形成网络的动态过程。在营造儿童友好型社区的过程中,作为核心行动者的社会工作机构应注重不同异质行动者的吸纳与加入,构建异质行动者网络,为营造儿童友好型社区持续发力。因此,需要打通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链的上下游,促成其任务目标的连贯畅通和低成本有效运行,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生态支持体系(赵欣,2022)。在异质行动者的通力合作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主体的属性(如居民的志愿性、建筑师的专业性)有针对性地展开行动。针对社区居民,可以发动其中的热心居民、党员骨干等接受儿童友好理念的培训,组建“儿童友好型社区规划师”工作团队,调查收集儿童需求,组织议事协商。针对建筑师、艺术类大学生等专业人士,可以发动其提供建筑设计、视觉艺术等技术指导,帮助社区做好参与式设计。针对社区商家和社会爱心企业,则可以发动其提供资金和物资等支持。
异质行动者的广泛参与,可以催生新的内容生产机制,相应地,“儿童友好”的理念也能在异质行动者耦合与转译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和拓展。例如,无锡市钱桥街道推动社区成立儿童友好工作联盟和儿童身心健康促进会,由社区与街道职能部门、学校、社会组织、爱心企业联手共建,形成“政府+社区+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惠山女性,2023)。杭州市杨柳郡社区以嵌入式“好街”为载体,通过盘活公共空间,打造集游戏、运动、课堂、阅读等功能于一体的儿童成长天地,并完善积分体系,发动商家及学校、养老中心等加入弹性空间共享计划,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矩阵(儿童友好联盟,2023b)。本文案例X 项目则在空间设计和建造等方面充分调动异质行动者的参与,Y 机构整合设计师、美术师、建筑师多方资源开展“小小建筑师”子项目,为社区儿童友好空间的营造奠定了知识基础;在空间搭建环节,组织社区儿童及家长前往B 社区物业公司参观,就人员分工、管理机制等内容深入探讨,并选派家长代表与社工、物业三方建立协商机制,全程跟进监督,共同为打造儿童友好型社区“样本”出谋划策,取得了良好效果。由此可见,在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过程中,核心行动者充分吸纳异质行动者的加入,可以实现跨界融合,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持续发展。
畅通主体间的沟通渠道是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保障。要想实现有效沟通,就需要为社区居民的参与提供平台,形成“自下而上”的推动力量。平台的搭建既需要面向公众,也需要联络其他行动主体,兼顾双方的诉求。一般而言,平台有两种。一个是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诉求表达与监督反馈平台。一方面,社区居民可以在此处表达诉求,提供建议,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社区参与机制;另一方面,该平台也可用于评价反馈和评选监督。另一个则是跨界融合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和资源聚集流转平台,可以由社会工作机构牵头,联合社区、政府部门打造由慈善公益组织、企业、高校等多方行动者协同共建、价值共创的资源共享交流平台。这有助于提升各行动者对资源的利用率,还可避免信息的过度同质化,为各方行动者聚集更优质的异质性信息资源。
为了畅通各行动主体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还需要充分贯彻多方平等参与、民主协商议事的原则,构建多种形式的协调机制。例如,成都市成华区依托儿童之家成立了社区儿童议事会,分成空间规划、议事会公约制定、社区资源地图绘制等十个类别参与议事讨论,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建言献策(成华区妇联,2022)。宁波市骆驼街道通过社区儿童友好服务中心集成,安全“出行圈”等“四微圈”联动,“儿童友好联盟”等聚力,牵引儿童友好服务孵化迭代,覆盖儿童成长多维度关键场景,形成“联盟汇聚资源、项目活跃服务”的儿童发展资源流动机制(史暻、张玲燕,2023)。而在X 项目实施的前期,Y 机构采取了“物业对话”和“茶话会”机制,上门征集居民关于选址及改造的意见,收集社区儿童群体的需求,增进各行动主体对“儿童友好”理念的认知。在项目中期则采用“大小对话”机制,促使社区、业主、楼栋长和儿童代表齐聚一堂,围绕儿童友好空间设计、后期维护等事宜进行商讨,并对“家长联络群”和“小小建筑师议言堂”的线上发言进行及时反馈。在项目末期,基于社区儿童之家,建立了资源链接平台,连接政府、学校、物业、妇联、企业等多方资源参与其中,形成儿童友好共同体平台。上述举措为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基础。
