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琦峰,周燚鹏,虞乔木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100038;2.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梨洲派出所,浙江 余姚 315400)
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是厚植党执政根基的第一排标兵,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道屏障,也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层基石。2023 年,公安部印发《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要求落实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机制,明确响应程序和时限,加强对派出所警情处置、基础管控、案件办理工作的支援,推动形成机关围着基层转的支援体系。
模块化理论最初发端于企业,遵循的是技术模块化—产品模块化—产业模块化—组织模块化”的演进路径。对模块化理论的研究是伴随着上世纪末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而发展起来的。20 世纪90 年代,建立在有形边界基础上的企业发展模式表现出反应迟钝、结构僵化的特点,具有柔性化、网络化特征的模块化组织形态迅速引起业界关注,青木昌彦认为,模块化是指半自律性的子系统在按一定规则约束下,与其他同样的子系统相互联系而构成更加复杂的系统或过程。[1]模块化组织通过主导规则的构建以及业务模块的开发,在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时得以通过“搭积木”式的灵活调试实现迅速反应和持续创新。值得注意的是,军事学领域对于模块化理论高度重视,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国家在诸兵种联合作战时,均将部队的模块化组织作为实战场景的有益实践加以总结概括,在实战化演习中表现出良好的效果。然而,模块化领域不论在警务指挥与战术学,抑或公安管理学等领域,均未得到应有重视。因此,有必要以此次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改革为契机,将模块化理论系统引入公安学领域,为我国警务实战的模块化管理提供较为可靠的理论指导。
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建设由于提出时间尚短,理论界对其内涵尚缺乏总结概括。尽管各警种部门的具体实践层出不穷,但内涵界定的缺失使得各地的良好经验难以实现总结推广。基于模块化理论和实践中的做法,本文认为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是指为了加强派出所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与派出所对接,确立每项支援项目的支援条件、牵头部门、协助部门、支援时限,按照请求、响应、支援、反馈的程序,以模块化的形式组成处置单元,实现警种部门与派出所的松散耦合,形成闭环支援链条的警务机制。
模块化理论与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的改革有诸多内在联系。派出所处置的警情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当前科层制的管理结构难以实现对派出所的有效支援,而模块化组织具有高度灵活性、创造性和组合性,两者在以下三大层面契合。
一是权力配置的契合。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的权力配置应符合动态调整的需要,即上级下达指令时只明确意图,具体行动由实战单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这不仅有利于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现场情况自主展开协作,确保任务能够在符合上级精神的前提下完成。与之类似,模块化理论认为各个模块拥有自主、灵活、独立的特点,能够自我生存、自我演化。[2]在模块化的警务支援活动中,可以根据警务工作的性质和进展组建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标准建构的支援模块。派出所模块既能够独立自主处理相对简单的警务工作,也能快速灵活地和警种部门模块标准化对接。
二是组织结构的契合。科层制下一体化与专业化是一对矛盾概念,一方面,警种部门需要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增强应对分管领域各类警务问题的能力,不断做精警种部门;另一方面,当前犯罪形势的复杂性和综合性愈发明显,亟需各警种部门加强一体化工作能力。因此,公安机关致力于用松散的网络组织结构来取代紧密的层级结构,实现警种部门与派出所的灵活连接。同样,模块化系统具有松散耦合的特征,系统由众多独立且内聚力强的模块组成,模块间的混合搭配可以组合成不同功能形态。系统内模块只需遵循标准化的界面规则,就可以灵活地互相作用、交换资源,相对于紧密捆绑的整合型组织具有更强的松散耦合的特征。据此,管理者就可以根据警务工作需要增加或者剔除警种部门模块,使专业化与一体化达成以实战为导向的平衡,实现平时分工负责,战时一体运作。
