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蕾 张孝栋
2023 年9 月18 日,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致词中指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残疾人是特别需要关注的群体”。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和充分就业不仅是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更是以残疾人全面发展促进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部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已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入强起来的跨越性历史发展新阶段,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如何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2021 年,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国发〔2021〕10 号),明确提出要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到2025 年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1]。为顺利实现此目标,2022 年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国办发〔2022〕6 号),进一步对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就业目标做出部署,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国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0 万人的目标[2]。2022 年10 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以及“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这一系列文件的陆续出台为促进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明确了目标,完善了顶层设计,提供了组织、政策及资金保障。同时,也对残疾人就业统计数据的动态监测和互联互通的信息支持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新发展阶段,开展残疾人就业统计监测是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构建残疾人就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配套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统计调查项目,通过获得真实、准确、完整、连续的就业统计数据,能够综合反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意愿、就业需求、就业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从而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数据支撑,是未来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题、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由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议事协调、全国及地区各级残联执行实施、国家各相关部委大力支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统计体系,其中,国家统计局联合中国残联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了包括残疾专项业务统计调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及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快报、台账制度实施等具体工作[3]。
然而,在残疾人就业统计领域,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框架下,适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就业统计体系建设还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残疾人就业指标监测体系,更没有实施专门的残疾人就业统计调查项目,目前能够收集到的残疾人就业信息主要散见于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全国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我国残疾人就业统计体系建设目前面临制度困境和现实困境双重挑战。在2006 年至2022年期间,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先后依托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全国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等不同主题和侧重的调查项目展开,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较难维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现行狭义的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无论是在指标选择还是统计口径上均不统一,使得残疾人就业指标在横向和纵向视角均缺乏可比性,而造成这一系列现实难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残疾人就业监测统计制度的长期缺位。
