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磬 黄彬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经过四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逐步进入瓶颈,需要在金融服务进行创新以适应现代化农村发展需求,进而缩小城乡差距;第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有助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协同农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在标准和发展之间建立新平衡,确保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保障;第三,农村普惠金融理念可以更好地兼顾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利益,正确协调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最大化释放农村生产力,鼓励创新进而激发农村经济建设活力与实力。据央行发布的2019 年第三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普惠金融小微贷款保持高速增加态势。截至2019 年第三季度末,普惠金融小微企贷款余额11.27 万亿元,同比增长23.3%,前三个季度增加1.77 万亿元,同比多增加8097 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4.83万亿元,同比增长7%,前三季度增加2.33万亿元,同比多增加2129 亿元。但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依然存在诸多障碍因素,阻碍了普惠金融的长足发展。通过探究日本普惠金融发展经验,提出加快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对策。
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缩小城乡差距,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众多学者对加快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机制路径进行了大量研究。李建伟(2017)同样采用实证方式,通过对我国30 个省份的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研究,得出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分配失调具有调整作用,并且对周边省域的城乡收入改善也具有溢出效应,只是辐射效应不明显。对此提出了深化农村普惠金融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提升地区金融服务渗透率、采取差异化地区发展战略以及注重省域之间的影响效应,消除制度、资源及体制等层面的障碍。随着技术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又呈现数字化发展趋势。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数字农村普惠金融得以快速发展,并再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梁双陆和刘培培(2019)基于2011-2015 年省级面板数据,对我国31 个省份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进行了测算与回归检验,并得到了数字普惠金融具有门槛效应、减贫效应和排除效应,具有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作用。普惠金融在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具有开放、包容的经营理念,可改变农村金融排斥问题,其普惠金融效率及质量更高。魏春华(2019)则从理论分析角度出发,认为互联网技术创新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具有正向推动作用。尤其是互联网技术信息的快速传递特征,可缓解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及实现农村金融风险可控等优势,对农村经济发展及金融体系变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实现精准减贫方面,张伟宾和汪三贵(2013)认为我国农村政策性扶贫存在面准偏差问题,进而导致“益贫困地区”大于“益贫困户”特征,其效率不高。对此,需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以市场方式进行农村减贫。贾晋和肖建(2017)的研究表明,农村普惠金融可有效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问题,尤其是“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创新模式更是直接解决农村融资难与贵的难题,进而改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同时,从理论出发得出了农村普惠金融的创新性提升了精准扶贫效果,并针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分别从运营、制度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发展举措。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农村支付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不断提升。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 年底我国乡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达到96%,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7%。通过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我国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金融发展的基本需求,包括基本的支付体系和法律体系等。然而,农村金融机构实体服务网点少以及支付结算多样性不足问题仍然突出。例如,农村地区移动设备和网络普及率与城市仍存在差距,导致农村地区移动支付结算产品较为单一,不利于科技企业进一步开发。同时,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且不同地域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而言如何平衡地域投资也是急需要解决的难题。
农村普惠金融推广与普惠金融内涵相违背,营利性和服务普遍性二者之间的矛盾有待解决。由于普惠金融具有商业属性,因此开展普惠金融的金融机构其目的是通过盈利方式提供可持续化金融服务。然而,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普遍经济水平不高,因此现实经济发展状况就不允许全面开展普惠金融。对此,我国采用政府政策推进方式,以政策优惠等形式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科技创新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但是,对于营利性金融机构和企业而言,想要在开展农村金融业务必然要进行高定价,这又与我国开展农村普惠金融的目的相矛盾。此外,农村普惠金融的高定价模式还会导致金融排斥弱势群体和逆向选择等行为,同样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传统金融模式依赖于网点服务,而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且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因此,许多银行往往不愿意在农村投入过多人力,都采取网点不下县的经营原则,进而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具有只吸储,而不放贷现象。虽然在政策引导下,有些农村信用社或乡镇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但这些金融机构的能力和实力远不及商业银行,二者原因共同导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缓慢。此外,农村普惠金融推广缓慢的原因在于农村居民思想局限性,更多的农村居民愿意民间借贷,而这些民间借贷行为并未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并且跨区域性的借贷使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难题较高,因此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
