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
“新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下涌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在信息技术革命和制度创新基础上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新经济”产业的蓬勃发展已经融入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适时反映“新经济”发展状况,实现对“新经济”总量、结构、效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测度成为统计面临的重大课题,而深入分析探究 “新经济”统计核算方法又成为该项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经济”统计的基本内容
什么是“新经济” 随着社会发展速度持续加快,我国经济体制更加完善,传统经济模式开始逐渐升级成为新经济模式,其中涉及的科技和技术获得优化与创新。新经济的主要特征为信息共享、多产业融合、业态更加丰富,是知识、理念、技术一体化经济发展模式,为我国社会发展、经济水平提升提供全新动力。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得到全面调整,整体结构增长趋势更加稳定,这种新型经济以高技术产业为支柱,以智力资源为主要依托,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经济现象。因此,新经济除代表新型产业技术经济体制外,还表现出深度融合、高效应用新技术的经济产业体系,更是促进“互联网+传统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新技术是指“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兴学科技术的高效应用,进而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对新产业来说,其在发展进程中会灵活使用新技术、新成果,形成全新的经济活动模式,不仅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等“三产”,也包括工业智能制造等“二产”,还包括现代农业、智慧农场等“一产”。从新业态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将各类产业组合、内部价值链、外部价值链作为基础,对其进行细化、融合与梳理,结合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新兴技术,构成全新的产业组织形态。而新模式会将发挥用户价值、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作为主要目标,实现企业的经营体系重构,提高企业市场竞争综合能力,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该过程中,将会融入产业创新、互联网技术、硬件服务等内容,为人们营造消费服务、娱乐、休闲的良好环境。
如何对“新经济”进行统计监测 一是“新经济”统计制度的建立。目前,我国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三新”经济统计制度已经建立,制定了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对分类标准更加明晰细化,如新型农业、战略型新产业、全新服务模式、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科技开发园等重点领域。与此同时,省、市统计局也分别结合经济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新经济”统计调查机制,使统计范围得到扩展,提高了新经济核算内容的多元性,为加快实现新旧动力转换提供参考依据。二是“新经济”统计的主要内容。“新经济”统计主要围绕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从发展规模、增长速度、质量结构和规模效益等方面,重点反映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机器人、氢能、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以及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新零售、数字文娱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市场主体及重点领域的发展,旨在探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实现经济增长。“新经济”统计以增加值统计为先导,确保相关单位或企业顺利完成新技术、新产业、新商业等各种活动,在该过程中可以发挥核算价值的方法,包含支出、收入、生产法。其中,新技术增加值包括高技术产业,如高技术制造业;新产业增加值主要包括现代新型农业生产体系、战略新兴产业等;新业态增加值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等;新模式增加值主要包括新型服务业、互联网金融等。
“新经济”统计核算的主要方法
生产或收入法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新经济活动来说,由于其特征为具备完善财务资料,因此可使用生产、收入法完成增加值核算。第一,从生产角度来看,应对常驻单位在一定階段范围内的新创造价值方法进行衡量,主要表现为从货品、服务总价内扣除服务价值、中间货物生成的增加值,也可以理解为其增加值=产出-中间投入。第二,从活动收入体系角度来看,常住单位可以利用生产活动获取最终成果核算结果,在该过程中,增加值主要包括劳动人员薪资、生产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单位盈利。
增加值率法 对电子商务、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新经济”活动主体来说,部分主体虽然存在缺乏财务统计资料情况,但利用报表资料整体统计方式可以获取“新经济”活动产出数值,并使用增加率推算法进行核算。具体表现为:总产出×增加值率进行推算。为了获取将精准增加值率,应依据相应统计调查资料与经济普查数据,获取精准核算结果。
