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楠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礼记·杂记》曰“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1)《礼记正义》卷四三,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北京: 中华书局,2009年,第3399页。可说是讨论《仪礼》即“《礼》经”成书上限的核心材料。(2)如沈文倬先生认为孺悲从孔子问礼在(哀公)十一年至十六年间,《仪礼》中《士丧礼》等篇撰作上限是鲁哀公末年、鲁悼公初年,即周元王、定王之际(《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菿闇文存》,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7、58页)。至于《礼》经诸篇之后所附“记”文,传统经学研究一般遵循孔子作六经、七十子作传记的框架,默认《仪礼》经文在先,七十子及其后学传习论说,乃有“传记”。
武威汉简《仪礼》刊布后,沈文倬先生提出,《仪礼》附经之“记”不过将行文上不便插入正文的解释性、补充性的文字,安排于篇末作附录;经文与附经之“记”不是前后撰作的两种文献,附经之“记”本来就是经文的组成部分,“于是乎书”时便已包括在内。(3)沈文倬: 《略论礼典的实行和〈仪礼〉书本的撰作》,《菿闇文存》,第37页。
沈先生对于经、记关系的认识无疑是极具突破性的,但其论据和论证都存在较大缺陷。沈先生的核心论据是武威汉简《仪礼》经、记之间没有如今本《仪礼》标有“记”字,经、记间隔符号与经文分章符号相同,以此推论经文与附经之“记”不是先后撰作。以西汉后期抄本推论先秦文献撰作情况,当然证据不足。近出海昏侯简《诗经》,训诂及“传曰”都与经文连续书写,文字大小皆与经文相同,偶以符号间隔。(4)朱凤瀚: 《海昏竹书〈诗〉初读》,朱凤瀚主编: 《海昏简牍初论》,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10—115页。“故”与“传”是早期《诗经》注解的主要体裁,(5)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一《杂考各说》毛诗诂训传名义考:“盖诂训第就经文所言者而诠释之,传则并经文所未言者而引伸之,此诂训与传之别也。”(马瑞辰撰,陈金生点校: 《毛诗传笺通释》,北京: 中华书局,1989年,第4—5页)产生时代一定晚于经文本身,海昏侯简《诗经》的例子对沈说构成反证。只就武威简本身而言,《燕礼》篇经文与记文之末分别计经、记字数,《燕礼》、《特牲》、《服传》二本及《丧服》记文皆另简书写,也说明已有明确的经、记分别。(6)武威汉简《燕礼》简47之末云“凡三千六十六字”,简48起为记文,简53末云“记三百三文”。参看《武威汉简》,北京: 文物出版社,1964年,图版拾叁。此外《仪礼》附经之“记”如果皆与经文同时撰作,那么《士冠礼》记“冠义”内容与《礼记·郊特牲》基本相同,个别文句又被采入《礼记·冠义》篇,附经之“记”的撰作时间如果前推,也会引起大小戴《礼记》各篇成篇年代的重新讨论。
基于上述原因,学者大多并不认同沈说,依然秉承经文在先、记文在后的传统认识,在武威简讨论的基础上加以调整。(7)如田中利明: 《仪礼中“记”的问题》,刁小龙译,《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7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86—99页;叶国良: 《论仪礼经文与记文的关系》,《礼学研究的诸面向》,新竹: 台湾清华大学,2010年,第44—64页;刁小龙: 《仪礼篇末“记”研究》,《人文论丛》,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8—187页;胡新生: 《周代的礼制》,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378—409页。