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春英
摘要:为提高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以上海市为例,针对上海市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根据审查要求,分析了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材料中应注意的重点及难点。结果表明:在进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查时,需遵循“需求性、规范性、完整性、安全性、合理性”五大原则。同时,提出审查时应注意审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审查材料需内容完整,审查材料需分析防汛体系安全性以及河势与行洪排涝影响。
关键词:涉河建设项目; 行政许可; 技术审查; 上海市
中图法分类号:TV51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5974/j.cnki.slsdkb.2023.S2.005
文章编号:1006-0081(2023)S2-0018-03
0 引 言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开展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是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目前,国家及上海市正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1],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上海市建成运行的水务海洋政务系统,进一步简化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了政府管理效能和服务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利部2017年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中须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2]。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此开展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广州市率先出台地方技术规范DB 4401/T 19-2019《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4],2021年上海市也出台《上海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定》[5],但上海市尚未制定详细的标准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同时由于涉河建设项目论证单位无资质经验要求,各建设单位申报的材料水平不一,对主要问题,如规划符合性、论证完整性、防汛安全性等方面的分析存在欠缺[6]。因此,申报材料难以作为涉河建设项目审查的技术依据,既影响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效率,也严重拖延申请单位拿到行政许可的时间[7-9]。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本文参照海河流域涉河建设项目审查要点和各类防洪评价中防治与补救措施,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从简化申报材料、规范材料内容的角度对涉河建设项目报告审查要点进行分析,旨在提高审批效率。
1 涉河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2017年修订),并参考《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等文件的建设项目分类,从构筑物类型、涉河类型、有无水利专项设计等方面对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分析,具体分类见表1。
2 审查原则
本文从需求性、规范性、完整性、安全性、合理性5个方面提出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原则。
(1) 需求性审查。按照国家、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类型、规模、影响程度的河道影响范围内建设项目分类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2) 规范性审查。涉河建设项目及影响周边相关水设施与水利专业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同时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询其意见。
(3) 完整性审查。充分总结和吸收上海市历年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工作实践经验,确保分析内容全面、逻辑严谨[10]。
(4) 安全性审查。重点关注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对防汛体系的影响,施工时间与汛期的关系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安全保障分析。
(5) 合理性审查。采用合理的手段验证分析河势、行洪排涝影响,切实对建设项目提出建议。
3 审查重点
3.1 审查项目需符合相关规划
涉河建设项目最根本的是要分析该项目的相关信息和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水利专业规划、水利相关规范和水利相关技术规定。其中,水利专业规划包括流域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及所在河段的具体规划要求及规划实施情况等。
本文建议采用图文结合形式,清楚描述涉河建设项目的相关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情况,分析涉河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水利规划的要求与整治目标,项目建设对有关水利规划的设施是否产生不利的影响,是否会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等[11]。材料需严格参照国家、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及相关水利专业规划要求,对涉河影响范围内的水利设施进行规划符合性、河道蓝线、防汛体系标准的复核,安排好防汛责任,合法安全建设项目[12]。
3.2 审查材料需内容完整
上海市要求审查材料中须提供“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堤防和护岸等水工程安全、河道行洪排涝、排水和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相关内容。因此,结合上海市多家设计单位编制报告及審查相关情况,一份完整的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内容需要包括以下内容:① 项目影响范围内的现状情况及水利设施情况,并分析其与相关水利规划的相符性;② 详细介绍涉河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并收集相关基础资料;③ 分析涉河建设项目运行期规划规范相符性及对河势稳定、堤防和护岸等水工程安全、河道行洪排涝、排水和水质、周边现有水利设施的影响等;④ 分析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期临防设施安全复核、周边现有水利设施的影响、河道行洪排涝的影响、施工监测的要求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⑤ 确认工程范围内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是否处理好与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两岸用地规划关系,并明确防汛墙养护责任主体,列清养护计划,保证防汛设施安全。
