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障群体的生产性活动参与探究及其政策启示*

2024-01-29 04:00
残疾人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生产性志愿群体

李 莹

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1 新发展阶段需要关注精神残障群体的高层次需求

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有1600 万,且有相当比例达到残疾标准。随着我国精神卫生政策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的完善,大部分精神残障人员的治疗需求与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有效满足,但其个人就学、就业等社会参与依然存在困难[1]。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下、在奔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如何促进这一群体的社会参与,特别是生产性活动的参与,值得政策部门和研究者专门探讨。

一般认为,生产性活动为具有社会与经济价值的活动,包括有酬市场就业活动以及无酬生产性活动,比如志愿活动、家庭内生产性活动(做家务、照顾老人或小孩)[2]。相比其他社会参与活动(如休闲娱乐活动),生产性活动有助于提升个体生命价值与方向感,对于个体生命质量与生命意义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精神残障群体的生产性活动参与已经获得了一些关注,但总体研究深度和广度不足。现有一些研究多聚焦某一种生产性活动,尤其是就业活动关注较多[3],综合考察不同类型生产性活动参与的研究较少。

本研究聚焦于精神残障群体的不同类型生产性活动参与,主要包括就业、志愿活动与照顾家人/亲友,在此基础上,对新发展阶段我国精神残障群体社区康复政策的高质量发展展开讨论。

1.2 研究视角与研究问题

生产性活动参与属于社会参与的一部分,鉴于本研究关注不同类型的生产性活动参与,社会参与的一般解释框架更加适用。已有研究发现连接结构与个人能动性是理解精神病患康复结果的有力视角[4]。故本文将采用结构—行动视角,综合考虑精神残障群体所处社会环境及个体的行为策略,探索其生产性活动参与及影响机制。

现有研究表明,社会态度环境,特别是社会公众对精神残障群体的污名化态度构成精神残障群体社会参与的重要阻碍因素[5]。包括宏观层面的污名,如制度结构层面对精神残障群体的区别对待,以及个体层面,如精神残障个体的自我污名[6]。同时,社会支持也被视为环境因素中的关键力量,认为良好的社会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体社会功能的发挥和社会角色的履行[7]。社会支持可通过协助规划活动参与、提供活动参与需要的工具性支持等促进社会参与[8]。因此,本文重点关注社会态度特别是社会污名的作用,同时注意考察个体社会关系与社会支持在其生产性活动参与中的作用。首先通过问卷调查考察个体层面的内化污名是否与生产性活动参与负相关(假设1),以及是否社会支持越高,生产性活动参与越多(假设2)。在此基础上,通过定性的典型案例研究将结构性因素纳入其中,综合考察不同生产活动部门的结构特征,包括对精神残障群体的态度及个体的污名身份体验、社会网络与社会支持对于个体生产性活动参与的影响机制。

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顺序解释性混合研究方法设计[9],该设计通常包含定量—定性两个阶段的研究。前者在于验证理论假设,后者基于第一阶段的定量研究结果进一步收集定性数据,目的在于更好地解释定量研究的结果。

2.1 定量研究方法

2.1.1 变量测量

生产性活动参与变量主要涉及就业、志愿活动以及照顾家人/亲友这三项生产性活动。每一项均询问精神残障者过去三十天里有无参加该活动。社会支持采用普遍使用的社会支持评估量表(α=0.87)[10]。内化污名采用由李强等汉化翻译的内化污名量表(Internalized Stigma of Mental Illness)(α=0.94)[11]。

控制变量主要包括社会人口变量,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自评经济状况;疾病状态包括精神疾病的类型、目前的功能状态(通过询问个人自理、做家务、身体疼痛、注意力和记忆力、缺乏精力、抑郁几个方面存在困难或问题的严重程度),采用李克特5 点量表法计分(α= 0.85)。

2.1.2 数据收集与分析

采用方便抽样,于2020 年10 月到2021 年7月联系到北京海淀及顺义共13 个街道、镇的精防医生。采用判断抽样的方法,请相应街道、镇的精防医生招募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处于病情稳定期、在该街道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成年人(≥18 周岁)参与问卷调查。同意参加的精神残障者按照预约时段来到社区卫生中心指定地点,现场填答问卷,研究人员现场指导,对于不明白的问题随时解答,尽量保证填答的准确性。最终335 人参与问卷调查,剔除中途放弃、关键变量缺失等废卷,纳入分析的问卷为286 份。采用描述性统计以及logistic 回归进行数据分析。