当前全球经济、社会、政治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而巨大的变化,中国乃至全球残疾人口发展关键转折期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也随之发生显著变化,残疾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统计工作面临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2021 年,全国近2000 万劳动年龄持证残疾人中仅有905.5 万人实现就业,其中传统的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个体就业总人数不足180 万人①数据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2 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s://www.cdpf.org.cn/zwgk/zccx/tjgb/4d0dbde4 ece7414f95e5dfa4873f3cb9.htm.,这意味着传统的残疾人就业统计内容已无法反映残疾人日益多元的就业需求和就业模式,无法判断残疾人就业需求的满足程度,无法精准地提供就业服务,更无法实现较为充分和较高质量就业的既定目标。
毫无疑问,新时代全面加强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监测体系构建,并推动残疾人就业统计制度化进程能够为我国全面把握残疾人就业质量,推动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提供系统的数据支撑。本文旨在系统梳理国际组织及典型发达国家残疾人就业统计实践最新进展,充分挖掘和提炼在残疾人就业统计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以期为我国构建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就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进残疾人就业统计制度化寻找可供选择的路径和参考。
据估计,全球总人口中15%为残疾人,是目前规模最大的边缘群体[4],其中有近4 亿劳动适龄残疾人的就业意愿与劳动参与的差距和失业率远高于非残疾人[5]。在此背景下,1982 年和1993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二者均从发展的角度强调残疾人应“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并享有“平等地位”,残疾人就业机会的获得是实现机会均等的具体表现。在2006 年《残疾人权利公约》颁布以后,国际社会就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社会服务,提供平等和基于残疾的培训方案,基于残疾的监测、评价和残疾评估的程序、项目、政策等内容不断达成共识,为通过就业促进实现残疾人社会融合奠定了法律基础[6]。
在此基础上,联合国给出残疾人就业统计框架:第一,提供制度保障,由中央政府建立专门系统定期收集、发布关于残疾(就业)的相关信息;第二,建立统计标准,联合国拟定并推荐多个国际经济和社会分类标准用于各项统计;第三,设计调查项目,开发残疾人健康和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实现残疾统计与社会经济统计的有效衔接。
在联合国的倡议和推动下,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增设劳动力调查残疾模块(Labor Force Survey Disability Module, LFS-DM)②资料来源:华盛顿残疾统计小组官网,https://www.washingtongroup-disability.com/question-sets/wg-ilo-labor-forcesurvey-disability-module-lfs-dm/.。LFS-DM 由ILO 和 华 盛顿残疾统计小组 (Washington Group on Disability Statistics, WG) 共同开发、测试和使用。该调查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作为概念框架,旨在全面反映残疾概念化的进展和收集残疾人的各类就业数据。具体而言,LFS-DM 主要收集劳动适龄残疾人残疾认定、就业障碍、工作必要的合理便利、态度和社会保护五方面的信息(见表1)。
表1 国际劳工组织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
表2 英国① 资料来源:英国国家统计局,https://www.gov.uk/government/statistics/family-resources-survey-financial-year-201819.和瑞典② 资料来源:瑞典国家统计局,https://www.scb.se/en/finding-statistics/statistics-by-subject-area/labour-market/disabledpersons/the-labour-market-situation-for-people-with-disabilities/.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
表3 美国社区调查中残疾人劳动力就业统计指标体系
表4 加拿大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② 资料来源:加拿大国家统计局,https://www23.statcan.gc.ca/imdb/p2SV.pl?Function=getSurvey&Id=321555.
表5 日本残疾人就业主要统计指标① 资料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官网,https://www.mhlw.go.jp/toukei_hakusho/toukei/.
表6 韩国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① 资料来源:韩国残疾人经济活动情况调查,https://www.kead.or.kr/bbs/presearch/bbsPage.do?menuId=MENU0785.
LFS-DM 呈现出以下特征:第一,进一步扩展了残疾的内涵,将焦虑患者和抑郁症患者也纳入进来,全面统计不同残疾类型下残疾人的就业状况。第二,以家庭为基本调查单元,注重家庭支持在激励残疾人寻找工作中的重要性。LFS-DM调查内容既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器具可用性和交通工具可及性等客观社会因素,也注重家庭对于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力度。第三,注重从主客观两个维度采集残疾人就业基本信息,其中客观维度强调残疾人工作便利性,如工作场所中适合残疾人工作的无障碍设施和人岗匹配程度。主观维度注重收集雇主和非残疾人对于残疾人的主观态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被歧视状况。
2.1.1 欧洲地区:英国和瑞典
