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彦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6)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西时强调“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重要指示,对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出了新的重大要求[1]。山西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山西省委做出的“两个转型”“五个一体化”战略决策,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战略性新兴产业应是能够在未来成为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的新兴产业,它是从国家整体的、长远的利益出发,着眼于提升和发展未来的竞争优势,以实现产业结构向高度化方向发展的新兴产业部门[2-3]。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需具备以下6 项特点。
1) 战略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选择和发展方向至关重要。只有遵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抓住产业发展的机遇,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要紧紧围绕产业基础、创新能力、市场前景这三个要素,努力推动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为我国或地区的经济繁荣和产业升级贡献力量。
2) 动态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是一成不变的几类产业,是一个动态概念[4],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而不断调整其范围。
3) 创新驱动性。体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兴”特征,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长源动力[5]和存活灵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高研发投入、高智力投入的过程,技术创新[6]是它得以保持高速成长的驱动引擎,这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具有更高的自主知识产权比重[7]和产品创新率。
4) 产业关联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除了自身有较强的增长率外,还应具有强大的纵向、横向产业影响力[8]和带动力。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与上下游产业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这个进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5) 快速成长性。主要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规模快速扩张的成长初期,在与其他产业的关联耦合中快速成长,在市场、产品、技术等方面将会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就业,并最终形成新时期国家的产业竞争优势。
6) 政策导向性。主要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和发展多受到国家意志的干预。因其发展过程一般都伴随着重大的技术突破,它所代表的尖端前沿技术常常成为国际竞争中各经济体相互博弈的重要筹码,因此政府在其发展方向和领域选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1) 需求引领原则。战略性新兴产业要能反映出5~10年乃至更久的经济发展态势,可以预见的是,该领域的实际需求与潜力将会不断增长。
2) 增长潜力原则。新兴工业是将来的主导行业,因此,当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市场需求扩大时,将会带动这个行业快速发展。有了足够的市场需求,才会有成长的空间。以需求为导向,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我调节为手段。
3) 比较优势原则。在选择新产业时,我国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选择具备跨国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的新兴产业[9]。同时,新产业应具备创新能力和环保要求,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我国将在全球经济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 就业吸纳原则。战略性新兴产业一般有较强的就业吸纳能力。这个原则主要是为了平衡区域的社会发展与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10]。在对主导产业进行筛选的过程中,国家采取了有限的目标,侧重于发展,对于资本、就业等方面的限制并不是很重视,但当地政府却不得不面对。
5) 长远发展原则。主要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能从宏观大局上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与整个社会进步[11],并且这个贡献是长远的、可持续的,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国家安全,能够很大程度上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实力,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6) 因地制宜原则。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与发展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地区特色,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政策支持、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合作、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茁壮成长,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日本经济学者筱原三代平[12]以“需求-收入弹性基准”与“生产力增长率基准”为其最根本的选择标准,对其进行了较为清晰的阐述。本文认为该指标体系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选择仍有指导意义。从需求侧看,“需求-收入弹性指标”是指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时,其社会需求的增长程度就是对该产品的需求水平的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收入弹性”要高。“生产率增长速度指数”是以产业综合生产力提升的速率为主要依据,以快速发展的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因为,综合生产力的提升愈快,即某一产业的技术进步愈快,其所得就愈高,进而带动国民所得,推动经济迅速发展。
中国学者周叔莲[13]也曾经制定过一些“瓶颈基准”、诸如“均衡发展指标”“统一基准”“资金回笼基准”“就业和能源节约基准”“高增值基准”“边际储蓄基准”。但是,事实上,战略性创新型企业仅仅是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的地域特征,灵活地使用它们。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还应考虑如下方面。
1) 坚持技术前沿与适宜性的统一。我国产业发展应在科技创新为先导、经济发展为指导的原则下,注重技术创新,紧密围绕经济发展需求,发挥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只有这样,我国产业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经济持续繁荣注入强大动力。
2) 市场容量。选择收入弹性超过1 的行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领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同时,政府需要在这些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加强政策引导和创新支持,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 产业集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个产业的发展不再是一种简单的产业,而是需要多个产业的相互协作。罗斯托称这是“各大产业的综合体”。这个综合体通过相互协作,实现了产业链的优化升级,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继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我国经济迈向更高水平。
对比山西省统计年鉴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构建新的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分类依据和分类界面,为“十五五”规划提出建设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