如唐宸分别“记”文形成的层次,认为附于《仪礼》经文之后的记文是早期的“记”,与经文不可分割,甚至被大量混入经文;未能附丽于《仪礼》经文的属于后期的“记”,后期的“记”部分为大小戴搜辑编入大小戴《礼记》,其余则大多散佚。“记”文是否附经、是否被二戴编入《礼记》,存在偶然性,与记文本身的性质没有太大关系。(8)唐宸: 《汉代今文礼学新论》,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16年,第45页。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十三辑刊布了两篇礼类佚籍,载大夫以礼食本国大夫,仪节可与《仪礼·公食大夫礼》主国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相参照,整理者题为“大夫食礼”。两篇简文编为一卷,凡六十五简,比附传统的经、记之名,则经文五十一简、记文十四简,简背简号则分别列序。沈文倬据武威汉简《仪礼》认为,分割经文、记文之“记”字出现甚晚,自是确论;而各篇篇首标目,则出现甚早: 清华简《大夫食礼》首题“大夫辸速之仪”,与下文连续书写,体例与传世本《仪礼》各篇篇首标有“公食大夫之礼”“大射之仪”之等相类,武威汉简篇首标有“士相见之礼”“特牲馈食之礼”也是一脉相承。可见经、记在战国时期就相辅而行,皆冠以某篇之名。
在沈说基础上推进,我们认为,《仪礼》与大小戴《礼记》的成书研究是文献学问题而非经学问题,应当以篇为单位,以积章成篇、整合归并的早期文献编纂思路进行研究: 《仪礼》各篇是礼类文献整理编纂的成果,经、记是这一编纂过程中的同时产物,所谓附经之“记”是编纂中将不便整合的内容依经文顺序附后,区分经、记出于后来学者的指认,战国时期经文与所附文字应相辅而行(因此经文、记文可以分别编号、计字,也可以连续编号、总计字数(9)简背分别编号如《大夫食礼》,分别计字如武威汉简《燕礼》,连续编号如武威汉简《燕礼》《特牲》,总计经记字数如《特牲》,篇末有“凡三千四百卌字”。)。同样,大小戴《礼记》诸篇“记”文还原到章节层面,形成时间未必皆晚于《仪礼》附经之“记”,就目前材料而言,只能讨论有关联的篇目章节撰作时间的相对先后。此外,在整合归并同类礼文的过程中,《仪礼》十七篇的确体现出设计精妙、整饬完备、相互照应的特点,篇与篇之间存在明显的关联配合,严谨程度远高于清华简《大夫食礼》。
传统观点认为,记文论经文所未备,补经文之阙略,默认附经之记产生必在经文之后;因而往往载在记文的礼辞、变礼、异闻等会被视作是补经的基本内容,推排等差的内容也被认为是“本属记文”。但以早期文献产生、流传、编纂的基本规律加以反思,上述内容特征均不构成判断经、记分别的绝对标准,也不能构成判断时代先后的绝对标准。
如礼辞固然多载于记文,如《士昏礼》六礼礼辞、《聘礼》辞对、《士虞礼》卒哭荐告飨尸之辞,但《士冠礼》戒宾宿宾之辞、三加冠祝辞、醴辞醮辞、命字之辞则在经文之末。(10)参看胡培翚《仪礼正义》卷二,《儒藏》精华编四八,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91—92页。清华简《大夫食礼》经文部分多载礼辞,远较《公食大夫礼》详尽,记文部分礼辞较少,但也有戒命属馈者之辞。又如陈具之文往往在经,细节说明往往入记,《公食大夫礼》叙设正馔、设加馔之俎豆簋簠方位极尽详备,《大夫食礼》仅在记文之末载馈食陈设方位,但《仪礼》设洗条文,《士冠礼》《士昏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士虞礼》《少牢馈食礼》等篇在经,唯《特牲馈食礼》设洗相类文句却载在记文。