英国和瑞典作为世界上典型的高福利国家,对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政策非常关注。在英国,残疾被国家统计局纳入“健康和社会关怀”领域,瑞典则直接将残疾纳入“社会保障”范畴。两个国家均提倡残疾人充分就业的理念,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就业实现人生价值,更加积极地融入社会。两国均重视残疾统计资料尤其是残疾人就业统计资料的收集,且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基本一致,主要通过残疾人就业和失业描述残疾人整体就业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比分析残疾人就业水平存在的年龄差异、性别差异、残疾类型差异以及受教育水平差异等。
不过,两国在残疾人就业指标构建上也存在不同之处。英国残疾人就业统计主要来自英国劳动力调查(Labor Force Survey, LFS)和家庭资源调查(Family Resources Survey, FRS)两个调查项目,除了基本的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以外,英国在残疾人就业统计中还特别关注残疾人的就业流动状况,通过工作迁出率和工作迁入率来测量,并进一步按年龄、性别、残疾类型、职业等来分析残疾人就业流动率的差异。瑞典主要通过瑞典劳动力调查(Labor Force Survey, LFS)来收集残疾人就业信息,与英国强调残疾人就业流动性不同的是,瑞典还关注非就业残疾人的工作适应性问题,旨在收集非就业残疾人的再就业意愿和再就业可能面临的各类障碍,以期更好地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非就业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2.1.2 北美地区:美国和加拿大
(1)美国
美国残疾统计信息主要通过美国社区调查(American Community Survey, ACS)、 收入和计划参与调查/收入和分配调查(Survey of Income and Program Participation, SIPP)、当前人口调查(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CPS)三个调查项目采集,三个项目均从年龄、种族、学历和行业等方面比较残疾人群和非残疾人群在就业指标上的差异。以美国社区调查为例,其主要从劳动力人数及劳动参与率、就业人数及就业率、失业人数及失业率和非劳动力人数四个方面来描述残疾人的整体就业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比较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在年龄、种族、学历和行业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差异,对政府部门出台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根据美国残疾统计数据显示,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就业率的整体变化趋势相同,但两者就业率的绝对差异较为显著,且这种差异呈逐渐扩大趋势,2008—2015 年,两者就业率差距由39.5% 增加至41.8%①资料来源:美国国家统计局,https://www.census.gov/programs-surveys/acs.。
(2)加拿大
加拿大残疾人就业统计数据主要来源于加拿大残疾人抽样调查(Canadian Survey on Disability),是一项专门针对 15 岁及以上残疾人开展的全国性调查。该项目每五年开展一次抽样调查,旨在全面统计残疾人的就业和收入状况,用于对比分析加拿大整体的残疾患病率、残疾人就业和收入水平,以及与非残疾人的就业和收入差距。在具体的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设计上,加拿大统计局注重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在宏观层面,主要关注残疾人整体的就业数量和就业率,并进一步统计这两个指标在不同残疾等级、年龄和受教育水平下的就业水平差异。事实上,加拿大政府更加注重残疾人微观就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在加拿大残疾抽样调查中,统计局将残疾人就业指标分为工作年限、职业、工作场所、平时工作时间、兼职工作、永久性工作、劳动力歧视等23 个模块。这些残疾人就业数据的收集为政府出台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提供了详细的数据支撑。
2.1.3 亚洲地区:日本和韩国
(1)日本
日本高度重视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除了通过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两种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以外,日本政府还提出“法定雇佣率”的概念,以立法形式规定所有民营企业有雇佣残疾人的义务,其中民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残疾人雇佣比例分别为2.2%和2.5%,残疾人雇佣数量在企业所有员工中的占比不得低于2%,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对于残疾人就业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7]。在日本,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每年会根据《残疾人就业促进法》对全日本范围的民间企业与公共机构等进行残疾人雇佣状况的调查统计,残疾人就业指标的范围大于非残疾人的就业统计范围,调查内容不仅涵盖残疾人基本就业状况和工作条件,还重点关注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同时也及时了解企业在解决残疾人就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
具体而言,日本残疾人就业调查主要以企业为中心,通过收集企业中残疾人的就业信息来掌握整个社会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内容主要涵盖三个方面:一是收集就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掌握就业单位的总体雇佣人数和残疾人雇佣数量;二是对已雇佣残疾人的就业状况进行详细调查,主要包含残疾人的年龄、性别、雇佣形态、劳动时间和劳动收入等;三是关注残疾人就业以及企业在雇佣残疾人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企业人岗匹配的适应性、残疾人工作能力下降应对、残疾人考勤等。
(2)韩国
