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孝兵
今年过半,“冯书辉抄袭”应该可以预订“2023中国诗坛最具影响力事件”的席位了。
此次抄袭事件,主要由网络自媒体起底揭露,相关文学期刊随后陆续发布“严正声明”,再由“澎湃新闻”报道,继而广为人知(这里的“广”,乃是限于文坛而言)。直到有称冯为“亲爱的丈夫”者发出冯已“与世长辞”的消息,热度才开始逐渐消退——尽管此消息的真实性备受质疑。
复盘整个事件,无论是“瓜众”津津乐道的“茶叶门”(据称,冯书辉能大量发表作品,原因在于他给各大刊物的编辑部寄茶叶),还是几道“严正声明”本身,以及冯本人自始至终不承认抄袭的态度,都暴露出诗坛乃至文坛光怪陆离的乱象。其所透露的问题,虽不至于“烧脑”,却也值得琢磨。
冯书辉抄袭性质的认定,一点也不复杂,所以除了他本人的矢口否认,并无多少争议。他抄袭的方式非常低级,主要是套改别人的作品,整句整节地照搬照抄,可谓率意而为、简单粗暴——对照原作看一眼,但凡专业的文学从业人员,便知那是抄袭。但是,“涉事期刊”的“声明”中,竟都称该“抄袭行为”先由他者(“热心读者”以及“读一首好诗”和“阿独在写诗”两个微信公众号)“反映”,然后杂志社编辑部才认定的——好像没人“反映”的话,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知道。
按正常逻辑,抄袭之作发表的时候,杂志的编辑、主编应该是被蒙在鼓里的。那么,问题来了:如此拙劣的抄袭行径,是如何逃过那么多纯文学期刊的编辑乃至主编的法眼的?
你可能会说,全国有那么多文学期刊,一个编辑肯定无暇通读,更不可能一一查证,所以出现漏网之鱼在所难免。但问题是,如果只有一家文学刊物“中招”,是个案,那么这样的理由还讲得通;但实际情况是,涉及刊物不止一家,而且,两拨“声明”的发布存在着“时间差”,其中仿佛暗藏玄机。
第一拨发布“严正声明”的,是《西湖》和《作品》:《西湖》的声明是2023年4月24日发布(冯的诗歌刊于2023年1月的第1期),《作品》是4月25日。第二拨分别是《文学港》《雨花》和《北京文学》,时间都在7月1日前后;其中,冯书辉的抄袭之作,《文学港》是第7期(可算当期)发表,《雨花》是第4期,《北京文学》则是第5期。顺便说一句,这几种杂志都是月刊,其期号与出刊的月份相同。
这么说,有人可能会觉得,这第二拨“团队”是不知前车之鉴。事实上,不是这样的。我们看,相关抄袭之作在《雨花》发表,是4月份,即在第一拨“声明”发布时已经发表;《北京文学》是5月份,即便当时知道了冯有抄袭“前科”,可能也已来不及撤换稿子——一般杂志多在本月下旬就已出下一期的大样,甚至都已下厂付印了。《文学港》则可谓得到了“最痛”的“领悟”:6月30日发布声明时,眼见其第7期杂志的发行都是现在完成时,或现在进行时,最不济,也是箭在弦上了。这次第,简直比一顿饭的最后一口吃出一个苍蝇还悲催。所以,所谓“伤之深,行之切”,其“声明”也是第二拨中唯一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即,在同行刊物之间“建立抄袭者名单”,并“永不录用”其作品。至于其他两家,声明中都没写出具体可行的办法,只说“要加强与同行刊物的交流沟通”云云。
然而,当读到《作品》“声明”之末尾,我就感觉自己为他们想得太多了——“为震慑抄袭者,我刊将加强与同行刊物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应的名单,互通消息,共同维护尊重原创禁绝抄袭的文学生态。”要知道,《作品》的“声明”是4月25日发布的。那么,其他杂志过了那么久才发出“声明”,是因为《作品》那边没有将“黑名单”与同行“共享”吗?如果确实做到了“互通消息”的话,为什么《雨花》和《北京文学》的“声明”那么晚才发布?为什么《文学港》前脚发布“声明”,后脚还要发行“问题杂志”?如果当时冯就上了业内“黑名单”的话,不用别人反映,这些杂志的编辑们上网输入几个关键词搜一搜,就能发现其抄袭问题;即便被抄袭的作品没上网,也可根据相关作品的题目(冯的有些抄袭作品,题目都跟原作类似甚或同样),自行查重。而各杂志的“声明”称发现抄袭之作的途径,竟然都来自读者反映,这是否可证明,一些文学杂志的编辑已经不看同行杂志刊发的作品了?
