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永杨
2012 年起,济宁市部分县(市、区)开始承担全省农机报废更新试点任务,全市紧紧围绕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废旧置新,加快现代节能、环保、安全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切实推动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2012 年至2020 年,全市有6 个县(市、区)进行了报废更新试点工作,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报废农机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补贴农机种类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 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 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 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 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 年,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 年;二是虽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三)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 万元。可以单纯报废机具不购买新机具。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四)回收单位确定
报废回收单位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回收单位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回收单位由各县级农机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报市级农机部门备案并通过本市媒体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五)操作程序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向当地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协商确定。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当地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当地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 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多次研讨,认真完善报废更新试点工作措施,安排有关县(市、区)互相学习研讨,部署各县(市、区)农机有关工作人员、经销企业、回收企业和部分农机户代表进行学习座谈,深入学习交流这一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总结分析农机装备结构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探讨政策在各县(市、区)实施的可行性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统一大家对报废更新的认识,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明确规定报废机具的申请、审核、批准、回收及报废机具的标记、拆解监督、注销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要求,每个环节明确规定了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同时联合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共同认真考察选择报废机具回收单位,按规定要求明确报废农机回收单位的职责和有关纪律要求。
(二)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一是召开农机补贴廉政工作会议,现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二是扩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三是利用现场活动宣传。结合3·15 集中活动、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咨询,发放报废更新政策宣传资料。四是印发宣传材料,发放到各镇(街)农机站,要求各镇街农机站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要求,掌握操作程序,把宣传材料张贴到镇(街)村政务(村务)公开栏上,送到广大农机户手中。五是开通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提高社会知晓率。在宣传发动的过程中,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报废更新。通过宣传,取得了显著效果,农机手先冷后热踊跃申请报废更新,促进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并及时将回收单位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1.严把机具报废申请关。申请报废更新机具的机主须持本人身份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等到农机有关部门申请,农机有关部门根据报废标准,查阅档案资料,审核机具是否符合报废要求。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申请表》,并签注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报废要求的,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2.实行集中回收和集中报废。为确保报废更新补贴落到实处,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回收管理,统一存放。要求农机报废回收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统一回收价格,统一存放,便于监管。回收单位配备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废旧机具进入回收单位。为方便部分无法使用动力运送机械的报废农机户,通过与回收单位协商,由回收单位进行托运,减轻了报废农机户的负担,也节省了时间。二是加强信息核查,统一标记。农机有关部门对回收单位回收的农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后,在回收的报废农业机械上做上进行标记并照相存档,做到一机一像。三是加强回收监督,统一销毁。对报废农机集中拆解进行监督,报废机具回收单位对报废机具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监督人员现场核对农机具信息,确保报废农机数据信息、照相资料和回收标记的一致性,并留存影像资料存档,保证整个销毁过程真实规范。四是加强档案管理,统一建档。建立报废农机档案,一机一档,统一编号,将《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申请表》《农业机械合法拥有证明》《农业机械回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报废机具人机合影,机具报废中、报废后照片,对报废全过程进行录像的资料存入档案,方便随时调取查阅。3.认真做好机具报废更新补贴的申请、公示、监督供货等工作。在申请更新机具购置补贴时,农机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农机回收证明》,审核是否与报废机具信息一致,符合规定的填写《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按规定优先保证报废更新机具补贴。及时确定补贴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及时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由机主自主选择农机产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逐一核对所购机型、品牌、出厂编号、发票等,查验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是否属实,确保了两项补贴政策的同步落实。4.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在政策实施全过程中,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学习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农村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我省“21 条”规定的要求,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操作,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进一步强化农机补贴风险防控意识,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一)报废中小低端机具,购买大型机具。在报废更新报名中,主要是旧小、低端、厂家倒闭无配件来源的机具,由于农机深松工作逐步推进,购买大型拖拉机的热情增加。换购新式先进的大型农机,购买大型机械配套机具的农户也随之增加,加快了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二)保护性耕作技术受到农户青睐。带有秸秆粉碎的大型收获机械和大型拖拉机带动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成为购买热点。
(一)废旧机械运输困难、成本高。部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久失修,已不能正常运行,有的农机户离回收站太远,机具残值回收价格偏低,运输代价高。虽然主管部门已与回收单位协商好,由回收单位使用专门设备来服务不方便送达的报废农机户,但鉴于回收单位没有专门用于回收的费用,运送费用的分摊问题存有争议。
(二)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捆绑实施不利于报废工作的开展。有的农民想买新机具,而没有旧机具,有旧机具的,而暂时不想买新机具,是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存在的现实矛盾。
(三)自愿报废积极性有待提高。农机报废补贴数额偏低,再加上程序繁琐,特别是体现在中、小型拖拉机上,农民自愿报废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于拆解回收企业的确定及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不够明确,部分县(市、区)很难找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再加上没有完备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致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很难开展工作,进而制约了农户换机的积极性。
(一)增加专项经费,作为报废机具的运输装卸费用,减少农民运送负担和麻烦,方便报废农户。
(二)适当提高农机具的报废补贴额度,使广大农机手得到真正的实惠,充分调动广大农机手参与报废更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进一步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种类,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明确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质,完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流程、场地、技术人员、环保等要求的规范,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