甚至经文、记文用字不同,同样不能作为经文在先、记文补说的绝对标准。如徐渊指出,《丧服》经文中屡见之“昆弟”,在记文中一律称谓“兄弟”,二者内涵并无太大差别,只是“不同时代用语习惯有所不同”。(11)徐渊: 《从武威汉简〈仪礼〉再谈〈丧服〉〈服传〉的成书及古今文问题》,待刊稿。但经、记用字有别,也可以视作后学整饬文句的成果。如《仪礼》各篇叙面位往往称“面”,但涉及国君(公)面位的经文皆作“乡”(说详下),显然是出于后来学者的整齐工作。清华简《大夫食礼》中,经文言“醢”,记文多言“豆”,醢实于豆中,一据其实,一据其器,似乎可以作为经、记出于异时的证据,但记文也有言“醢”之例。且《大夫食礼》经文之中,“宾”“客”、“主人”“主”混用,记面位“面”“乡”混用,也不作区别。反观《公食大夫礼》,正馔之黍稷实于簋,加馔之稻粱实于簠,经文同样或言其实,或言其器。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清人盛世佐等所谓“变礼”,即《仪礼》经、记中以“若”引出的可能情况。我们认为,以“若”引出的可能情况并不是“变礼”,也不是记文混入经文,而是对若干情况的整合、归并,从这些设若之辞恰恰可以看到《仪礼》经、记整合编纂的过程与界限:
《士昏礼》六礼既行,男子亲迎、妇至成礼,次日有妇见舅姑之礼(包含舅姑醴妇、妇馈舅姑、舅姑飨妇),后文载舅姑既没、妇三月庙见之礼。舅姑在则成婚次日见舅姑,舅姑殁则三月庙见(12)至于舅姑之一已殁,则如贾公彦疏“若舅没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若舅存姑没,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仪礼注疏》卷六,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094页)。,二者是并列关系,符合排中律,三月庙见不是所谓“变礼”,也不能认为是记文混入经文,(13)盛世佐《仪礼集编》卷四:“世佐案,此章亦记体也,当在妇入三月然后祭行之后,盖编礼者误置于此,否则错简耳。断为记者,以其言礼之变也。凡言礼之变者二: 一后世变礼自不合入经,如《冠礼》不醴若杀,此篇不亲迎之类是也。一古者元有其礼,以通乎正之所穷,特以非当,故不见于经,而贤者识之,以补其所未备。如《冠礼》孤子冠、母不在,此篇宗子无父之类是也。此章(案谓“舅姑既没之礼”)亦其类矣。二者皆记,而作记之人则非一时,愚于上篇详之矣,后凡言变礼者放此。”(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 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10册,第175页)而是《士昏礼》在编纂过程中对两种可能情况的归并。
《聘礼》主体部分是使卿(上大夫)聘问,从命使至使还,其中也归并了若干可能的情况,如公于聘宾,当“壹食,再飨”,大夫于聘宾,当“壹飨,壹食”,但若国君不能亲自出席飨、食,则使大夫代致;若大夫不能亲行飨、食,则国君使同级大夫代致。(14)《仪礼注疏》卷二二,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302页。国君、大夫或亲与聘宾飨食、或不亲与飨食,同样符合排中律。(15)与《聘礼》相类,《公食大夫礼》为主国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同样有君不亲食使人往致之礼;大夫与聘宾行食礼之后,又载大夫不亲食、君使人代致之礼。命使至使还之后,又归并了聘礼中可能的四种情况: 所聘国君丧、夫人丧、世子丧,出聘后本国君薨,聘宾有私丧,出聘之宾、介死。聘礼所涉,无非是聘国、本国、聘宾,四者穷举了聘礼遭丧的诸种可能,当然也是对同一事类的归并。
盛世佐认为是“本属记文”的另一类内容是推排等差的内容,如《士相见礼》士相见礼之后,又载士见大夫、士尝为大夫臣者见大夫、大夫相见、大夫士庶人见君、他邦之人见君之礼。(16)盛世佐《仪礼集编》卷五:“世佐案自此以下(案谓“士见于大夫”)当属记文,经名‘士相见礼’,而记乃言见大夫以至于见君者,盖推广相见之法如此,刘歆‘(后)苍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此类是与?”