退一步说,现在不要说诗歌圈子,就是整个文学圈子,都算不上大。老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如今移动互联时代,则是“坏事秒传天下知”。插点题外话——有人会说这是一种看客心态,体现了鲁迅所说的国民劣根性,得批判。我认为,有些人太习惯拿鲁迅说事了。此非国民的劣根性,而是人性中的“劣根性”使然——许多行业、领域都是铁板一块、密不透风,你再不允许草根屁民对狗苟蝇营之辈有点幸灾乐祸的心理,那也太不人道了。前不久,刀郎《罗刹海市》的爆红,就说明了这一点。
当然,有的圈子里出圈的新闻有坏事,也有好事;但是,有的圈子,基本是死水微澜,有一点小风浪,也弥漫着酸臭味儿。在这样的时代,作为一个诗歌编辑或主编,你有手机吧?手机能上网吧?只要能上网,估计系统都会根据你的职业类型、浏览习惯,给你推送“读一首好诗”或“阿独在写诗”的微信公众号文章。这些公号中,关于冯抄袭的那些“爆款”文章,在《西湖》《作品》发“声明”那会儿就有,冯的大名可一直都在呀!而且,6月9日,“读一首好诗”公号又发了一篇关于冯抄袭的文章,又有两家刊物“踩雷”,但至今未回应……如此这般的“大事件”,第二拨团队中的相关编辑、主编不会不知道吧?知道了后,却无动于衷,莫非仍心存侥幸?
再仔细查看这几道“声明”的发布时间及其内容,就感觉更有意思:都是前一天相关微信公号曝光抄袭事件,第二天相关杂志发布“严正声明”;而且,“声明”中将此时间写了进去,给人一种处理特别及时的感觉。然而,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难免会设想:这几道“声明”,其实是被那两个微信公号给逼出来的。
还有,这些“声明”都是在网络上发布的,我还没看到有一家杂志在其纸质刊物上白纸黑字地印着——这里面有几个意思?
从目前的信息分析,第二拨团队中有些成员,可能早就知道自己“踩雷”了,至于这雷什么时候“爆”,就等人家公号那“第二只靴子”落地。话说回来,如同老师在课堂上批评旷课的学生一样,这些发布“声明”的还都算“好学生”,尽管有个别的迟到了——不是还有好多家被网友点名的刊物,发了冯的抄袭之作却至今仍在装聋作哑吗?
这几份“严正声明”,还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被抄袭者总共有七八位诗人(只有两家的“声明”写出了被抄袭者的名字,共四人),但举报者都不是原作者本人。——或许,有的原作者可能现在都还不知道这个事儿呢。
这说明了什么?综合以上推断,我大胆猜测如下:如今,纯文学刊物发表的诗歌,除了作者和责编,基本没人看了。这几种杂志“涉事”的那一期,都没刊发原作者的作品,他们自然不会去看。这跟某些学院派的学术文章、某些系统评职称所需的论文的境遇,已经毫无二致。文学刊物沦落到这种地步,已是积重难返。至于“茶叶门”之类,更是虱子多了不嫌咬,不管真假,都如九牛一毛,没什么追究的必要了。
如此看来,这类抄袭之事,对某些文学刊物来说,实际上已经成了“民不举,官不究”的存在。只因为那些起底文章的影响力太强了,动辄几万、十几万的浏览量,杂志这边再装深沉玩高冷,就是掩耳盗铃、自取其辱了。
文中提到的那两个公号,其内容基本都是举报诗歌抄袭和披露诗坛乱象的,点击量都不低。所以,别怪圈里圈外的人就爱八卦诗坛的“脏乱差”,现在的诗坛,真的是远看金碧辉煌,细观一片荒凉。
此次抄袭事件,还有一点耐人寻味:冯书辉为什么要抄袭?
有人说是为了稿费。这就既高看了稿费,也看低了冯书辉。诗歌稿费一般是按行算。我咨询过写诗的朋友,都说现在文学杂志的诗歌稿费很低,三四十行的组诗,也就三四百元;组诗稿费能拿到上千元的,应该都算名家或“关系户”了。而冯书辉在名刊中,也就算一般作者,一个月能发表三两首诗,顶天了吧?作为茶商和工程师的他,几百元的稿费收入,值得他为此汲汲营营?
在此,本人要给那些想靠稿费养活自己的年轻人,顺便泼一盆冷水——网络文学、影视编剧类的圈子,我了解不多,但听说也是一猛子扎下去后上不来的居多;今天咱们只说纯文学领域。当下,纯文学领域,绝大多数作家单靠稿费收入,是养不活自己的。我们看到的那些茅奖、鲁奖获得者,那些作协主席、副主席们,大都有文化宣传系统内的编制,用以前的话说,叫“文化干部”,是“吃国库粮的”。如果单靠稿费收入,没有编制内的收入,估计有些人真得喝西北风。
不说别的,单说作家出书这一块——你有没有发现,现在的文学类书籍,版权页上还有“印数”这一项吗?我看了一下最近几年买的这类书,标明“印数”的也就这么几本:余华的《许三观卖血记》,作家出版社,2012年9月第3版,2020年3月第61次印刷,印数:1947001—2 147000;迟子建的《白雪乌鸦》《额尔古纳河右岸》《伪满洲国》《烟火漫卷》,最低的印数是1万册;梁晓声的《人世间》,我买的版本是从11万册加印至13万册,印了两万册。而像曾经的茅奖作品,如有些版本的《北上》《主角》《长恨歌》《白鹿原》,都没写明印数,尽管有的从其版次、印次看,是加印了几次,但就是不提印数。问做出版的朋友,说,就是印数太少了,不好意思写上;而能写上的,一般是1万起印;也就是说,一部纯文学小说,能起印1万,就算畅销书了!那么,这1万册书,作者能拿多少报酬呢?假设作者拿的是版税,按10%版税率,定价50元、印数1万的书,作者缴纳所得税后,实际得到的,还不到5万元!一部长篇小说,从开写到成书,怎么也得一两年吧?这一两年里,版税加上杂志稿费(通常会先发在杂志、后出单行本),可能也不到10万块钱——这还得是有点名气的作家,更多的写作者,每个月的稿费收入甚至都达不到上税的“门槛”。若没有薪资收入垫底,就靠这点稿费,你觉得他能在城市里生活下去吗?
