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居民收入的路径研究
——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

2024-01-23 02:09梁文凤赵利春
集宁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净收入财产性居民收入

梁文凤 赵利春

(1.淮安行政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52;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一直以来,全党都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这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农民的收入问题更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保障和改善民生一直是历年江苏省委“1 号文件”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增加农民收入。苏北是实现江苏农民收入倍增的关键。2023 年淮安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富民优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对于淮安市提升民生水平、实现乡村振兴,进而全面建设长三角北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一、淮安市农村居民收入状况和变动趋势分析

淮安市位于江苏省中北部,江淮平原东部,下辖4 区3 县。2019 年以来,淮安市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和《“创富淮安”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等文件精神,突出聚焦富民,推进全民创业,农村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考虑到数据的全面性以及可对比性,本部分接下来的分析采用年度序列数据,并依据数据的可获得性进行相应年份比较。

1.收入总量情况

数据显示,2022 年淮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04 元,增长6.9%。从发展过程来看,淮安市农民收入自2007 年突破5000 元大关以来,经过6 年于2013 年突破10000 元大关,再经过4 年于2017 年突破15000 元大关,增速基本保持平稳。(见下页表1)

表1 2006—2022 年淮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情况表

表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位次变动表

表3 2011- 2018 年苏北五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绝对值差距(%、元)

表4 淮安市2022 年分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2.收入构成情况

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四大部分,首先是家庭经营纯收入。这部分收入具体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村住户生产筹划与管理所获得的收入。其次是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受雇于单位或个人,即通过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的报酬收入。农民主要通过本地乡镇企业、进城务工等两种非农产业获得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转移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淮安农民收入的增加,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占总收入的比重最高。2023 年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1 元,工资性收入11261 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25 元,按照比例来算,淮安市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为7349 元,是带动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的主要动力,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的占比超过55%。对于淮安市农民而言,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来源,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居民财产净收入(如商铺、房屋出租收入以及利息、红利、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显著增长。2018 年淮安市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为338 元,同比增长12.9%;2023 年上半年,淮安市居民财产净收入为1240 元,增长2.8%。财产净收入增长得益于居民理财意识提高、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增长、利息红利等收入增加。

居民经营净收入也有明显增长。2018 年淮安市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4130 元,同比增长8.7%,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4%,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1.6%。近几年受各种因素影响,这一收入有所降低,但是2023 年上半年,淮安市居民经营净收入也接近4000 元。这都得益于小微企业成长培育、支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乡村旅游业不断发展等。

转移净收入的提高也助推了居民增收。2018年淮安市居民的转移性净收入是3929 元,同比增长11.9%;2023 年上半年居民的转移性净收入3683 元,增长10%。转移净收入的增长动力主要来自于离退休金的快速增长,城镇常住居民社保参与度的提高也有较大带动作用。同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与帮困力度的加大也进一步促进了转移净收入的增长。

3.收入增速情况

从增速看,近年来淮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位次基本位居全省前列。2018 年淮安市农民收入增速位居全省第1 位,比2017 年上升7 位,与2016 年比较也上升1 位。从最新数据来看,2023 年一季度,江苏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值是11536 元,增速为5.3%,其中,一季度淮安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9516 元,增速为6.04%,江苏省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地区是连云港市,金额为8650 元,增速为5.38%。

4.与苏北五市比较情况

长期以来,淮安市农民收入绝对值一直列全省中位居后。与周边地区比,“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速淮安为11.735%,均高于徐州11.575%、盐城11.513%、连云港11.725%。但与徐州、盐城绝对值差距分别从2011 年的845 元、1866 元增加到2018 年的1148 元、3299 元。2023 年一季度,淮安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盐城的绝对值差距仍然达1014 元。

5.城乡比较情况。从城乡对比来看,收入差距绝对值仍在不断扩大。2022 年,该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6041 元、23404元,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1.97。2020 年,淮安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0318 元、19730 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为2.04:1。但由于农村居民收入基数较低,淮安市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如2022 年城乡居民收入差额为22637 元,2020 年城乡居民收入差额为20588 元,2019 年城乡居民收入差额为20385 元。

综上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淮安市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收入构成部分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了由家庭经营纯收入为主到工资性收入为主的转变。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淮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全省及其他地区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农村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不同步不仅不利于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还会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继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1]。

