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婷婷
农业保险在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被赋予了重要使命。2021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强调要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升农业保险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能力。2021 年9 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对保险业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工作任务作出部署,指出应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一)经营机构数量不断增长,保障范围持续扩大。我国2004 年首次开始试点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但发展较为缓慢。2007 年中央财政开启了农业保费补贴试点,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在政策支持和各级财政补贴之下,农业保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业保险的经营机构由最初的两家发展至如今的数十家经营机构。从农业保险规模来看,2020 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815 亿元,相比于2004 年的3.77 亿元增长了811.23 亿元。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已经覆盖全国,农业保险覆盖的农产品种类也由最初的6 种扩展为如今的200多种,基本覆盖关系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农产品。2020年,农业保险为1.8 亿农户提供了风险保障4.13 万亿元,向5181.86 万户受灾农户支付赔款616.6 亿元,在农村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二)财政保费补贴力度稳步增加,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由于农业保险经营的特殊性,风险多发、盈利水平低等问题的存在,会导致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如果没有政府背后强大的财政支持,纯商业化的经营路径是行不通的。自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财政部2020 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各级财政提供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额度为603 亿元,占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近80%,为农民提供农业风险保障4.13 万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在杠杆作用下成效放大数十倍。同时,农业保险政策体系也日趋完善,2007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级财政要对农业保险实施保费补贴,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2013 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奠定了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2019 年《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突出了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的发展目标。随着政策体系的日益完善,农业保险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持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三)金融科技应用逐步推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随着金融科技概念的推广与应用,各大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研发利用科技手段来有效降低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保险的科技化、数字化转型。在农业保险服务领域,通过移动互联、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借助智能手机app 实现自助服务,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能够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覆盖面。例如,在养殖业保险中,“牛脸识别技术”能够更加精准、科学的对保险标进行区分,这一AI科技的应用提升了农业保险从投保到理赔的服务质效。在农业保险经营管理领域,各大保险公司致力于研发大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查勘、人工智能、水下探测技术的应用,打造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体系。但是,当前金融科技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普遍推广,数字化、科技化的应用还有待加强。
(一)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国幅员辽阔,地势复杂多样,是自然风险多发的国家。干旱、暴雨、低温等极端的气候条件,病虫害、疫情等自然灾害都会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损害,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正常生活的维系。大部分农民由于缺乏资金、技术和有效的灾害规避手段,风险承担能力弱,不敢进行农业项目的投资,影响了农产品的供应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保险在为农户弥补风险损失,保证粮食产量方面提供了有效支持。2021 年作为农业产粮大省的河南发生了暴雨灾害,1600 万亩农作物受损,截至8 月的数据显示农业保险估损金额4.92 亿元,已赔付3.13 亿元。农业风险无处不在,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方面的保障作用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
(二)农业保险是化解农业风险,做好“三农”工作的必要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要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冲击,新发展格局下的农业风险日益复杂,生产风险、市场风险、融资风险、社会风险等多重风险叠加,风险管理水平亟待加强。农业保险能够为农民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通过事前监督、灾害预警、灾后赔偿等手段,对农民收入的稳定给予强有力的支撑,改变农民靠天吃饭的困境。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对于做好“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意义重大。农业保险要与时俱进,积极发挥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农业保险是完善政府职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主要途径。农业保险能够起到有效分散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户收入等作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然而,由于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正外部性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农业保险市场存在着明显的市场失灵。此时,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构建适合于农业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和资金投入机制,弥补市场失灵。农业保险作为世贸组织农业补贴中的绿箱政策工具,能够实现政府财政手段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一方面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供需平衡,提高防灾防损的能力,另一方面在进行风险补偿的时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方位提高我国农业保险服务的水平和质效。
(四)农业保险是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实现普惠金融的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亟须在农村全面推进普惠金融政策,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提供可持续的资金保证。农业保险一方面能够通过风险分散机制为参保农民提供损失补偿,降低经营风险,有助于灾后及时恢复生产和稳定农民收入,从而提高贷款偿还的能力,提升农民信用等级。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保费可以用在农业防灾减损和优化农村资金配置等方面,通过“信贷+保险”的模式引导农村资金流转,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实现。
(一)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农业保险发展制度框架。一是明确农业保险的发展目标。以政策为支持,以制度为基础,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有效发挥其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抵御风险等重要作用。二是优化中央地方各级财政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将农业保险中各主体的责任义务、工作范围、补贴实施的具体形式、差异化补贴比例、承保理赔等具体内容都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明确加以确认,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参保农民的权益。三是强化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优化内部外部监管制度。在内部监督方面,通过搭建农业保险综合信息公共平台,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传递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农业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监管缺位问题。在外部监督方面,目前主要是由银保监会对保险业进行统一监管。可以考虑由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保险协会共同组建专项工作组,对农业保险中涉及的基层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参保农户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隐患,切实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率。
(二)普及农业保险宣传,挖掘新型需求潜力。考虑到乡镇农民普遍缺乏金融知识的现实情况,应采用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来提高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除了地方政府的官方宣传教育,保险公司也应采取更加务实的宣传方式。将挖掘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潜力作为农业保险需求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近年来农村的合作社、家庭农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提升,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理念较为先进,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大,专业化、科技化水平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需求意识强,政府应当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鼓励,实施优惠的保费补贴政策,农业保险公司也应设计开发更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产品,拓展有效需求,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全面探索农业保险产品“扩面、提标、增品”,优化农业保险供给。以助力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产品供给能力。政府财政补贴等政策的制定和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目标要步调一致,稳步扩大农业保险在涉及国家安全的主要粮食作物、农产品方面的覆盖范围,做到种类丰富,保障全面,形成一套完备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真正能够契合各地农民防范农业风险的差异化需要。同时,政企双方还应在农业保险“提标”方面多下功夫,通过政策补贴引导和新产品研发等手段引导并促进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的消费行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注重科技创新应用,提高农业保险数字化水平。将“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充分应用到保险服务各环节中,对农业保险实施精细化管理。农业保险机构还可以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在农业风险管理、科技应用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利用高校的人才培养为保险机构源源不断的输出贴合行业需求的技术与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