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祥佳,王 颖,陈 徽,南 铭,谈 瑶,翟 琛
(1.西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2.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3.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1]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铆足干劲,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2004年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20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立足国情和农情,体现中国特色,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强国。”[3]这是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强国建设目标、不断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现实要求。乡村振兴最核心的“软实力”就是服务农业农村的人才队伍建设,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问题成为了重要的研究课题。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明确了要重视农民科技素质的培养。2013年至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从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深化农村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等方面开展了重点工作,同时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创新培训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作用,建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可以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4]。相关数据统计表明,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达到2000万人,经测算到2025年将达到3300万人[5]。2019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要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造就更多乡土人才[6]。2020年至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高培训实效,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等政策(表1)。
表1 2012—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政策概述
我国职业农民培训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探索期(2006—2012年),研究重点为农民培训、农村教育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第二阶段是进阶期(2013—2016年),主要开展了职业农民培训的比较研究,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的三种培训模式和相关经验,探索了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路径和方式;第三阶段是升华期(2017年至今),主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职业农民培训赋予了新使命和新要求,主要依托信息化技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培训研究[7]。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不同历史背景下有具体的研究问题和内容,核心是要借助系统思维和理论基础,综合施策,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基础和保障。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属于人力资本理论范畴。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提出,在影响经济发展诸多因素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人力资本可以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通过教育、培训和提高健康水平等投资形式,可直接改善和提高劳动的时间价值和能力价值。所以对人的投资是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任务,是经济现代化发展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说,教育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8]。舒尔茨用收入流价格理论解释了传统农业停滞落后、不能成为经济增长源泉的原因,提出了改造传统农业的关键是要引进新的现代农业生产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一套适于传统农业改造的制度;二是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为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创造条件;三是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9]。舒尔茨还关注农民的职业素养与农业经济水平的关系,研究发现通过对农民的培训提升其知识水平,有助于改进农业生产方式[10]。舒尔茨的《改造传统农业》明确指出,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农业人力资本的投入,也就是投资农民的教育,实现技术和知识的生产要素积累,用高层次技术和装备来促进传统农业的发展,把人力资本作为农业经济增长来源[11-12]。因此,教育和培训作为人力资本开发的关键因素,能够使劳动者储备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提升所从事的劳动生产效率,也能够实现与劳动收入水平保持正相关性,还能够对人精神层面的素养进行有效的塑造,认同社会文化价值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13],更能有效加速农业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提升内生发展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从学校职能、政策落实和依法办学等方面分析了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重要办学价值所在。
1.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是办学职能的“应然之举”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发布的《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全国有本科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9所,职业本科招生7.63万人,高职(专科)招生538.98万人,连续4年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规模[14]。2022年8月,首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发布了《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报告(2012—2022年)》[15]。该《报告》指出,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范式,统筹推进“三协同”和“三融合”,促进农业经济人力资本的有效积累,为农业经济增长提供智力支撑,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可持续发展。2019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国内高职院校开设涉农专业点1000个,并广泛开展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人才等专业培训。有研究表明,人力资本对农村居民收入的贡献率达38.57%,并研究测算了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贡献率为16.19%,显著高于农村居民固定资产和劳动力投入[16]。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具有高等和跨界属性,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较为紧密,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尤为突出。通过跨界融合的人才培养方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将农业产业发展人力要素转化为乡村振兴的人力资本。
2.高职教育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之要”
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明确提出了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代表的农村实用人才。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2019年3月,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在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方面的改革发展任务中明确提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广泛开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提出了“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面向‘三农’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2022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数据显示[17],2021年培养高素质农民71.7万人,全国有4000多万人次农民参加了手机应用技能培训。2022年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为0.5076,36岁至54岁占比67.1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为57.0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为18.84%,对周边农户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占65.04%。从“新型职业农民”到“高素质农民”的转变,对农民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技能社会建设角度看,高素质农民体现的是高素质和高技能,同时还要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有终生学习的理念和实践意识。
3.高职教育是落实依法办学的“实然之为”
