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青
学生给不文明停放的老师车辆贴“罚单”,这样的新鲜事就发生在宁波市象山县塔山中学。据悉,此举是为了配合该校正在开展的“明亮”主题活动专设的,其中从10月份开始的“文明停车”专项行动,就是系列活动中的一项。
(11 月28 日《现代金报》)
随着私家车不断增多,校园里也会遭遇停车难问题,由此带来的停车不规范问题接踵而至,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校园安全。所以,学校管理者对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必要的整改是必须的。
平时,都是教师监督管理学生,自推出“文明停车”专项行动后,变成学生监督管理老师,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教师和学生都需要有个适应过程。可喜的是,“新政”试行一个多月来,“罚单”开出了好多张,却未见教师不认罚的,这也体现了教师的修养和氣度,从另一个侧面展示了教师为人师表的一面,这也是一种师生间的互相成长。
更重要的是,学生在“执法”过程中实现了自我成长,正如初一(7)班肖彦希同学所说,对他而言,停车督导的工作不仅仅是一种锻炼,也在提醒他,要时刻遵守规则,约束自己,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我相信,有过这样的“执法”体验,等他们走上社会后,将会时刻牢记按章行车、停车,不仅如此,还会成为一个遵纪守法不逾矩的好公民。
由学生制定扣分规则,再由学生认定“违章”事实并处以相应的扣分,塔山中学的领导层思想够开放的,敢于放权,尊重学生,相信学生,体现了民主办学的平等思想,应予肯定。
在此,我要提醒一句:学生不是执法主体,没有执法权,给教师“违章”停放的车辆贴“罚单”的权利只适用于校内,而且只能局限在限定的小范围内,不能扩大到其他范围。学校要明确告诉学生,真正有权认定违章事实和拥有贴罚单执法权的是交管部门和交通警察,咱们学校正在开展的“文明停车”专项行动只是模拟演习,旨在培养同学们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