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翔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225;2.粤港澳大湾区农业企业品牌与发展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225)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这一发展格局中,国际循环作为双循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其中,“走出去”战略是国家落实国际循环的关键举措之一,而农业“走出去”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增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助力粮食安全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至关重要。在推动农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充当着引领角色,对外投资是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和实质内容[1-3]。学界对农业企业“走出去”课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走出去”总体上呈现出对外投资规模稳步增长、投资主体日益多元、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区域和产业多样化的基本格局,但在当前国际环境下的下行压力较大[4-5];二是推动农业企业“走出去”是保障国内粮食供应、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和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的重大战略选择[6];三是对外投资是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和实质内容[1-3],主要涵盖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不同方式[7];四是“走出去”面临国外政策环境、国内政策制度、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4 个方面带来的影响[2,8-9];五是从建立、完善国内体制机制、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农业企业提升国际化能力,以及加强与东道国政府、社区协调、磋商和沟通等3个方面对“走出去”的对策建议展开论述[1-2,9]。现有研究为农业企业“走出去”的进一步探索积累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局限性,包括研究样本相对较少、研究时间跨度相对较短、缺乏针对广东省农业企业“走出去”的深入研究。广东省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区,同时是企业国际化的领军者,对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相关研究区域上的空白。因此,本文基于2019—2022年广东省的1 085 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调查问卷数据及26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访谈资料,分析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态势,阐述当前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丰富现有的研究体系。本文新引用数据均来自该调查问卷和访谈资料。
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总体情况(见表1)如下:①吸收外资能力稳步提升。表1显示,2019—2022年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接受外资投资规模整体保持增长态势。获外资投资企业数量稳定在40 家左右,说明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潜力保持乐观态度。②对外投资规模整体增长。表1 显示,2019—2022年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规模呈现“整体扩张、近期放缓”态势。其中,对外投资累计金额由2019年的97 967.11 万美元增长至2022年的112 029.33 万美元,中途经历2020年的高速增长和2021—2022年的小幅度下降。对外投资企业数量指标态势与对外投资累计金额类似,企业对外扩张风险增加。③中方持股比例优势明显。表1 显示,2019—2022年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的中方持股比例保持在90%左右,呈现出“持股优势明显,比重稳步提升”的态势,充分说明中方在投资中保持着较高的控制权,对稳定农产品国际贸易、保障国内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上述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了“走出去”步伐,对外投资实现较快速度的扩张,投资规模和企业数量具有显著增长,充分体现了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和动力,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总体规模仍保持增长态势。在对外投资主体方面,中资企业继续占主导地位,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
表1 2019—2022年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总体情况
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投资区域呈现出如下态势:①企业的主要投资区域集中在亚洲。2019—2022年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地区。其中,中国香港地区一直是最主要的投资目的地,投资企业数量稳定在14~15 家;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印尼、新加坡等地也受到投资者的热捧,投资企业数量呈增长态势。投资亚洲的企业数量占总数量的比重维持在65%~76%。②企业的次要投资区域集中在大洋洲和美洲。得益于优质的农业资源、稳定的经济环境、便利的贸易条件等因素,大洋洲和美洲的部分国家也受到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的青睐。其中,在大洋洲地区,投资企业数量由6 家增加至9 家,投资企业数量占比为7%~17%。在美洲地区,投资企业数量稳定在4~5 家,占比为7.5%~12.5%;相比之下,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对非洲地区的投资较少且波动性大,仅限于极少数目标国家。上述数据显示出,虽然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的对外投资区域呈现出多元化态势,但是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不利于保障粮食安全。
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投资行业呈现出如下态势:①投资行业集中于种植、畜牧养殖及加工相关行业,但比例有下降趋势。2019—2022年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种植及加工相关和畜牧养殖及加工相关行业。②其他行业的投资比例逐年大幅增加。除种植、畜牧养殖、水产业养殖和林业种植及加工相关行业之外,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行业还包括休闲农业、饲料生产、农技推广、仓储物流、育种研发、农业生产服务等。近年来,广东农业农头企业对上述行业的投资力度有逐年上升趋势,占比由2019年的2.42%提升至2022年11.71%,年均增幅高达69.14%。上述数据表明,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呈现行业多样化的分布态势,种植、畜牧养殖及加工相关行业对外投资长期保持领先地位,但有下降趋势。其他行业,尤其是仓储物流、育种研发、农技推广、休闲农业等行业近年来投资占比逐渐增加,显示出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在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双重引导下,正在积极探索更广泛的海外投资领域。
