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艾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安全管理处,重庆 401331)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不仅给学生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也会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各高校除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外,声誉也会受一定影响,甚至影响高校的安全稳定;从国家而言,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率不断攀升的背景下,更是莫大的损失。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22 年底,全国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2.8 亿人,占总人口的19.8%,较前一年增加0.9 个百分点[1]。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理应责任在肩,用心守护每一个大学生的鲜活生命。
对于人类而言,生存是首当其冲的最基本的问题;对于个体的人而言,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存权。“非正常死亡”一词属于学理概念,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未对非正常死亡给出明确定义,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中提及“非正常死亡”一词,但未对其内涵作出界定。古有宋慈的《洗冤集录》中有载:“囚及非理致死者,仍复验。”[2]所谓“非理致死”具体指自缢、坠亡、溺亡、服毒、火死等,即非正常死亡。维基百科对非正常死亡的定义为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3]。
非正常死亡事件并非中国独有,在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23年世界卫生统计数据——监测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健康状况》的报告中,2000-2019年期间,全球死亡率下降了20%,从每10万人71.7人降至每10万人57.4人。2019年,道路交通伤害造成的死亡占所有伤害死亡的29%,其次是自杀和跌倒(分别造成所有伤害死亡的16%)和他杀(占所有伤害死亡的11%)[4]。
目前,国外对非正常死亡的研究包括自杀的预防与干预、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干预以及对于某些意外死亡预防等方面的研究[5]。其中大学生自杀的预防和干预是主要研究方向之一。英国学生办公室(OfS)表示:“学生的死亡很可能对大学社区产生重大影响。在自杀死亡的案例中,这种影响可能是深远的。”[5]英国大学联盟(University UK)主席史蒂夫·韦斯特教授表示,大学在学生心理健康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心理健康慈善机构Samaritans表示:“自杀死亡的人中,只有三分之一在死亡前一年接触过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但“通过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自杀是可以预防的”[6]。大学需要找到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创新方法。确保安全的学校环境、加强积极行为和建立复原力是很好的起点。此外,学校需要更加重视对学生、家长和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精神疾病的预警信号并做好应对措施。
中国社会的非正常死亡率和大学生的非正常死亡率呈双降趋势。这得益于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的高度重视,举措得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在高校中一直存在,但目前高校呈现出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率下降,潜在自杀倾向和交通事故伤亡显著增加的现象,潜在风险大,学界应积极开展实证研究,但现实情况是学界对该内容的研究兴趣正大幅下降。根据《中国知网》论文检索看,探讨非正常死亡的相关论文、报道有759 篇,其中探讨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论文有73 篇,时间跨度从2001年10月-2022年10月,如图1所示。面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预判预防的严峻形势,还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研究。
图1 中国知网检索非正常死亡论文发表量(2001-2022年)
相对于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具有结果突发性、心理脆弱性、行为报复性三大特征。结果突发性指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结果的出现往往事发突然,毫无征兆,来不及防范,多数情况下只能进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事后处置,但死亡的结果已无法挽回。心理脆弱性指在非正常死亡成因溯源中,往往是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方面引起。2022年美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数据统计显示,25.7%的学生存在焦虑问题,17% 的学生把抑郁列为首要问题,其次是压力(6.8%)、人际关系问题(6.3%)、创伤(4.4%)、家庭问题(4%)、人际关系问题功能(3%)和悲伤(3%)[7]。大学生在其人生成长轨迹中,因繁重的学业、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缺乏关爱、同学的冷漠疏离甚至校园霸凌等原因引发心理问题并不断加重,缺少应对挫折和困难的能力,脆弱敏感,导致在大学阶段不堪心理重负而通过自杀等极端方式逃避问题。行为报复性指大学生因心理健康、情绪失控等原因,通过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极端方式,达到报复他人(父母、恋人、朋友)或社会的目的。
归纳非正常死亡的学理定义,可将非正常死亡分为自杀、自身原因致死、外界人为原因致死和自然灾害致死四类。其中自杀行为在高校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占比最大,故自杀行为的预判预防是研究重点。部分学者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概念及分类扩充得过于宽泛,如杨振斌提出:“任何一位处于这样20岁左右的人死亡都应视为非正常死亡,而不论其死亡的原因是什么。”[8]这其实不利于实证研究的开展。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概念的界定和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做好预判预防和处置工作,夯实高校安全稳定的根基,需要严谨得当。故在此将非正常死亡分为以下几类。
2.1.1 自杀
