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2020年12月,张某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盘山县坝墙子镇某村26.76亩永久基本农田挖坑用于水产养殖。2021年3月,盘山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责令改正和治理,恢复土地原貌和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47.93万元。由于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2月,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向盘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盘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損毁严重。同年4月,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5月,盘山县公安局立案。2023年1月,盘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行政处罚未履行事项向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8月,执行局公告强制执行恢复土地。
警示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0〕14号)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造成耕地种植条件毁坏等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继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