(第211页)而我们认为,这更是对事类相同、等级不同的礼文的整合归并,记等差的内容说明“推士礼而致于天子”是礼经内部本有的内容,是《仪礼》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聘礼》主体部分为使卿(上大夫)聘问,兼载小聘使大夫(下大夫)之礼,后者不过省略若干仪节。因而就《聘礼》不难推求小聘曰问的“小聘礼”或“问礼”,或者说后者本就包含在《聘礼》之中。据《聘礼》所说,诸侯与聘宾“壹食,再飨”,燕则“无常数”,与上介亦待以“壹食,壹飨”。《公食大夫礼》云“设洗,如飨”,(17)《仪礼注疏》卷二五,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335页。则《聘礼》之下、《公食大夫礼》前后,应当有《飨礼》一篇,清代诸锦有《飨礼补亡》,应当就是推排礼文的产物。《公食大夫礼》载主国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下大夫)之礼,兼载公食上大夫(卿)异于下大夫之数,据之可以推求“公食卿礼”。《燕礼》载国君与本国卿大夫燕饮,后又载国君与聘宾燕饮,对应记文亦有“若与四方之宾燕”,据之可以推求“公燕大夫礼”。
综上,礼辞、变礼、推排等差等都不是必然属于记文的内容,无论经文记文,都应当从章节逻辑层次出发,讨论同类礼文的整合归并过程。
从章节层次看来,清华简《大夫食礼》经文部分主体为“大食”,顺叙食礼从宾入至宾出诸仪节,后载大食的两种可能情况: 一是主人为五大夫、宾客为七大夫,另外又有七大夫往食;二,县大夫食,即地方之县公,莫敖、连敖、司马行食礼。“大食”之后,载小食与大食之异。最后举凡大食、小食中主人酬宾之节。至于《大夫食礼》记文,则主要从属馈者即执役者的角度详述上述仪节中,属馈者的升降之节、行立属馈之位。
举其中三组为例:
经文记文一脰人【八】以醢待,主顾受醢以升。……主坐,属醢,客坐,龏之。主起,属食。客【一二】者为客辞……主乃止,复处,负席北末而立,所执食者代主属【一三】……主如卒属馈,君子从主阶乘之;主【三】如唯醢是属,君子从客阶乘属馈者,属馈者既乃降自客阶,辟于西序,以待士尹弗又命。二(主人请命友者,宾许)(命属馈)客者退,立梡西端。既属馈于主,乃属馈于友者。属【二一】馈发,客者进,负鼎而告:“属馈发矣。”(客者命友者)(客卷加席,食三饭)所属馈于客者,升左阶右楹,北向而立;所属【二八】馈于主者,乃升右阶左楹,北乡而立;所属于友者处其间,皆自客阶升降。所属【四】馈于大夫,各一人职属馈。属馈于友者,众寡无度。既席,所属馈于主执豆以升,所属馈于大夫与【五】所属馈于友者乃升,所属馈于客乃升,皆自客阶。所属馈于主之处,处东楹之西;所属馈于【六】客,处西楹之东;所属馈于大夫与友者处其间,其乡皆东,①北直楣。既属馈,乃降,所属馈于客【七】先降,所属馈于友者与所属馈于主从之,皆自客阶降,待于初待之处。三(五饭卒食乃宴)馈者降,立于西序之端,北上。宾主就饮,以降于下。其固相肃,乃饮于上。【三二】宾主之不饮于上也,辞就饮,馈者乃降。其饮于上也,必既饮,馈者【一〇】[乃]降,复初待之处,以待。
第一组经文载主人为客属醢豆;又为客属簋食,宾客辞让,于是执食者代主人属之。对应记文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人既属醢豆又属簋食,二是主人唯属醢豆不属簋食,后者才是经文中记载的一般情况。记文主要从属馈者角度论述,在第二种情况中,君子从客阶升堂,需要越过属馈者,而最后收束两种情况,主人属馈、君子升堂,属馈者乃由客阶降堂。
第一组经文载主人为客属醢豆;又为客属簋食,宾客辞让,于是执食者代主人属之。对应记文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主人既属醢豆又属簋食,二是主人唯属醢豆不属簋食,后者才是经文中记载的一般情况。记文主要从属馈者角度论述,在第二种情况中,君子从客阶升堂,需要越过属馈者,而最后收束两种情况,主人属馈、君子升堂,属馈者乃由客阶降堂。