三是运行特征的契合。面对动态变化的警情,警种部门被动地支援难以有效实现警情的快速处置,灵活迅速的增援机制要求各警种部门能够根据警情的动态变化给予派出所多角度和全过程的支持。而模块化组织拥有创造选择权,管理者只需遵守总的设计规则,就能以延迟式的创造产生若干选择权,最终形成最优解。各组织在模块化之后,每个模块都将成为整个系统内部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潜在价值创造点,管理者可以通过“搭积木”组合方式,为警种部门的支援创造多种形式,避免科层制下僵化的处置方式,不断用 “高级方案”代替“低级方案”,灵活应对派出所工作中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模块化理论的着眼点依然以企业管理为主,相关理论不可完全照搬到此项警务改革中,故需要统筹考虑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的特点和企业在组织模块化中的有效做法,将模块化理念有机嵌入到改革中,探索适合国情警情的支援模式。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响应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不断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推动基层新质战斗力生成,取得了突出成效。浙江省公安厅积极响应公安部关于建立健全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机制的意见,印发《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十项机制》,从多维度提出了支援方案。
当地公安机关依托“公安大脑”这一数字化转型载体,积极推进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公安大脑”建立了“1+5+1”工作机制,“1”即联合专班工作机制,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协调推进,“5”是五大跑道推进机制(处突、打击、治理、服务、保障),“1”是派出所工作体系推进机制。可见,该省将派出所工作作为改革的落脚点,以多种场景的数字治理为派出所工作赋能增效减负。鉴于浙江省在技术积累和管理理念层面走在全国前列,考察浙江省在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改革中的有效经验和突出困境,以期为此项改革的推进提供参考。
1.供需对接,确保支援的精细化
浙江各地公安机关在领会改革要点过程中因地制宜,不断细化支援项目,为理念更新和技术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例如,浙江省丽水市创新“潮汐用警”警务新机制:在警力需求侧,通过测算警种部门的“固定”和“动态”警力,构建灵活有效的警力动态调配机制;在警力供给侧,通过“三能”(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急时刻能豁得出来)战力评价体系对民警进行“精准画像”,推动机关基层双向交流、部门轮岗,使警力向基层倾斜流动。如遇重大警情则统一用警、机关支援基层、所队互援、所所互援,让预定的“动态”警力根据任务需要,随时流向待支援岗位,实现“潮汐用警”。[3]实践表明,丽水市推动警力在警种部门和派出所双向流动,构建动态化的警力调配机制,为支援的开展提供了柔性化的制度环境,为派出所与警种部门的精准对接奠定了基础。
2.快速反应,促进支援的整合力
在加强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浙江鼓励各地在支援派出所方面大胆探索,涌现出一批创新技法。针对派出所在维稳处突方面“反应不够快、处置不够专”的情况,浙江省嘉兴市积极探索维稳处突技战法,支援派出所创建“轻装PTU”,增强实战中维稳处突的能力。PTU 是警察机动部队的简称,由巡特警主建主训、派出所主管主用,以车巡、摩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24 小时屯警街面,此项技战术革新使得该市见警率显著增加,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
此外,派出所综合指挥室能够通过“嘉兴市智慧巡防管理平台”实时反映街面巡逻的PTU 队伍轨迹,综合指挥室根据街面治安形势以合成指令单方式对PTU 科学调度,使其能够在突发事件中与110 接处警叠加处置,确保各方警力更快速到场、更专业处置,将损失和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进而推动了专业化处突力量与派出所的进一步融合。
3.技术赋能,提升支援的灵敏度