2.2 定性研究方法:个案研究

案例研究有助于将个体行为选择置于所处特定情境之中,全面考察所涉影响因素,特别适合于探索复杂社会现象与行为[12]。采用面对面深入访谈的方法,致力于收集三方面资料:①结构性因素,包括三个生产性活动部门(市场就业、志愿服务部门及家庭)的结构性特征,主要是特定生产活动领域的共享观念、行动逻辑或共同规范及对精神残障者的态度;②特定结构安排下精神残障个体对精神疾病身份的感知及行动选择;③社会网络与社会支持如何影响个体行动选择。通过判断抽样的方式选择个案,尽量涵盖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水平以及生产性活动参与状况不同的精神残障者。于2022 年10 月,通过北京某社区精防医生介绍招募受访者。此外,我们鼓励精神残障者家属参与访谈,以获取多渠道、多视角的信息。共招募27 名精神残障者参加访谈,其中11 位残障者的家属自愿参与了家属访谈。此外,我们还采用方便抽样,选取了一家社区职业康复机构,在了解该机构管理运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选取对该职康站运行情况较为熟悉的一位负责人进行访谈,以了解非竞争性就业的政策与实践情况。访谈资料分析采用主题分析的方法进行。受访精神残障者的名单及基本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精神残障访谈对象基本信息

3.研究发现

3.1 定量研究发现

3.1.1 样本基本情况

调研精神残障者,男性比例(44.1%)略少于女性,平均年龄为51 岁,在婚和不在婚的比例相当。多为初中及以下的教育水平(43.0%),高中、大专及以上分别占30.4%和26.6%。疾病类型以精神分裂症为主(58.7%),双相情感障碍的比例为19.9%,其他占21.3%。他们绝大部分(86.0%)办理了残疾证,体现了严重精神障碍的高度致残性。自评经济状况处于“和身边人差不多”和“比身边人差一点”之间。在生产性活动参与上,精神残障群体的就业活动和志愿活动参加比例均很低(分别为16.8%和15.4%),但是很大比例的精神残障者参加了照顾家人/亲友的活动(40.6%)。

3.1.2 生产性活动参与情况的预测因子

从表2 可见,个体层面内化污名与各项生产性活动参与都无显著关联;社会支持提高,显著预测志愿活动参与及照顾家人活动,但与工作赚钱没有显著关联。控制变量方面,年龄与功能状况显著预测是否参与工作赚钱活动,年龄越大、功能障碍越多,越不可能参加就业活动。其他精神疾病患者相比精神分裂症患者,更可能参加志愿活动。

3.2 定性研究的发现

以上定量结果中内化污名与各项生产性活动参与的关联均不显著,显然与我们假设不符。此外,社会支持在志愿活动、照顾家人等活动中均为显著预测因子,与假设相符,但与就业活动参与的关系不显著。为了更好地理解定量结果,第二阶段的个案研究采用社会学的结构—行动框架收集结构及个体多层面的信息。以下分别就劳动就业、志愿活动、家庭照顾三种生产性活动进行分析,包括特定活动环境的结构特征、个体活动参与的行为选择与动机,特别是精神疾病患者身份在其中的干扰程度、社会支持的作用等。

3.2.1 就业活动参与

(1)就业结构环境:无所不在的歧视与极为有限的就业机会

所有精神残障受访者均谈到就业市场歧视以及由此带来的就业困难。

首先,企事业单位普遍对精神残障人员存在根深蒂固的歧视,这种歧视表现得甚为直白和不加修饰,且对就业结果起到决定作用。直接表现为求职时一旦告知雇主自身曾患有精神疾病,则肯定不会被录用,无论其工作能力如何。所有就业年龄段的精神残障受访者在回顾求职经历时均提到这一点。此外,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其他结构性歧视(如年龄歧视)加剧求职困难。大龄精神残障者面临更多求职约束。并且,竞争性就业劳动力市场遵循效率优先、优胜劣汰原则,精神残障者即使获得工作机会,一旦病情波动影响工作,大多也会被辞退。