第二组经文载既命属馈,客者之仪节、礼辞,简【二一】“既属馈于主,乃属馈于友者”显然言之未备,因为下简【二八】还有“所属馈于客者”云云,也就是经文至于宾客卷加、食三饭,才补叙属馈于客、主人、友者之位。相较而言,记文简【三】至【八】论述相当严谨: 先记职属馈人数,因所命友者未必一人,因而属馈于友者也“众寡无度”;次论属馈之节为“既席”,即为大夫、友者设席之后;再叙升堂、属馈、降堂次序位置,属馈于主人、大夫与友者、宾客依次从客阶西阶升堂,先升者处东,后升者处西,既属馈降自客阶,则后升者先降。
第三组经文叙述卒食而宴,宾主降堂,分别就西阶之西、东阶之东之饮,相饮于下;固相恭敬,则饮于上。而记文则详及馈者升降之节,如宾主饮于下,则辞就饮后,馈者乃降;如宾主饮于上,则既饮,馈者乃降。
而横向比较,经文记文第一、二组皆称“属馈者”,第三组属饮者皆称“馈者”,又是高度一致的。
因此,不能认为记文补经文之未备,因为经文也有补叙的内容;也不能认为记文必然在经文之后,因为记文对仪节的理解掌握可能更为准确,记文上下也有逻辑联系,有发凡起例,文辞完整、表述准确,甚至在经文之上。当然,记文越是自成系统,也意味着撰写编纂的过程中,相关条文就越难以整合进入经文。无论是经文还是记文,都应该按照整合归并同类礼文、编纂成篇的思路加以分析。
以《乡饮酒礼》为例,该篇经文、记文数次提及如果有诸公、大夫参与饮酒礼的情形:
[一人举觯]
[作乐: 升歌三终献工 笙奏三终献笙 间歌三终 合乐三终]
[旅酬: 宾酬主人 主人酬介 介酬众宾 众宾旅酬]
[无筭爵: 二人举觯]
[无筭爵: 撤俎]宾取俎,还授司正,司正以降,宾从之。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主人降自阼阶。介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介从之。若有诸公、大夫,则使人受俎,如宾礼。众宾皆降。
[无筭爵: 坐燕]
[宾出]
[遵者入之礼]宾若有遵者,诸公、大夫,则既一人举觯,乃入。席于宾东,公三重,大夫再重。公如大夫入,主人降,宾、介降,众宾皆降,复初位。主人迎,揖让升。公升如宾礼,辞一席,使一人去之。大夫则如介礼,有诸公,则辞加席,委于席端,主人不彻。无诸公,则大夫辞加席,主人对,不去加席。(18)《仪礼注疏》卷一〇,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135—2137页。
《乡饮酒礼》之中,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筭爵始。(19)《礼经释例》卷四,《续修四库全书》,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90册,第73页。经文部分至宾出、正礼结束之后,才补叙若有诸公、大夫从外来,入门在一人举觯时。但在补叙之前,经文无筭爵节需撤俎乃燕坐,已经出现过“若有诸公、大夫”。
至于记文,涉及若有诸公、大夫自外来的内容,记文的顺序是更为合理的:
……乐作,大夫不入。……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既旅,士不入。
彻俎,宾、介、遵者之俎,受者以降,遂出授从者。主人之俎,以东。
乐正命奏《陔》,宾出,至于阶,《陔》作。
若有诸公,则大夫于主人之北,西面。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筭爵,然后与。(20)《仪礼注疏》卷一〇,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139—2140页。
记文中“乐作大夫不入”与下文“既旅士不入”存在关联;若有诸公,大夫席于主人之北,西面,与下句“主人之赞者西面”同样存在文意关联,大夫入门在一人举觯时,与旅酬,而主人之赞者不与旅酬,至无筭爵然后与。并且,《乡饮酒礼》经文中并未涉及有士从外来的情况,无筭爵时也没有言及主人之赞者,记文所载自有逻辑关系,这样的内容当然不便归并进经文。
