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真刚 杨 艳
[提要] 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是有效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本文以甘溪侗寨合约食堂治理模式为分析对象,深入探讨了内生动力的表现形式、逻辑机理和激励机制等内容。基层社会内生动力体现在采取以基层群众自治为核心的多元共治、基层社会治理制度融入基层社会自治规范、基层治理体现群体文化认同的引导等方面。而梳理内生动力各要素的逻辑机理,表现在多元主体共治与基层群众自治耦合衔接,共同需求、共担责任、共享利益是治理内生动力源,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具有动态性等方面。激发内生动力产生治理效能,需要强化基层群众共生性受益群体意识、激发基层群众有效参与的可持续治理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形成与有效运行。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需要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优化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能、提升治理水平。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持续性,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层面。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1],提升基层治理需要充分考虑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手段多样化、治理模式创新等方式,协调发挥外源性力量和内源性力量的促进作用,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要素平衡发展。基层社会治理采取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治理和自下而上的基层群众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政府主导型治理发挥政府职权优势、平衡资源分配,具有强制力的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则熟悉基层群众需求、凝聚基层群众发展意愿,具有自发性的原动力。依靠行政机构的制度主义治理模式面临组织内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会导致监督不力、责任不明的难题。基层群众自治立足于基层现实情况,以共享利益、共担责任、共谋发展的治理机制,激发基层群众的内生动力,形成动态性、自发性、可持续性的治理模式,弥补制度主义治理模式权力行使缺乏监督的不足。本文分析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的表现形式,梳理其内在的逻辑机理,并探究刺激内生动力的因素,以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2021年“十四五”规划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基层治理。[2]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群众的主动性,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治理模式。政府、社会组织发挥外在刺激作用,以资金、技术等物质帮助为主。而基层组织、群众发挥内生动力,激发群众参与治理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以基层群众自我认知、利益分配、文化发展、价值引导等为主。基层治理模式从集权式治理向选举式治理过渡,实现参与式治理模式,[3]体现了基层群众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治理转变。基层组织和群众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从被治理对象转变为治理主体,体现了基层组织和群众治理中的消极主体向积极主体的转变。基层社会治理外部影响因素和内部影响因素,促进基层社会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
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核心在于基层群众,基层群众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环境,长久地合作发展意愿,形成区域认同。[4]基层群众从利益共同体出发,聚合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体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自主性、积极性。基层群众参与下采取的治理手段、形成的治理模式,更易于得到基层群众的认可。基层社会已经形成了群体发展认知,改善个人生活水平,需要与生活环境紧密相连。群众参与基层治理,融入了作为群体成员的个体意愿,影响基层治理的具体措施、制度运行和模式选择。实现基层群众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注重参与方式、参与表达、参与意愿、参与效果等,避免被动参与、象征参与的情况。[5]有效参与体现在参与渠道多元化、参与方式多形式、参与意愿积极性、参与表达被采纳等方面。群众参与渠道可以分为单独个体参与或组织形式参与,个体以集体成员身份参与,表达个体意愿,组织形式参与则多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事,表达基层群众的共同意愿。参与方式可采取自行组织,也可以是他人组织,自行组织参与方式直接体现基层群众意愿,参与他人组织多体现在集体意愿反对或者赞成的表达。参与过程中意愿表达被采纳实现参与目的,采纳意愿或者否定意愿的理由应当足够充分且得到参与者的认可。基层群众参与能力受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的影响,外部条件主要表现在参与事项的信息渠道获取、参与方式等方面,内部条件主要表现在群众的意愿、认知等方面。如在基层贫困治理中,语言表达成为影响参与的因素。[6]