警用无人机作为新质作战力量融入基层实战,是浙江公安支援派出所的又一大着力点。浙江省台州市充分挖掘当地无人机特色产业的优势,同本地无人机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不断推进无人机应用向派出所普及。当地组建了全国首支地市级警务航空队,以“业务覆盖全警种,使用普及基层所队”为目标,着力构建“空地一体”全域防控体系。派出所在过去的警务抓捕或取证行动中,经常出现违法分子躲在死角、藏在暗处等“看不见、追不上、打不着”的窘境。这些困难不仅降低了警务工作效率,更让一线民警处于危险境地。无人机具有机动灵活的特点,在侦查搜捕、巡逻防控、抢险救援等方面作用显著,其汇聚多种信息采集手段,能够有效提升基层民警对现场的宏观掌控能力,助推派出所工作向“高科技、高效率、低风险”转变。目前,台州警用无人机逐步实现了“技术研发”向“标准输出”的变迁,不仅培育出部级教官、省级专家若干人、还制定了《台州市公安局警务航空工作管理规范》、《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战应用手册》等一系列可供参考借鉴的文件,成为浙江公安推向全国的又一大警务品牌。
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派出所过重的指标压力,缓解警力不足问题,增强派出所面对各种警情的能力。但改革触及技术、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其复杂性决定了支援过程中必然存在诸多阻碍因素,如果不能消除这些阻碍因素,不仅无法实现对派出所的有效支援,甚至会起到一定的副作用。
1.警种部门亟需提升支援速度
派出所处于执法的第一线,提升对派出所的支援速度不仅是提升其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损失的应有之义。然而,当前纵向的职责同构与横向的大部门大警种改革存在矛盾,延缓了支援速度的提升。纵向各条线业务警种都对本警种有较大管理权限,为了维护本警种的权力,各条线往往不愿意将自身资源参与合成作战。但横向上各业务警种对派出所的支援体系又要求有效汇聚各类资源。具体来看,当前各业务警种分别与派出所在各自“线条”范畴中进行上下层级间的业务往来,呈现纵向节点控制突出而横向联动协作不足的运行特征,这导致了诸如审批层级长、指令多头发、部门来回跑、信息重复填、监督成本高等问题,“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派出所层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地。
2.警种部门亟需强化支援深度
在支援过程中,传统支援模式存在支援深度不够的问题。一是,尽管公安机关已经开始探索警种部门在应对某一类警情时对派出所的对接机制,然而,警情的复杂化使得仅靠个别警种对接并不能确保警情的顺利解决,起初的“小事故”可能产生“蝴蝶效应”而演化为“大事件”。诸如涉恐、涉稳等事件往往发端于诸多细小苗头,仅规定岗位职责而忽视对警情动态变化的准备,难以适应当前综合性、多样化的治安环境,不利于警种部门根据警情需要而动态调整支援结构。二是,各地对“有时限”支援存在片面理解。当前,各警种部门的支援仅限于对派出所临时性的支援,但临时性的支援很难根治派出所亟需解决的问题。例如,卖淫嫖娼类团伙呈现一定的流动性,往往在一段时间内常驻某一辖区,导致该辖区此类案件多发,因此需要市县公安局的治安警察在一段时间对派出所进行常态化支援,如果仅将“支援”片面理解为面对单一警情的被动式援助,则会使得派出所陷入对某类警情“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怪圈。
3.警种部门亟需拓宽支援广度
派出所的主要工作可以归结为完成上级下派的各类考核指标,然而这些指标的合理性尚有待商榷。例如,当前电信诈骗案件较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成为抓捕量迅速增长的对象。由于网络犯罪的空间范围广,该类案件很可能并非发生于当地派出所辖区内,然而,派出所却承担了大量此类案件的抓捕任务,警种部门未实现对派出所的有效支援。
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能力的重大举措,但是派出所工作在向社区工作倾斜方面面临诸多障碍。[4]根本原因是考核的“指挥棒”过于偏向打击任务,除少量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外,派出所接手的大多数案件依然难以移交给业务警种,由于打击指标向派出所下派过多,社区警力基本只能维持一区一警的现状,导致开展社区治安防控工作的时间被严重挤占。
2022 年公安部召开的全面深化公安工作会议提出“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思路,要求明确各层级“干什么、怎么干、干成什么样”。如果将市县公安机关比作惩治违法犯罪的“矛”,那么派出所应当是身处执法一线,预防违法犯罪的“盾”,只有形成两者的模块化绑定,才能将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改革向纵深推进。在这一背景下,各警种部门亟需主动建立与支援机制相适应的勤务运行模式,实现警力、技术、装备、智力等方面 “无条件、有时限”的支援。
