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棣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黑龙江 绥芬河 157300)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的行政能力要求不断增加,在这种要求和背景下,行政管理制度不断变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就是在深化改革背景下整合组建的综合执法队伍之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统一实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农业执法中存在的多头重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缺位等问题。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新形势新变化,更好的履行农业农村部门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和消费者权益,应加快建设坚强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努力实现依法护农、法治兴农。
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成立5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定2022年底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完成组建。因此,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多数在近几年内组建,时间较短,并未得到社会认识和认可。一是重视不足。人员组建后的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上都不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二是宣传不到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多达43部,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知晓率、认知度不高,造成一些人违法了也不知道。
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由之前涉及执法的畜牧、农机、水产等部门组建,组成人员不同专业,有技术人员也有非技术人员,但大多数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员或经过系统培训的法律人员。现阶段,农业相关法律涵盖了畜牧兽医、种植业、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等多个方面。而且为适应新形势,法律也在不断修订,这对执法人员也就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基层的执法人员缺乏行政执法的工作经验,执法程序不熟练,法律知识不全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质量。
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现场检查、抽样、检样等,需要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照相机、采样箱等多种设备来固定证据,提高快速行动能力、办案效率。但基层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不足,设备不完备,不能满足各项执法工作同时开展。
法律贵在执行,执行人员是法律执行的关键,因此,提高基层农业综合执法的执法能力迫在眉睫。一是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方面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特别是服务“三农”的意识。二是完善执法各项制度,如健全工作机制、学习培训制度等,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应加大对基层农业综合执法投入力度,配齐调查取证等装备,保证执法机构的抽样检测等费用,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确保高效率履行法定职责,做到规范、公平、公正。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应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交通部门等多部门协作,规范农资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等,建立联动机制,在各自履行职责同时加强联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日常巡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更有效地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律宣传月等活动,采取咨询服务、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农业执法环境。
在新时代下,基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但要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还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单位,依法经营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为农业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