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促进基层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基层社会发展共识,体现了事物发展中内因产生的积极作用。内生动力蕴含的内容丰富,首先,应当理清其中具备的要素及其之间的逻辑关系。内生动力体现在基层群众内生发展意识的建立,形成主动参与治理的意识。[7]基层群众自我治理的意识形成,才能够有参与行为上的表达,才能在治理中体现群众意愿。在认知基础上,基层群众调动治理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协作的治理模式。其次,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以基层群众为核心,但并不排除其他主体的参与,政府、社会组织具有自身优势,各主体协作模式就是充分发挥不同主体优势,实现基层治理最优化。“社区治理体制的形成与演变,一直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动力机制在发挥作用。”[8]而社会组织的参与,也发挥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专业社会组织有效参与,能够在政府、市场和农民之间扮演协调角色。[9]再次,基层群众共同需求、共享利益、共担责任的集体意识,形成内生动力的源头;我国社会矛盾已经从“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的生活不仅仅是追求基本物质保障,更是对满足美好生活的需要。基层社会治理也需要转变视角,从单纯地提高基层群众收入的治理方式,转变为创造有序和谐的基层生活环境。基层群众之间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产生相互促进的效用,激发基层群众的内在推动力,必须要立足于基层群众自身的需求。目前对基层群众内生动力产生的效果已经有目共睹,但探究激发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的机制却并不清晰。在立足于基层群众作为基层社会主力核心的基础上,必须深入剖析内生动力的要素、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具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内生动力的激励机制。
本文以甘溪侗寨“合约食堂”治理模式为分析样本,深入研究基层治理内生动力产生的实际效能。天柱县甘溪侗寨是传统的侗族村落,侗族建筑物和文化表达保存完好。在经济和文化冲击下,原本熟人社会勤俭节约、互帮互助、和睦相处的村寨文明,逐渐被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的观念所掩盖。寨民意识到乡风文明遭受破坏,造成寨民生活成本不断攀升,阻碍优秀文化传承与发展。寨民自主探索修复乡风文明、改善生活条件、优化村寨环境的发展路径,形成基层群众自治为核心的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实现了基层群众有效参与基层治理,形成了以基层社会实际情况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激发了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基层社会治理涉及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包括认知培养、制度建构、物质保障等方面。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外部统筹协调,更需要基层群众内部有效参与,双重机制运行下平衡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在最初基层社会治理以基层党组织发挥“硬治理”为核心,体现治理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封闭性等特点。由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社会组织、新乡贤和农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软治理”,体现治理的长久性、开放性、非强制性和通达性。[10]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是基层社会发展最初采取的方式,发挥了外部资源对社会治理的效能,也面临治理对象认可度、治理效能可持续性的挑战。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究基层社会治理的内部因素产生的作用,将治理对象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治理主体由精英治理转变为普通群众参与的方式。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是多元主体共治基础上,发挥基层群众主导作用,以融入反映基层群众意愿和群体价值的治理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
基层社会治理采取多元共治,现代化的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在于单一向度的管制向多元治理迈进。[11]多元治理体现在主体的多元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治理方式弱化了其他主体在参与中发挥的功能,若是基层群众作为被治理的对象,易造成治理目的和治理结果相悖,难以实现治理效能。多元共治模式发挥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的治理,以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机制,多元主体之间平等协商与合作,实现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平衡。[12]多元共治必须以基层群众为核心,基层群众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也是被治理的对象,基层群众应当是治理的核心。首先,基层群众形成共生的社会,具有共同的社会发展需求,无论是经济发展的提升,还是环境资源的保护,关系基层群众群体利益。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支配之下,治理措施更具有可接受性。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存在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问题,[13]而基层群众在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驱使下,更能够激发自身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愿。其次,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人身依附性,基层群众个体发展目标与基层社会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基层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直接利益主体,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关系群众基层生活环境是否改善、基本生活水平是否提高,是基层民生保障的直接体现,治理效能优化直接影响基层群众的基本生活。再次,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现了基层民主有效运行。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民主是确保基层群众在“国家治理的整个过程中,始终确保全体人民的声音和意志得到充分表达、听取、尊重和回应。”[14]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就是基层群众有效参与基层治理,治理措施融入基层群众意愿,采取基层群众认可的治理方式。