所以,千万不要认为抄袭能“发家致富”。这个“歪门”,前些年或许还可以,如今,文艺多元化了,文学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式微。名刊的目录上都是熟悉的作者名字,报纸的数量也越来越少,有副刊的报纸更是稀缺。大多数文学写作者,想只靠稿费生存,基本不可能。除非你真的像李白、苏东坡、余华、余秀华、双雪涛等人一样,天赋异秉,就是为文学而投胎的,否则,还是不要为了所谓的文学梦,破釜沉舟,孤注一掷。
当然,这些话都是对圈外人讲的。冯书辉写诗的时间不短了,且是中国诗歌学会会员,算是门里人,应该不会为了那点稿费去抄袭以求发表。那是为了晋升?肯定也不是。从目前网络信息看,冯并非作协系统在编人员,写诗作文,只是个人爱好而已,对于其工程师的岗位、前途无半点助益,也不会让他多卖一盒茶叶。
据网传,冯甚至想拿钱摆平此次抄袭风波。若这方面的信息为真,就不由得让人慨叹:就为一个爱好,就为发表几首诗,花了钱,还送了命(疑似),冤不冤?何况,他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抄袭,辩称是帮其改稿的老师借用了别人的一些诗句……
我想,冯书辉之所以有如此结局,可能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过于炽热的文学情怀,二是对文学行业、文学抄袭的错误认识。
说到文学情怀,最为典型者,要数某些退休老干部,能诌几句打油诗、顺口溜,就特别想加入作协。作为一名报纸副刊编辑,我总对这样的“文学老年”说,别把爱好当成负担,别把作家身份看得太神圣。心有所感了,就来两句打油,发在网上,转到朋友圈,获得一堆点赞,都是极好的,可别想着一定要变成铅字,甚而当作入作协的必备材料,还要挤破脑袋、动用人脉……如此,就算最后入了作协,也是得不偿失。把简单的爱好搞复杂了,到头来成了为会员证而写作,无异于买椟还珠。不知道冯书辉是不是为了入作协而抄袭;如果是,那可真是彻底跑偏了。某些文学爱好者可能不知道,“作协会员”只是一种身份而已,作协是不会给会员发米的。
冯对于抄袭的错误认知,可以说是行内清楚、门外糊涂。要不然,《作品》的“声明”中,也不至于小心翼翼地用了“涉嫌抄袭”的字眼。这方面,有些人一直就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将别人的文章掐头去尾,改几个字,敲几下回车键,就是诗歌创作。到现在,仍有学者为木心涉嫌抄袭的某些诗歌辩护,由此可见,入此误区者,不在少数。看来,各级作协真有必要针对抄袭现象对新会员进行入门教育,就像驾考等候室里播放车祸现场纪录片那样,也把典型抄袭事例做成专题片,新会员看完才给发证。
至于文学期刊“建立抄袭者名单”一事,建议还是由中国作协出面来牵头组织吧。不然的话,大家都是兄弟单位,做起事来,分不清大小王,很容易流于形式。惩治老赖的“个人征信”系统,早已通行,文学界的“个人原创征信”制度,文学作品“查重”的大数据系统,也能早日建立起来为好。
其实,坚守文学原创,对作者来说,说起来也容易,就是主动创作;但要创作出好作品,却并不容易——你不要让文章中所有的汉字、词语、成语,给人的印象,像洪流中的漂浮物一样,草草消失于逝川;你得让它们鲜活起来,让你的文章成为某个成语的有力注脚,让人们通过你的文章重新认识这个成语。你不要盲目跟风,去追求那些所谓潮流,那些千人一面的东西;你要听从自己的声音,说自己想说的话(如果没啥想说的,可以不说)。
马尔克斯说:“有人因为青春而表达,有人因为表达而青春。”这句话向我们透露了一个关于写作的秘密,那就是作家应该有巨大的倾诉和表达的欲望;他们不仅有这种欲望,而且像说书人一样善于表达。如果你没有这种表达的欲望,那么不要从事写作;如果你有这种欲望,但不擅长书写表达,那么你可以阅读、练习,从写好一句话开始,从一个形象的通感或比喻开始,写出你“自己的话”……
是的,我们不仅要坚守文学原创,更要坚持充满激情和活力的文学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