比例推算法 互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新兴服务等领域也存在缺乏财务统计资料情况,为了解决该问题,可以使用相应的基础资料获取新经济活动中的产出值与行业产出比例数据。与此同时,可以依据行业增加值标准、新经济活动与行业产出占比数值完成推算。
“新经济”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统计制度与行业分类适配性不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将“新经济”活动特征作为基础可以完成调整与类型划分,保障国民经济行业不同类型得到准确对应。但是从新经济统计制度内容来看,其超出行业发展限定范围,且会依据重点领域完成监测,减弱行业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同时部分领域数据会发生重叠交叉等问题,进而无法与“新经济”增加值核算互相匹配。
统计制度侧重点不同导致数据本身可比性较低 当前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因其自身的优越性,新经济处于相对前沿的位置,在经济总量中的占比也越来越高,新经济核算方面也积累了相对丰富的经验,同时结合自身特点设立了核算方法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统计监测体系。但这同时导致了各个地方自成体系的统计监测制度各有千秋,没有统一的标准,使不同地区间新经济统计数据缺乏明确的可比性。
核算单位难以实现应统尽统 从我国目前信息技术发展态势来看,数字经济、共享经济、产业融合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但这些新业态因某种条件未能实现常规纳统报表,对准确刻画区域经济总量提出新的挑战,这也成为“新经济”核算必须尽快破解的难题。根据青岛市统计数据,市场内加入联网直报统计的企业主体极少,仅占全部市场主体约为3%,经济总量占全部GDP近50%,服务业占近30%,大部分“新经济”活动均未体现在常规统计监测之内。与此同时,“新经济”模式下的增加值核算、统计监测等相关工作,依然会使用传统报表企业联网直报方式,阻碍发展进程。
准确界定“新经济”活动难度较大 从“新经济”行业分类方面来看,部分行业全部表现出“新经济”活动模式,而部分行业则表现出属于“新经济”活动范围,即便部分市场主体呈现出较为单一的状态,且会完成一定的营业活动,但其他主体构成依然使用传统经济模式。为了解决该问题,需要设置严格统计标准,做好辨别与高效处理,才可以保障“新经济”活动界定的精准性,尤其对新兴服务业中新经济的鉴别界定存在较大困难。若不进一步做细、做实相关工作,仅用全行业数据替代,则会存在扩大“新经济”活动成果的错误操作。
部分核算方法存在制度性缺陷 比如,在现代住宿业、餐饮业及旅游服务业等增加值测算中,使用比例系数推算法,以网上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增加值推算,可以将这种比例系数视作通用系数,但往往因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及区位优势等原因,“新经济”发展进程会呈现参差不齐的状况,因此使用同样的比例系数完成推算极易发生偏差,存在代表性误差。
新形势下做好“新经济”统计核算工作的几点建议
建立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新经济统计体系 根据国家统计局新的行业分类标准及各级统计部门关于“新经济”统计的监测制度,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等监测内容,增加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技术中心类创新载体、发明专利等有关统计内容。开展指标设计的过程中,应做好经济总量监测优化,确保利用单一指标与指数指標结合的方式充分反映全新发展理念,解决缺指标、无量化、不全面、碎片化的问题。
创新统计数据采集管理运用模式 加强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形成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服务便捷高效的联动机制,建立信息真实、更新及时的统计调查单位数据信息库,打造政府数据信息统一管理、部门单位分工协作、信息资料多级共享的数据信息管理模式。在服务对象上,将服务政府、服务企业与服务公众相结合,形成“决策服务、企业服务、公共服务”的三位一体,实现“立体化”覆盖服务对象,满足全社会对新经济统计信息的迫切需求。
完善行业全纬度统计监测 “新经济”统计分类作为基础,形成全新“新经济”重点指标监测体系,其中应包括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等营利性服务业。与此同时,应用战略性新兴产业监测指标,如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适当增加数字产业、物联网产业等凸显地域发展特色的新产业统计监测指标。在区域核算方面,探索实现将“新经济”统计监测向下延伸至区(县)一级,强化区(县)一级“新经济”重点产业、重点指标、重点领域等统计监测,形成全行业、全区域的统计监测。
以“新经济”分析研究助力高质量发展 着力推动传统的数据采集处理向分析服务转变,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实现统计职能从“数据生产”向“研究分析”的延伸。定期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电子商务平台等分领域进度分析,做好“新经济”总体分析及发展报告的撰写,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在此基础上,继续深挖第四次经济普查资料,全面梳理各领域“新经济”市场主体数量、规模和构成,完善“新经济”增加值测算方法,更全面地反映“新经济”发展进程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同时,加大“新经济”领域企业调研力度,选取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业态企业等有发展活力和成长潜力的企业,从微观视角获取“新经济”发展的鲜活资料,强化对“新经济”发展的整体把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四方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