模块化理论强调建立半自律性的功能单元,这些模块既能在常态化状态下独立完成自身工作,也能够适时与其他模块整合,做到“即插即用”。可见,模块化理论在构建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支援机制过程中具有潜在价值,有利于形成上级支援下级、后台援助前台、警种援助属地的工作模式。本文尝试以模块化理论为基础,构建基本模块、支援模块,在此基础上选取主要场景进行模块拼接,形成场景具体、流程清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的标准化支援体系,以机制构建回应基层关切,持续推动派出所回归预防犯罪、服务群众和参与基层治理的主责主业。
1.基本模块:以“两队一室”为核心的派出所模块
派出所“两队一室”改革设立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综合指挥室,形成了“两队互为协同、一室支撑两队”的格局,根据模块化理论,可将社区治理、案件办理、综合指挥三大职能进行模块化编组(见图1)。从模块化角度看,综合指挥模块负责运筹谋划和发令调度,助力社区治理、案件办理。案件办理模块负责指令的执行,是处置突发事件的核心力量,同时还负责将获取的社区信息及时送交社区治理模块,促进社情高度共享。社区警务模块负责在综合指挥模块的统一指导下深入社区开展基层治理,同时对于发现的违法苗头及时转交案件办理模块。各模块经过训练能够与其他两种模块无缝连结,对一般行政案件做到独立解决。
图1 以“两队一室”为核心的派出所模块
2.支援模块:以“一体化”为理念的警种部门模块
以“两队一室”为核心的派出所各模块能够实现派出所工作效益的最大化,但警务工作的动态变化决定了仅凭派出所无法完成某些复杂工作。警种部门是支援派出所的主体,其功能的恰当发挥直接决定了支援派出所的质量。在处置各类警务工作中,情报、指挥、行动三大用警要素必不可少,以“情指行”一体化为导向组建支援模块有利于促进支援的精准化,故将警种部门划分为情报类、指挥类和行动类。
首先,情报类模块为派出所提供精准的情报支撑,通过情报权限的下放,保证派出所获取充足的信息。该类模块可细分为通讯模块、侦查模块和治安模块。通讯模块由情报指挥中心牵头,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即时传达最新警务情报,保障各模块之间联络畅通,并在由非公安机关主责的应急事件中联络其他应急部门,促进非警务警情分流;侦查模块由刑警牵头,负责为侦破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等;治安模块由治安警牵头,主要在重点人口、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与派出所共享情报,协助派出所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
其次,指挥类模块应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对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提高对各类案件的反应能力。该类模块主要有决策模块、封控模块和交管模块;决策模块的牵头部门是情报指挥中心,职责是根据各类事件的预案,为派出所提供决策支持;封控模块的牵头部门是治安警察和交通警察,任务是将案发现场与外界隔离,为抢险救援和执法处置提供场所条件;交管模块由交通警察牵头,主要负责事发地点周围的交通管制,并协调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设卡拦截任务。
最后,行动类模块负责具体执行勤务,在支援模块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行动类模块主要包括处置模块、舆情模块以及法制模块。处置模块的主要支援警种是特警,负责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区域、关键人物、主要物品实施占领、打击、逮捕、对抗、守卫等任务,在警情处置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舆情模块的主要支援警种是网警,负责关注网络空间的舆情动态,把控舆情导向;法制模块的主要支援警种是法制警察,负责服务基层的办案程序优化等工作,着力为基层执法提供一站式服务。
3.模块拼接:以“实战化”为导向的合成作战配置
警种部门对派出所的支援主要有警情处置、基础管控和案件办理三大场景,本文围绕三大场景给出模块拼接方案,为模块化理念的应用提供参考。
(1)警情处置——实现平战一体的警情支援机制
警情处置的核心是速度。具体来说,首先,情报指挥中心应常态化对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承担警情现场处置支援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托信息平台实时向负责案件办理的民警推送警情背景、现场环境、当事人身份等信息,并根据处警民警的个性化需要推送其他必要信息。其次,依托“情指行”一体化机制,视警情进展调度情报类模块、指挥类模块和行动类模块,健全完善重大刑事案件防控体系,不断提升对苗头线索的预判感知能力,为派出所案件办理模块提前介入和化解风险提供有力支撑。最后,推动各相关警种部门模块健全完善派出所巡防处突机制,借鉴浙江省嘉兴市“轻装PTU”经验,着力提升应急处突和快速反应能力,与派出所以模块化方式开展联动处置,提升派出所对社会面治安态势的动态掌握能力,确保派出所面对各类突发警情能够实现平时战时的流畅切换。(见图2)