二、淮安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有利条件与制约因素

江苏省农民收入倍增,苏北功不可没。从经济发展方面来看,淮安市作为苏北欠发达地区,既面临收入倍增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也有自身的优势。

(一)有利条件

近年来,淮安市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三农”工作呈现农业持续发展、农村持续繁荣、农民持续增收的良好态势,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条件。

农村改革影响扩大,具备收入倍增的承载能力。近年来,淮安市委政府全力落实各项农村政策,促进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来分别增长43.5%和50.3%,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由2.14 降到2.04;提前一年完成省定“十三五”脱贫任务,42.2 万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170 个省市定经济薄弱村和548 个低收入村全部达标出列。

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奠定农民收入增长基础。着力发展“三特”农业——特色生态休闲、特种绿色水产、特优高效种植等,如淮安市2020 全年休闲农业产值20.85 亿元,665 家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营业收入19 亿元,建成国家“三星级”以上休闲企业14 家、省级精品村和主题创意农园38 个。地理标志商标保有量继续领跑全国设区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提升。“淮味千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品类扩大到12 个,授权企业扩大至50 家。

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2023 年上半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4.13万户,其中,新注册企业1.32 万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80 万户。截至6 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31 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3 万人。

理财意识不断增强,促使财产性收入持续增长。一是购买的理财产品、保险产品逐步得到回报,红利收入增加。二是居民房屋出租租金上涨。三是土地流转成绩显著,农村居民土地流转价格较快增长。2023 年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了1240 元;2021 年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190 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87 元,同比增长13.1%。

惠民政策力度加大,拉动转移性收入较快增长。2022 年积极推动富民增收,城镇新增就业6.7 万人,防返贫保险、重点帮促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实现“十一连增”,基本医保覆盖率达98.3%,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2021 年上半年,全体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105 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756 元,同比增长11.3%,而这一数据2022 年全年达到了5988 元,增长10%。

(二)制约因素

近年来淮安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虽然有所提高,生活状况逐渐得到改善,但是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二元结构体制制约了农民的增收。城乡差距仍在扩大,农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1998 年,该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08:1;2022 年,该值达到1.97:1。另外,生产投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占据较大比重,这也就意味着城乡差距将进一步扩大。长期“城乡分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化发展,具体表现为农村的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农民很难扩展收入渠道。同时,由于城乡长期二元结构状态,在国民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方面,农业及农村经济仍然处于不利地位[2]。

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影响了经营性收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小农户仍然占据农业经营的主体地位,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已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2020 年初数据,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0237 个,工商年报公示率稳定在90%以上,居全省前列。创成国家级示范社43 个、省级示范社180 个。2022 年全年新增淮安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92 个。但从整体来看,与其他农业大市相比,淮安市农业在专业化及规模化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数量不够、质量不高、组织管理能力有所欠缺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单一、认知差异大。近几年,淮安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低,总量少,内部差距十分大,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狭窄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近三年在1.0%-2.0%上下浮动,居民存量财产少,创造财产性收入的基础不够雄厚,对收入増长拉动作用较小。此外,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获得渠道比较单一,目前淮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依赖于出租农用机具、土地等而获得的租金。另外,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也占据较大比重。虽然近几年股息收入发展较快,但是并未成为主流,居民财产结构层次相对较低大大影响了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多元化和绝对量的提升。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度影响转移性收入。数据显示,低保的保障作用正日益凸显。“十三五”期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以不小于5%、8%的幅度递增。但是截止目前淮安市尚未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与农民贫富差距大、当地财政情况等各方面的原因均有关。比如,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集资金速度慢、筹资水平不高、补偿比例较低、筹措资金难度大等,与医疗发展速度形成一定的落差,不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预期风险,这抑制了农民增收、农村发展[3]。

