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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08:34
中国畜牧业 2023年23期
关键词:检疫畜禽疫病

要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 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23年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活动。经养殖场自愿申请、省级评估推荐、部级专家评审,现确定31个省份的119个养殖场为第三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请各地按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 20 日

附件:第三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

2023年度动物防疫标准样品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11月14日,全国标样委动物防疫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在北京市召开2023年度工作研讨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陈伟生、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徐大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总兽医师、工作组组长翟新验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了动物防疫标准样品专业工作组运行两年来的工作成效,展望动物防疫领域实物标准发展方向;38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负责人交流了项目进展情况,共同研究推进项目实施与验收。

会议聚焦本领域标准样品研制技术重点与难点问题,特邀工作组成员李金霞教授对动物防疫标准样品技术要素进行解读,并围绕国家标准样品立项主要问题、标准样品研制关键技术开展研讨。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民族大学等20家单位的工作组成员专家以及各项国家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参加会议。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全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培训班暨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大讲堂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重点任务,结合农业农村部党组2023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做好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疫控系统、养殖场户和农牧民科学防控狂犬病、包虫病和血吸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0月30日在线上举办了全国布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培训班暨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大讲堂。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国家包虫病参考实验室主任张壮志研究员、国家动物血吸虫病参考实验室专家刘金明研究员和国家动物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冯烨副研究员,围绕包虫病、血吸虫病和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诊断、免疫、处置等防控技术进行了深入讲解。来自全国各地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人员、养殖场户和农牧民等共计10万多人次在线观看了大讲堂。

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分批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以下简称“无纸化出证”)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提升工作效能,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无纸化出证,畅通产地、途中、目的地等环节动物检疫监督信息,构建链长面广、高效协同的智慧监管网络;加快应用信息智能分析、纠错、提醒功能,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能力;完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网上办理机制,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总体安排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B证),各地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B证。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份开展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试点,对6个省份间跨省调运动物实施无纸化出证,试点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此前我部同意的吉林、浙江、湖北、贵州等省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试点继续开展。

(三)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出证(动物A证),各地原则上不再出具纸质动物A证。

我部将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优化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有关规定要求。已经启动的动物产品无纸化出证试点继续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推行线上申报。持续提高“掌上办理”覆盖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行货主、动物种类、用途、启运地、目的地等信息的“菜单式”管理,提升动物检疫申报信息填写的效率和准确性。完善系统自动核校功能,推进动物强制免疫、检疫申报数量关联管理,对申报检疫数超过强制免疫数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

(二)优化出证管理。实施官方兽医与动物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明确出证权限和范围,建立动物检疫出证工作量智能核查机制,及时发现出证数量异常情况。加快推进畜禽运输主体、车辆备案信息全国互联互通,实现备案信息在动物检疫环节自动查询。健全信息系统智能纠错功能,对动物检疫证明信息漏填、错填、不规范填写等情况实现自动提醒。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完善跨省调运畜禽检疫信息、检疫证明加注件网上运转机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推送至目的地省份。提升指定通道信息化管理水平,尽快实现“检疫信息在网、途中检查用网、检查结果上网”。建立畜禽落地网上报告机制,方便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向启运地、目的地报告落地情况。强化落地异常情况预警功能,及时发现运输目的地、到达时间与动物检疫申报信息不符等情况。

(四)完善基础信息。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信息管理,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模块,及时新增、注销、更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等信息。结合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统一赋码工作,调动多方力量,在养殖档案填写、强制免疫、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环节,完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所基础信息,发挥好动物检疫申报受理环节的查漏补缺作用。

(五)规范数据管理。按照部省两级系统对接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省级信息系统,实现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实时传输、全国互认、本地存储。加强数据传输时效管理,实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指定通道检查、落地报告等信息实时上传,对于漏传、错传、延时上传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防范、查处违法违规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我部将建立情况会商和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定期调度各地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指导各地落实落细有关要求。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强化条件保障,抓紧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现有信息系统无法满足要求的省份,可以向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免费使用“牧运通”信息系统或相关模块;要规范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更新公示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及时修订完善无纸化出证技术规范。

(三)强化信息安全。各地要加强动物检疫证明防伪管理,防范伪造、变造动物检疫证明等行为发生。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地要分别做好部、省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快无纸化出证推广应用,强化基层官方兽医信息化操作培训,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核查。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新媒体等媒介,加强无纸化出证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协调大数据管理机构,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动物产品相关信息共享。

为方便工作开展,请各省份确定1名省级联系人,并于9月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地在推进无纸化出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做法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李汉堡 010-59191692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蔺 东 010-59194741

