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峰
个体利益上损害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上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女主播与自称离异的男子交友,并接受了其“定情”的财物,被对方的妻子告上了法庭。那么,女主播系被蒙骗,该不该将“定情”物退还呢?退还的物品金额又该怎么评判呢?
2023 年3 月31 日,重庆市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给出了最终结果——无效的赠与自始无效。受赠与人负有返还义务,对于不能返还原物的物品,则应给予相应补偿。该规定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良好的公序良俗。
现年22 岁的张雯,是重庆市某大学的在校学生。张雯喜欢唱歌,大三下学期,经室友鼓励,她在抖音平台开通了直播间,昵称就叫“雯雯”。2021 年12 月3 日晚上,张雯又进了直播间。昵称“无茗”的粉丝接连刷了礼物,价值高达数千元。
张雯是新人主播,关注她的粉丝还不多,尝试直播1 个多月,她从来没有收到过这么多打赏,于是,她通过了“无茗”主动发送的微信好友请求。此后的半个月,只要张雯上播,“无茗”必来捧场,每天还在微信上对张雯嘘寒问暖。有一次,他向张雯表白:“往后余生,你的直播永远是我期待的时刻,无论是疲惫的工作日,还是闲暇的休息天。”
两人在微信上频繁互动,“无茗”讲述了自己的情况。他叫楚勤,27 岁,供职于湖南长沙市某金融单位,几个月前办了离婚手续,心情很沮丧。为了排解郁闷,他才刷了直播,没想到遇到了雯雯,他十分欣赏雯雯的才艺。
2022 年2 月3 日,楚勤在微信上问张雯:“像我这样离过婚的男人,是不是没有资格谈恋爱了?”张雯不假思索地回复:“离过婚怎么啦,只要人品好,我就不介意。”哪知,楚勤顺水推舟地提出要与张雯谈恋爱。他在微信上发了离婚证的照片,还列数了自己的优势,不仅长得帅,还拥有优渥的经济条件,他信誓旦旦要给张雯美好的未来。
尽管张雯再三表示自己尚未完成学业,还没到处男朋友的时候,但架不住楚勤频频攻势,加上她未有过恋爱经历,于是同意了与楚勤“交朋友”。
隔空“恋爱”了两个多月,五一长假快到了,楚勤提出想到重庆游玩几天。张雯调侃道:“我开直播是为了勤工俭学,停播出去玩,谁给我发工资呀。”楚勤立即转账5 万元,备注了“工资”二字。看到这笔“巨款”,张雯吓了一跳,“我只是随口说说,你还当真了。”楚勤执意让张雯收款,张雯表示:“暂且当做你在重庆期间的花销吧。”
5 月1 日,楚勤从长沙赶到重庆,二人谈得非常投机。第二天,楚勤坚持要带张雯去买礼物,口口声声要“情定终身”。见楚勤很“认真”,张雯接受了。之后,张雯考虑到楚勤花费较多,转账2 万元给了楚勤。
但是,2022 年8 月的一天,张雯通过了陌生人添加好友的请求。“我是楚勤的妻子周倩,3 个月前就发现了你们的不正当交往,我需要和你交涉。”张雯错愕不已,赶紧发起语音向周倩解释。周倩表示:“不管你是有心还是无意,我老公花出去的钱我必须要讨回来。”
2022 年8 月31 日,周倩提出民事诉讼,她主张法院确认楚勤对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张雯返还周倩124400 元。
原告周倩诉称,原告与楚勤是夫妻关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享有均等所有权。楚勤为了维持“婚外情”,向被告张雯赠与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共同财产权利,与社会道德相悖,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楚勤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他没有到庭,仅提交了银行流水和书面答辩意见,声称其未经妻子周倩许可,擅自动用家庭存款给张雯转账和购物,而微信上截图的离婚证是假的,是他制作的图。
法庭上,张雯辩称其不知道楚勤已有家室,才与他发生感情交往。而恋人之间赠与“定情”之物,并不悖于生活情理。同时,自己接受楚勤的赠与,是属于善意取得。
审理期间,张雯表示,楚勤所送的物品,可以原物退还。但5 万元转账,系自己为楚勤提供导游取得的合法报酬。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楚勤向张雯转款5 万元,并为张雯购买价值64985 元的首饰及物品以及支付美甲费用2290 元,超出了朋友之间赠与的一般范畴,也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事后也没有得到其配偶周倩的追认。同时,楚勤在婚姻期间与异性进行感情交往的行为,与社会道德相悖,违反了公序良俗和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因此,楚勤赠与张雯财物的行为无效。