甘溪侗寨具有悠久的侗族文化,寨民之间建立了互帮互助、相互协作的村寨文化。在经济发展带来的文化冲击之下,村寨陷入铺张浪费、盲目攀比、滥办酒席的发展陷阱,破坏村寨团结互助和谐朴素的乡风文明,阻碍村寨有序发展。办酒席成本从80元/桌飙升至500元/桌,礼金也从最低20元/次飙升200元/次,亲属关系密切的甚至高达数千元。寨民对不断上涨的办酒之风叫苦不堪,发出“滥办酒席猛于虎,一年送出二万五,在外打工三万三,回家吃酒荷包干”①的无奈感叹。寨民经过协商合意,首先采取控制举办酒席成本范围的措施,寨民协商后约定酒席的类型仅为婚丧嫁娶,各户置办酒席采取统一标准,即酒席使用酒品为米酒或白酒,白酒价格不超过20元/瓶,香烟价格不超过13元/包,极大地减少了办酒席成本。其次,寨民共同出资、出力修建公共食堂;经过寨民会议形成修建公共食堂决议,寨民以共同出资、共同出力的形式修建公共食堂,用于承办酒席。寨民协商约定修建公共食堂的建筑材料由寨民共同捐助,即每一户免费提供3根木材为基础,木材的粗细进行明确规定,即剥去树皮后提供1根周长为二尺五寸以上,2根为2尺以上。对于无法提供木材的寨民,以出资800元/根抵扣建筑木材。而修建的人工投入则按照人口计算,以人口年龄20岁-60岁为界限,符合此年龄阶段,每人出5个义务工(5天),在外求学的寨民,减少为3个义务工。超出义务工以外的工作量,按照80元/天给寨民发放工资。无法参与修建的寨民,以出资80元抵扣一天的义务工计算。最后,成立寨管委管理公共食堂;经寨民大会选举产生的寨管委负责公共食堂建设、运营、管理等事务,监督寨民履行合约食堂制度。寨管委审核寨民办酒事项,不得承办子女升学、非首次搬迁新居、生日庆典等事宜。管理公共食堂运行,提供置办酒席用具、聘请服务人员②、环境清理等。甘溪侗寨自发形成的合约食堂制度,充分发挥了基层群众自治能力,及时纠正了寨民盲目攀比的办酒风气,优化了村寨乡风文明。寨民自发形成的合约食堂治理模式,源于寨民共同的需求、共同的利益,激发寨民纠正村寨不良风气的意识,优化村寨的乡风文明建设。甘溪侗寨的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取得基层社会治理显著成效,融合了寨民自我发展的意愿,维护了寨民的共同利益,使基层群众以自我发展为考虑核心,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实施的治理模式,充分体现了基层群众群体利益共享。甘溪侗寨合约食堂模式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推广,在基层群众自发组织的前提下,政府发挥协调作用,形成“合约食堂+”模式,形成具有普遍效应的基层治理新模式,得到其他地区的借鉴和效仿。
基层社会治理应当在法律规范下运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为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法律规范。哈耶克的秩序生成理论强调了外部秩序相对应的外部规则无法替代内部秩序相对应的内部规则,立法需要充分考虑并采纳自发自生的内部规则。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同样应当充分注重基层社会业已形成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自治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由全体村(居)民协商一致形成,体现了基层群众的意愿,规范基层群众的行为,获得群众的广泛认可。基层群众既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者,也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过程民主性、内容可行性、形式可接受性,有力保证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实施。基层社会治理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体现基层群众治理意愿,保证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得到有效运行。
甘溪侗寨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治理规范体系,经过寨民大会协商通过的《自治合约》明确了村寨置办酒席名目、规格、形式等。经寨民大会选举产生的寨管委承担村寨置办酒席的审批和监督,甘溪侗寨协商通过并实施的《寨管委红白喜事工作职责》《“合约食堂”申办宴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③,形成了甘溪侗寨合约食堂治理模式的规范体系。寨民举办酒席应当在规范内,依据约定的办酒流程(图1),采取事先申报、寨管委审核、举办酒席(全体寨民监督)、恢复公共食堂原状等程序,达到了约束办酒行为,治理铺张浪费行为,维护寨民利益的目的。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寨民自我遵守的同时也监督他人履行合约食堂规范,保障寨民的共同利益,维护村寨勤俭节约、互帮互助的良好村寨风气,促进了甘溪侗寨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图1 “合约食堂”办酒流程图
群体意识反映了个体之间对共同生活区域形成的共识,体现了个体对群体生活方式、习惯的认同,形成群体文化。基层社会文化是群众基于历史发展的选择,融合了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价值观。群体意识促进个体参与群体活动,“有助于构建群体身份的认同感,从而产生归属感并促进沟通与协作。”[15]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保持群体文化内容、尊重群体文化、承认群体文化发挥的治理作用,并在治理中有意识地融入群体文化。群体价值观在治理中得以体现,使基层治理措施体现群众的发展意愿、观念价值、生活习惯,群体文化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措施的组成部分。基层群众将群体文化与基层社会治理措施紧密联系,使外部治理措施内化为自身行为,成为基层群众的行为“指南”。基层社会治理措施与基层群体文化相结合,基层群众文化价值得以体现,激发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实现基层治理效能。
