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的生态逻辑与优化路径

2024-01-12 05:55魏有兴赵夏宁
唯实 2023年12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生态

魏有兴 赵夏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要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防风险保安全、强治理惠民生、增动能促发展、谋合作图共赢的使命任务,坚持走中国特色治网之道,坚持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以网络强国建设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贡献。网络治理模式向生态化方向发展,既是网络治理方式理念的重大转变,也是实现网络空间善治的必要路径。网络空间是一个有机的生态整体,维护网络生态健康至关重要。

一、网络生态治理的逻辑意蕴

德国博物学家恩斯特·海克尔认为,生态是生物体及其与周围环境(包括有机环境和无机环境)之间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生物关系。[1]目前,生态概念因其所代表的多元共生、动态平衡发展理念被广泛应用于其他学科和文化语境,成为当前交叉学科研究的热点。网络生态是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网络行为主体与其所处网络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其理想状态是相对稳定且不断发展变化的。网络生态的衍生和发展,是由网络行为主体、网络环境及网络三者之间相互作用所决定的,这些因素共同维持着网络生态治理内部的动态平衡和健康发展,而这种维持的过程即是网络生态治理。

逻辑起点:回归人本身需求。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以实践为逻辑起点,探讨人、自然、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生产劳动为核心,这种以使用价值为导向的互动模式,为网络生态治理奠定了理论根基。马克思认为,人类通过实践(生产)劳动与自然建立紧密的联系,在满足和更新自身需求的同时,推动社会不断向前演进。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得到新的证明,人的本质得到新的充实。”[2]这些论述与网络治理过程具有现实相关性,构建网络生态治理是回归人本身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根本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

网络生态治理的逻辑起点在于“以人为中心”、回归人的本身需求,致力于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网络生态外在表现形式的网络舆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个性”魅力。随着互联网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舆情热点所反映的不仅仅是网民的参与目的和利益诉求,更是反映了他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3]通过深入了解舆情民意及人民群众需求,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夯实网络治理的群众基础,实现网络生态的动态平衡。不过,“以人为本”又与西方“人类中心主义”绿色理论相区别。后者认为人类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在这一价值观的支配下,可能使得网民群体性情绪高度不稳定,打着民意的旗号发泄情绪,压制理性,从而降低网络舆情反映民意的“含金量”。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网络生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辩证否定观,坚持引导和规范并举,自律与他律并重。在网络生态治理过程中,既要满足人的现实需求,也要加强道德规范;既要尊重网络生态的发展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重视法规建设,从而实现网络生态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协调配合。

逻辑环境:人与网络构建的生命共同体。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深受黑格尔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马克思在《手稿》中揭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马克思认为:“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2]因此,人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对象,不仅会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资料以维持其生命存在,而且会根据自身的现实需求,通过实践改造自然界,使自然界为人类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界也会因人的活动受到影响和改变。简言之,马克思在《手稿》中所阐释的对象性关系,其实质在于阐明所有生命個体都是对象性的存在,即均会以某一事物为对象同时也是这些事物的对象,这种对象性关系既相辅相成又交互共生,同时决定了任何一种生命存在或活动即生态关系的根本境界。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和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作为人类的阶段性对象,既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映射,也是人类虚拟生存空间的一部分。人通过虚拟网络劳动不断创新网络技术,推动网络技术更迭与思想进步,将网络逐渐从仅具有简单沟通交流功能的工具载体转变为当今时代不可或缺的生活时空,人们渴望在“真正的网络共同体”[4]中获得更加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重要论断所蕴含的当代价值旨归,体现了马克思对象性理论在新时代的中国化表达,涉及生命共同体思想的方方面面。[5]生态系统中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元素共同构成了有机的生命共同体,而人与网络之间的生命共同体关系同样值得关注。在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的视角下,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的社会生态表现形式,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演化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推动力量。因此,建立完善的网络生态治理系统,不仅是实现人的个性发展之需,更是人们应对和解决网络空间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动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协调进步的应有之策。

逻辑目标:维持网络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互联网自1969年诞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迅速普及,深刻改变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互联网用户总数达10.7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6.4%,网站数量达383万个,国内市场所监测到的活跃App数量达260万款,网络已经全面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生态环境日益成为国家和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从生态学和系统学的角度来看,当前我们所面对的互联网是一个多元、紧密、错综复杂的生态系统,其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和动态平衡性相互关联,一旦发生变化,就会牵动整个生态系统。[6]因此,如何保持和提升整个网络系统的活力,协调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人、自然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逻辑解构和思想探讨,为解决网络社会出现的各类生态危机提供了理论指导。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构建良好网络生态的过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把“自然—人—社会”看作一个有机整体,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治理导向,实现网络内外部环境诸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发挥网络生态系统中多元主体的治理作用,共同建设互联互通、共治共享、健康运行的网络生态环境。

二、网络治理从“乱象”到“有序”的生态演进

网络生态治理是虚拟的社会生态系统,其形成过程是多元主体基于不同治理逻辑的互动而逐渐形成的,其演进过程由探索走向成熟,其治理方式、治理手段及治理途径在实践中不断优化,网络生态治理呈现出从“乱象”到“有序”的演化趋势。