在韩国,就业被认为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条件,尤其对于残疾人而言,通过就业既可以提供其融入社会的机会,又能增强其社会归属感,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韩国在法律保障、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支持。为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韩国主要通过就业和劳动部下属的残疾人就业局负责实施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其宗旨是“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职业康复并支持企业雇主雇佣残疾人”,涵盖业务主要为向残疾人提供多种服务,包括就业安置、职业培训、辅助技术设备支持和个人援助。
为达到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目的,韩国政府规定雇员在50 人以上的政府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吸纳残疾人就业,即“强制性就业配额”(Mandatory Employment Quota, MEQ),其中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的配额分别为3.4%和3.1%,如果雇主未能达到法定雇佣率,须向韩国劳动与就业部门缴纳就业税(Employment Levy, EL)。鉴于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韩国残疾人就业局自2013 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残疾人经济活动情况调查,通过考察残疾人的就业率、失业率等经济活动状况,确定残疾人政策的目标群体规模,加强残疾人就业、康复政策的实施。
具体而言,韩国残疾人经济活动情况调查主要由五个模块构成:收集残疾人基本信息,掌握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残疾类型、残疾发生时间和致残原因;统计残疾人的整体就业情况、家庭无酬劳动情况和就业意愿;调查已就业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主要分为全部就业者、工资劳动者和个体户劳动者;调查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情况,重点统计其失业时间、离职原因、离职企业类型及规模、离职岗位名称、希望工作职业与职称、工作形式和期望月收入等; 统计非经济活动残疾人就业情况,重点关注这部分人的就业意愿、就业可能性、求职经历、从业经历、离职时机和原因等。
2.2.1 共识
(1)秉承一个理念:“就业+福利”的理念
英国和瑞典均提倡残疾人充分就业的理念,鼓励并支持残疾人通过就业实现人生价值,在残疾人就业统计中强调把促进充分就业与提供社会福利有机结合,注重体现就业的福利属性[8]。加拿大拓展了残疾人就业指标的内涵与外延,将就业统计指标与残疾人福利挂钩。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不仅能有效识别出潜在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规模,还能进一步为这部分人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就业支持政策,保障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2)遵循三项原则
原则一: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设计兼具广泛性与可比性。英国、瑞典和韩国通常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统计框架下开展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尽可能广泛覆盖残疾人健康与社会发展指标并实现数据链接,实现残疾人和非残疾人在群体间、不同数据来源间的可比性。英国和瑞典注重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的就业差距,韩国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涉及残疾人基本信息、已就业残疾人的就业情况(包括全部就业者、工资劳动者和个体户劳动者)、失业残疾人的就业情况和非经济活动残疾人的就业情况。所有就业指标均能够直接和全部人口进行横向比较。
原则二:统计指标设计系统化、精细化,兼具灵活性与时效性。日本注重就业统计指标的精细化设计,强调指标选择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目的在于以统计数据为基础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方案,进而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质量。韩国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兼具灵活性和时效性。对于就业者、失业者和非经济活动残疾人分别收集信息,具有灵活性。在指标设计时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对韩国残疾人就业的冲击程度,具有时效性。
原则三:指标设计遵循宏观和微观相统一、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加拿大注重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宏观上关注残疾人整体的就业规模和就业率,微观上则重点关注残疾人工作年限、职业、工作场所和平时工作时间等内容,全面收集残疾人就业信息。同时,在就业指标设计中注重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主观感知,通过增加就业歧视等主观指标来反映就业和非就业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上所遭受的劳工歧视状况。日本也注重从客观和主观方面来全面评估残疾人就业状况,客观上实时掌握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工作收入和劳动时长等具体信息,主观上注重收集企业在雇佣残疾人方面所面临挑战的看法和主张,便于政府出台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就业支持措施,最终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质量。
(3)确立一个制度:以立法保障残疾人就业统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进残疾人就业统计制度化进程
加拿大的《平等就业法》(1996 年修订)和日本的《残疾人就业促进法》(1980 年修订)均从立法层面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强调通过常态化的残疾人就业统计调查收集残疾人就业信息。美国残疾人就业统计数据具有高度连贯性和时效性,美国社区调查是全国范围内的年度调查,残疾人就业状况被纳入此调查框架,能够动态实时监测残疾人的就业变化趋势。英国和瑞典的劳动力调查对残疾人就业数据分类细致,定期收集和发布残疾人就业数据。加拿大也通过每五年开展一次的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人就业进行统计,使残疾人就业统计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2.2.2 差异