甘溪侗寨具有悠久的侗族文化,寨民之间形成团结一致、和谐相处、互帮互助的群体文化。寨民积极参与村寨建设和发展,完善村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寨民生活环境。在面临经济发展和外来文化带来的群体价值危机,朴素、勤俭、和谐的侗族文化受到冲击。为了维护良好的村寨生活环境,寨民发挥基层自治能力,探索村寨发展的新路径。甘溪侗寨充分凝聚民意,以寨民自治为基础,形成合约食堂治理模式。以改善村寨乡风文明建设为核心的合约食堂治理,融合了侗族朴素、勤俭、互帮互助的传统文化,采取集中办酒场所、控制办酒成本和礼金、保护村寨环境的措施,及时有效遏制了滥办酒席的行为。寨民合意并自主出资修建公共食堂,承办村寨酒席,及时解决了分散办酒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解决经济压力和文化冲击,寨民规范办酒席行为,办酒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减轻寨民的经济负担。办酒类型仅限于婚丧嫁娶,避免名目繁多的办酒造成人力、财力浪费。合约食堂治理模式体现了甘溪侗寨寨民追求朴素的发展期望,以改善居住条件、传承优秀文化、营造和谐生活环境的意愿,实现可持续的村寨发展道路。
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的动力是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外生动力相对的,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发挥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的合一,形成双重动力的平衡与衔接。内生动力落脚于基层社会内部形成因素,主体层面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群众为核心,以群体价值观念为指引,实现群体利益。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来源于基层群众共同的需求、共同的责任及共同的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共同的价值追求。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将治理措施落脚到基层社会。从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的形式分析,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群众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政府是社会问题的直接回应者”[16],解读和执行社会治理的理念和任务,承担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企业和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技能优势,通过与政府合作,从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转变,形成“一员领导”到“多元共治”的转变[17]。基层群众在基层治理中具有双重身份,以治理主体身份参与基层治理,表达自身的意愿和需求,同时也成为治理对象,应当遵守治理规则。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基层治理模式,旨在发挥各主体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模式,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具备全面性、可行性。不同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不同的作用,基层政府从宏观层面提出基层社会治理政策,把握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向。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以技术、资本、人才等形式,社会组织的有效融入是社会力量发挥效用的基础,促进落实基层治理的措施[18]。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代表基层群众整体利益,畅通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基层群众将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有机结合,直接表达基层群众意愿,“利益相关是城乡社区居民参与治理的重要内驱力”[19]。多元主体共治下实现各主体在不同治理层次的作用,以多主体参与丰富治理方式和内容。多元主体共治避免了行政导向治理造成的过度干预或放任不管的极端行为,以不同主体协调衔接机制,有效发挥各个主体的治理优势。
甘溪侗寨的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充分体现多元主体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耦合与衔接,创新了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合约食堂治理模式是基层群众为了维护寨民群体利益,由基层群众自发形成、由下而上的村寨治理模式。在村寨共同体认知基础上,以改善盲目攀比乡风、传承侗族勤俭互助传统文化为目的的村寨建设新模式,有效地遏制了不良风气的社会影响。成效显著的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得到基层政府的肯定与支持,采取协商合作方式,优化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形成“合约食堂+”模式,得以推广到其他地区予以实践。政府有效参与提升了合约食堂的治理效能,在立足村寨文化的基础上,提炼出适宜基层社会治理的普遍要素。寨民自发出资修建置办酒席的公共食堂,以群体监督保障合约食堂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行。
