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 洋,马博荣,于兴华
(石家庄市动物园,河北石家庄 050000)
猪肉富含胶原蛋白、矿物质、微量元素,具备较高的营养价值,深受消费者喜爱。新时期,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对猪肉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对猪肉的品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养猪生产存在重经济利益、轻质量安全的现象,威胁猪肉质量安全,因此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现存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猪养殖时,饲料是必需品。饲料原料在生产过程中,受到农药、重金属、加工等因素的影响,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以霉菌毒素污染最为常见。受到污染的饲料被猪食用后,不仅威胁生猪健康,而且影响肉品质量。同时,部分农户盲目使用饲料添加剂,部分未被吸收利用的添加剂随粪便、尿液排出体外,会对土壤及水源造成污染,进而影响饲料原料安全生产,引发恶性循环。此外,大量使用饲料添加剂会加重猪的肝、肾脏负担,大量微量元素、矿物质积聚在体内,影响肉品安全性。
生猪养殖环境是影响生猪健康的重要因素。在工业化发展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废水、废气、废渣乱排乱放,导致生态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生猪长期饮用被污染的水,呼吸被污染的空气,会对生猪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增加患各类疫病的概率。尤其是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烈性传染病的发生,会对生猪健康、肉品安全、人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同时,部分养殖人员不重视生猪生存环境管理,让其长期处于污染物、病原微生物超标的环境下,不利于猪肉安全生产[1]。
生猪高密度、集约化养殖背景下,各类疫病呈现出高发趋势,而且短时间内会快速传播扩散。例如,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病、旋毛虫病、弓形虫病、肝片吸虫病、炭疽病等疾病属于急烈性、人畜共患病,具有传染性强、危害性大、致死率高的特征,可使受害的生猪肉品营养价值下降,有的完全丧失使用价值。人在食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严格的猪肉后,极易感染致病菌、寄生虫,导致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威胁人体健康,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生猪养殖时,兽药在各类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部分养殖人员缺乏安全用药意识,滥用、盲用、超剂量使用兽药的现象极为常见,没有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这不仅增加了用药成本,还会引发耐药性问题,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大量兽药残留在猪的体内,严重影响猪肉品质。特别是青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类兽药及激素类兽药的残留,人若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
生猪从饲养到销售需要历经多个环节,包括屠宰、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若某个环节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二次污染,进而对猪肉品质造成影响。现阶段,生猪屠宰要求实行定点屠宰和检疫,但现实生活中农村地区依然会发现有私屠滥宰的现象,这些生猪没有经过严格的检疫,无法及时检测出肉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上市销售后必然会影响消费者健康。同时,部分养殖场户为减少经济损失,会私自贩卖、屠宰销售病死猪,这些病死猪肉携带大量的病原微生物,极易导致人畜共患病的传播[2]。
为降低环境对生猪养殖的影响,做好猪场选址工作非常关键。猪场选址时应当充分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将猪场选址建设在适养区内,不可在禁养区、景区、水源保护地养猪,猪场要远离化工厂、屠宰场、制药厂、居民生活区及其他养殖场,避免造成污染,影响猪的健康生长。要认真做好水源、空气质量检测工作,保证水源充足且无污染、空气质量达标,为生猪健康生长创造有利的条件。在科学选址的基础之上,要合理布局场区。猪场一般由生产区和管理区构成,生产区和管理区之间要设置防疫隔离带,一般为200 m 左右,猪场四周应设置围墙,围墙外部要设置防疫沟,杜绝疫病传播。要控制好猪舍与猪舍之间的距离,一般要超过10 m。生产区建议设置在管理区侧风向,生产区外部要设置检疫隔离间,生产区下风向设置粪污区和病猪处理区。猪场内要实行净污分离,防止交叉污染引发猪病影响生猪安全生产,保证猪肉质量安全[3]。
绿色、生态、环保背景下,积极推广应用生态养猪技术是保证猪肉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生态养猪技术,即发酵床养猪技术,利用垫料中的微生物快速发酵分解粪便中的有害物质,吸收氨气,经发酵分解的粪尿可作为有机肥使用,不会造成污染,而且无需冲洗猪舍,减少了猪和粪尿的直接接触,减少了臭气、氨气的产生,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推动养猪业无害化发展。在有益微生物菌群的支撑下,垫料及粪污被分解成多种营养物质,可供生猪食用,保证生猪健康生长。