易漏项处主要集中在周边相关设施的基础资料收集、未达标水利工程的同步改造工程和施工期的涉河影响上。部分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中提供的基础资料年份久远,不能很好地对项目进行验证,复核相关水利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包括岸线布置、河道断面要素、设防标准及高程等。由此,相应的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中缺少了对相关水利设施是否达标的判断。未达标的水利设施应按照水利相关规定进行同步达标改造,无法达标改造的,应说明不能改造的原因及项目建设对水利设施未来按规划改造的影响。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中往往只分析运行期的相关影响,忽略施工期的影响分析。施工期临防设施安全、施工对周边水利设施的影响分析至关重要,一旦出事损失较大。同时施工组织安排中是否跨汛期施工及出现险情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施工的监测要求也需在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中重点写明。参照审核要求,理清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相关内容,确保的材料全面完整。
3.3 审查材料需分析防汛体系安全性
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中需要关注分析的相关防汛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与防汛墙之间的位置关系,防汛体系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运行期与施工过程对防汛体系的影响,跨河穿河沿河等特有项目对防汛体系影响,完善防汛安全分析内容。① 材料中需要明确标示涉河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防汛墙位置、河道蓝线和建设项目工程位置的相互关系,复核防汛墙是否满足规划要求。目前,基准面有国家85高程、吳淞基面、理论最低基面,部分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中出现几种基准面时,需理清高程基面间换算关系。② 材料中需明确阐述建设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汛期,减少施工过程对防汛体系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对施工影响范围内防汛墙的监测和保护提出相应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防汛预案,确保施工期的防汛安全。③ 材料中需针对不同的涉河形式特有的不利情形进行分析,例如下穿防汛墙时要复核地层损失率、跨航道时需要提供通航安全评估相关结论等。④ 根据《黄浦江干流及上游地区设计高潮位标准》及黄浦江防洪能力提升总体布局方案研究,材料中需复核工程范围内防汛墙的设防高水位及堤顶高程取值,同时,为将来加高加固留有结构安全裕度。
3.4 审查材料需分析河势与行洪排涝影响
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中需要包括河势与行洪排涝影响的分析。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并摘取相关结论在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中说明。涉河建设项目可能会对河道的冲淤变化产生影响,应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一般情况下采用数学模型结合实测资料进行计算。主要内容应包含本建设方案实施后整体流态和工程保护范围内周边流态的变化情况,对河势有无明显的不利影响等[13]。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行洪排涝的涉河建设项目,应进行壅水计算,一般通过数学模型结合实测资料进行计算。主要内容包括:模型的基本原理、计算范围及计算边界条件、模型的率定与验证、计算水文条件、工程概化、工程计算方案和计算结果统计分析[13]。若建设项目对河道冲淤或行洪排涝影响较大,需提出合理的控制或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并复核措施的有效性。
4 结 语
本文针对上海市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分析了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材料内容中应注意的重点及容易缺漏的问题。涉河建设项目论证报告是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重要材料,制度上的严格规范可提升材料审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但是,更重要的在于建设单位落实方案的实施,以减小对相关水利设施、河道行洪排涝、排水和水质的影响,保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 邹建汕.“放管服”改革在地方政府层面的执行影响因素探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9.
[2] 金旺盛,马云霞,徐丹婷.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现状与思考[J].海河水利,2009(3):40-42,46.
[3] 查亮.浅议新形势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J].治淮,2018(10):57-58.
[4] 叶海燕,何书琴.《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修订概要[J].广东水利水电,2018(8):87-89.
[5] 冯凌旋,季永兴,黄海雷,等.《上海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规定》编制解析[J].水利技术监督,2021(11):15-18.
[6] 于国卿,李趁趁.防洪评价报告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辨析[J].水利发展研究,2018,18(4):38-40.
[7] 杨玲玲.涉河工程审批中的全局观念浅谈[J].人民长江,2001,22(4):42-43.
[8] 徐丹婷,刘慧.海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要点浅谈[J].海河水利,2015(1):16-18.
[9] 董慧.各类防洪评价中防治与补救措施探讨[J].人民珠江,2022,43(4):95-100.
[10] 张细兵,卢金友,蔺秋生.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初步研究[J].人民长江,2011,42(7):63-66.
[11] 徐新华.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制定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6.
[12] 王永忠.关于建立最严格河湖管理制度的探讨[J].人民长江,2014,45(23):11-13.
[13] 袁雄燕,黄铁鸣.平面二维数学模型在涉河工程中的应用研究[J].人民长江,2008,39(17):56-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