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表现在基层群众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参与基层管理事务,治理措施能够融入基层群体意识。首先,基层群众形成共同的需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之下,农村的主要矛盾也转变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追求。[20]群众在需求意识驱动下,采取协商合作方式,将治理意识转变为治理行为。基层群众基于地域、历史、文化的一致性,形成了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传承民族文化等共同需求。共同需求包含了个体需求内容,反映了基层群众现实需求。为了满足共同需求,基层群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公共资源,形成具有可行性的基层治理措施。其次,基础群众责任共担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治理效能,避免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分离而弱化治理效果。基层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的核心要素,基层群众既以治理主体的身份主动参与基层事务管理,也以受益主体的身份被动成为行为的对象。基层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具有行为主体和行为直接对象的双重身份,治理行为内容直接关系基层群众利益。而共同责任机制产生了行为主体和行为对象对行为内容的监督,行为主体的自我监督和行为对象的外部监督,能有效地激发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最后,利益共享是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目的,集体成员身份权使个体享有集体利益,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有效融合。在以改善基层群众生活质量、优化基层群众生活环境、保障基层群众传统文化等为目的的基层社会治理,是追求一种实现集体利益的机制,激活了基层群众参与治理的意愿,调动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甘溪侗寨合约食堂治理模式满足了寨民优化乡风文明的需求,及时遏制了盲目攀比的不良行为。攀比行为提高了寨民的生活成本,增加了寨民的生活压力,阻碍了村寨发展建设。原本互助互利的礼尚往来演变成相互攀比之风,酒席大操大办、礼金叠加上涨、名目各式各样。在认清滥办酒席给寨民造成的严重危害的情况下,寨民经过协商合意,采取限制办酒名目、控制办酒席成本、集中办酒场所等措施,避免了村寨乡风文明进一步遭受破坏。正是基于寨民的集体需求驱动下,促使寨民自发创建了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寨民自发创建并主动参与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共享村寨环境优化、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的治理成效。
基层社会治理涉及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多领域,以构建井然有序的乡村秩序、可持续性的乡村发展、和谐互助的邻里关系。基层社会治理具有过程性、可持续性,参与主体、治理措施、治理内容、治理目的具有动态性。激发基层社会内部要素产生治理成效,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持续的动力。首先,参与主体具有动态性;基层群众及其自治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动态性,表达了基层群众的现实需求。群众可以亲自参与基层治理,也可以以自治组织形式参与,还可以以监督主体的身份参与。其次,参与目的具有动态性;基层群众参与治理的目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以一种阶段性变化的方式呈现。如治理的目的从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上升为提高生活质量,或者物质生活保障变更为精神生活的满足。这种变化并不是基层群众的善变,而是阶段性目标实现以后的一种前进的表现。再次,参与方式具有动态性;通讯形式多样,基层群众参与基层事务的渠道更加广泛,基层群众可以采取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及时参与和了解基层治理措施,突破了传统地域限制阻碍基层群众参与。
甘溪侗寨形成以改善乡风为目的的合约食堂治理模式,最初仅着眼于对滥办酒席、污染环境行为的整治,采取修建公共食堂、成立寨管委、约束办酒席行为的方式。合约食堂的作用也从承办酒席的单一功能,转变为承办酒席与承包经营的双重作用,在承办酒席的间隙,将公共食堂承包给个体,由个人体经营餐饮服务,增加寨民集体收益,同时也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在融入政府参与的情形下,更加丰富了治理的内容,公共食堂成为集举办酒席、经营餐饮、承办传统活动、普法服务场所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场所。以优化乡风文明为核心的自下而上的基层治理模式,逐步集合了提升寨民文化素养、加强普法服务宣传、传承村寨手工艺等多领域、多形式的村寨发展建设“合约食堂+”模式。寨民利用公共食堂开展传统文化活动,不仅传承打糍粑、舞龙、箭术比赛、侗家功夫表演等传统文化,更进一步增强了寨民对侗族文化的了解,凝聚寨民关系,增强了民族文化自信。从合约食堂治理模式转变为“合约食堂+”治理模式,体现了甘溪侗寨治理措施、治理方式、治理对象、治理目的变化。基层治理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结合基层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激发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必须明确内生动力的源头、表现形式,及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基层社会内生动力产生效用提供持续、必要的原动力。在梳理清晰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的表现形式与内在逻辑机理以后,探究激励内生动力发挥治理效用的源头要素,需要立足于基层社会特有的环境要求,对历史积累下的基层社会治理要素进行总结,以提出基层社会适用的治理方式(图2)。基层治理以基层群众为核心,基层群众在群体意识支配下,形成治理目标统一性、治理方式可接受性、治理过程全民参与性。在采取集体利益保障的基础上,治理带来的长远利益实现机制,能够得到基层群众的认可。
图2 基层治理内生动力效能形成图