(1)统计目标的侧重点不同造成统计指标选择存在差异
英国在残疾人就业统计中特别关注残疾人的就业流动状况,通过“工作迁出率”和“工作迁入率”来测量残疾人就业流动状况,并进一步根据年龄、性别、残疾类型、职业等来分析残疾人就业流动率的差异。瑞典则重点关注非就业残疾人的工作适应性问题,通过收集非就业残疾人的再就业意愿和再就业可能面临的各类障碍,来更好地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非就业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日本残疾人调查以企业为中心,主要通过收集企业中残疾人的就业信息来掌握整个社会的残疾人就业情况。
(2)不同的残疾人就业统计调查制度框架反映出残疾人就业统计数据资料分析的侧重点存在差异
韩国和加拿大详细收集残疾人就业信息,但两国均主要基于截面数据来分析残疾人的就业状况,缺少对于残疾人就业连续性的动态监测调查,因而无法实时监测同一残疾人的就业状况。英国则相反,英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分类较为细致,劳动力调查数据每季度发布一次,在指标设计上以劳动参与、工作时间和收入为核心,同时还注重各指标与全球新冠疫情流行前的区别,对比分析疫情冲击对残疾人就业的影响。日本每年根据《残疾人就业促进法》对全国范围的民间企业与公共机构等进行残疾人雇佣状况的调查统计,残疾人就业指标的范围大于非残疾人,调查内容既涵盖残疾人基本就业状况和工作条件,也重点关注企业在促进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核心统计指标均具有横向和纵向可比性。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对于残疾人而言,实现较为充分和较高质量就业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新发展阶段亟待加强残疾人就业统计监测,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然而,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统计仍面临“先天不足”的制度困境和“后天失调”的现实困境,迫切需要构建一套系统的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国际劳工组织和典型发达国家残疾人就业统计实践对于构建中国特色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提供了较为成熟的域外经验。整体而言,在中国语境下,国际经验启示我国在构建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时,需要在“破”和“立”上下功夫。其中“破”主要体现为,在顶层设计时要突破传统的“残疾”认识边界,将“残疾”视角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框架。“立”体现为:①深度融合残疾人“就业+福利”的理念;②建立残疾人就业统计标准,增强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的可比性;③增强指标设计的灵活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④建立残疾人就业统计法制保障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统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就业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力资本收益,对于残疾人而言远不止如此,残疾人通过就业不仅能够增强自身福祉,还有利于促进残疾人融合,降低贫困发生风险和社会不平等。发达国家几乎都将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纳入整个社会经济统计框架之中,并注重残疾人就业和非残疾群体的多元比较,致力于探索如何最大限度缩小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之间的就业差距和收入差距。同时,这些发达国家还建立了常态化的残疾人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发布最新的残疾人就业数据,有利于政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出台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
因此,我国在构建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时也应该将“残疾”视角嵌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框架[9],将残疾人就业统计从传统的狭义领域拓展到所有和残疾/失能相关的健康(预防、医疗和康复)、教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创新、扶贫、人文关怀等领域中来,并定期发布最新残疾人就业数据。通过构建系统、全面的残疾人就业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和残疾人就业相关的所有信息,能够为研究残疾人融合、社会歧视等社会问题提供数据支持。
残疾人就业统计的目的在于了解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让残疾人通过就业实现其社会价值,提升残疾人的福祉。因残疾人自身健康水平、残疾类别存在差异性,因此所构建的残疾人就业统计监测体系与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应实现有机结合,要基于残疾人享有按需获取服务并参与社会的权利的理念,通过以需为本的社会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权利保障的统计指标设计。英国和瑞典均鼓励残疾人就业,尝试通过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增强其社会归属感。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政府利用系统的福利保障兜底机制,能够保障非就业残疾人基本生活,但这种补贴制度和就业相关联,鼓励领取各种福利津贴的残疾人尽可能重返工作岗位。对于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政府也提供经济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充分保障其就业权利。因此,在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设计中,要细化残疾人就业指标,精准识别残疾人就业需求,将残疾人福利供给和就业紧密结合。