其次,非竞争性就业机会有限,且存在隐性歧视。对于办理了残疾证的精神残障者,街道残联提供了一些非竞争就业机会。包括在社区层面招聘残疾人作为社区的残疾人事务协管员,以及通过各街道残联职康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康复机会。然而,残疾人事务协管员一般一个社区仅需一名,从调研情况来看,近年来一些社区对这一岗位已经不再招人。各街道职康站提供的康复性就业名额也很有限。如本课题调研街道的职康站仅招收34 人,主要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在其中所占比例相对智力残疾也较少,背后原因与职康站工作人员对精神疾病复发可能带来的风险担忧相关。

某街道残联职康站工作人员:“我们这里精神残疾人约占30%。因为精神类残疾人与其他类型的残疾人,比如重度智力残疾、重度肢体残疾相比,还不太一样。他们爆发起来我们见过,不是没有处理过这个情况。所以对接收精神残障人员还是比较慎重。”

(2)就业行为:习得性放弃与坚持就业努力并存

在劳动年龄段未就业的精神残障者中,除去一位因照顾孩子暂时无就业计划,其他精神残障者的就业需求与行为呈现明显分化。

一类表现为习得性放弃。这些受访者前期均有多段失败的就业经历,认为自己无法应对就业压力和强度。此外,市场竞争下对大龄、低教育水平劳动者的结构性排斥也加重了求职困难,最终导致其放弃就业。以往文献将精神障碍患者在经历社会歧视与社会角色丧失后逐渐接受与疾病相关负面身份的现象描述为习得性无助[13],借鉴此说法,本文将这些受访者的选择界定为习得性放弃就业。如下面案例的描述可以形象地呈现其就业角色丧失以及相比劳动者身份其精神疾病患者身份逐渐占据主导的状况。

WL: “(我之前)是干财务的,因为病情波动所以就没坚持干下去。后面几个工作也是因为有症状,就是自己觉得控制不了情绪,就不做了。”

另一类为不放弃就业,但习得性降低就业期望。这些受访者之前也均有多段就业经历,或者因为工作压力大引发精神疾病复发被辞退,或是因为其他非疾病相关的问题,比如工作时间与地点不合适等而离职,但这些受访者仍然坚持想要就业。访谈发现,经济自立、不想成为家人负担构成主要的就业动机。如案例LYAN 所言:“最看重的就是经济能独立,能够自食其力地去工作,这是最迫切的……父母退休金都不少,生活压力不是很大,但是从我个人来说,我不希望啃老。”在实现经济自立的动机下,这些受访者不仅存在就业意愿,还采取了种种行为策略试图实现就业或为就业做好准备,主要行动策略包括:第一,通过自己搜寻、发动亲友和联系就业中介等多种方式,积极寻找工作信息。第二,在有工作机会时,隐瞒病情,求得工作。第三,进行专业学习为就业做准备。访谈对象中一些专业背景较强的人员,如理财、编程,为了获得相应专业证书或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待业期间通过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或专业资格考试的方式提高专业能力,保持就业竞争力。第四,依托数字技术与互联网,探索自我灵活就业。比如精神残障者CHY 在家里接收文件进行翻译工作,计算机专业的受访者LL 在网络游戏平台提供游戏开发服务。

但与明确的就业意愿和责任感同时存在的是较低的就业期望。虽然通过隐瞒疾病有可能再获得就业机会,一些受访者基于以往工作期间出现病情波动的经历,对于自己能够承受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担忧,进而拉低其就业期待。而探索灵活就业的精神残障人员,则面临收入没有保障、稳定性差的问题,同样对今后的就业结果和发展表现出较差的信心与预期,如进行居家翻译工作的受访者CHY 表示能够接到的翻译工作数量不稳定,探索网络游戏服务的受访者LL 表示,收入取决于自己设计的游戏是否受欢迎,不确定性较大。