针对张雯提出楚勤隐瞒婚姻状况,以离异身份与其交往,本人为善意,不应退还赠与财产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认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张雯是否知晓楚勤的婚姻状况,并不影响该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审法院还认为,楚勤为张雯支付购买价值64985 元的首饰、女包、鞋、衣服,均以张雯的名义购买,且已穿戴使用,返还物品已无必要,张雯应当按购买价款作为返还金额。楚勤向张雯转款5 万元,张雯主张系其为楚勤导游、陪同的劳务报酬,但从张雯举示的聊天记录看,二人明显超出正常的男女交往,楚勤到重庆与张雯见面,张雯陪同,却由楚勤支付劳务工资不符合常理,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另外,周倩主张楚勤所支付的住宿费1750 元、餐饮消费1140 元、美团订单1463.92 元,以及劲浪体育消费1676 元,只能证明楚勤在重庆期间的消费支出,不能证明是对张雯的赠与,该项返还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张雯亦向楚勤交付款项2 万元,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张雯需返还的数额应在抵扣后予以确定。一审法院确认张雯需返还的金额为97275 元。
2022 年12 月6 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楚勤赠与张雯的行为无效,张雯返还周倩97275 元。
张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庭上,张雯述称,其是受害者和善意相对人,接受楚勤的赠与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楚勤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应当由楚勤作为本案的责任承担主体。周倩如果认为楚勤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周倩应当知晓且明知楚勤的行为,但未能予以管理,存在过错。
张雯还提出,从楚勤的银行流水和日常生活就有大额消费的习惯来看,楚勤没有超出朋友之间赠与和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张雯也不应该返还。微信聊天也证明周倩早已知晓相关情况却没有制止,更没有对楚勤的财物进行管理,反而让其继续蒙骗善意的张雯。
另外,楚勤的5 万元转账明确备注为工资,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论聊天记录和交往情况如何,是张雯为楚勤导游、陪同应得的劳务报酬,应予以保护。此外,张雯没有将物品穿戴使用,而是保存完好至今,人际交往中的赠与物不能以物折价“强买强卖”,也不能让张雯为楚勤的过错埋单。
张雯在二审法庭上举示了LV 女包、女鞋等物品,主张返还原物。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夫妻互负忠诚的法定义务,作为妻子的不负有对丈夫楚勤实施不当行为的管理义务,且没有证据显示周倩与楚勤恶意串通,促成楚勤实施不当行为的动机。张雯在与声称离婚单身的楚勤亲密交往时,接受数额不等的财产赠与时,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无论其是主观上乐于接受,或客观上未能识别楚勤的“谎称离婚”,都不影响赠与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张雯主张转账的5 万元明确备注为工资,系其为楚勤提供导游、陪同服务应得的劳务报酬。二审法院认为,楚勤转账的金额和时间,有违通常同类劳务的支付对价标准和支付时机,放在双方亲密交往的背景下考量明显不符合常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张雯应向周倩返还因无效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
但是,楚勤为张雯购买的足金项链3 条、足金手镯1 支、LV 女包一个,以上物品现仍存在,完好无损且具有通用功能,张雯亦表示愿意返还,也能够返还,二审予以许可。楚勤为张雯购买价值27100 元的衣物,此赠与物系为张雯个体特征选购并已经被占有一段时间,其功能具有专属性,该物品对张雯具有使用价值,而返还给周倩则不能发挥其使用价值,故女鞋、女装不宜原物返还,应采用折价方式返还。
因楚勤未经周倩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雯,对不能返还部分财产的价值减损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酌定张雯折价返还10840 元。楚勤为张雯支付美甲费用2290 元,应由张雯返还。楚勤向张雯转款5 万元后,张雯亦向楚勤转款2 万元,应予以抵扣。据此计算,张雯应当向周倩返还的金额为43130 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