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鸥 刘 华
换届以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立法形式,以用足用活“小快灵”为突破口,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全市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把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的首要目标,通过“小快灵”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去年,针对出租汽车行业反映强烈的放宽从业人员年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短短10 条就解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这一群体的“心头忧”。这是常委会自2015 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施行的首件“小快灵”法规,更是常委会采取“小快灵”形式开展精准立法的首次创新实践。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拟制定出台志愿服务规定和防汛工作规定两件“小快灵”法规,以推动相关领域和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风筝文化产业促进、金石文化保护、大树保护等方面立法的调研论证,并于年内以“小快灵”立法形式将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锚定立法需求,准确把握“小快灵”快速高效的特点,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简化立法流程,优化立项、起草、审议工作机制。
在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市人大常委会将经研究论证确有需求和必要的“小快灵”立法项目优先列入,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针对每件“小快灵”法规,打破原先“各管一段”的立法模式,建立“双组长”制度,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法规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整合各方资源,共同做好调研起草、研究论证、修改完善、沟通协调等工作,优质高效完成起草和修改任务。
审议过程中,根据每件法规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审次,提高审议效率。在制定《潍坊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过程中,为加快立法进度,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法规审查部门打破以往“谁主管、谁负责、谁起草”的“串联”工作模式,主动提前介入,对立法资源进行“并联”整合,从法规的起草、修改、审查到提请常委会审议,各方共同参与。同时,常委会也打破以往法规“两审三通过”的审议模式,采用“一审两通过”的审议方式,缩短审议时间,提高立法效率。
坚持科学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就法规关键条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深入研究论证,依法依规开展专家论证、立法听证等工作,保证制度设计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坚持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丰富公众参与立法形式,广泛征求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学研究会、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根据需要开展立法论证、评估、听证、问卷调查、立法协商等,保证法规反映民情、体现民意。
坚持依法立法,遵循立法规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加强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协调,保证立法活动合法有效,维护法治统一。
坚持精细化立法,聚焦法规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深钻细研、精雕细琢,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切实措施,精心做好制度设计,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