乡村振兴促进法和职业教育法都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高职教育要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培训。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8],已将150家涉农职业院校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建立了1482个职业培训机构,并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见和建议中提出了强化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在培育乡村本土人才过程中能够起到主渠道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培养乡土实用技能人才。2022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国家采取措施,支持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
笔者通过文献研究,梳理了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的实践困境,找出了一些可能存在的实践困境,为提出较好的解决路径奠定基础。李红玲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观能力缺失和主观动机不足,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支撑条件等外部因素的制约,培训方案还需要优化,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和科学的评价体系[19]。康红芹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执行缺乏灵活性与针对性,培育对象选拔缺乏一定的监督措施。刘益曦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绩效的实证研究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时间、内容和硬件设施等方面还需要完善,负责培训的机构和培训质量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20]。路新华认为后扶贫时代新型职业农民的数量和质量还存在巨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培训内容未能与具体培训地区和培训对象很好地融合,缺乏有针对性的特色培训[21]。张晓燕研究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体系不能满足多元化的生产实际需求,培训模式单一,参与培训的优质资源得不到整合和匹配,培训的制度还不够完善,还需要健全培训后的资格认证工作,信息化技术在培训过程中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新型职业农民的信息化素养还需要不断地提升[22]。吕莉敏认为,高职教育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过程中存在涉农职业院校较少、农业类专业缺乏等问题,县域职教中心开展涉农培训较少、没有很好地构建乡村振兴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训体系,专业培训存在局限性,没有形成统一的培训规划和管理[23]。
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以下困境: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需要进一步界定和确定;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还需要针对特定的培训区域,制订具有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目标、方案和保障机制;三是参与培训的机构要实现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高校、农业高等职业院校、县域职教中心、行业指导部门以及企业的共同参与,还需要实现培训资源的整合和协同培训课程的优化;四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应立足于农业经济的发展要求,立足于农业农村的“三产”发展需求做好组织引导;五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需要进一步优化;六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过程化绩效评价和培训结果的认证和应用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笔者根据问题导向,并结合行动研究,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高职教育培训的部分路径,为更好地发挥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优势提供一些参考。
教育最本质的目标就是培养人。根据培训者要具备终身学习理念的要求,培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等行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其主要培育对象由传统农民、兼业农民、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业科技人员等组成[24]。2019年以来,高等职业教育连续三年累计扩招已经超过了413万人,社会生源比例达到28%,每年大约有30万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待就业人员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15%的高职院校每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超过5000人/日。人才培养对象的明晰要立足高职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的相结合,满足新型职业农民不同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层次。因此,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要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对象的多样性,可以扩展为与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和农业服务有关的从事农业农村事业的新型职业农民。
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决定了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机构要实现“校政行企民”的多元协同。高等职业院校要立足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来思考高等职业教育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问题,在教育培训过程中,还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现代新型职业农民的高等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整合各方面的培训资源,发挥各自优势,能够真正完善协同培训目标机制。
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具有一定的职业和地域特色,在培训开展之前,要针对培训的对象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和课程思政资源,科学合理地确定契合地域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教育培训课程体系,构建绿色育人理念。要运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农业技能+综合素养+传统文化”的课程教育培训内容和实践目标。要借助数字化转型的契机,重点在信息技术、物联网、智能制造、物流管理、生物技术、环境保护、现代服务、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加强与农业产业发展的融合力度。同时要合理配置教育培训师资,进一步发挥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优势和联合培训机构的师资优势,形成培训课程和师资的融合,还要努力做好乡村传统文化、农耕文化、非遗文化等方面的文创培训力度,立足“农文旅”融合发展思路,满足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的个性化培训课程需求,兼顾不同的重点内容。
高等职业院校具有职业教育集团、乡村振兴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乡村产业学院等一批办学特色平台,这些平台都具备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功能。通过职教集团开展东西协作培训,通过乡村振兴学院开展专项农业技术培训,通过创新创业学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创业培训,建议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尝试应用MBA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教育培训模式。通过乡村产业学院开展农业产业发展培训,尤其是乡村产业学院具备了培养扎根乡村的高素质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的优势[25],开展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和转化,承担乡村社会服务,实现教育、人才与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此外,还可以尝试融合多平台的培训功能,进一步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高等职业院校要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实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的数字化转型,转型过程的重点是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以问题为驱动,以先进理念为引导,实现从技术理性的局限走向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相互融合,即最终能够实现实践智慧[26]。在具体实践层面要实现项目化教育培训,采用线上和线下混合培训,实现与新型职业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结合,积极发挥部分新型职业农民的榜样和示范作用,深入他们的田间地头,尤其是要大量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缄默性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实现培训模式的创新。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绩效体系的构建是一项重要工作,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评估体系的发展根植于培训范式的转变[27],因此,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服务乡村振兴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目标,达到共创、共治、共享。合理研究和构建适应不同区域的培训绩效评估理论模型及应用模式,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混合实证研究来加强绩效评估体系建设,探索开展个案研究,形成特色的区域培训绩效评价亮点,不断提高培训迁移范畴内的农业人才技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