张志远 010-59194751

电子邮箱:cadc2016@126.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8月17日

各地

东部区2023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会议在沪召开

9月5日,2023年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会议在上海市召开,交流分区防控工作进展和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东部区分区防控指导组组长王志亮对分区防控工作上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他指出,自分区防控工作全面启动以来,东部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坚持重点推进与常态落实相结合,强化省际间沟通协作,推进分区防控工作机制日益完善、联防联控措施扎实有力、生猪调运监管不断优化、信息化管理取得阶段成效,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稳产保供上取得明显成效。

王志亮要求,下一步,东部区分区防控工作要持续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三个强化一个引导”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做好东部区分区防控工作。要加强省际间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工作,强化生猪跨区域调运监管;要推进区域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要积极探索布病等新病种的分区防控工作,进一步发挥分区防控作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陆峥嵘在会上表示,2023年,上海市作为2023年东部区分区防控牵头省份,在东部区分区防控指导组指导和东部区各省份协同配合下,制订了《东部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工作2023年工作计划》,在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办公场地、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开设东部区专栏等多方面进行部署。下一步,将继续发挥好牵头省份的作用,认真学习领会本次会议精神,协同其他五省,共同落实好“三个强化一个引导”,对照年度工作计划,按期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会上,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上海市分别汇报分区防控工作情况;集中研讨东部区跨大区调运屠宰用生猪情况,浙江省、河南省、山东省三省份分别交流了各省生猪调入情况,六省(市)分别对如何规范生猪调运等工作内容提出建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有关领导和专家,东部区分区指导组成员及专家,东部区五省一市负责分区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和工作专班成员参与会议。

湖南全面启动秋季动物疫病和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行动

2023年下半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秋季动物疫病和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湖南省秋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2023年11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做到应免尽免、抗体合格。要组织开展免疫和免疫效果监测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加强疫苗冷链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免疫记录和档案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完整、准确、详细记录免疫信息;全面实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统筹组织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生猪腹泻类疾病以及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测排查。各地要结合秋防巡查和监督检查,对规模养殖场、生猪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收集储存转运中心、家禽交易市场、动物诊疗机构、指定通道和临时检查站等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面监测排查工作,做好非洲猪瘟进场入户监测工作,掌握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结合秋防免疫效果评估开展“先打后补”监测工作,按不少于总场数25%的比例完成规模场抗体抽检,发现免疫不确实或疑似疫情应及时核查和处置。

三是严格流通环节监督。各地要按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要求落实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严格规范检疫;严厉打击违规检疫、只收费不检疫、贩买检疫票证等违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工作,做好供粤生猪衔接工作;严格指定通道管理,对外省入湘生猪及生猪产品要严格查验,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来源不明的生猪进入湖南省,防止输入性动物疫情。

四是全面组织消毒灭源。各地要在2023年10月底前开展一次清洗消毒技术培训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防疫一线进行实地指导,组织1次清洗消毒等防疫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开展1次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专项指导。狠抓养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的清洗消毒,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屠宰场洗消通道使用,坚持运输车辆全面消毒,确保未经彻底清洗消毒的不得离开,防止病原交叉感染。

五是完善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各地要及时更换和补充防疫物资、确保消毒药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充足且随时处于有效状态,做到动态管理,保证应急物资足量、及时供应;充实完善应急处理队伍,强化应急管理和培训;严格应急值守和核查,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和应急值班电话,及时受理重大动物疫情举报;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核查和反馈举报信息;及时回应媒体关切、群众诉求,正确引导舆论、妥善处置舆情。

六是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各地要结合秋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重点排查畜禽养殖栏舍及其它附属建筑物是否牢固,水、电、火、气、污物等输送管道或线路及其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规范,生物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可靠,养殖场所的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技能是否掌握,防毒面具、胶靴、防护服、手套等基本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化粪池、沉淀池、沼气池、贮水池、氧化池等敏感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护栏设施是否配置,防坠落、防触电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楼房养猪养殖环节的安全监管是否到位等,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河北开展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培训

为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河北省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日前,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疫控中心”)在石家庄市成功举办2023年度第九期“科技赋能—我为疫控做贡献”论坛技术培训暨全省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培训班。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冯雪领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讲话。

冯雪领传达了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分析了全国及河北省病毒定植变异情况,通报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疫情防控形势,对防控工作提出了“严细深实快”的要求。同时指出,大部分重点人兽共患病畜间疫情稳中有降,全国疫情总体平稳,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不容忽视,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强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总体部署,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深入推进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