共生性是群体形成和发展中,基于共同地域、共同历史文化、共同价值追求而形成的集体意识。共生性是内生的必要条件,实现共生才能促使内生得以可持续发展[21]。共生性受益群体意识则是个体与集体之间利益融合,集体利益吸收个体利益,使个体利益通过集体利益得以实现。个体的自我发展与集体的群体发展有机结合,个体能够参与群体活动实现个人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中,要发挥内生动力的治理效能,就必须以基层群众的合法利益为中心,强调基层群众个体利益与基层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相一致。个体是集体中的个体,是国家中的个体,个体的发展与集体的发展、国家的发展应当一致。基层群众充分了解、认可所属的群体,并将个人利益与所属群体利益结合,就能激发群众参与集体、国家治理活动。甘溪侗寨寨民正是基于村寨群体发展意识的支配下,主动提出并实施了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将控制个人生活成本、提高个人生活水平的利益与村寨乡风文明建设的目标有机结合,形成自发的内生性治理模式。在有效遏制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基层社会发展风气的同时,保障了寨民的基本生活。寨民不再为名目繁多的酒席而付出过多的财力和劳动力,降低了自己的生活水平。寨民充分认识到个人发展与村寨发展紧密关系,在集体决议下,自发形成了集中办酒场所、限制办酒席标准、明确办酒程序等治理措施,解决滥办酒席造成的经济负担和资源浪费。因此基层群众的共生性受益群体意识的形成,能够有效地促使基层群众采取符合个人和集体发展的治理措施。基层群众共生性受益群体意识的形成,主要存在三个影响因素:首先,群众对集体利益的认识和认可程度;群体价值观的形成来源于历史选择,历经不同时期的群体需求,形成适宜群体共同利益的价值选择。基层群众对这种群体价值观的认可,才可能对群体采取的发展措施予以认可。其次,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平衡与融合;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并不一定完全一致,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存在差异时,并不一定个体利益要服从群体利益,可能出现个体利益对群体利益的抗衡。当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达到某种平衡,甚至能够达到一致的情况下,就能凸显群体意识。在利益的驱动下,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融合带来的群体与个人相互认可,个体不再强调自身的独特性,而是将个体置身于群体之中,以群体利益代替个体利益。第三,结果追求能够满足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追求;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之间实现平衡,并不意味着两个利益体之间的利益要完全一致,利益最终目的一致性,可以有效地组合实现利益的措施和方式。如甘溪侗寨的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很好地诠释了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平衡与融合,群体利益追求实现勤俭节约、互帮互助乡风文明建设价值追求,以优化基层社会发展环境;寨民追求的个体利益是降低生活成本、优化生活环境、提高收入的目标。虽然群体利益与寨民个体利益追求存在形式差异,但并没有造成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直接冲突,而是从结果追求体现了一致性,从而激发了寨民积极主动采取基层社会治理的模式。
基层群众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能够充分体现基层群众意愿和需求,形成基层群众认可、遵循的治理措施。“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2]群众有效参与基层治理主要体现在参与渠道的畅通性、参与表达的及时性、参与意见得到尊重和反馈,从而实现群众从形式参与走向实质参与。首先,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多渠道、多形式、多阶段;基层社会治理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改善基层社会环境。基层群众作为活动组织者、决策者,应当充分尊重其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的意愿,不仅不能因地域、时间、知识水平等为由,拒绝或限制群众参与,还应当为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为基层群众交流和沟通提供平台。其次,群众能够理性表达意见和看法,并得到有效反馈;在关系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治理过程中,基层群众不仅有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权利,更需要对群众的意愿和表达是否被采纳予以说明。基层群众有效表达意愿是有效参与的前提,群众有表达的可能、表达的能力,利益表达更加充分、理性。群众意愿的表达,在于维护自身、集体利益,应当予以尊重和反馈,及时将意见是否采纳及其原因告知群众。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仅推进基层社会发展,也反映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基层群众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包括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从内部要素方面培养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监督基层治理行为意识。基层治理直接受益主体是基层群众,基层群众有效参与才能使利益实现最大化。群众认识到基层社会治理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才能更加具有参与的动力。采取专门培训、普法教育、专题讲授等方式,提升群众的参与能力。甘溪侗寨寨民充分认识到自身生活质量提升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目的相契合,以村寨成员的身份主动参与合约食堂治理,行使管理村寨事务的权利。寨民和政府协作形成的合约食堂+模式,发挥政府的协调组织优势,协助寨民更有效地实现治理。合约食堂+模式注重寨民行使自我管理权,避免寨民出现政府行为替代基层群众治理行为的认知误区。外部因素方面,优化参与渠道、参与形式,建立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机制;群众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是基层民主的前提,更多的参与、对话和决策则体现协商民主[23]。为基层群众提供多元参与渠道,借助于远程参与、网络参与等方式,避免地域、时间限制成为参与的阻碍。完善外部因素参与机制,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措施制定、决策、执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为群众实质参与基层事务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机理包括两个维度,即国家法层面的规范与自治法规。制定和完善国家法层面法律法规,为基层治理提供制度依据,同时也应当重视基层社会自治法规对基层群众行为的约束。