图2 模块化的警情处置示意图
(2)基础管控——推动依法善治的社区支援机制
基础管控的核心是深度。首先,做好各类治安问题的归口支援。治安模块是与派出所模块联系最紧密的模块之一,治安模块应健全公安机关社区警务工作准入机制,助推派出所与社区自治、网格化管理有机融合。此外,系统梳理派出所的各类治安标准规范,以“一标三实”等基础信息工作的有效援助为切入点,确保各类标准规范能落地、可控制、见效果。其次,对于派出所辖区内的夜总会等治安复杂场所,派出所认为一段时间内需要集中整治,治安模块应当与派出所模块“及时拼接”,围绕社情形成紧密而稳定的联系,确保问题的解决不留后遗症。再次,对于婚姻、债务等矛盾纠纷,可能导致“民转刑”的,治安模块应当会同决策模块和处置模块密切追踪处置进展,根据派出所需要动态提供一体化的支援。最后,针对当前我国侵财类犯罪相对多发的特点,治安模块要深入剖析犯罪特点和规律,采取联合培训、上门送教等方式提高派出所对新型犯罪的感知和预防能力,提升派出所小案快破能力。同时,侦查模块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势,不断强化对异常行为、异常数据的监测分析技能,完善碰撞比对预警模型,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和不在册高危人员,为派出所提供精确的情报支撑。(见图3)
图3 模块化的基础管控示意图
(3)案件办理——促进协同执法的办案支援机制
案件办理的核心是广度。首先,促进办案统筹支援。派出所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可以根据破案需要视情况联系治安模块和侦查模块民警,对于应立即设卡拦截的,决策模块应迅速与派出所模块拼接,与处置模块共同做好各相关路口节点的警力调配工作。其次,促进办案监管服务支援,法制模块应支援派出所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执法办案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派出所办理的行政案件一律进入执法办案区、一律在执法办案平台流转。运用整体性治理理念,探求内部事项与事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助推派出所案件管理中心效率提升。最后,加强战训合一培训支援。侦查模块、法制模块等应针对案件办理中的各种专业化问题对派出所模块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平时定期组织开展全流程的案件办理培训,使派出所模块熟悉多种场景下的模块拼接模式,遇有突发情况则能根据训练中的案例迅速找准支援模块,实现模块间的“即插即用”。(见图4)
图4 模块化的案件办理示意图
1.组建模块化理念的警务团队
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事关警务体制机制改革,难度系数高,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要重点考虑三方面工作。一是高标准、高起点完善领导集体。公安机关是一支纪律部队,模块化改革只有经过领导的持续推动才能深入开展。在支援过程中,市县公安机关局领导的“一把手”作用至关重要,应重视“强所办”(公安机关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情报指挥中心两大牵头支援部门的建设,平时由“强所办”组织协调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遇有紧急情况则由情报指挥中心统筹协调支援事宜。“强所办”由公安机关局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其他领导和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按照“一项改革、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抓到底”的要求全力推进,确保模块化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广泛宣传警种部门支援派出所工作。改革涉及公安机关所有警种部门,要让全体民警了解以模块化方式开展支援工作的必要性,在内部形成模块化改革的浓厚氛围。除专题学习、会商研讨外,还要组织警种部门民警开展调查研究,实地考察派出所工作的特点,在明确派出所亟需支援项目的基础上探索模块化的对接机制,调动警种部门参与支援的主动性。
2.制定模块化导向的实践标准
模块化支援模式的力量源泉在于标准的稳定和统一。实战化培训中应按照“稳定模块、丰富场景”的思路,由各警种部门专题研讨派出所存在的工作难点和困惑,按照“干什么、练什么、比什么”的原则,通过综合组训、跟班实训等措施,提升派出所与警种部门的“模块”意识。各个模块内的民警一般不跨模块流动,而是以“模块”的编制进行合成作战演练,增强各民警对自身所处的模块“认同感”,使单元模块成为真正不可分割的“模块单元”。培训中的场景则要在警情处置、基础管控、案件办理三大支援框架内,不断丰富支援场景,设置由易到难的联动课题,不断强化应对各种情况的支援机制、细化应对各类事件的规定动作,保证各模块能够实时实现与派出所的高效对接。