会议特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公共卫生处处长寇占英、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施建忠、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细菌病防治与消毒所所长孙印旗,分别就中国人畜共患病畜间流行现状及防控措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内流行现状及措施和河北省人间布病炭疽流行现状及主要防控措施进行现场授课。

此次培训采取线下授课、线上直播方式,主会场设在石家庄,各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局长在主会场参会,省、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分会场,河北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动物防疫站、乡村动物防疫人员和大型牛羊养殖场户技术人员共2.08万人参加培训,有效加强全省动物防疫人员、兽医技术人员主要人畜共患病知识储备,进一步提升科学防控技术水平,为做好全省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打下坚实技术基础。

辽宁召开2023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

11月7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召开2023年全省秋冬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分析当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对辽宁省秋冬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议由动物防疫处处长赵爱华主持,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怀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顾贵波通报了全省秋防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方方等7个秋防调研组组长分别汇报了各市秋防工作情况。

会议指出,秋冬季是北方非洲猪瘟等疫情高发期,加之生猪养殖行情不好导致饲养管理水平下降,当前辽宁省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风险隐患较大。

会议要求,辽宁省上下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克服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迅速紧张起来、行动起来,主动查找工作短板和漏洞,坚决落实非洲猪瘟精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持续抓好布鲁氏菌病防控,关注媒体舆情,强化疫情监测排查,务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确保疫情形势保持稳定,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互动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813号建议的答复

秦英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自研自用疫苗快申快批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有生产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研自用

对畜禽接种疫苗是目前动物疫病预防及净化的重要措施。养殖过程中科学规范使用兽用疫苗,能够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降低畜禽死亡率。我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保障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用疫苗研究。在完成前期实验室研究后,研发单位可按照《兽药注册办法》有关规定,向我部申请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和新兽药注册。兽药产品通过新兽药注册评审,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后,具备生产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可向我部申请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生产企业取得产品批准文号之后,相关疫苗产品即可上市使用。

二、关于实行分级分类审批满足行业疫病防控需求

2021年,我部发布修订后的《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2号),针对不同情形采取4种不同评审方式。对常规兽药注册,采取一般评审方式。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急需疫苗,采取优先评审方式;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对相关疫苗注册申请,第一时间进行评审,第一时间报出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第一时间安排复核检验。对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所需疫苗,采取应急评价方式;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重点把握疫苗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非关键资料可暂不提供。对强制免疫用疫苗生产所用菌毒种的变更,采取备案审查方式。企业自研自用疫苗可根据不同情形,申请采用不同方式进行评审。

下阶段,我部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企业自研自用疫苗的快速审批制度,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规范菌种分离活动,建立质量标准和生产规程,确保疫苗产品质量,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求。同时,企业在研发猪用细菌性疫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严防发生生物安全风险。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8日

科技

洪涝灾区动物防疫技术指南(2023年版)

洪涝灾害后,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洪涝灾区动物防疫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蓄滞洪区内动物防疫重点措施

(一)及时打捞收集死亡畜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及时打捞收集因灾死亡畜禽尸体,防止尸体腐烂发臭引起病原扩散。对受淹大型养殖场及周边区域的溺亡畜禽,尽快组织养殖场员工打捞,采取深埋或集中收集后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对散于田间、林地、河道、水库等区域的溺亡畜禽,以乡镇、村为单位,联合当地村民组建打捞队伍,借助无人机等迅速对养殖密集区、河道和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实行拉网式排查,零星数量的畜禽尸体可就地就近深埋或集中收集后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对牛、羊、猪等大中型动物及大批量家禽,可借助铲车、吊车、钩机等手段作业,以避免人员伤害,节省人力,提高打捞效率;对深水区漂浮的畜禽尸体,可使用船只打捞或将其拖曳至岸边后集中打捞;对浸泡腐烂的畜禽尸体,就地装入动物尸体袋后再行打捞。打捞收集时,作业人员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水靴等防护用品,对循环使用的用品可用过硫酸氢钾溶液消毒,一次性使用的用品做回收销毁处理;打捞工具每次使用后采用高压水枪清洗,可用戊二醛类、季铵盐类、复方含碘类消毒剂浸泡或喷洒消毒;人员手部及裸露皮肤部位彻底清洗后用碘伏或75%酒精消毒。

(二)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一要做好死亡畜禽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应防水、防渗、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畜禽尸体用塑料袋或塑料布严密包裹后再进行转运,防止腐败物泄漏。车辆驶离收集场所前,对车轮及车厢外部、工具及作业环境进行消毒。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区、畜禽养殖密集区。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二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无害化处理)要求,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优先采用化制、高温等方法。确因条件所限无法满足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可采用深埋法就地就近处理,要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合理选择深埋地点,规范做好深埋点及收集场所消杀工作,防止污染水源和环境。