演进既往:网络舆论乱象丛生。伴随着网络化和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以网络论坛、微博、微信为代表的各类大众化社交媒体平台和广播、报纸、电视一起共同构成了主要的舆论场域。传统主流媒体的地位被撼动,人们更加倾向于从新兴媒体中获取信息。同时,自媒体的互动性和网络空间的隐匿性,使得网民可以随心所欲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并在全网传播,网络舆论生态系统格局被重塑并呈现出复杂性、多元化特征。

由于治理技术和手段的不成熟,网络平台、网络内容、网络道德等不同领域危机重重,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流量决定内容及形式,导致网络舆论平台竞争失序。在商业逻辑和流量思维的主导下,网络平台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价格、品牌、销售渠道等竞争转向流量竞争。从本质上看,流量背后的资本获利是媒体平台竞争的核心原则。在新闻生产中,“流量密码”成为非主流媒体甚至部分主流媒体的首要追求。一些媒体在报道和转载新闻时,通过发布“标题党”文章获取点击量和关注度;一些流量“大V”违规采编、断章取义各类自媒体平台的新闻信息,传播小道消息甚至散布谣言,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二是舆论负面偏好引发次生舆情,舆论绑架决策风险增加。舆论表达中的负面偏好,是指舆论表达中不管事件真相,有意无意地进行负面评价乃至恶评,进而希望获得别人关注的网络行为。[7]在大众传媒时代,负面信息通常比正能量新闻更能激发人们的兴趣,很多网民更倾向于在网络中宣泄负面情绪而并非关注事情的真相,从而可能导致网络空间的非理性表达和“众声喧哗”,进而引发次生舆情,对凝聚社会共识、构建健康的舆论生态具有一定的破坏作用。三是西方敌对势力渗透网络空间,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网络生态空间历来是意识形态阵地。然而,网络空间的泛意识形态化解读,不仅会引发网络暴力事件,还会对现实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8]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应用范围的日益扩大,互联网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网络媒体作为境外势力渗透的一种工具,被频繁用于重大公共危机事件。通过煽动和引导互联网舆论,干扰和破坏我国社会公共秩序。西方敌对势力借助互联网媒介,攻击我国的政党制度和社会制度,严重威胁着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演进现实:网络生态持续向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网络治理,网络生态治理体系发生重大改变,呈现出网络生态持续向好的态势。我国网络治理思路的守正创新,体现出鲜明的生态治理特征。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协同。网络治理由传统治理模式向新型治理模式轉型,加快培育与发展网络治理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网络空间各种行为主体,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复杂性、多样性,也给网络空间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只有在充分考虑网络行为主体多样性、尊重各类主体利益和需求的同时,以共同治理目标为导向,方可有效提升网络治理效果,这是实现网络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二是推进治理对象实名化进程。互联网的虚拟化特征,使得网民可以隐匿身份,自由发声。我国经历了时间较长的网络实名化过程。2006年起,我国开始推进网民实名化,首先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微博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推行实名制。2012年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应该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至此,网民实名化正式进入强制实施期。自2013年起,我国全面推行实名制,这一阶段不仅网民实名制全面推广,同时实施网络组织本地化管理。三是治理内容齐头并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在于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有效治理。2021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随着互联网媒体的不断发展,新媒体形态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新型主流媒体、自媒体平台、意见领袖以及普通网民,从某种程度上说都是内容生产者。因此,需要构建契合主流价值导向的网络治理观,制定完备的网络治理准则规范,从根本上实现对网络内容的有效治理。互联网平台不仅是治理对象更是治理主体,是连接社会、传播信息的重要枢纽。针对网络平台存在的泛娱乐化、情绪化、极端化倾向,需要构建多元主体共治体系,强调技术与法律的双向互动融合,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治理模式优化,实现网络生态共治。

演进路向: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一是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网络空间发展的良好态势,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宣传阵地。依托新华网、人民网、学习强国等主流媒体开展理论教育,推出《共和国符号》《中国脊梁》《忠骨》《永远吹冲锋号》等重磅纪录片,将党的创新理论嵌入网络空间、植入网络作品,增强网络作品的价值导向功能,不断开创理论武装占领网络阵地的新局面。二是强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清朗”专项行动。国家网信办聚焦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制约治理成效的难点,重拳整治网络生态突出问题,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相继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有力维护了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安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网络空间安全问题依然存在,网络生态的混乱状态极易反弹和复发,许多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新的情况和问题也在不断涌现。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信息接受和媒体传播业态正在发生深刻变革,5G全媒体时代下全民直播、平民话语、群体失智、异化传播等带来的挑战,对舆论生态治理的法律体系建设、网民道德素养提升、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舆论主体内容管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网络治理的生态优化进路