是指个体在长期而复杂的心理活动作用下,自愿采取各种手段来结束自己生命的危险行为[9]。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中国从2000 年的每10 万人死亡14.9 人下降到2019 年的每10 万人死亡6.7 人,降比达122.4%,成效显著。15~24 岁的青年阶段,中国的自杀率为每10 万人有4.26 人自杀[10]。吉林大学杨振斌经过统计数据分析,自杀是引发我国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已占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47.2%[8]。2019 年江苏省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学生自杀身亡比例占到高校学生非正常死亡的60%[11]。导致大学生出现自杀行为的诱因是多方面的,涵盖心理疾病、父母矛盾、成长环境不佳、性格偏激、感情受挫、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抗压能力差等多种因素。研究表明大学生心理问题多发端于就读大学前,自杀行为却多见于大学校园内,令人痛心,也发人深省。
2.1.2 自身原因致死
一是因为自身隐疾原因,在正常的生活学习、体育运动中导致猝死;二是因为意外原因致死:如超速、酒驾、毒驾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溺水、煤气或食物中毒、高坠、触电、用火不当发生火灾等意外原因所导致的死亡;三是因为大学生犯刑事案件而被合法剥夺生命。
2.1.3 外界人为原因致死
简言之就是本人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的死亡,即大学生因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高空坠物、他杀、故意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这其中,又以交通事故和他杀占比较大。
2.1.4 自然灾害致死
因自然环境因素而引发死亡事件,包含地震、泥石流、海啸、水灾等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致死在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中占较小的比例,且非持续因素。
现代汉语词典中,所谓预判是预先判定的意思,是对即将到来的事进行主观判断。预防是指预先做好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偏离主观预期轨道或客观普遍规律的应对措施。在查阅的众多文献资料中多是从单一的心理、体育等层面提出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预防对策,但对大学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的预判预防,并非是某一个层面单独发力就可以做好。要全维度考虑、综合施策,方显成效。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安全管理,重在预防为主的要求,以大学生自杀为研究切入点,以“事前精准预防、事中应对得当”的思路,从心理、思政、法律、体育和美育五个层面探索构建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五维协同”预防预判机制。
3.1.1 健全心理教育,关爱学生心灵
一是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校级心理咨询中心,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这是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二是建立心理健康“普筛+重点关注+高危跟进”三级服务管理。首先高校应在新生进校后立即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实现全覆盖,以避免新生军训期间因隐疾而导致猝死的情况发生。其次,针对普查结果,由心理咨询中心教师和辅导员对重点群体开展心理访谈。最后,根据访谈结果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辅导员密切关注重点学生,定期关怀。心理咨询中心教师及辅导员要对重点关注学生群体里的高危学生做到持续“一对一”跟进关怀,通过催眠疗法、沙箱疗法、绘画疗法等一系列的方式开展一对多、一对一的心理治疗,有的放矢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沟通交流,做到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降低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潜在风险。三是要健全“校、院、班、寝”四层级的心理育人工作机制,实现心理育人工作层级全覆盖。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525心理健康节”、大学生成长论坛、心理健康系列讲座、校园广播等一系列的课程、活动的开展,传递心理健康知识,形成心理健康大环境,实现学生心理健康的心愿。四是定期开展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知识培训。鉴于高校不可能将辅导员队伍一次配备到位,同时,辅导员客观上也不可能上岗即为“全才”,关键之处在于要持续做好辅导员的心理学知识培训,并尽可能确保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采取每学期对全体辅导员和班主任开展不少于1次的心理咨询师培训和2次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与心理咨询中心专业老师一道,为学生提供专业、形式丰富的心理咨询服务。五是进一步探索“校医结合”转介诊疗机制,推动“校医共建”,帮助严重心理问题或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及时接受诊断和治疗[12]。
3.1.2 思政法治共育,提供价值引导
高校可将红色思政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大学生在红色教育中感受革命先辈面对困难挫折时,勇往直前的斗争精神。一是学管层面可建立起党委学工部、二级学院、班级辅导员三级联动机制,搭建起学生素质养成与拓展的数据记录,集成、挖掘、分析的成长轨迹智能化监测与预警机制。二是探索“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在线教学”的三位一体思想政治理论课、法治课教学模式,构建起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师生多维互动教学综合体系,实现思政、法治课程线上教学全覆盖。在法治教育中培养学生“夫法者,天下之准绳也,人主之度量也”的法治意识。三是以心理健康重点关注人群为主体,通过讲座、论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开展思政法治育人,将正能量播撒在学生心中。实施过程中,高校还要注意对该群体心理脆弱性、敏感性的保护。四是高校应进一步创新举措,将学生家长纳入普法教育,特别是对重点关注学生群体的父母,可通过云上家校会议、校园参访座谈等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普及涉校学生管理的法律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进一步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提升沟通实效。
3.1.3 体教融合共生,健全学生人格