不便并入经文的内容当然还包括,冠义不便并入《士冠礼》经文,记物、记侯制侯道之文不便并入《乡射礼》经文,记朝聘玉币不便并入《聘礼》文,记衰冠升数之文不便并入《丧服》经文。总凡之文如“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不便并入《乡饮酒礼》经文;“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介俎,脊、胁、肫、胳、肺。肺皆离;皆右体,进腠”,(21)《仪礼注疏》卷一〇,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139、2138页。分记宾、主、介俎,又为俎实发凡,也不便散入经文。
整合归并同类礼文当然也是有界限的。《士昏礼》男子亲迎、妇至成礼,次日妇见舅姑之礼,舅姑既没则妇三月庙见,是对舅姑或在或没情形下礼文的归并;记文中男子如若未能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见外舅姑,是对亲迎与否情形下礼文的归并。至于《礼记·曾子问》中,曾子所讨论的纳徵请期之后女之父母死,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婿亲迎女未至、女有齐衰大功之丧等诸类情况,未能并入经文,大约是因为出现概率较低,或者更接近丧服的议题。
在《大夫食礼》中,经文顺叙食礼从宾入至宾出诸仪节,包括主人、宾客、客者、诸大夫君子行事、位次、礼辞;记文则专论属馈者即执事者的仪节,呈现出各成体系、各为首尾的特点。两篇《大夫食礼》存在相互照应、调整的痕迹,但也反映了同类礼文不便合并的样态。比照《仪礼》经记的章节次第,后者的确是礼文高度整合的成果,呈现出各篇之间、章节之间严谨的对应互文、隆杀详略关系。
综上,我们将《仪礼》视作礼类文献整理编纂的成果,认为经、记是这一编纂过程中的同时产物。在研究中也应当更为关注同类礼文整合归并的过程,进而讨论早期文献编纂的共通规律。
至于《仪礼》与大小戴《礼记》各篇以及各章的撰作,应当以积章成篇、整合归并的思路进行逐篇逐章的研究,讨论相对的先后关系。如《乡饮酒礼》《乡射礼》戒宾、陈设、速宾、迎宾、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主人献众宾至一人举觯诸节,文句基本一致,(22)《乡射礼》无介,因此主人酬宾后没有主人献介、介酢主人。对应记文部分文句也基本一致,说明经、记本为一体,两篇形成时间也非常相近。又如《公食大夫礼》始云“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陈具之节云“设洗,如飨”,可以论证《公食大夫礼》编纂时间与《聘礼》和亡佚的《飨礼》相前后。至于小戴《礼记》之《冠义》《昏义》《乡饮酒义》《燕义》《聘义》,与《仪礼》之《士冠礼》《士昏礼》《乡饮酒礼》《燕礼》《聘礼》各节顺序基本一致,就各节文句加以申发,成篇在《仪礼》上述篇目之后,固然无疑;但其他篇目,如《仪礼·士丧礼》与《礼记·丧大记》,即便有不合之处,但究竟是经先记后,还是经文推排编纂时未能整齐异文,有待进一步论证。(23)详熊少聪: 《〈士丧礼〉撰修经义考》,待刊稿。总之,《仪礼》与大小戴《礼记》各篇撰作时间只能讨论有关联的篇目、章节的相对先后,但不能因为经学认识上的经、记分别,而默认一定经是记非、经先记后。
《仪礼》诸篇在整合过程中,的确体现出整饬完备、各篇相互照应的特点,体现了极高的文献编纂水平。编纂、整理出于战国时代孔子后学抑或汉初高堂生之手,还是战国以来修整不辍,皆不可知,至少目前可见的《仪礼》十七篇的严整程度是高于清华简《大夫食礼》的。
从篇章关系来说,如上文所述,《聘礼》主体部分是卿(上大夫)聘问,兼载小聘使大夫之礼;《公食大夫礼》为主国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下大夫)之礼,兼载公食上大夫异于下大夫之数,也就是两篇分别以上大夫、下大夫为主,又兼顾了下大夫、上大夫之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则或为事类相同,或为等级接近,礼文也形成了严整的呼应关系。
此外,《仪礼》用字习惯上也呈现出编纂整饬的痕迹。举例来说,《仪礼》各篇载坐立方位,一般称“面”,如东面、北面、东北面等,但涉及国君(公)面位的,经文皆作“乡”:
《燕礼》[君臣位次]: 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设加席。公升,即位于席,西乡。……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
《大射》[君臣位次]: 小臣设公席于阼阶上,西乡。……射人告具于公。公升即位于席,西乡。……公降,立于阼阶之东南,南乡。
《聘礼》[授币]: 宰入,告具于君。君朝服出门左,南乡。
《聘礼》[受命遂行]: 君朝服,南乡。卿大夫西面,北上。君使卿进使者。
《聘礼》[聘飨]: 宾致命。公左还,北乡。
《聘礼》[主君礼宾]: 公东南乡,外拂几三,卒,振袂,中摄之,进,西乡。
《聘礼》[私觌]: 公西乡。宾阶上再拜稽首。
《聘礼》[使者反命]: 公南乡,卿进使者。
《公食大夫礼》[宾入拜至]: 公当楣北乡,至再拜,宾降也,公再拜。
《公食大夫礼》[为宾设正馔]: 公立于序内,西乡。宾立于阶西,疑立。
《公食大夫礼》[公以束帛侑宾]: 公受宰夫束帛以侑,西乡立。
《士丧礼》[君临视大敛]: 君升自阼阶,西乡。祝负墉,南面,主人中庭。……君降,西乡,命主人冯尸。(24)《仪礼注疏》卷一四、一六、一九、二〇、二一、二三、二五、三七,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195、2226、2262、2264、2279、2285、2287、2308、2336、2341、2472页。
例外则有《聘礼》载若出聘后,本国君薨,则“与介入,北乡哭”。《士虞礼》之记文,言祝在尸前引导:“尸谡,祝前,乡尸。还,出户,又乡尸。还,过主人,又乡尸。还,降阶,又乡尸。”(25)《仪礼注疏》卷二三、四三,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312、2542页。但两处与记载面位的东面、西面也显然有别。《大夫食礼》经文之中,“方”指南北之位,“当”指东西之位,在《仪礼》之中,则不存在这样的论述区别。但上述“面”“乡”之别,并不存在于《大夫食礼》之中。
也就是作为傧相的“客者”本身位置并不改变,而是敦促、敦请客人北进,但这种表述很容易使读者误以为是客者位移、接近宾客。这样的分别在《仪礼》和《礼记》中是用文字加以强化的: 表示“就某处”之“就”固无疑义,而表示“使某人进”则用“肃”“宿”等字加以分别,(26)据《特牲馈食礼》“乃宿尸”郑注:“宿读为肃。肃,进也。……古文宿皆作羞。凡宿,或作速,记作肃,《周礼》亦作宿。”(《仪礼注疏》卷四四,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556页)应当又有作“羞”“速”者,以区别于“就”。《仪礼》诸篇“宿宾”“宿尸”等,都表示敬戒、敦请。(27)《仪礼》宿、戒往往连文,《士冠礼》郑注“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仪礼注疏》卷一,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042页)。又如:
《礼记·曲礼》: 主人肃客而入。(郑注:“进也,进客谓道之。”)
《礼记·祭统》: 宫宰宿夫人。(郑注:“宿,读为肃。肃犹戒也,戒轻肃重也。”)(28)《礼记正义》卷二、二五,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第2681、3480页。
后一例是常见的戒宿,前一例则是主人敦请客人,主人先入门以引导之,表述上并不会引起主人就门外之西宾客之处的误解。
此外《仪礼》诸篇称如某礼一般用“如”(“如初”“如宾礼”“辞如献礼”“如飨”),举设若之辞一般用“若”(“若不亲迎”“若有诸公”“若不亲食”),《大夫食礼》也没有这样的分别。《仪礼》中宾阶称“西阶”,主阶称“阼阶”,《大夫食礼》则“左阶”“客阶”、“右阶”“主阶”混用。上文也论及,《大夫食礼》经文中“宾”“客”、“主人”“主”混用,且明显不是因为某种义例,可见整齐文本的工作远不及《仪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