(三)全面开展养殖场环境消毒。对受淹和过水地带畜禽养殖场所做好环境清洁,全面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尽快排出场内积水,及时清除场内外淤泥、粪便、过水饲料、垫料、杂物等,圈舍冲刷干净、晾干后再消毒。清扫、清洗按照先棚顶、后墙壁、再地面,先室内、后室外的顺序逐步进行,不留死角。圈舍使用2~3种不同作用类型的消毒剂消毒3次以上,可选择使用2%~3%氢氧化钠溶液、1∶200戊二醛溶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的次氯酸钠溶液等消毒;场内及周边环境、道路可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10%~20%漂白粉混悬液等消毒;圈舍墙面、地面、用具等非易燃物品可使用火焰消毒;生产设备、器具等可使用过硫酸氢钾溶液等消毒;粪便、垫料及污物可堆积发酵或使用生石灰处理。污染严重的区域,要适当提高消毒剂使用浓度,增加消毒频次。

(四)控制媒介生物。对虫媒疫病易发区域的养殖场及周围环境喷洒杀虫剂;对蚊蝇幼虫孳生场所,及时清除积水或填土覆盖,也可使用控制蚊蝇幼虫的杀虫剂。加强养殖场防鼠措施,及时修补破损围墙,使用高效灭鼠剂;投放毒饵后,及时搜寻死鼠,集中深埋或焚烧。

二、蓄滞洪区外做好预防性消毒

对畜禽养殖场所、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

(一)畜禽养殖场所。每周至少消毒2次以上。圈舍、车辆可用氢氧化钠、二氧化氯类等喷洒消毒;金属设施、设备可采用火焰、熏蒸消毒;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粪便等污物可化学消毒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可用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类等喷洒消毒;饲养及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和更衣方式消毒;衣、帽、鞋等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带畜禽消毒可选择碘制剂、过硫酸氢钾、过氧乙酸等,注意7日龄以内的雏禽,2周以内的幼畜不宜带畜禽消毒;饮水消毒可选择过硫酸氢钾、二氧化氯等。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屠宰加工场所。每日消毒1次。屠宰厂(场)门口车轮可使用2%氢氧化钠溶液消毒;待宰间可使用0.5%~1%氢氧化钠溶液消毒;畜禽运输车辆可使用含有效氯5%~6%的漂白粉溶液或1∶200戊二醛溶液等消毒;屠宰间通道、地面、墙壁、排水沟可使用1%~2%氢氧化钠溶液或2%~5%过氧乙酸溶液等消毒,加工机械、台案、工作服、手套、围裙、胶靴等可使用0.1%新洁尔灭或0.01%二氧化氯溶液消毒,检疫用具可先用1%~2%食用热碱水去除油脂后再使用0.1%新洁尔灭或0.01%二氧化氯溶液消毒。

(三)畜禽交易市场。可用过硫酸氢钾等对入场畜禽进行喷雾消毒,对市场环境、运输车辆和笼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定期休市消毒制度。

(四)无害化处理场所。每日至少消毒1次。道路可用2%氢氧化钠溶液消毒;生产车间可用氢氧化钠、二氧化氯类、戊二醛类喷洒消毒。

三、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增加疫病监测频次,严密监视疫情动态,对死亡畜禽采样送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重点监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及时报告监测信息,快速采取预防性措施。对血吸虫病疫区,要疏通沟渠排水,防止钉螺滋生。严禁灾后立即到滨湖草洲放牧耕牛,必要时投喂吡喹酮驱虫。

四、组织做好紧急免疫

对未进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免疫接种的畜禽,要立即进行免疫;对已免疫接种的畜禽,可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及周边疫情情况,必要时强化免疫1次。对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羊痘、鸡新城疫、鸡白痢、球虫病、禽伤寒、禽霍乱等其他畜禽传染病,要根据当地疫情动态,做好免疫接种。对曾发生炭疽、猪链球菌病、乙型脑炎的地区,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免疫。

五、加强畜禽饲养管理

加强圈舍通风,控制好舍内温湿度,做好清洁卫生,及时清理粪便,避免粪污溢流。饲喂安全饲料和饮水,可在饮水中适当添加复合维生素、益生菌、电解质等,增强畜禽抵抗力。保持饲料储存间清洁干燥,防止饲料霉变。及时淘汰低龄、体弱、伤残、患病畜禽,降低饲养成本。商品畜禽达到出栏体重标准的,尽快出栏,合理降低饲养密度。对应激易引发的细菌性疾病,可采取预防性给药等保健措施。加强圈舍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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