(3)就业机会获得中的社会支持:工具支持与需求塑造

对于精神残障群体的就业需求,社会网络多在提供就业信息支持方面发挥作用。目前稳定在业(主要为非竞争就业)的5 位精神残障人员多是亲友先了解到相关信息,继而得到工作。然而,访谈同时发现,其他未就业、有求职意向的精神残障者也都提到曾从亲友处获得过就业信息并去应聘,但依然无法成功就业。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前文提到的结构性制约。首先,非竞争性就业机会,如职康站,就业名额极为有限,并不是了解信息的都能来就业。其次,市场就业方面,由于市场根深蒂固的对于精神残障群体的歧视,即使精神残障者获得招工信息,一旦被发现有精神疾病则求职失败,即使一时应聘成功,若就业期间病情出现波动、显示出疾病征兆,依然会被辞退。

在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如效率优先、优胜劣汰,被普遍接受的今天,家属对市场的歧视性行为多感觉无可奈何、无能为力。只有个别的患者,家庭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自己开办家族企业安排子女工作,而这显然超出了一般所言社会支持的范围。调研期间,有3 位年轻患者(LHK、LYAN、LL)的家属专门陪同前来表达精神残障群体市场就业的困难,强调稳定期精神残障者具有工作能力,希望社会帮助就业,从而实现经济自立,如患者LHK 父亲所言:“我最关心的就是他今后的独立与生活能力,能够自谋职业,或者通过培训、就业能够有一个收入,这是最根本的。”

一方面,家属的诉求反映了精神残障者及其家庭依靠非正式网络解决就业问题的无力;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对于个体在就业年龄段参加劳动,实现经济自立的角色期待在家庭层面的反映。越是年轻的、具有较高教育水平的个体,其家庭的就业期待越强烈。这种来自重要他人的期待可对患者本人的就业意愿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如案例LHK,本身有意愿参加继续教育,但是家人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参加就业、融入社会,并帮其寻找工作。LHK 也听从家人建议,放弃学习计划,专注于寻找工作。

3.2.2 志愿活动

(1)结构环境:机会与约束并存

近年来,我国第三部门和慈善事业日益发展,致力于满足市场和政府尚未较好满足的需求、解决其尚未妥善解决的问题。志愿活动是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价值生产的重要形式。相比市场,志愿领域强调互助、参与、平等、自愿的价值观,竞争、效率相对处于次要位置,对个体能力的要求相对市场较为宽松;且志愿活动多为短期或间断性的,对患者的时间要求也较低。这些特征决定了相比就业,志愿活动可以提供更灵活多样实现个体社会价值的机会。随着我国对于社会治理的日益重视,社会组织发展获得更大空间,相应志愿活动机会增加。特别是随着国家对社区治理的重视和社区治理实践的发展,社区志愿活动的机会也在增加,有助于缩小志愿活动机会与精神残障群体的物理距离。

然而,访谈表明,虽然志愿活动有所增多,志愿活动领域存在的一些结构性制约阻碍精神残障群体的参与。

首先,社区志愿活动机会有限,种类较少,吸引力不足。社区志愿活动距离精神残障者近,与其生存环境密切相关,有潜力构成志愿活动的主要载体。然而,当前社区志愿活动内容较为贫乏,调研当时主要包括疫情期间的社区入门查验和值守,以及社区义务清洁活动等。这些活动往往无法对部分较为年轻群体形成吸引力。如访谈发现,参加这些活动的两位受访者均为已经退休人员,年轻人多表示对这些志愿活动没有兴趣。

其次,志愿活动的信息传播渠道不畅。不少受访者表示不知道从哪里了解社区志愿活动的信息,对社区之外其他社会主体举办的志愿活动的了解也不多,导致即使有意愿参加社会志愿活动,也无从参加。

再次,在一些缺少精神卫生相关知识与背景的领域,社会组织与公众对精神残障群体的歧视虽然不像市场组织那样直白,但依然以一种更加隐蔽的形式存在。比如,在强调社会稳定的背景下,有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出于对精神残障者行为控制能力的担忧,在社区日常生活包括志愿活动安排中,表现出歧视态度。如案例MP 分享的自身体验:“社区有组织志愿活动,比如义务清洁工什么的,还有社区门口值班,都没有我,没找过我……可能社区里人家都知道,我精神上有问题,人家不叫我。”

