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琴 席娟
基金项目:202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2YJA710012);2022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2SHE414);2023年黑龙江省高校智库开放课题(ZKKF202218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大专项项目(2572022DA01)
第一作者简介:李爱琴(1968-),女,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教育理论与实践。
摘 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乡村振兴的支撑点。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就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目前存在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意识淡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理念有待创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支持仍需加强等困境,针对当前困境,围绕生态环境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法律体系和环境治理技术支持等方面探究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遇到的难题,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步伐。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治理;生态宜居;路径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9902(2024)01-0091-04
Abstract: A goo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not only the most precious wealth in rural areas, but also the supporting point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 important basic work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the governance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t present, there are some difficulties, such as the weak consciousness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community, the concept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needs to be innovated, the legal system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is not perfect, and the technical support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still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 In view of the current difficulty,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path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round the aspect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governance subject, governance concept, legal system,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echnical support and so on.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solve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governance of 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governance ability and level, which will help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livable industries and beautiful villages.
Key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ecological livability; path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实现生态宜居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1]。农民有获得感和幸福感是因为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使农民不仅仅追求物质文明,对其他方面也提出了高要求,在環境方面要求尽快解决农村生态问题。因此,围绕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有利于满足农民对绿色健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保障其生态权益,激发其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动性。但目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存在一些困境,其治理之路任重而道远,因此为如何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探索有效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1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关系
1.1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作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2]”的重要判断。这表明“三农”问题仍然是党中央关注的重心,在当前做好“三农”工作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正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总抓手。这一战略实施过程中推进农业和农村绿色发展,需要确保乡村的生态基础良好。农业与生态环境的联系最紧密,生产过程依靠生态环境。“土地是农产品生长的载体和母体,只有土地干净,才能生产出优质的农产品。[3]”可见,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力、农产品质量。目前,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工业污染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三大主要原因,导致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愈发严重。要想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不受到影响,必须要进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地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1.2 乡村振兴战略的接续实施有利于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下,不断改善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为农村增添了绿色,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强调生态宜居是关键,生态宜居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前提条件,乡村是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文化、旅游的空间载体,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方,只有生态化的环境,才适合农民宜居。党和国家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文件,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好转。在现有的生态环境良好基础上,不断巩固农村生态环境取得的成果,并寻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新的理念。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这是党的二十大后出台的第一个指导“三农”的工作文件,是一份指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文件,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是实现生态维度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是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断完善,使其向高效化、精细化治理方向转变。
2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的成绩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是关键。生态和宜居二者不可缺一,生态环境质量的高低成为了判断生态宜居的标准之一,因此要加快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使农民生产和生活更加绿色。近几年来,党和国家一直在颁布关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并出台许多政策,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良好的成绩,也为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保护和治理指明了方向。
2.1 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乡村要发展,环境是底色”。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关乎农民根本福祉,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农村生态环境优美,才会吸引农民常驻以及外地游客参观,使农村更具活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完成确实提高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变了人们对农村脏乱差的传统印像。根据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大部分村庄开展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96.3%、47.6%和77.5%[4],此外,农村地区建造了卫生厕所、垃圾处理站等生活基础设施,这些为农民谋利益的举措也促使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增强,保障农民的生态权益,使其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民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为持续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效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这是从全面推行整治向提质增效转变的方案,推动村庄的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作出了重点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发力。
2.2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实现农业生产环境健康、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党和国家先后发布《关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的通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总体规划方案,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源监测,促进农业绿色转型发展。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效果,不断完善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大面积推广科学用药技术;农业废弃物利用水平稳步提升,家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97%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5];耕地资源保护利用水平提升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稳步向好。
3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