养猪场的防疫工作非常关键,可有效降低各类疫病的发生概率,保证生猪健康生长,从源头上控制猪肉品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展防疫工作,预防疾病的发生。要大力推广自繁自养和全进全出的养殖管理模式,防止疫病传播。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定期做好免疫接种工作,并接受防疫部门不定期检疫监测、监督检查,了解生猪健康状况。要做到规范引种,禁止从疫区引种。引种猪要做好隔离饲养工作,隔离期满经检疫健康后再混群饲养。要做好猪场灭鼠、灭蚊、灭蝇等各项工作,并禁止在猪场内饲养其他动物,如犬、猫、羊、牛等。若发现有疫情,要及时上报,实现对疫情的有效控制。
为保障生猪健康生长及猪肉安全生产,规范猪场日常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猪舍进猪前1 周,每天消毒1 次,并实施非洲猪瘟等烈性传染病病毒的检测工作,检测阴性方可入场。生猪运输时要做好车辆清洗、消毒等工作,建议选用稀释比例为1 ∶200的硫酸氢钾稀释液喷雾消毒,杀灭车内外部的病原微生物。运输生猪的车辆,未经消毒禁止入场,一般在场区外1 km 处设置转运点、中转平台,杜绝疾病的传播。要明确消毒的关键点和时期,人员进入场区和猪舍之前,应当洗手并更换衣物,防止出现交叉污染的现象。饲料入场入舍前,要进行蒸熏消毒,闲置3 d 后再饲喂。若使用散装料,要实施无接触的输料方法,防范疫病的传播[4]。此外,要正确选用消毒剂,猪舍、道路、围栏等均要每周消毒2 ~3 次,杀灭病原微生物,降低非洲猪瘟等烈性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生猪健康及肉制品安全。
滥用兽药是导致药物残留、降低猪肉品质的重要因素。为保障猪肉生产安全,猪场应高度重视兽药使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发生,尽可能减少对兽药的使用。猪场应设置专人负责采购药物,制定科学的药品采购计划,从正规渠道采购知名厂家的兽药,禁止低价采购来源不明、三无兽药,禁用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药,禁用违禁兽药。做好兽药入库记录、用药记录工作。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结合兽药类型明确休药间隔期,如四环素的停药期为10 d,伊维菌素注射液的停药期为28 d。育肥猪应当设置专用药柜,使用休药期短的药物,如盐酸噻咪唑、盐酸林可霉素等。要妥善贮存保管各类兽药,严格控制温度、湿度,防止影响药效。禁止使用多巴胺、氯丙嗪、盐酸克伦特罗、玉米赤霉烯醇等促生长剂,避免造成药物残留影响猪肉安全生产。
饲料及添加剂的应用是否规范,会对猪肉安全生产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规范饲料及添加剂的使用意义重大。要严把饲料及原料质量关,确保其产地无污染,饲料未被农药、废水等污染,无霉变等现象。禁止使用农业部明文规定的违禁药物,包括己烯雌酚、盐酸克仑特罗等。仔猪养殖必须要使用药物添加剂时,优先选用休药期短的药物添加剂,包括磷酸泰乐菌素、盐酸林可霉素、硫酸粘杆菌素等。对于种猪和成年猪,应尽可能减少药物添加剂的使用,禁用有机砷、喹乙醇及镇静剂等。要妥善贮存饲料添加剂,并将其放置于干燥、通风、避光的位置。抗生素类添加剂应当交替使用,避免产生耐药性。要明确各类添加剂的拮抗作用,如磺胺类药物禁止和硫酸镁、人工盐同时使用,铁制剂禁止和维生素A、维生素D 混用。要合理控制饲料添加剂使用量,不可过量使用,进而降低其对生猪生长的影响,保证猪肉品质。
生猪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环节管理不到位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影响猪肉品质,因此生猪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环节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卫生操作规范进行。建议借鉴国外HACCP 制度,明确屠宰、加工关键控制点,避免肉品被污染。要改变过去销售热酮体的做法,热酮体加工、运输、贮存环节极易遭受微生物污染,影响猪肉安全性,因此建议采用冷却分割肉冷藏销售,杜绝二次污染。要严格监督管理生猪屠宰、加工、运输、销售工作,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制度,杜绝病死猪肉及注水肉流入市场。要认真做好肉品加工企业监管工作,确保生产操作流程规范,贯彻落实责任制度,严厉打击、制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及企业。屠宰后的猪肉应当加盖检疫合格标志,贮存时要合理控制温度及湿度,明确贮存保质期。猪肉等畜产品运输时要使用专用运输车辆,确保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避免对猪肉品质造成不利影响,保证猪肉生产安全。
为从源头上保障猪肉安全生产,提高猪肉质量,建立可追溯的产品安全卫生监控体系尤为重要。过去主要以检测终端产品为主,其具有被动性,而且检测项目不全面,无法很好地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性。在此背景下,应当高度重视对具有预测性、预防性的可追溯性监控体系的搭建,发挥条形码、二维码的作用及优势,通过登记的识别码追踪肉品产地、屠宰、运输、销售等信息,一旦发现存在异常,可通过原料至终端产品全过程各个环节所记载的信息追踪流向,并将未销售的肉品回收,消除所造成的危害及影响,减少损失[5]。
猪肉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因此要高度重视当前猪肉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结合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提高猪肉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猪肉质量安全,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