由前文所述,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常态化发布残疾人就业数据,这保证了残疾人就业指标的纵向可比性。与此同时,几乎所有国家构建的残疾人就业指标体系均能和非残疾人相比,这又保证了残疾人就业指标的横向可比性。以美国为例,美国三项调查项目均为全国范围内的年度调查,残疾人就业指标兼具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了残疾人就业状况的纵向可比性。同时,美国还用就业率、失业率等宏观指标测度残疾人就业状况,这和非残疾人的就业统计口径一致,增强了残疾人就业指标的横向可比性。韩国也类似,韩国政府针对全人口每年进行《经济活动人口调查》(Economically Active Population Survey, EAPS),而针对残疾人口每年会开展《残疾人经济活动情况调查》(Economic Activity Surve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EASPD)①资料来源:韩国残疾人就业局:https://www.kead.or.kr/bbs/presearch/bbsPage.do?menuId=MENU0785.,二者可以直接进行比较,从而增强了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之间的横向可比性。
我国在构建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时,更应以宏观经济发展框架下对全体劳动适龄人群就业状况为统筹考虑的基础,实现残疾人就业统计标准的横、纵向一致性。具体而言,第一,要推动国内各部门间统计标准、统计指标、统计调查方法以及统计计算和汇总达成一致。首先需要明确残疾人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制定的主导部门,只有在残疾人就业统计标准唯一,残疾人就业指标可比条件下才能为部门间的横向比较、部门内残疾群体与非残疾群体的横向比较以及就业指标的纵向比较提供基础。第二,逐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统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目前国内残疾统计和国际残疾统计标准不一,不具有横向可比性。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综合考虑社会保障体系的承载力和财政压力后,对调整现行残疾统计标准进行远期规划,逐步实现与国际社会接轨。
开展残疾人就业统计的目的在于捕捉残疾人真实的就业意愿、就业需求、就业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从而为政府精准施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充分、高质量就业提供完整系统的数据支持。因此,在进行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时,必须遵循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同时也要考虑指标设计的灵活性。例如,日本通过对就业单位以及已就业残疾人就业信息的统计,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在促进残疾人就业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也能实时了解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工作收入和劳动时长等具体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韩国残疾人就业统计指标随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及时进行调整,如在新冠疫情期间设计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问题以考察新冠疫情对韩国残疾人就业的冲击程度,在保证监测连续性的同时体现了就业指标设计的灵活性与时效性。
我国目前传统的残疾人三大就业模式已远不能反映残疾人真实的就业需求和水平,尤其在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颠覆了传统的就业模式,创造了新业态下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更多新就业岗位,极大地拓宽了残疾人的就业领域,增加了残疾人就业便利性和收入提升的机会。因此,建议我国在构建残疾人就业统计监测体系时充分考量指标设计的灵活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全面系统地反映残疾人的就业状况。
国际上,残疾人就业统计的发展与实践与国际人权宪章和纲领性文件的陆续颁布及各国政策的发展密不可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相继出台,均强调国际社会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社会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统计在内的残疾统计体系构建,希望通过就业促进实现残疾人社会融合。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残疾人就业统计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完备的法律保障制度的支持,政府遵循“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的理念,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减少就业歧视,并通过提供“以需为本”的就业支持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权利的保障。例如,加拿大的《平等就业法》和英国的《权利平等法案》均强调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并对残疾人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处罚。通过连续稳定的残疾人就业统计,政府可以实时掌握残疾人就业需求以及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就业中的落实情况,使残疾人就业权利得到合理保障。因此,在构建残疾人就业统计监测体系时,也应该注重立法在保障残疾人就业中的作用,增强法规政策的有效性、权威性,减少随机性和不稳定性,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统计执行机制,尤其对开展残疾人就业统计所需的资金、人员和政策进行明确界定,保障残疾人就业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