(2)志愿活动参与行为与需求:个体意愿与兴趣主导下的分化

与定量研究相符,访谈也发现精神残障群体中参与志愿活动的比例很低,绝大多数是因为有自身工作、家务或有其他活动,缺少参加志愿活动的时间、精力,参与意愿和兴趣较低。这种行为选择显然也是社会规范作用的结果。志愿活动为自愿角色,个体首先专注于自身家庭或工作等必须承担的角色。

但是,我们也发现,精神残障群体中确实潜藏着一定的志愿资源和未满足的志愿需求。27位受访者中有3 位曾经参与过志愿活动,还有两位未参加过志愿活动的受访者表示有志愿活动机会的话也愿意参加。背后的参与动机类似,主要是想丰富自己的生活,如其中一位经常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的志愿活动参与者(CDH)所言:“居委会组织的义工劳动我都参加,就愿意跟别人交流,心情特别愉快。”再如案例ZHYY 所言,“志愿活动如果有,也愿意参加。待在家里无聊,也不舒服。”

(3)志愿机会获得中的社会支持:信息支持与信用背书

在志愿活动机会有限、信息传播渠道不畅的限制条件下,如何获得志愿机会?访谈发现,社会支持网络在其中的作用凸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信息支持。两位参与社区清洁和社区值守活动的患者均是从配偶处了解到的信息。另外一位参与社会其他组织志愿活动的受访者,则是其父亲帮其了解到的信息。其二,信用背书。由于社会公众对于精神残障者可能出现突发状况的担忧,有熟悉的人介绍过去或陪同参与志愿活动可以为其病情稳定提供有力支持,减轻志愿活动组织方的担忧。如两位参与社区清洁和门口值守活动的精神残障者均是因为配偶在社区组织工作或配偶也参与这些志愿活动而得知相关信息,并与配偶一起参加活动。

3.2.3 照顾家人

(1)结构环境:传统文化和法律规范的强制责任

照顾家人是不同社会对个体行为的普遍社会期待。在我国文化与法律规范下,家庭对家中需要照顾的成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精神残障者作为社会一员,经由社会化过程,同样受到社会角色与社会规范的要求,具有满足社会期待、承担照顾家人责任的角色意识,且稳定期精神残障者具有正常沟通与行动的能力,也使得其有能力在家庭成员需要时履行家庭责任,为有需要的家人提供照顾活动。

(2)照顾行为:情境塑造的义务责任承担

访谈发现,在所访问的27 名精神残障者中,除一位因功能受损严重、年龄较大(LJH)、主要由家人提供照顾外,其他患者或多或少都承担着照顾其他家人的责任,包括承担主要照顾责任或协助其他家人承担照顾责任。总的来看,精神残障者照顾亲友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家庭内部,家庭中的照顾需求又主要集中在老人和儿童身上,故其照顾活动也多围绕老人和儿童展开。责任承担程度与家人照顾需求的大小密切相关。

育幼方面,在调研的27 位患者中,有4 位老人有孙子女(LJH、MP、LLH、XZHY),有4 位精神残障者家有未成年子女(CHX、CHJ、SHR、BCY),除前文提到的个案LJH 功能较差,无法照顾幼儿,其他精神残障者大多承担着一定的育幼责任。祖父母通常主要是协助配偶和子女照顾孙子女的日常生活,如做饭洗衣,尤其是与子女住在一起的祖父母承担的责任更多。承担父母角色的精神残障者则在育儿方面发挥着更重要的角色,包括生活照顾、接送上学,有些还负责学习辅导。子女越年幼,他们需要承担的照顾责任就越多。

