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31 日,民政部举行2023 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贾维周主持发布会,并通报民政部2023 年第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第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
2023 年一季度,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民生兜底保障方面。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做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截至1 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79 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52 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3338 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82 元/人·月。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召开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议,总结2022 年工作进展,部署2023 年重点任务。
印发《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部署各地坚决清理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合法合理收费,探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印发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动全国性社会组织举一反三、强化责任、加强管理。
部署开展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2022 年度检查工作。
对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中国系统科学研究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继续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监测预警和网络排查,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和曝光有关非法社会组织。
发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方面。编制《“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着力提升社区服务质量。
梳理开展乡镇(街道)议事协商、为民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经验,研究提升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水平。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专题调度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部署启动第五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推进冀鲁线等14 条省界联检和部分省界界桩更换,完成2022 年度平安边界建设考评工作。
组织开展《地名管理条例》视频调研,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
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中国地名大会》第三季,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做好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维护。
社会事务方面。根据“乙类乙管”总体要求,制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指南》、《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操作指南》,确保科学防控、精准施策。
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进一步保障好流浪乞讨人员御寒过冬等基本需求。
召开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成立调研指导组赴部分省份进行调研指导,确保群众祭扫活动文明有序。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扩大和调整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工作,截至3 月底,全国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7872 对。深化拓展婚俗改革,做好婚俗改革成果宣传工作。
部署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召开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比对与督导工作机制,持续推动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措施落实落地。截至2 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69.4 万人、重度残疾人1533.1 万人,受理全国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申请1580 例,“全程网办”申请19775 例。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开展2022 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督查激励工作,遴选10 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表扬激励推荐城市。
组织召开全国养老服务工作表彰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
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2021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成果验收,持续抓好2022 年项目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改造完成51.88 万户,占200 万户总任务数的26%,带动22.84 万户社会老年人改造受益。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组织开展“情暖新春共护未来”主题活动,推动各地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平均保障标准达1792.8 元/人·月和1351.1 元/人·月,35.1 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方面。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慈善法修法工作。
启动2022 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
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委投票和网络投票等各项工作。
积极开展民政领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召开全国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配合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印发《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协调有关部管社会组织对四川泸定地震受灾群众定向捐赠御寒物资。
一是持续做好基本民生保障领域有关工作。持续巩固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扩围增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部署开展2023 年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研究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的政策措施,提高制度可及性、时效性,更好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回头看”,指导各地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要求。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实践基地创建活动和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相关工作。继续推进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继续开展慈善法修法工作。启动“阳光慈善工程”。
二是稳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有关工作。启动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组织新闻媒体走进社会组织和基层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专题采访采风活动。推进制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继续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2023 年度检查工作,推动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着力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文件,编制工作方案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等工作。指导各地全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三是扎实开展基本社会服务领域有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防范化解界线争议隐患。持续抓好《地名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加强地名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制度机制建设,指导各地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组织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扩大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举办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班。指导各地保质保量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标任务。会同财政部做好2023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完成2021 年项目成果验收工作,持续指导督促各地抓好2022 年项目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