3.1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共同体意识淡薄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任务,涉及到“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么治理”等方面,“谁来治理”毋庸置疑是政府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合法主体的职责所在,通过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等,结合行政手段自上而下进行治理。其优势在于协调配置治理资源,对企业、农民的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干预和纠正,但是仅以政府的行政命令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治理,会出現发布的政策文件易“落地”却难“生根发芽”的现象,治理效果微乎其微,其他主体存在缺位现象。此外,我国农民人口基数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性却未有效调动,地方企业以获得高利润为目标导致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高,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限等问题依然是政府在治理中面对的难题。可见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效果受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各主体行为的影响,以政府的权利支配来治理农村生态环境这一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纷繁复杂的治理问题。
3.2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理念有待转变
农村的发展依赖自然资源,要想加快农村经济建设步伐,必然会加大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程度,而忽视对资源的保护,导致资源逐渐退化,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凸显,这时候认识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等重要,而如何协调这二者的关系,是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挑战。然而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实践中,环境治理可能会为经济发展让位。因为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目标,且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要兼顾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往往选择以经济发展为主,会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为当地创造更多收入的企业,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会被忽视[6]。这种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理念,是受到以GDP为主要的干部政绩考核方式的影响,错误地认为发展即为经济增长,为追求经济发展方面“漂亮”的数据报告而一直牺牲生态环境,那么,该地区的发展只能是昙花一现,因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所受到的破坏不可逆转。
3.3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律体系针对性不强
用法律制度作为环境治理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才能取得最大成效。我国首先在工业城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以及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先于农村,因此,一些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从立法层面来看,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需要依据该法律,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法律法规。此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能全面覆盖,新污染治理等领域法律缺失。从执法层面来看,由于我国农村地区面积广,农村生态环境状况较为复杂,导致环境执法面临较大挑战,且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实现常态化监管。此外,农村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权力职责界定不清晰,易出现“踢皮球”现象,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7]。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立法和执法体系。
3.4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支持仍需加强
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修复是一个“棘手问题”,需要借助科技手段。由于农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资源禀赋迥异,多领域、多类型的生态环境问题叠加,使治理工作较为复杂,面临着农业生产中农民为了增产增收使用大量化肥、农药;企业转化意愿不强,在治污设备上投入较少,存在污染源直接排放的情况;农村地区信息滞后,面临科技成果转化慢,以及乡村缺少科技人才等各种挑战,不能将生态环境治理同技术支持结合起来发挥作用。因此,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通过招聘科技人员,增加专业的、科学的治理知识,创新运用科技成果,助力农村生产生活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利器。
4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路径
4.1 依靠多元主体力量共同治理生态环境
对于环境治理每个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到农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等领域,涉及到农民、乡镇企业等人员,牵涉广泛,不是靠单一方面或单一主体能完成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8]”,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8]”。这表明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善于挖掘农民,乡镇企业,社会公众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形成环境治理合力,实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功能互补,以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有效治理[9]。
中国共产党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政策提供者,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进行顶层设计和部署安排;继续以政府为主导,对本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作详细安排;同时企业作为生产的主体,要加快转变生产方式,从源头上进行污染防治;发挥农民的主体力量,动员农民积极行动,鼓励其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相关部门应做好统筹工作,从经济、政策等方面都要为社会组织提供保障,使其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不断提高。
4.2 转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理念
农村是农民群众的家,从生产到生活,都期盼着环境良好,宜居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要摒弃重经济、轻生态的发展理念,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以谋求小利益而破坏农村大环境。保持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已取得的成效,继续整体、系统修复遭到破损的生态环境,并且合理规划农村空间结构,保护好耕地;依托农村的生态自然优势,合理开发生态产品,发展生态旅游,不断增值生态价值,将生态效益转变为经济效益,助力乡村振兴。
4.3 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立法和执法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承载力已经逐渐变弱,趋于承载的上限,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治理立法进程。首先针对自然资源遭到严重损害的状况,以现有法律为基础,把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对象补充到法律中。其次,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各项内容,制定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例如针对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等问题作出详细的惩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最后,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区域性,横跨多个行政区,为有效治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区域政府之间加强合作,共同立法,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重在执行,要不断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执法体系。首先,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日常性、实时性地动态监测,为环境污染程度和违法者行为的认定提供证据;其次,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厉打击,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人才支撑;最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获取的成果必然要巩固,明确农村各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推行农村生态环境差异性监管,建立企业环境监管平台,对于表现良好的乡镇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恶意破坏环境的企业实施精准监管,严肃惩处。
4.4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支持
目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与各行各业快速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对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用好这些新技术,能为科学系统治理环境问题提供强劲支撑。首先,建设环境治理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针对农村日常环境监管与治理、乡镇企业在技术升级中出现的技术需求等问题,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平台要及时开展专题科技成果推广,农村地区在生态环境修复、污染治理、垃圾处理等方面存在共性问题,需要推广相关技术和经验。其次,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队伍,科技人员通过网络直播教学、现场实训等方式,实现治理技术下沉农村,治理成果资源共享,快速进村入户到企。还要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减少有毒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加强废弃物资源转化,实现农业向绿色低碳转型。
5 结束语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就要抓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这个基础任务,在党和国家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高度重视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但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定,要看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是一时完成的,治理主体要摒弃急功近利的错误想法,继续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村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打牢良好的乡村生态基础,推动农村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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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桂花,杨雪.乡村振兴进程中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探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1):1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