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知行错位的表现、成因与对策初探

2024-01-10 01:34李冬梅
师道·教研 2023年12期
关键词:小泽惩戒道德

李冬梅

一、现象:知行错位的表现与成因

(一)知而不行。在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及日常生活的影响下,小学生已具有一定的道德认知,能掌握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如诚实、守信、不乱拿别人的东西等。但在日常教育中,我们仍能看到这样的场景:“老师,小泽今天又没有交作业?”放下作業后,学习委员小杜说道。“为什么?”老师问。“他说没有带来。但有同学说,他不是没有带来,而是没有做。”当老师来到教室后,已有同学从小泽的书包里找出了那本应该上交的作业,只是一片空白。课后,从家长口中老师得知,小泽并不是不想做作业,只是做事太磨蹭,又缺少方法,遇到不会做的题目常停在那里发呆,导致部分作业没有做完。小泽也知道不完成作业、撒谎是不对的,但做事没章法以及怕被老师批评等原因,造成他没有完成作业并用“作业没带来”搪塞学习委员。除不完成作业、撒谎外,他在小学阶段不做值日、借东西不还、乱拿甚至是有意偷拿同学的东西等也并不鲜见。

(二)明知故犯。明知故犯这类行为在小学阶段不多,但并非没有。尤其在五、六年级,一些诸如故意扰乱课堂、有意嘲讽甚至欺凌同学等较为严重的问题行为时有发生。对于一个小学高年级学生来讲,不欺负人、不伤害人应该是起码的道德认知。从成因上讲,小学生道德推脱与问题行为存在显著正相关,具有高道德推脱水平的儿童会出现更多问题行为。

(三)不知盲为。包括不知其恶而为之,不知其善而不为,主要涉及较高层次的道德范畴。前者如出于哥们义气的帮助朋友打架,后者如欣赏他人的长处。我们看到,在课堂上,学生更乐于挑刺,而不善于发现和欣赏他人的优点和闪光点。这些行为主要受制于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但前者不及时制止会演变成恶性事件,久而久之易养成冲动性人格和不明是非的斗狠逞勇;后者则不利于亲社会人格的形成和良好人际关系的培育。

二、对策:基于案例的思考与启示

(一)抓住教育的契机。教育无小事。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中,教师要善于发现各类事件中蕴含的德育价值和教育契机,适时开展教育,实现事件增值。相比于枯燥的说教或刻意营造的情境来说,这一真实事件中的参与、讨论、见证使教育更具说服力、感染力,其间所产生的真实的道德体验、饱满的道德情感,更利于道德规范的内化于心、外显于行。

(二)一定的惩戒是必要的。在这一阶段,当儿童出现行为偏差时,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明知故犯”的不当行为。适当的惩戒能增强他律的权威性,帮助儿童建立“行为—责任”间的因果意识,更为深刻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形成羞耻心、负疚感,降低道德推脱水平,推进不当行为的改正和正确行为的养成。不仅十岁前,小学生身心的不成熟性决定了,整个小学阶段一定的惩戒都是必要的、合理的。

(三)宽容与等待同样重要。除适当的惩戒外,我们看到陈老师也引导小涵有条件地原谅小震。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小震道歉了,并做出了改错的承诺。这让全班学生看到了“宽容”的力量。

(四)创造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10-12岁是道德自律时期的公正阶段,在这一阶段,老师处置的公正性和学生对教育的接受性之间呈正相关,即老师越公正,学生接受教育的水平越高,反之则低。

(五)创造“行”的机会。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中间有一条小小的鸿沟,需要用实践把这一条鸿沟填满。”创造“行”的机会有时比道德说教更为重要,尤其是一些层次较高的道德范畴,更需要在“行”中体验它的高尚与庄严。对于进入道德自律时期的小学中高年级学生来说,行、实践,更利于道德的内化和知行合一。比如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发现、欣赏同学的优点、闪光点,有利于“接纳”“欣赏”等亲社会人格的形成。案例中,陈老师对小华劝架、小英捡书的表扬即是对“行”的标出,通过榜样的树立,引导学生慕善德,为善行。

(六)引入家庭的力量。在上文我们提到,张文等人的研究表明,家庭教育卷入的程度与学生问题行为负相关,即卷入越深,学生的问题行为越少。家庭教育力量的引入利于教育合力的形成、教育场域的拓展和学生行为一致性的保持。当然,适当的指导是必要的,要预防家庭负教育行为的发生以及它对学生问题行为的诱导。

责任编辑  徐国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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