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祺
藿香正气水、酒心巧克力、酱香拿铁、酸奶、蛋黄派、荔枝、杨梅、榴莲、腐乳、酒酿、草头圈子……网络上,“开车勿吃食物单”经过网友们的接力补充,大有越来越长的趋势,据说司机吃过这些食物之后在酒精呼气测试中,都会显示超标,会有被判定为酒驾的风险。
照这样的势头,司机开车前能吃的东西越来越少,但网友们好心做出的提示,是否正确呢?
《新民周刊》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马栋主任法医师。马栋曾长期从事酒后驾车的司法鉴定工作。2002年,马栋参与上海地方酒驾标准的研究,团队通过大样本的实验,确定了饮酒对司机驾驶安全产生影响的评判依据,上海的地方标准后来也成为全国法规的主要依据。
马栋解释,某些食物在司机口腔里残留的确会影响吹气检测的结果,但只要漱口就能排除干扰。在多年的实践中,马栋还遇到过其他酒驾“假阳性”的情况,通过技术都可以排除。他提醒,大家认清“酒驾”判定的本质,也就不会对特殊食物那么担心了。
网上有各种“开车勿吃食物单”,从专业角度看有没有道理?
首先我们要知道,酒驾判定的标准是依据血液中乙醇的浓度,呼气检测方法测试的是肺泡中的酒精浓度,然后按照比例换算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血液中乙醇的量决定了人的神经行为能力。
酒精入体后随着血液分布在各个器官和组织,一部分可通过肺泡和肺毛细管之间的气体交换,以气体的形成进行代谢,呼气测试的就是肺泡气中的酒精含量。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马栋主任法医师。
网上说的食物引起呼气测试超标,主要是因为口腔残留物中有挥发性物质,只要漱口就能排除这种干扰。比如我在一次行政复议案件中遇到的,司机自称吃了面包导致呼气超标,当时如果他申请漱口再测试,就不会引发后面的争议。
有的人可能会担心,如果一个人酒后驾车,他声称要漱口、要喝水,是不是会稀释酒精,让他逃避处罚?其实只要控制测试的时间,喝水漱口后短时间内测试不会因此影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按照这个说法,含酒精的食物,或者发酵类食物,随便吃也不影响酒驾鉴定?
不对。酒驾鉴定的本质是检测血液中酒精浓度,如果你吃含酒精的食物,吃到足够的量,真的让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那么也是酒驾。但通常而言,一个人吃含酒精的食物是很难达到酒驾这个量的。
大家如此怕呼气测试不准,是不是这个技术本身不够客观?
呼气测试方法目前看还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能够客观反映血液中酒精的浓度,如果你对呼气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验血,全国各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上已经逐步规范,可以保障司机的权益。这么多年大量案件累积下来,我们复盘发现呼气测试结果是很准确的,这个技术的瑕疵在于测试者口腔里存在外源污染的情况,或者说吃了特殊食品产生挥发性物质引起检测数据异常,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要申请验血。
网上说的食物引起呼气测试超标,主要是因为口腔残留物中有挥发性物质,只要漱口就能排除这种干扰。
酒驾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20多年前私家车还不多,开车的主要是专业驾驶员,但酒驾威胁交通安全的问题已经开始显现出来。90年代末开始我们团队组织研究酒驾上海地方标准,这也是全國最早的酒驾标准。
当时参与该项研究的志愿者将近1万人,包括我自己也参与了其中的研究志愿者饮酒后,每隔一小时采集一次血样,检测乙醇浓度,同时测试他的神经行为能力,包括视觉反映能力、运动能力等等。
在当时的条件下,我们通过电脑测试志愿者,比如说看到屏幕上出现红灯,你就往下按,看看这个人没喝酒时判断需要多少时间,得到一个背景值,喝酒后每一小时再做同样的测试,看看反应速度的差异。比如屏幕上显示密密麻麻的数字,测试者要用鼠标找出“1”“2”“3”,实际上人如果醉酒,对屏幕上数字的辨别存在一定的难度。另外还有让测试者走直线,做加法等,所有这些实验的目的就是要测试饮酒后血液中乙醇浓度与神经行为能力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而通过大样本的统计学结果得到酒后和醉酒状态下人体血液中所对应的乙醇浓度。
同时根据测试数据,我们还得到了饮酒后血液中乙醇代谢曲线,我们中国人饮酒后1小时到1.5小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上升期,饮酒结束1.5小时以后开始下降,平均每小时下降0.1毫克/毫升。饮酒后人的反应也很有意思,一般来说,根据其表现可分为兴奋期和抑制期两个阶段,兴奋期人会表现出心悸、面色潮红、言语增多、情绪高涨、自我感觉良好等等,而抑制期人会表现出运动不协调、步态不稳、言语含糊不清、神情沮丧等各种反应,有的人酒后抱头痛哭就是这个原因。按照专业解释,这些都是酒精中毒的症状反应。
我们常说每个人酒量不一样,酒驾判定的标准怎么能做到相对客观呢?
首先我们做到将近1万人的实验,样本量已经比较大了。特别是做大量饮酒的实验时,志愿者不好找,我们工作人员就自己做志愿者。平时我可能喝个二两酒的,硬逼着自己喝半斤,喝好去做测试。
个人对酒精的反应的确存在个体差异,我们按照统计学的一些方法,将90%的人体内酒精浓度下所表现出的反应作为标准。这就像血压标准一样,每个人对血压的反应也是有差异的,但医学上会根据绝大多数人的反应来制定高血压的标准。当时我们得出的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毫克/毫升为酒后驾驶。
通过多年对酒驾、醉驾的严惩后,酒驾的情况是否明显减少?
马栋:2008年至2011年那几年,每年酒驾司法鉴定案件是最多的,我们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每年大约要做8000件至1万件酒驾鉴定。近几年已经明显减少。
酒驾司法鉴定中,有没有“乌龙”事件?
酒驾鉴定出现“假阳性”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技术可以鉴别出来。
多年前我们接到一个鉴定案件,一位男性被查出酒驾,血液中酒精浓度检测数值的确是达到酒驾标准。但他自己不认可鉴定结果,他的同乡们也为他作证:几十年来从来没见过这位老兄喝酒,连结婚喜宴上他都没有喝过一滴酒。后来,当事人申请复检,我们调取样本再次检测,增加了乙醇在人体内的代谢物(乙基葡萄糖醛酸苷)的检测。结果表明血液中检出乙醇,但未检出乙基葡萄糖醛酸苷。后来复盘整个调查过程发现,当地执法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血液样品,而是把样品放在汽车后备箱,当时气温比较高,怀疑是高温引起了血液自身的发酵腐败,产生了乙醇。
还有一个案件,多年前还没有使用酒驾鉴定专用采血包,当事人在医院验血时,护士给皮肤消毒的过程中,血样受到污染,使得血液中有了乙醇成分。同样是经过复检,没有发现代谢物,复检认为血液受到污染,不能作为酒驾的认定证据。
当然,这样的案件非常少,绝大多数酒驾鉴定是非常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