网络生态的演进,以人的需求的不断满足为动力需要。但仅满足人的需求并不足以推动网络生态系统的演变,资本的有效驱动也是网络生态演变的重要动力。网络生态是动态平衡的过程,包含网络主体平衡与信息内容平衡。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生态并非无边界生态,其演进应坚守网络生态的安全底线,维持网络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要加强网络生态治理,逐步形成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网络治理格局,走好中国特色网络生态治理之路。

良法善治:维持网络生态安全底线。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社会的虚拟化延伸,是法治建设不可忽视的领域。网络治理的法规制度,随着网络生态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推进和完善。应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及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规章,建立网络综合治理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整体、动态、协调的运行系统。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网络法律规范体系、网络法治实施体系、网络法治监督体系、网络法治保障体系等较为完备的互联网法治体系,这些法律法规涉及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权益、网络知识产权、网络市场秩序等多个领域。但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网络立法速度滞后于技术发展。为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工具价值,应将技术因素有机融入网络空间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全过程,使其成为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有力杠杆。另外,在网络新技术持续迭代的背景下,应及时制定和修改网络法律法规,聚焦空白薄弱区域加强体系化建设,不断增强网络空间法治保障效果。与此同时,还要明确各类行为主体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法律责任和权利,汇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网络治理,同心协力守护好网络生态安全底线。

为政以德:以提升网民媒介素养维持网络主体平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针对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清朗”“净网”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网络生态向好态势不断明朗。但由于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参与者身份的隐蔽性、信息流动的开放性等特征,网络空间中诈骗、谣言、网络暴力等现象仍频发高发,网络生态问题并未得到根本遏制。网络用户的道德文化媒介素养深刻影响着互联网的运行环境、生态秩序及文明程度。现行法律法规并不能与网络治理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相匹配。加强网络道德教育,规范网民行为,提高网络媒体职业道德素养,是维护网络生态平衡的重要路径。不仅要继续加大网络乱象整治力度,还要以道德治理为手段加强网络生态深层次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常治长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强调:“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建强网上理论宣传阵地,推进主流价值网络宣传工作,使社会主流价值观充盈整个网络空间。深入开展网络道德文明建设活动,办好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引导网民共同建设网上美好精神家园。增强互联网企业、组织、平台以及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切实有效地协调好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技治于人:以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控制技术升级的无序状态。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升级的驱动下,全球网络生态建设正在实现快速突破。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积极推进信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完整产业链生态,并在人工智能、自主研发芯片、网络基础设施等方面实现了跨越性发展,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为实现我国网络治理的自主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需要紧紧抓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这个“牛鼻子”,强化网络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与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网络治理需要。信息领域的核心技术创新,源于基础研究领域的深入探索。必須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基础研究体系布局,建立科学稳定的网络技术投入机制,开展网络生态关键技术与核心领域研究。在加强基础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科技“无人区”,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产业体系,在国际互联网关键领域抢占技术高地,获取互联网发展主动权。有效控制因技术升级带来的网络生态无序扩张,不能忽视“人”这一网络生态空间主体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互联网领域创新性强、技术密集、更新迭代快,互联网领域人才专业覆盖广、人员流动性强、国际化程度高,亟须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信息人才培养体系。要加强网络信息领域人才能力和素质培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将网络信息有关内容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各阶段,依托高等院校开展多学科交叉培养,充分发挥高校尤其是“双一流”高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要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改善网络强国战略下的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技术人才团队。要建立符合网络事业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树立以实际能力和成果贡献为导向的考核标准,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内容引导:强化网络舆情疏导实现信息内容平衡。网络内容是网络空间的核心构成要素之一,网络内容治理同样也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一环。要从生产、传播、监管三个维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以内容引导净化网络内容生态环境,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在网络内容生产层面,转变“流量为王”的内容创造思维,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引导网络内容回归价值引领功能,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推出高质量网络文化产品。在网络内容传播层面,精心策划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面优质网络内容,不断放大主流思想舆论在全社会的正效应;对于错误、虚假信息的传播应加以针对性甄别、引导和批判,压缩网络空间中不良思想、有害信息的话语空间,避免劣质信息的无序扩散和蔓延。在网络内容监管层面,针对网络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把握舆论引导的时度效,提升主流媒体的话语能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批评报道和合理舆论监督,从而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生态。

参考文献:

[1]梁士楚等.生态学[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5:1.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23,23.

[3]梁炳辉.疏导网络舆情要关注民众利益诉求[J].人民论坛,2019(11):116—117.

[4]栾淳钰,黄天罡.网络空间: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新发展[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15—23.

[5]刘歆.马克思对象性理论的哲学溯源、生态蕴涵及新时代中国化表达——基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132—140.

[6]宋吉鑫.网络伦理学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14.

[7]李彪.网络舆论表达“负面偏好”的生成机制及治理路径[J].人民论坛,2021(17):102—105.

[8]赵宴群.网络空间泛意识形态化解读现象分析及其引导[J].江苏社会科学,2022(1):96—103.

〔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高校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效能提升研究”(2022SJSZ0016)的阶段性成果〕

(魏有兴:河海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赵夏宁: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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