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耕地资源有限。因此,为了保证农业发展以及粮食安全等民生问题将农村金融与农业发展紧密相连,并针对农业发展制定了针对性改革措施,仅用了20年就完成了现代化农业建设,因而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政策性金融体系是日本农村金融普惠体系的主要组成,一般而言,政策性金融体系不直接提供资金,而是通过农业信用协作社提供长期优惠利率,普遍在2%左右,偿还期为17 年至33 年。由于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属于非营利机构,因此长期亏损需要政府对其进行补贴;第二,合作性金融体系是以《农业协同组合法》为基础而建设,其作用是提升日本农业生产力,推动日本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其组成形式,可分为基层农协、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及农林中央金库三部分。其中基层农协主要服务于农户,为其提供农业贷款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是连接基层农协和中央金库的中间环节,负责资金对接和调转,具有提升日本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作用;农林后再难过要金库则隶属于中央,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信农联,并未大型农业企业和信农联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三个部分并无隶属关系,只有经济往来,具有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作用。
首先,构建具有紧密联系的多层次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增加金融供给。由于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因此在金融模式选择上应当以政策性金融供给为主,商业性金融发展为辅。进一步将涉农贷款范围扩大,重点创造与创新中长期类型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同时,扶持民间金融机构,充分调动社会资金,使其更高的服务于农村金融体系。
第二,加强合作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建设,充分发挥各层级优势,构建符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农村普惠金融模式。根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40 万个,但是彼此之间仅限于生产范围的合作,因而缺乏资金实现进一步发展。对此,可以充分利用好农村地区的民间组织,根据不同地域发展状况,结合当地合作组织的优势,进而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第三,推动农村保险体系建设,对于农业生产敏感群体采取强制性保险。由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因此各地的自然灾害各不相同。而对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民而言,一旦农业生产遭受损失势必将影响其基本生活。因此,建议我国加强农业保险制度推广,鼓励农民全员参与农业保险。考虑到部分低收入群体,我国农业保险也可采用政府和商业结合模式,并以财政补贴形式为其缴纳必要保险金。
征信对于金融产业发展意义重大,金融机构的一切金融产品和服务对象都依靠征信数据实现。而我国农村地区又是金融征信数据发展的薄弱地区,因此,需要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对此,建议以省为单位建立统一的省级农村征信数据库,并将统计数据进行全国范围内共享,真正实现全民、全社会大数据发展。考虑到农村居民金融数据的缺乏,建议先从农村企业入手并逐步向农村居民推广,建立农村数字征信体系,消除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难题。
由于种种限制致使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使得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不足。一方面,同质化的金融产品降低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使其无法全部投入到农村金融发展;另一方面,同质化的金融产品还无法满足农村发展基本需求。对此,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通过产品创新获得市场,进而带动农村金融发展。同时,结合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求,还可以通过运营推广、制度设计和基本保障等方面的创新实现农村精准扶贫,共同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体而言:加强农村地区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通过内部组织盘活农村资金,进而推动农村精准扶贫。
普惠金融发展有助于释放农村生产力,缩小城乡差距,激发农村经济建设活力。对于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规模要加以控制,明确金融机构为主、互助合作社为辅的农村金融经营模式,保证农村金融市场安全。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加强部门之间的内部合作,有步骤和层次的推动金融产品推广,并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状况和经济发展程度逐步摸索金融市场发展特征,以创新质量更好、适应性更强的金融产品。同时,对于农村地区联合组织也要加强监管,尤其是要对金融安全问题的监管,防止合作模式脱离普惠金融本质而引发金融风险。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有助于建设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差距,最大化释放农村生产力,鼓励创新进而激发农村经济建设活力。同时,农村普惠金融还可以有效缓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问题,进而改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对农村经济发展及金融体系变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依然存在诸多障碍因素,阻碍了普惠金融的长足发展,如农村普惠基础设施薄弱,金融风险居高不下。同时传统金融模式依赖于网点服务,受制于成本制约,许多金融机构难以触及广大的农村地区此外,农村普惠金融的高定价模式还会导致金融排斥弱势群体和逆向选择等行为,不利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随着技术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又呈现数字化发展趋势。通过探究和借鉴日本普惠金融的发展经验,总结出日本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构建具有紧密联系的多层次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合作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建设,构建符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农村普惠金融模式,推动建设农村保险体系。同时,针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提出了深化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提出加快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快速发展的对策:加强农村征信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提供必要可靠的数据资源,消除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难题;创新普惠金融产品,通过内部组织盘活农村资金,进而推动农村精准扶贫;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和监管,防止合作模式脱离普惠金融本质而引发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