养老方面,年纪较轻的患者,父母多身体状况较好,生活照顾需求较少。仅在特殊情况,比如父母生病时,会承担住院陪护及饮食照顾。父母年纪较长的精神残障者,通常面临更高的照顾需求,相应地,在老人照顾方面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包揽较为繁重的家务活动、日常饮食起居照顾、就医用药等。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即使有健康的兄弟姐妹同在一个城市,相比兄弟姐妹,精神残障者往往承担了更多照顾老人的工作。原因主要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大多数精神残障者与父母同住,这种居住安排有利于其向父母提供饮食起居照顾。受精神疾病的影响,精神疾病群体难以结婚,或者结婚后离婚风险较大,因此很多精神残障者与父母同住。我们访谈的27 位患者中,12 位是单身或离异后与父母同住,还有1 位虽在婚也仍与父母同住。其次,如同上面所言,精神残障者就业困难,相比其他有工作的兄弟姐妹,因为没有参加工作或已经退休,时间更加充裕。而其兄弟姐妹则因自己的家事、工作繁忙或者住的距离较远,无法承担经常性照顾责任。访谈对象WQ 的话形象地刻画了这一事实:

WQ:“我父亲89,我母亲86。买东西一日三餐,带着看病去,拿药,都是我。我不是独生女。但他们都忙,都上班,就我没什么事。”

(3)家庭角色责任承担中的情感链接:被忽视的自尊

虽然照顾家人是法定义务,访谈对象也多将照顾家人内化为自己天然应尽的责任。然而,亦可发现,义务约束之外,家人互动中长期累积的情感因素也在发挥作用。一方面,家人和亲友是精神残障人员的主要社会支持来源,另一方面,在提供支持的过程中,有一些家庭出现主要关注精神残障患者的症状和行为控制,相对忽视其自尊及被尊重、被认可需求的问题。如一位患者直言:

SHR:“我一发脾气我家人就说我该吃药了。好像是我因为不吃药发了脾气,但是我就在想,他们也有情绪啊,不能说一发火就得要吃药啊。”

这种情况下,一些精神残障者对自己和家人的关系评价一般或不愿意多说,另一些则对家人对自己的照顾和支持以及自己和家人的关系给予很高的评价,相应地表现出更高的回馈和照顾家人的责任感(如下面患者的分享)。这也可以帮助理解定量研究发现的个体认为自己获得的社会支持越多越可能从事照顾家人和亲友的行为。

HH:“我总是跟父亲结伴出来,自己出来不行,主要是在外面行动的能力比较差。父亲80 多了,人家都说我带我爸,我说我爸带我。以后的生活,我就是想过好日子,照顾好父亲。”

4. 讨论和结论

4.1 结构—行动框架下的解释

结合定性定量分析,采用社会结构—个体能动性框架整合分析各层面因素,以整体理解精神残障群体生产性活动参与的行为与需求。

在就业领域,精神残障群体面临根深蒂固的歧视,其精神障碍患者身份几乎阻断了一切市场就业机会,结构性制约成为就业结果的主要决定因素。虽然精神残障群体体现出一定的行动能力,比如可以采用隐瞒病情的策略谋得职位,但是一旦被发现有精神疾病经历或因工作压力出现一些复发症状,则几乎百分之百被辞退[14]。非竞争性就业领域则存在维稳与安全的管控理念,对精神残障者开放的职业康复及就业支持机会较少且流于形式(如仅提供挂靠就业)[15]。社会支持作为可以利用的资源,在就业领域的作用空间微乎其微。虽然可以提供信息支持,但由于结构性歧视的存在,难以保证就业的最终获得和持续,造成反复就业—失业的循环。就业的结果几乎完全由结构限制决定。但是,虽然无法实现就业,社会网络对于个体就业的期待影响个体对就业的角色承诺,进而影响就业需求与行为[16]。这种情况下,社会支持水平不同的个体对就业身份的认同出现分化,一些个体出现习得性放弃行为,就业身份在其身份体系中的重要性降低;其他个体则表达了对于就业的持续需求,显示其赋予就业身份更高的重要性及较高的角色认同。

在志愿活动领域,社会公众对于精神疾病的歧视并不像市场那么普遍和直白,更多地体现为隐性的歧视。隐性歧视的结构性限制并不像市场那样刚性,而是更有弹性。此外,绩效原则在志愿领域通常不是主要的行为规范,参与、互助等原则更为普遍;在工作规程安排上,志愿活动通常为间断性的,而非长期持续的。这些结构特征对参与者的能力要求相比市场较低。然而,定性研究同时发现,当前志愿部门存在志愿活动机会尚不充裕、信息不对称的结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支持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对个人志愿行动表现出显著促进作用,特别是社会网络的工具支持,比如信息提供和信用背书,可以有效支持康复者参与志愿活动。