基于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长期性,需要建立“家社协同”支持体系,为社区儿童及家庭提供多环节、多形式的参与支持,培育社区居民自我发展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亦即充权赋能。充权赋能的主体包括作为人类行动者的儿童及其家长和非人类行动者的社区公共空间。作为人类行动者,儿童更应该被纳入社区营造之中,他们可以是最初调研阶段的“需求收集者”,也可以是规划工作组的核心成员,担任社区营造计划的策划者、推行者及有能力影响公众行为的社区建设者。家长同样是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共建者,应当鼓励关注社区发展的家长组建亲子志愿者联盟等家长自组织,协助管理社区公共空间、开展社区服务。作为非人类行动者,社区公共空间也需要被赋能和注入活力,可以在原有样态的基础上探索可改造空间,运用场景化的设计手法实现空间的灵活运用,在完善硬件设备与服务体系的同时组织常态化的服务活动,为儿童友好服务提供良好的平台和载体。
从各地的做法来看,儿童是赋能的核心主体,通过赋能儿童就可以进一步赋能儿童家庭,助推儿童及其家庭从以往的服务享受者转变成服务的发起者、倡导者和提供者。例如,上海市五里桥街道将儿童议事会与“三会制度”有机结合,招募多名儿童议事会成员开展听证会、协调会、评估会,挑选优秀议题进入社区居民协商民主会,让儿童能真正参政、议政,为儿童自己的权利发声(成都未来社区,2022)。上海市洋泾街道石头村的儿童友好社区发展模式则探索将家长变成社区重要的意见领袖,联合关注孩子核心素养发展、对社会创新感兴趣的家长,建设由好家长、好课程、好老师、好空间、好社区服务方和扶持方组成的共学共创共益机制,助力家长成为家长互助、共同育儿的中坚力量(儿童友好石头村,2022)。X 项目也特别注重对儿童及其他行动者的充权赋能,以“提案—模型推演—表决—建造”的行动思路,引导社区儿童及家庭参与决策并完成空间改造,探索出“启发成长—发现问题—寻找方法—参与改变”的儿童参与行动路径,并培育亲子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儿童友好空间示范点的改造和日常管理服务,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受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启发,本文借鉴其分析框架,以X 项目为例,讨论了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行动者网络构成,并从转译过程的问题呈现、利益赋予、征召动员、异议处理四个不同阶段,分析了社工机构介入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项目的行动逻辑,同时结合其他项目的探索,探讨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项目为每个行动者搭建了彼此关联的合作网络,其实施过程是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共同参与的交互过程。其中的“核心行动者”是社工机构,“主要行动者”包括儿童及其家庭成员和其他热心人士在内的社区居民,“共同行动者”既包括民政部门、社区党委、公益机构、高等院校、社区商家、社区物业等人类行动者,也包括社区文化、社区公共空间、项目资金、政策制度、新媒体、专业课程体系等非人类行动者。随着儿童友好型空间改造和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主要行动者和共同行动者逐步成为社区营造的主要力量,进入彼此协调、相互合作的稳定状态。
另一方面,参与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多方行动主体由于利益、动机、立场和角色地位不同,也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和矛盾或出现结构失衡的问题。这就需要核心行动者通过“转译”,将自身与其他行动者的利益及兴趣关联起来,构建异质行动者认可和积极参与的网络。为实现这一目标,Y社工机构基于“转译”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诉求采取了相应的行动逻辑:在问题呈现阶段确立共同行动目标与强制通行点;在利益赋予阶段协调各类行动者的关键利益;在征召阶段推动异质行动者的融合加入;在异议动员阶段构建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
在成功构建行动者网络之后,为保障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可持续性,Y 社工机构也采取了多种策略。综合X 项目的实施经验及其他项目的探索,本文认为,社工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策略:第一,通过调研评估,挖掘社区特色的内源力;第二,通过跨界融合,吸纳异质行动者的加入;第三,通过平台搭建,畅通主体间的沟通渠道;第四,通过充权赋能保障儿童友好型社区规划及营造的自主化。
不过,鉴于本文仅以X 项目为案例开展分析,结论的外推性还有待考察,今后还需要选择更多类型的案例开展进一步比较,以识别在行动者网络构建的过程中是否会因核心行动者的改变而产生不同的行动逻辑,并采取不同的策略来保障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