三、促进淮安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对策建议

通过分析与收入结构有关的因素,综合各种收入结构的特点,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促进淮安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一)提高工资性收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在农民工资性收入中,就业创业占据较大的比重,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新就业形态,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创业机会。第一,统筹城乡发展,为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体制,建立健全城乡利益平等交换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在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自由平等交换。第二,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落实农村居民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文化素质,提高群体的致富能力。目前,淮安市农村人力资本存量和质量都有待提升,让有文化、有知识的农村青年回到农村发展,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力资本存量的增加。通过教育整体提升农民的素质,优化农村人力资本质量,为落实乡村振兴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升文化素质,培育有知识、有能力、有理想的新农人;提升职业素质,培育懂农业、懂技术、懂管理的新农人,并通过改善制度供给,深化各种资源的整合工作,线上线下整合,全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第三,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加大乡镇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要根据每个县区的实际情况,农村工业企业的发展与农村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科学的就业生态[4]。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资源,坚持部门协同推进,在政策措施、结对帮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为农村富裕劳动力创业就业提供全力保障,并联合社会力量如淮安市创业创新基地等,及时落实就业再就业信息发布工作,开辟就业绿色通道,有效解决女性农民工,特别是下岗失业女性员工的就业问题。综合各种有效措施,打造能灵活组织生产、了解市场行情,且具备较强的营销推广能力的农产品电商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符合本地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的创业孵化园,孵化园的功能就是通过提供新创企业所需的各种服务,实现新创企业的成长和成功。

(二)提高经营性收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始终占据较大的比重。换言之,要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有必要持续稳定地增加家庭经营收入。第一,应该积极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全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培优“三特”产业,不断开拓农业新业态,着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名优产品,提高农产品市场水平,制定统一的农产品标准体系。第二,建立统一的现代农业市场体系,降低流通成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稳步提高农民参与流通和组织化程度,积极升级农产品市场工程,实现农产品种植、检验、标准化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做到可追溯产品源头、可跟踪流向、可查询信息、可召回产品。合理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跨区域建立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并充分体现农业产业特色,建立统一且稳定的销售网络,有效对接生产与消费,实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农产品[5]。第三,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从整体上看,淮安市金融要素支撑农村经济发展还有待提升。向“三农”倾斜金融要素,有序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促进农民扩展融资渠道,减少融资成本。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适当监管农村金融,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发市场失灵的情况,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发展农地金融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机制。

(三)提高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农民增收离不开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出让,闲余资金理财和房屋出租等,都是农民增收的重要补充。第一,促进农户农地流转,提高土地增收价值。建立健全全市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并充分发挥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的“示范效应”,对农户农地流转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引导。农地流转后,还应该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让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继续创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即土地租赁经营模式、联耕联种经营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模式、农地入股经营模式等。第二,提高居民理财水平,营造理财氛围。首先要明确理财概念,即“理财≠赚大钱”,理财的首要目的是增加收入与保值资产,也即不因为经济等外部因素波动而使个人及家庭财富遭受损失,其次才是获得收益。因此,普通老百姓更需要通过个人理财来建立健康生活体系,保障个人及家庭安心富足。相关部门可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普及基本理财知识,促进普通居民形成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理财投资能力与防范市场投资风险的意识,做到合理投资。避免“全民投资”“盲目投资”,使投资风险转变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对公民炒房、炒股等投资行为疏导力度。第三,规范健全各类市场,促进各生产要素流动。不断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收入是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确保居民合法获取出租房屋收入。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拓宽居民尤其农村居民投资理财渠道,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为广大群众增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四)提高转移性收入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

要履行好政府的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强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公共财力保障。加大涉农财政投入,完善涉农政策措施,要梳理各种有关农业农村发展的宏观调控、优惠和补贴政策,制定乡村发展保障工具、制度和政策。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增加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第一,农业补贴方面,形成精确性、指导性的农业补贴政策。具体可以主产区为主,通过适度规模经营、绿色生态等,探索以保险等间接补贴的方式取代农业直补的策略。第二,公共保障覆盖方面,提高公共保障覆盖面,缩小收入差距。以医疗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为核心,统筹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覆盖。综合本地区市场物价、居民收入水平不定期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要广泛宣传,让新农合的优惠惠及广大农村居民,促进农民自觉参合。加大力度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与补偿机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促进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6]。第三,着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努力提升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绩效。最大限度释放财政涉农资金的惠农效应,推进各类惠农资金精准使用、精准发放,为推进“三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通过以上措施,一方面提升农村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农村低收入阶层参与市场获取收入提高风险承受能力,进一步保障居民收入呈刚性增长,从而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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