在家庭领域,法律责任和传统文化规范均构成家庭成员间互帮互助的结构安排。在这样的结构制约下,照顾活动主要受家庭需求结构塑造,精神残障者对家人的照顾活动主要依家庭成员需要进行。但是以往以及本研究都发现家庭成员对精神残障者的态度,存在重视行为控制、轻视自尊需求的倾向[17],这种倾向虽然不能一概称为歧视,但是严重时也会影响精神残障者对家庭关系的评价以及对家庭角色的认同与责任感,进而影响其投入家庭照顾的行为。

总的来看(参见图1),劳动就业、志愿活动以及家庭在对精神残障群体的态度、价值观与行为规范方面存在不同的结构性特点。这些结构安排形塑精神残障者内化污名水平(箭头1),进而影响其社会角色感知及生产性活动参与(箭头2)。同时,社会网络和社会支持在精神残障者的生产性活动参与上,可从两个层面发挥作用,包括为特定活动参与提供工具支持,比如信息支持(箭头3),以及影响精神残障个体对特定社会角色的认同。高的社会支持体现社会网络对精神残障者的角色期待,加强其对特定社会角色的认同与角色承诺(就业、志愿者、家人)及实践行为(箭头4)。最终,不同生产活动部门的结构差异、个体内化污名以及社会支持,通过塑造精神残障个体的角色认同(精神病人还是家人/劳动者/志愿者?),影响其对特定生产性活动的参与需求与行动选择;这种行动选择与结果亦将反馈于自身,影响其内化污名水平(箭头5);简而言之,个体对特定社会角色的认同构成连接结构与行动的中介。

图1 精神残障群体的生产性活动参与解释框架:动态协商中的角色认同与行动选择

4.2 问题与政策思考

整体来看,精神残障群体参与就业、志愿活动的比例依然很低。家庭内照顾活动为主要生产性活动形式。然而不在劳动力市场就业并不意味着精神残障者没有参与意愿或者无生产能力,定性研究发现,无论在就业还是志愿活动部门,精神残障者中均存在未满足需求。当前劳动力市场及志愿部门的结构限制构成该群体有限参与的主要制约因素。突出表现为用人单位对精神残障群体的普遍排斥,以及社会公众对精神残障群体的歧视与区隔性文化[18]。这种背景下,精神残障群体可能因为惧怕被排斥、被拒绝而减少参与[19]。这种社会污名与歧视对其社会参与的影响甚至可能超越疾病本身[20]。家庭和社会网络可以为个体提供情感与工具支持,帮助其加强对生产性角色的认同和改善自我认知,但这种社会支持在克服结构歧视,尤其是市场歧视方面收效甚微,仅在结构歧视相对弹性和隐蔽的领域,如志愿活动领域,显示出一定效果。此外,即使在家庭这一亲密关系集合体的内部,亦可能存在对精神残障个体的自尊需求有所忽略的问题,一些家庭出现“不予理睬”“冷漠疏离”等负面情感表达方式[21],不利于精神残障个体参与家庭内照顾活动及履行家庭角色。

在新的发展阶段,生产性活动参与是满足精神残障群体自我发展与社会融合需要的关键构成。高质量的精神卫生政策与精神残障福利应充分关注精神残障群体的生产性活动参与需求,以其为抓手,促进新发展阶段精神卫生政策与精神残障福利的转型升级。借鉴生产性老龄化概念,本研究认为,可采纳生产性康复的概念作为新时期精神残障群体社区管理与服务的重要理念基础。其中“生产性”一词是这一理念的核心,要求承认精神残障群体中存在不可忽视的人力资源,其合理利用开发不仅对精神残障群体的康复与福祉的改善具有基础作用,也是实现我国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必然要求。同时“康复”一词要求认识到精神残障个体功能受损以及劳动能力的差异性,摒弃只有市场就业才是生产性活动的看法,注意开发非竞争就业、志愿活动等生产性活动。简而言之,精神残障群体人力资本的利用应是形式灵活且程度有别的,根据不同精神残障个体的功能与家庭状况,其人力资本利用可以从独立、有酬的市场就业,到非竞争性的就业或支持性就业,以及其他无酬的各种有社会价值的生产性活动。

