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蕴力
(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 沈阳 110034)
东北地区春夏之交气温温差大,环境湿度高,容易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是禽流感等各类动物疾病的高发期,生产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辽宁又是全国禽类养殖大省,仅蛋鸡存栏就达1.2亿只以上。因此,做好春夏换季禽流感防控工作,对保证禽类安全生产意义重大。笔者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仅就该时段禽流感防控谈几点建议,以期对广大禽类养殖者有些许帮助。
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多发于鸡、鸭、鹅等家禽及野生禽类。禽流感病毒(AIV)属于正黏病毒科A型流感病毒属,包含16种HA亚型和9种NA亚型。目前,对禽类致病的主要有H5N1、H5N2、H7N1、H7N3、H9N2等禽流感亚型毒株,在我国H5和H9亚型危害最重,其中H5N1亚型致病性最强,危害最大,被我国列为一类传染病。
根据病毒致病性和毒力差异,禽流感可分为非致病性、低致病性和高致病性3大类,其中前两者对生产影响较小,不作赘述。高致病性禽流感对禽类生产危害严重,多通过禽类相互接触或通过空气、排泄物、饲料及饮水等与病毒直接接触而引发水平传播感染。病毒与禽类上皮细胞和血细胞具有极强的亲嗜力,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眼结膜及伤口等侵入宿主体内引发感染。禽流感潜伏期一般3~5天,病禽表现为突然发病,体温飙升至43℃,发病率和死亡率高达90%以上。病程长的禽只临床可见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废绝,部分禽只头部水肿,禽冠和肉髯发绀,结膜发炎,肿眼流泪,鼻腔有脓性分泌物。病情严重的禽只脚爪鳞片有深红色出血斑点。部分禽只还会出现头颈后仰、抽搐、运动失调等神经症状。剖检可见病禽心肌表面呈条纹状、灰白色坏死。一些毒株如H5亚型某些毒株还可直接感染人类,严重者可致人死亡。
近年来,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功,发病率和危害度均大幅降低。但由于禽流感病毒多型号及多变异性特点,加之防疫工作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误区,禽流感防控工作还有很多隐患。
目前,很多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普遍存在设施简陋、管理粗放、混禽混养、防疫不规范等问题,饲养过程中很少持续开展抗体监测,很少严格执行“全进全出”制度,很少进行规范化消毒灭菌,防疫工作聊胜于无。
禽流感疫苗免疫后需要20多天才能产生抗体,且抗体水平仅能维持1~2个月,要想获得较长的免疫有效期就必须进行多次免疫,这样就给生产带来了很大麻烦,使得很多养殖场户存在侥幸心理,尽可能的减少免疫次数,致使免疫空白期拉长,防疫隐患大幅增加。
遗传和变异是生物应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基本反应。连续多年的高强度免疫,必将迫使禽流感病毒抗原发生变异,给疫病防控带来更大的隐患和困难。
面对疑似禽流感,部分场户不是上报政府进行规范化处置,而是心存侥幸花钱治疗,结果得不偿失。更有甚者为了减小损失,私自出售病禽,造成疫情扩散,给社会带来更大危害,进而受到法律惩处。
完善养殖模式,实行专业化、适度规模化饲养,积极推广应用健康养殖新技术。改善养殖环境,实行笼养或网上饲养,有效减少病菌滋生和粪便污染。实行封闭管理,严控无关人员进出,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封闭管理。执行“全进全出”制度,全批售出后,对禽舍和饲养场地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杜绝混群饲养,同一饲养场严禁同时饲养不同品种的畜禽,特别是避免鸡与鸭、鹅、猪等混养,以免种间传播。加强饲养管理,饲喂全价营养日粮,充足供应各类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做好春夏之交养殖环境的通风和防寒保暖,减少外界应激。定期清理粪便、垫料,规范记录用药用苗、疫病监测、发病死亡等情况,做到对疫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控制。
养殖场户要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定期杀菌消毒,一般每周1~2次对禽舍、场地环境及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灭菌。舍内空气可按每立方米7~21克高锰酸钾加入14~42毫升福尔马林溶液进行熏蒸,门窗密闭7小时以上,再行通风换气。场地、笼架、用具、运输车辆等可用5%漂白粉溶液或烧碱等喷洒消毒。
养殖场户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要求,采用H5亚型禽流感疫苗,及时对应免禽群进行免疫接种。一般不满60日龄出栏的禽群至少应免疫1次,60~120日龄出栏的禽群至少应免疫2次,养殖期超过120日龄的应至少免疫3次。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禽只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70%以上。具体免疫程序可按如下强制免疫计划执行。
4.3.1 规模场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1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免疫1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1次。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1次。
商品代肉鸭、肉鹅:7~10日龄免疫1次。
其它禽类可根据饲养用途参照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4.3.2 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条件允许时可参照规模场免疫程序进行。
4.3.3 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只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进行免疫的家禽可不再紧急免疫。
4.3.4 应急处置规范化养殖场户一旦发现禽只成批或急性死亡,应立即上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规范化处置工作。同时切实采取措施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扩散,力争做到早确诊、早封控,真正把病禽控制在最小数量,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把影响控制在最小区域,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