各派出所模块和支援模块可以根据以上三大主要场景,设立标准化的支援方案,其主要包括共同术语、共同预案、共同作战思维、共同训练方式等。模块操作符在这方面可以提供操作方法的指导,模块操作符具有分割、替代、扩展、排除、归纳、移植等操作,[5]这六大操作方法可以创造出模块化结构的所有演化路径。
这种标准化操作方法将为彼此的合作对接预留“接口”,在各模块具备相同“接口”的前提下,根据警情的动态变化对警力模块不间断调整,实现物理结构“可拼装”“可裁减”,[6]从而对支援系统的各模块进行排列组合,去除低价值模块、增加高价值模块,不断创造新的拼接形式。
3.确立模块化运行的配套制度
配套制度应以确保支援的顺利进行为出发点,借助模块化理念构建内部人力管理平台,推进队伍管理、执法保障、督导维权的“一件事”业务集成,实现平台驱动下信息链、业务链、责任链的一体化闭环性运转。[7]
队伍管理方面,一是建立逆向考核制度,探索在支援派出所事项办结24 小时内由派出所主要对接民警对支援进行评价,重点对工作态度、响应时限、援助效果进行评价,政工部门全面汇总梳理派出所的评价情况,对于支援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营造全警支援派出所的良好组织氛围。二是要落实关于警力下沉的相关规定,确保“派出所警力达到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0%以上”。在确保派出所警力充足的基础上,借鉴浙江省丽水市的“潮汐用警”经验,定期轮换派出所民警到市县公安局办公室、刑警队等警种部门交流工作,锻炼派出所民警的全局思考能力和侦查断案等能力。
执法保障方面,一是要做好减负支援。健全完善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机制,细化案件移交流程,杜绝警种部门随意转移责任和下达不合理指标。二是做好装备财物支援。要加快解决派出所基础设施不达标等后勤问题,确保派出所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此外,借鉴浙江省台州市发展警用无人机的经验,充分运用本地特色产业优势加快警务技术革新,以技术力量推进派出所战斗力生成。三是做好权益保障支援。政工部门要落实关爱派出所民警措施,在民警的选拔、评优、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派出所民警,在公安机关年终考核中适当提高派出所民警优秀等次比例。
监督维权方面,督察部门应重点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对于侵犯派出所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应当积极启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程序,认真落实派出所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对于故意陷害派出所民警的恶意举报行为要及时澄清并依法处理,对于反复恶意举报、给派出所民警工作带来严重干扰的情况,督察部门应将其作为民警维权的优先事项处理,让“法不能在不法面前让步”的理念贯彻为派出所民警维权的始终,坚决保障派出所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4.加快模块化技术的研发应用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刻影响模块化组织的建构与运行。过去,大量作坊式的技术研发活动在警务信息化改革的前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资源分散化研发所导致的反应性慢、成本性高、适应性差以及集成性低等问题,使得其愈发难以适应警务现代化改革的时代需求。
公安机关应探索模块化技术的研发模式,依托警务平台中的能力组件与数字模块的整合复用进行研发。相较于传统的作坊式技术研发,模块化研发能通过平台提供的基本架构和模块组件,让开发者以“搭积木”的形式快速研发出针对任务目标的模块化应用系统,基于平台的模块化开发能够更具针对性地满足民警在警情动态变化中的个性化需求。正是由于模块化技术的灵活适应性特征,为全警种支援派出所的通畅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
模块化研发的目的是为了模块化方式的应用。要在模块化信息平台基础上,着力加强综合指挥室智能化建设,推动相关系统开放端口、下放权限,将涉及派出所要素管控、侦查办案、服务群众的相关数据授权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提升派出所智能化水平。需要注意的是,数字化与模块化的融合不能简单理解为做项目、建系统、搞应用,要防止简单把跨场景项目交给技术公司梳理,要带入派出所视角,感知基层数字需求,跨越“中等信息化陷阱”,实现由“数治”向“治数”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