具体而言,建议采用生命周期视角,坚持分类分层精准支持原则,促进精神残障群体的生产性活动参与。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大力发展就业支持服务,帮助有就业需求的精神残障人员克服市场歧视、实现就业。①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加强政策与舆论引导,改善精神残障群体的市场就业环境。②加强信息收集与数据库建设。比如对就业需求、预期就业形式进行调研,建立有就业需求人员的信息库,并及时与市场就业部门进行对接、寻找具有接收精神残障劳动者意愿的市场与组织,建立就业岗位的信息库。③参考国际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匹配、就业期间的心理咨询与人际关系辅导服务,帮助其应对就业期间的压力事件。④加大庇护性就业等非竞争性就业的探索力度与提供数量。已有研究表明,慈善部门可通过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企业,为残疾人包括精神残障群体探索准市场就业机会[22]。依托我国发展第三部门的契机,通过政社合作、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提供更多适合精神残障群体的非竞争性岗位。⑤依托数字技术与平台经济,推动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或良好计算机应用水平的中青年精神残障个体通过个体灵活就业、远程办公等新就业形态融入社会,并注意为其提供链接工作资源、社会保障参与等支持,促进其就业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加大志愿活动开发力度。将针对精神残障群体的志愿活动开发嵌入社区治理、共同富裕的大局,通过与居委会、街道以及社区商户和社会组织合作,开发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可在现有社区清洁、环境整治志愿活动基础上,开发更多种类的文化分享和志愿互助活动,如传统节日的文化展示活动、二手市场等,吸引更多精神残障者的参与。亦可专门针对精神残障群体开发志愿活动,如组织具有一定特长的精神残障者提供社区义务服务。比如有些精神残障者书法写得好,可以组织他们春节时帮社区居民写春联,有些精神残障人员电脑基础好,可以组织他们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电脑和手机使用培训。还可通过开展同伴支持活动,促进精神残障群体内部的互帮互助。在此过程中,需同时注重志愿活动信息的发布与推广,防止信息不对称对志愿活动参与的负面影响。

第三,重视家庭等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功能修复,促进精神残障群体在养老、育幼、照顾亲友等方面的责任承担。本研究发现精神残障群体并不必然总是家庭负担,很多时候更是照顾老人和幼儿的重要资源。但是家人对精神残障个体的态度可能影响其从事家庭内照顾活动的程度。此外,家人、亲友等非正式网络不仅可为精神残障者的生产性活动参与提供信息等工具性支持,还有助于激发其对生产性活动的参与期望和角色认同,促进生产性活动参与的持续性。因此,对于家庭及社会关系网络存在矛盾与冲突的个案,应及时通过家庭治疗或资源支持等干预措施改善其家庭关系及社会网络。在此过程中,应注重引导家人重视精神残障个体的自尊需求,帮助其建立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

第四,明确负责部门与责任分工,做好组织与人力保障。我国已经建立了精神残障群体的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体系。应在此基础上,明确新发展阶段建设高质量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的部门分工与着力点。从目前政策要求和实践来看,民政和残联主要负责精神残障群体的社区康复,应继续在促进这一群体的生产性活动参与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其中残联在提供精神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服务方面已经搭建了较为广泛的基层网络、积累了一定经验,民政部门在社工管理与志愿者管理方面具有行政优势。两部门应通过加强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社区精神康复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创新,提升服务的灵活性、专业性。比如可以依托残联现有职康站建立精神残障群体就业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居委会和社工队伍开发就业辅导员、志愿活动协调员、家庭关系支持等专门工作人员。

第五,加强顶层设计与引导,改善社会大环境。本文发现,公众对精神疾病的刻板印象,构成精神残障群体参与市场与社会志愿活动的主要障碍。要从根本上促进精神残障群体的生产性活动参与,还应致力于推动社会对精神残障群体的包容度与客观认识。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精神疾病反污名行动方案的设计与执行,减少公众对精神残障群体的歧视与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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