首先,从国家制定法层面明确基层治理参与主体的责任;国家制定法层面为基层社会治理权力分配的法律依据,是各主体承担治理责任规范来源。国家制定法应当重视不同主体的权责分配界限,明晰各主体的责任承担范围。发挥基层治理内生动力,需要避免政府实施过度干预行为,造成基层治理行政化现象。政府行政治理行为从宏观层面予以协助和指导,调动区域治理资源、协调治理主体利益、优化治理措施。其次,明确基层自治法规的性质,完善自治法规的内容;明确自治法规与国家制定法的衔接,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24]。基层自治法规形成于基层社会、凝聚基层群众意愿,得到基层群众普遍认可和遵守,具有稳定性和约束力。自治法规并不是国家立法权行使的结果,而是自治主体基于群体利益维护目的制定的行为规范,对基层社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规制力。甘溪侗寨的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在充分尊重寨民意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指引作用,积极协调区域发展资源,形成了合约食堂+模式。寨民大会通过《自治合约》④规范村寨管理委员会的形成和职权、建立邻里互助和谐的乡风、协商村寨规划建设、开垦采伐等内容。同时,为了有效推进合约食堂治理模式,制定了《寨管委红白喜事工作职责》《“合约食堂”申办宴席制度》等十几部自治规范③,形成了比较系统和完善的合约食堂治理规范体系。因此,激发基层社会自治内生动力,应当具有完善的制度依据,一方面不断制定和优化基层治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的基层治理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必须重视自治规范产生发挥的规范效能,尊重基层群众的风俗习惯。基层社会治理发挥自治与法治的双重功能,不断提升和优化基层治理的制度机理。
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基层群众,深入剖析优化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寻找各要素之间相互衔接基础,形成层次清晰、结构有序、要素协调的内生动力作用机制。基层社会治理内容涉及基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但集中表现在人民生活[25]。探究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力,就是从基层群众生活出发,总结基层群众业已形成的发展机制,凝练有利于基层社会可持续发展机制。在以基层群众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制度之下,内生动力不仅凸显基层群众作为治理主体和被治理主体的双重身份,也充分认识基层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必要性。基层治理内生动力发挥治理效能并不完全排除外部生动力发挥治理作用,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的有效衔接,发挥各要素的优势,才能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本文基于甘溪侗寨合约食堂治理模式的调查和研究,分析基层社会主力内生动力的各要素及其表现形式,并试图分析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以进一步探讨内生动力产生效能激励机制。
基层社会已经逐步实现有序、规范、可持续的治理,提升了基层群众的生活质量、优化了基层乡风文明。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构建共建共享共治基层社会过程中,仍需进一步明确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产生治理效能的协调衔接机制。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组成要素存在差异,不仅需要探究各要素的内容,更需要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充分发挥内因、外因的作用。基层社会治理应当充分发挥内生动力的源头激励作用,更需要注重外生动力的保障推动作用,以实现双重作用机制的治理效能。在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和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总结外生动力和内生动力的平衡,探讨内生动力和外生动力产生效能协调机制,以促进基层社会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机理。
注释:
①实地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村寨寨民讲述的口语。
②寨民举办酒席期间,聘请寨民承担置办酒席工作,寨民基于长期的村寨习俗,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寨管委并不支付报酬。
③甘溪侗寨合约食堂相关自治规范:《寨管委红白喜事工作职责》《“合约食堂”申办宴席制度》《“合约食堂”操作间管理制度》《“合约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合约食堂”食堂卫生检查制度》《“合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合约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合约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合约食堂”食品采购验收登记管理制度》《“合约食堂”食品卫生制度》《“合约食堂”食品烹饪加工管理制度》《“合约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合约食堂”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④甘溪侗寨通过寨民大会制定的《自治合约》总共十五条,规定了寨管委的产生和职责,倡导团结和谐邻里关系,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置办酒席标准,禁止燃放鞭炮,维护村寨环境卫生,村寨建设规划,禁止私自采伐林木、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