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投资来源呈现出如下态势,2019—2022年广东省对外投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与广东省西翼地区,尤其集中在广州、深圳、湛江和珠海4市,其对外投资企业数量占全省对外投资企业数量的比例维持在60%以上,2021年甚至高达82%;东翼地区和山区对外投资企业数量占比小,并且下降趋势明显,占比由2019年的18.60%下降至2022年的10.81%。上述数据表明,珠三角地区主导广东省农业企业“走出去”步伐,尤其是广州和深圳,一直是对外投资的主要来源。西翼地区对外投资企业数量仅次于珠三角,是对外投资的次要来源,其中湛江表现突出。东翼地区和山区对外投资企业数量少,占比逐渐降低。说明,我国农业对外投资主力企业并非来自农业高产值地区,而是来自经济发达地区。
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投资企业性质呈现出如下态势,2019—2022年广东省“走出去”农业龙头企业以私营控股企业为主,并且占比逐年上升,数量由2019年的20 家逐年增加至2022年的26家,占比由46.51%上升至70.27%;国有控股企业稳定在3~6 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2020年以后有所减少,但稳定在4~6 家,两者合计占比为21%~31%;农村集体控股企业对外投资数量为0 家,2022年增加至3家;外商控股企业对外投资数量呈减少态势,由2019年的4 家减至2022年的0 家。上述数据表明,目前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主体日益多元化,除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和农业科研院所之外,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正在加快“走出去”的步伐[10]。此外,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与壮大,农村集体控股企业成为对外投资的新兴力量。
(1)资金链紧张。在问卷中问及“贵企业是否有对外投资项目”时,在回答“否”的企业中,有71%的企业选择了“缺少资金”的理由。目前,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以绿地投资为主,涉及土地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环节,需要大量前期资本支持,但多数企业自有资金有限、融资渠道单一,导致资金链无法满足项目需求,使企业实现规模扩张遭遇瓶颈。
(2)国际化人才匮乏。在问卷中,53%的企业选择了该选项。既懂技术管理,又了解东道国语言、政策、法律和文化的复合型人是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关键,但由于农业企业薪酬福利待遇较低、工作环境较为艰苦、职业发展空间较小,难以招到优秀人才,限制了企业更深入地开展国际化经营。
(3)境外投资经验缺乏。在问卷中,44%的企业选择了该选项。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还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国内和东道国在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经营规范、消费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企业往往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问题和困难,缺乏应对的经验和知识。同时,部分企业对海外投资风险防范的意识不足,没有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预案,少数企业甚至存在跟风投资的行为。
(4)品牌影响力不强。在问卷中,40%的企业选择了该选项。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产品还未能在海外市场上获得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无法与国际知名农产品品牌抗衡,导致其农产品及相关转化产品很难进入海外高端市场,也难以获得品牌溢价和培养品牌忠诚度,品牌价值增长的空间受限,部分企业逐渐“沦为”国外知名品牌的生产基地。
(5)企业之间协作不足。在问卷中,38%的企业选择了该选项。当前,广东省农业龙头企业不仅“走出去”的企业数量少(“走出去”企业数量仅占总数量的1%左右),而且各企业以独立“走出去”居多,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不足,没有形成集团优势,很难在与大型国际农企集团的竞争中胜出。
(1)国内融资、保险政策与企业需求不匹配。在问卷中,67%的企业选择了该选项。虽然部分企业有对外投资的兴趣,但是资金短缺问题使其望而却步。由于境外经营用地和其他相关资产权属结构复杂,抵押物风险较高,国内部分银行甚至将其视为非抵押标的物,导致企业融资困难。在有对外投资项目的企业中,几乎没有企业成功从国际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此外,缺少开展对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唯一一家提供该服务的机构,保险业务覆盖面有限,提供的产品是没有与东道国达成保护协议的单边保险。
(2)中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协调不足。在问卷中,37%的企业选择了该选项。虽然我国已与1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加入了30 多个国际多边组织,但是缺少进一步磋商细化,对农业“走出去”的实质性指导和帮助不足[9]。
(3)“走出去”企业无法享受国内相关优惠政策。目前,国内农业龙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享有多项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在企业的访谈中了解到,企业对外投资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加之由于国际化人才匮乏、缺乏境外项目经验、投资回报周期较长、自然风险高和市场不确定性强等原因,绝大多数农业龙头企业选择在境内发展。
(1)东道国设置政策障碍。在问卷中,22%的企业选择了该选项。近年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中国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国际舆论环境有恶化迹象[11],导致部分东道国政府担心中国农业龙头企业抢占当地市场。部分国家通过严格控制外企保护本地产业,部分投资目标国制定了对中国对外投资不利的政策,甚至是歧视性政策[1],如设置申请土地租赁的不合理条件、延长施工许可和验收审批周期、税务处理采取差别态度、签证时拒签、拖延。
(2)东道国经济社会环境不理想。在问卷中,20%的企业选择了该选项。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主要集中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这类目标地区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但经济社会环境一般不太理想,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具体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体量小、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金融保险市场发展不完善、劳动力受教育程度较低,政治局势动荡,缺少明确的政策和法规。例如,部分东南亚、非洲和南美洲国家长期面临着较高的通货膨胀、国家债务、贸易赤字和失业率[3]。在访谈中了解到,部分企业遭遇过当地民众恶意破坏基础设施的情况。
(3)部分东道国市场受大型国际农业集团控制。在问卷中,18%的企业选择了该选项。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较早,较早地完成了全球产业链布局,垄断了部分国家的农业产业。相较而言,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踏上国际化的进程较晚,在对外投资时,难以与这些成熟的大型农业集团开展正面竞争。
