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背景下乡村道德建设路径研究

2024-01-12 16:13宿迁学院王瑞楠李明建
河南农业 2023年9期
关键词:乡规民约社会转型价值观

宿迁学院 王瑞楠 李明建

一、社会转型的总体趋势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基础、社会关系、物质条件、文化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社会经历了从传统、农业、封闭走向现代、工业、开放的阶段。

(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

在传统农业发展过程中,人们与生俱来的乡土观念将农民与土地紧密连结,乡土情怀根深蒂固。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传统乡村不断走向衰落。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发展主要产生以下变化:一是市场经济发展,城乡差距相对扩大。二是传统文化式微,新型风俗礼仪产生。三是人们内心产生了“返璞归真”的复杂情感。

(二)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发展

传统农业社会主要以人力和畜力为动力,以锄、犁头等手工农具为劳动工具进行农业生产。而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以及乡村地少人多导致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谋生,这些因素都促进了工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进程使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减退,但因为工业大机器取代了传统人力劳动,人们夜以继日地进行工业生产,也致使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另一方面,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熟人社会”中的道德伦理规范濒临瓦解,法治起到替代作用。

(三)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发展

传统社会人们世世代代在同一块土地上繁衍后代,拒绝打破现状,导致社会相对闭塞。但这种安于现状、思想保守的小农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人口流动和社会开放发展。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们迫于生活压力不得不离开原来世世代代生活的地方,流动到城市的各个角落。传统乡村社会中血缘和地缘束缚被打破,推动乡村从封闭走向开放。

二、乡村道德建设存在的困境

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乡村物质条件也不断得到改善,但乡村精神文明却在一定范围内尚未实现与物质文明协同发展,中国乡村仍然存在道德约束力弱化、传统文化式微、道德建设滞后、价值取向庸俗化等问题。

(一)道德规范作用弱化

因为乡村相对密闭,人员流动较小,所以破坏伦理道德所承受的代价巨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人们遵守各种伦理规范。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传统乡土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传统乡村道德呈现出碎片化和边缘化的样态”[1]。社会成员之间由依赖道德约束逐步转为依靠规则和法律约束。在这种道德约束力逐渐衰弱的环境里,一些自我约束力差的村民在利益驱使下极易做出违背道德的事,如掺假卖假、不敬老人等,甚至有人会为谋求私利钻法律的空子,破坏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经济的快速发展意味着人民幸福指数得到提高,但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现象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幸福指数的上升。

(二)传统文化日渐式微

人们长期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社会习惯和思维方式。因此,传统文化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得到社会普遍认同。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村民原来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比如,人们开始追求所谓的“时尚”,渴望尝试传统节日以外的新鲜节日形式,“洋节”开始被一部分年轻人追捧,而中国传统节日的影响力却在逐渐弱化。但“活跃民俗节日,不仅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更有利于推动中华文化的发展”[2]。传统文化蕴含丰富的民族精神,如家国情怀、团结统一、勤劳勇敢等,这种精神依然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所需要,因此,在新时代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维护、传承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三)道德建设存在滞后性

随着城镇化发展,乡村道德出现新变化。社会转型发展后有些人价值观发生变化,不再认同和接受传统道德,甚至为追求所谓的自由和利益不惜违背伦理规范。乡村中存在拜金主义思想滋长、享乐主义思想蔓延、传统伦理观念滑坡、环境道德意识缺失、法治观念淡薄等现象。而传统道德教育往往采取“灌输式”“机械化”的手段,是教育者单方面进行的道德宣讲,而非双向交流互动,难以获得受教育者的认可和接受。

(四)价值取向趋于庸俗化

改革开放以后,外来思潮不断涌入,主流价值观与非主流价值观发生深刻而激烈的碰撞。由于认知经验不足,受教育水平不高,乡村群众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中更容易迷失自我,导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攀比之风在乡村盛行。人们常会以金钱作为判断成功与否的标准,以金钱去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而忽视道德的重要价值,“原本建立在共同自然情感基础之上的村庄共同体逐渐分化”[3]。

三、乡村道德建设的路径

乡村道德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社会转型背景下,乡村道德建设可以通过完善乡规民约、弘扬传统美德、创新道德建设、塑造正确价值观等方式来实现。

(一)完善乡规民约,形成文明新风

乡规民约是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形式,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式。完善乡规民约,有利于协调村民关系、约束村民行为、保障群众利益、形成社会文明新风尚。完善乡规民约,一是要提升乡规民约的针对性,细化条约内容。乡规民约作为当地规范村民行为的辅助性条约,需要结合当地现状对相关条约进行补充和完善,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赏罚分明,从而真正起到约束的效果。二是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乡规民约应当是村民共同制定、共同遵守的地方规范,需要发动广大村民参与讨论,集思广益,共同制定。基层自治组织要召开村民大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公平公正的方法进行审议。三是,乡规民约作为法律法规的补充,不得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乡规民约中凡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都应当加以修改和剔除,做到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的伦理风尚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增强文化自信,彰显中国魅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需要树立道德典范,因此,要坚持开展评选年度“乡村道德模范”“最美乡村教师”“感动乡村人物”等活动,对模范人物进行表彰并持续宣讲他们的突出事迹,以此激励乡村群众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形成社会良好的新风尚。同时,要重视传统节日的作用。传统节日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教育作用。例如,重阳节可以进行孝文化的宣传,腊八节可以教导人们爱惜粮食。

(三)创新推进道德建设,提升道德教育效果

创新推进道德建设能够提升乡村道德教育效果。一是创新宣传方式,做到通俗易懂。农村一部分人受教育水平不高,采用传统的拉横幅或是纯理论灌输的方式并不适用于乡村实际。相比之下,戏剧、故事、歌谣、舞蹈等村民喜闻乐见、生动有趣的形式更容易被他们的认可和接受。而且村民们通常习惯使用方言进行交流,如果宣传工作者能够采用方言对村民进行道德教育,用拉家常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渗透道德观念,相比用普通话会显得更加亲切,更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可与接受。二是发挥人民群众的道德建设主体作用。人民群众在道德建设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因此,在道德建设过程中要积极调动群众的力量,鼓励群众发现身边的好人好事,谴责身边的道德失范行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监督作用”[4]。

(四)推动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协同,塑造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形成合力。其中“家庭不仅是中华文化薪火相传、绵延不断、发展创新的重要基点,也是我国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5]。家庭作为儿童第一个接触到的环境,对人早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父母要在孩子的成长阶段给予他们正确的价值引导,在家庭中形成尊老爱幼、父慈子孝、夫义妻贤、兄弟和睦的家风。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学校要做到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集体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社会环境同样会对个体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当人们处在社会中,脱离了家校的信息过滤和保护,难免会接触到消极落后的思想。因此,社会相关组织、机构要积极进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培育社会道德新风尚,倡导群众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合力,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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