抑郁症患者是大学生自杀群体的“主力军”。研究表明,体育锻炼已被证明是一种新的联合治疗抑郁症的方法。它既可以作为治疗抑郁症的单一有效方法,也可以作为增强抗抑郁药物及心理治疗效果的辅助方法,已有研究证明,运动与药物治疗或者心理治疗相结合,可以有效地减轻抑郁症状、防止抑郁复发,促进患者的社会功能的恢复、减轻病耻感;同时由于运动的低花费、方便性、耐受性良好等因素在抑郁症标准治疗中实施循证运动治疗模块是可行的[13]。依据患者自身情况选择适宜的运动锻炼方式,以有氧运动为主,包括小球类(羽毛球、乒乓球)、慢跑、跳舞、散步、太极拳、瑜伽等;在循序渐进的原则下,保证运动强度、运动频率、持续时间。运动干预组相比常规治疗组患者在抑郁、焦虑、偏执、强迫症状、精神病性、人际关系敏感方面均有明显改善[14]。国外学者Jayakody开展的一项系统综述研究中,对根据8 项随机对照实验设计的运动干预方法对焦虑症障碍的影响研究进行了解析,结果表明运动的干预能使个体焦虑症状得到了明显的缓解,运动项目涉及篮球、网球、慢跑等有氧运动,同时还涵盖了抗阻练习、举重等无氧运动[15]。
每次50 分钟左右的慢跑,抑郁症患者症状会显著减轻,情绪得到改善。长期坚持慢跑有助于让大学生的心理保持或恢复健康状态。一是针对全校学生,从预防存量、控制增量角度,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每学期开设不低于1 个学分的“有氧健康跑”课程,学生须每学期完成50 次,每次男生不低于2.5 km,女生不低于2 km 的慢跑课程,让学生“放下鼠标,走出寝室,迈上跑道”。二是对心理健康重点关注群体,心理咨询中心教师、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可根据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结合自身爱好,在完成“有氧健康跑”课程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鼓励。既让学生身体得到锻炼,增强体格,也让心灵得到释压,同时,校园里充满朝气蓬勃的景象。三是学校在做好前两项工作的前提下,还可通过体育竞赛机制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各层级的竞技比赛,“以点带面”发挥“领雁”示范作用。
3.1.4 美育怡情化人,提升学生悦纳力
以美育人,育美的人。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不仅能满足人的审美需要,还能借助美好的事物愉悦人的心理、陶冶人的情操、净化人的心灵,研究表明,美育对大学生自杀行为的干预有十分积极的作用。高校应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关举措发挥美育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积极干预作用。一是可以开设一批特色美育公共选修课程,让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和特长选修,通过美育课教师的在课堂中的分享、互动,达到“入心、化人、怡情”的美育育人功能。二是高校通过创建非遗工作坊、合唱艺术团、墨韵书法协会、民乐协会等一批特色社团,积极引导重点关注学生群体参与,持续涵养学生对美好事物的渴望,对生命的热爱,培养他们旺盛、顽强不屈的生命力,抵抗各种困难挫折,创意艺术表达,塑造乐观向上的坚韧性格。三是高校积极引导心理健康重点关注学生加入形式多样的校园社团文化活动,丰富他们的校园文艺生活,通过平等、开放、积极的方式帮助他们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自我解压的正确方法,形成健全的社会化人格,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社区环境和氛围,构建起预防和干预大学生自杀行为的防火墙。
在做好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普遍预防”的同时,也要做好“重点跟进”,面对有重度自杀意念的学生群体,应做好事中跟进的预判。
3.2.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高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评价标准。可设三级指标及评分观测点,涵盖组织机构(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考评完善、责任落实)、队伍建设(队伍建立、队伍培训)、经费保障(日常经费、专项经费)、制度机制建设、环境安全(建筑安全、校园环境、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安全(安防设施、后勤设施)、技术安全(智慧安防、联防联控)、安全教学(教学计划、教学资源、教学实施、教学效果)、培训演练(应急培训、模拟演练)、安全文化(文化建设、文化宣传)、政治安全校园稳定(意识形态、国家安全、舆情管控)、安全管理(保密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共计十二个模块,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预判及事中跟进成效纳入高校安全稳定重点考核内容,形成校院两级联动机制,将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预判及事中跟进的责任层层传导到辅导员、班主任,形成合力,一体防范。另外,在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预判预防工作中,教育主管部门应指定一批有资质的医院,方能出具大学生心理健康证明,避免因为学生家长随意选择医院出具大学生心理健康证明并申请返校就读,给高校带来不必要的安全稳定隐患。同时提高校方责任险比例,加大保险和社会救助力度。
3.2.2 建立自下而上的信息报送机制
高校除了通过自上而下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各方力量,形成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预判联动机制外,应建立自下而上信息报送机制。高校二级学院、学工部、保卫部门可各自选拔政治和作风过硬的优秀学生,组建三支学生队伍,逐步形成“寝班院校”自下而上四级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收集传递真实、快速和有效。为学校第一时间掌握心理健康重点关注学生群体和涉校安全稳定信息奠定基础,确保学校“眼睛明、态势清”,安全稳定工作精准施策,有的放矢。
3.2.3 建立校园全覆盖的安防信息化系统
在“数字中国”浪潮下,高校应紧跟时代步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校园全覆盖的安防系统,例如门禁、人脸识别、安防监控、一卡通等系统,以便实时掌握心理健康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相关情况。同时,高校要积极开展警校联动、医校联动,门岗随时跟进医院救护车辆进校并立即上报情况,做到第一时间掌握、处置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总之,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预判预防工作需要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媒体机构、高校、学生家长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协助高校做好预判预防工作。高校要把大学生非正常死亡预判预防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家长也要与辅导员和孩子保持良性沟通,充分掌握孩子的在高校的心理健康、学习生活状况,持续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生命观,直面人生挫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