(1)实施多元化融资策略。除向商业银行贷款之外,企业还应积极争取政府担保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和政府通过各种惠农政策给予的补贴,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尝试吸引风险投资。同时,积极申请在股权交易中心“乡村振兴板”挂牌,以寻求股权和债券融资。此外,可以积极寻求与国际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如丝路基金、亚投行、金砖银行等。
(2)实施人才国际化战略。一方面,培养我国本土人才,在企业内部组建国际化团队,制订并实施针对国际化人才的引进计划,通过高薪激励、培训提升、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增加职业发展机会等方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国际化团队。为团队成员提供跨文化培训,加强成员对不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经营规范、消费文化和语言的了解,与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平台。另一方面,培养东道国当地人才,可以学习日本农业“走出去”人才体系建设经验[12],在与当地签署订单契约等合作项目的同时,提供对当地农民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资金服务,此外通过参与国际组织和项目推进当地农民的技术培训。
(3)实施风险控制战略。一是建立咨询网络,与专业的法律、政策、市场咨询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获得及时、准确的境外投资信息。二是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前期调研、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和购买保险等。三是熟悉领域先行,选择进入熟悉的领域作为切入点,积累足经验后再拓展其他领域,避免跟风投资,前期避免与大型国际企业集团正面竞争。
(4)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在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链稳定的前提下,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一是考虑东道国语言、文化、习俗等因素,对品牌进行本土化改造,寻找中国元素与东道国元素契合点,创造互融元素,迎合东道国消费者对本土元素的认同感与对中国元素的好奇感。二是开发适用于东道国市场的营销策略,在广告、促销等活动中,邀请东道国名人代言,传播中国的农耕文化、饮食文化和养生文化等。三是与国际知名品牌合作,共同推出联合产品,借助其品牌影响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5)实施企业联盟战略。借助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的组织能力,与上、下游和关联企业成立“走出去”企业联盟和农业对外投资基金,共享资源、信息、市场和经验,协作开拓海外市场,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增强与大型国际农业集团的竞争能力,冲击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康养等价值链的高端环节。
(6)实施企业形象战略。一是加强与东道国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东道国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居民的交流,主动倾听民众诉求,降低“资源掠夺论”“新殖民主义”等负面影响。二是塑造企业正面形象,在实现自身商业目标的前提下,适度扩大对东道国公益事业的投入,力所能及地向东道国提供救灾、医疗、教育等人道主义援助。调整产品结构,向东道国提供更多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促进东道国产业升级。
(1)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分散投资区域。虽然当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区域分布广泛[2],但是据《中国农业对外投资合作分析报告(2022年)》,从投资金额看,投资存量主要集中于亚洲地区和少数国家,如新加坡、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并且根据广东省情况,最近3年在投资规模整体增长的前提下,投资国家数量有减少迹象,表明投资国家有集中趋势。以上情况表明,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区域看似广泛,实则集中,不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应适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拓展投资地区和国家。例如,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特点,在税收、融资和保险等方面推出多元化投资奖励政策。
(2)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转变对外投资重心。当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集中于种植、畜牧养殖及加工销售环节[2]。据问卷调查数据,广东省投资于上述环节的企业数量的比重高达80%。直接在东道国购买或租赁土地开展种植及养殖业不仅需要较高的前期投资,而且容易引发东道国的疑虑,诱发负面国际舆论。此外,掌控粮食供应链需要在育种研发、仓储物流、精深加工和产销渠道等环节上“下功夫”,政策上应当向上述环节引导。
(3)完善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体制、机制及相关政策。一是开发专门针对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的融资和保险产品,重点是扩大质押物、抵押物范围,降低准入门槛,除企业自有资产之外,接受土地使用权、农产品收购权、林业采伐权等作为抵押物。同时,积极与国际金融和保险机构展开磋商与合作。二是建立农业对外投资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重要目标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信息、政策法规、政治局势、基础设施、文化习俗、典型投资案例等,以帮企业规避风险。三是设立海外农业技术培训服务中心,为我国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提供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对象不仅应包括我国人员,还应包括东道国参与人员。四是完善与东道国的沟通协调机制,除签订投资合作协定、设立常驻联络机构、定期举行高层对话之外,此次调研中,企业提到完善紧急突发事件联合应对方案,以降低诸如疫情、自然灾害、外交关系恶化等事件导致的损失。五是设置“粮食安全战略”补贴,农业龙头企业对外投资对保障国内粮食供应和缓解资源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根据对外投资领域、规模量化贡献,并据此给予适当补贴。
农业“走出去”是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对增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助力粮食安全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至关重要。当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面临国际环境、国内制度政策和企业自身能力的约束性问题。广东省是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先锋省份,本研究以广东省为例,充分分析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从企业层面和政策层面探索促进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的对策,丰富了现有研究成果,对国家制定支持农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