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亮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长沙,410003)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布局“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战略任务时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这体现了国家宣传思想工作价值诉求的两个方面:政治意识形态上要求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一元性”,文化建设要承认和尊重“多元性”。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作为联通意识形态集群“同心圆”的媒介和纽带,已成为当下中国新闻出版场域的主流话语,这一话语经由多年实践和理论积淀的“一元性”,形成了一套内涵丰富的概念与观念集群[2]。另一方面,中华文化始终在兼收并蓄中历久弥新。中国正着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通过开展领域广泛、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形成文化纽带,增强了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出版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其价值诉求也包括含“一元性”的意识形态诉求和“多元性”的文化精神诉求。
目前,国内学界对出版价值诉求的研究大多侧重于静态化的诉求主体、对象、方式、逻辑。然而,出版价值诉求意味着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塑造”过程,从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出版对意识形态的“再生产”过程[3]。由此可知,出版的价值诉求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把出版活动放置在不同时空语境下进行动态考察,才能真正把握价值诉求的本质。在此背景下,本文试从价值关系、功能、逻辑三个维度动态考察出版价值诉求的“一元性”与“多元性”本质属性。
意识形态并非空中楼阁、虚无缥缈,而是根植于多元化的社会情境之中。政治经济领域、思想文化领域、日常生活领域以及国际交往领域都成为意识形态争夺战中最为敏感和尖锐的场域。例如,面对中国的崛起,西方发达国家精心包装“修昔底德”话语陷阱,到处渲染“中国威胁论”,极易挑拨有关国家同中国关系。作为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载体,出版业如何在多元文化语境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成为新时代重要的研究课题。
马克思指出,“人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4]。在出版实践过程中,有人认为精神文化的诉求要成为人们生活世界的一种操纵力量,要超越一切之上,包括意识形态,这明显是对出版价值关系面向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政治诉求的形成及发展虽然离不开所处文化的精神滋养[5],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作为出版的文化价值诉求根植于国家、社会和国民等层面,具有公共性、真实性和异质性,其产生和发展是“多元”的;而作为出版的政治价值诉求根植于意识、思想、信念等层面,具有权威性、倾向性和话语性,导向是“一元”的,两者具有“对立性”。但是,多元文化是主流意识形态产生的基础和内容的丰富,而主流意识形态则为多元文化提供指导方向,两者又具有“统一性”。
出版文化价值作为价值观念、活动目标、行为规范及其载体的总和,伴随着识记、整理、转化和再创造的出版活动,存在于共同的普遍交往形式之中,它具有特定的扩散功能和社会化趋势,通过不同要素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成为人类共有的东西,所以价值诉求具有公共性。政治价值诉求是为了将自身所包含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传播给社会群体,促使社会群体对其专属成果的综合收益不被破坏,维系现存政治体系。同样,出版文化自由价值诉求不能是超越阶级和利益之上的抽象自由,作为一个社会的精神生产方式,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6]。显而易见,出版文化价值诉求的公共性与政治价值诉求的权威性矛盾就产生了,这实际上是出版文化上“道德契约”和意识形态上“政治契约”的矛盾。目前,微信、微博、博客、网络论坛、网络社区等自媒体中“去中心化”与“碎片化”的出版行为,降低了主流出版的权威性与认同度,这正是由出版文化价值诉求和政治价值诉求的矛盾属性决定的。因此,需要认识到两者矛盾的客观存在并着力解决。
但是,在统一性上,出版文化价值诉求的公共性是政治系统运行的一个重要手段,它服从于、服务于政治价值诉求的权威意志、路线、方针、政策。出版的公共性体现在为全社会公众服务上,其对权威性价值诉求实现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我国出版工作“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就是将两者很好融合的最好例证。
出版文化价值诉求是基于发展传承人类文化理想、文化精神、社会责任而产生的,是一种精神活动,不断地向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承担着价值导向、精神传递、文化塑造的社会责任,以此构建反思性的“内向世界”[7],催生有价值的思想和真理,成为现实中可以遵循的标准,并确保“标准”不仅成为纸面上的东西,这个“标准”即是“真实性”。在这种条件下,出版承担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和推动者的角色。由于政治在国家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出版传播为政治价值诉求服务,扩展了政治的空间,而作为政治的对立面出版文化价值诉求的真实性空间自然缩小,这样出版文化价值诉求便站在了政治诉求的对立面。
然而,出版的实践活动具有客观真实性,而且是自觉的、有目的的能动性活动。出版发行客观事实并不是出版活动本身,而是通过人的加工改造过的反映出来的客观事实,出版发行真实性与政治倾向性的统一是通过人的主观意识与客观事实的相统一编辑(实践)而实现的。在出版过程中编辑根据自己意图、目的、计划对出版内容选择、分析、取舍材料、提炼主题思想等,但编辑这种主观意识是建立在客观真实事物基础上的,由此可知,出版客观真实性与政治倾向性是辩证统一的。
文化是分享关于彼此之间以及生活之意义的场所[8],即差序格局社会生活的场所。出版的文化诉求在差序格局中突显出来的价值就是异质性意义的分享。出版文化价值诉求的异质性,应该放置到两个系统中。一是从连续性和继承性上考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升华。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9]。出版文化保护的是民族“魂”、民族的“根”。尤其我们中华民族正在朝着伟大复兴宏伟目标前行,更要让优秀的传统文化共铸海内外中华儿女的魂。二是从创新性和融合性考察对外来文化的发展和包容。在全球化的今天,在坚决守护好我们的文化根脉基础上,需要与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这样才能为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提供养料和活力。当前,我国的“一带一路”建设更要植根于“美美与共”的异质性文化对话与交流之中,这样才能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政治话语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意识、意志、价值等在对外交往中的表达,担负着陈述自身政治诉求和目标的历史使命[10]。政治话语权作为上层建筑,必然要为统治阶级服务,是一元的[11]。随着全球化进程和新媒体传播场域的嬗变,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在面对国内外各种思潮冲击时出现的失语、失声情况,严重损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的主导性地位[12]。出版文化的异质性诉求与政治话语的主导性诉求冲突在所难免。
然而,在政治话语一元主导和异质文化多元发展这对矛盾中,出版工作最主要的任务是正确理解和化解这一冲突。出版在“异质性”上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时代化,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3];在“话语性”上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14]
出版的价值功能也可称之为内在价值,是指出版所内含的、客观上具有的功能和作用[17]。新时代中国出版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价值立足于新时代社会发展新理念以及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出版观的时代性表达[16]。一方面,“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出版观的时代性表达”意蕴出版活动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关系。出版活动应该审视意识形态,因为社会中的总体意识形态有主流意识形态、非主流意识形态和反主流意识形态之分[17]。由于多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多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渗透于社会群体之中已不可避免,但是,统治层面的政治导向要求意识形态的一元化,于是就产生了社会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一元导向与非主流意识形态、反主流意识形态多元导向之间的“张力”。在此背景之下,出版活动需要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去把握好这种“张力”。
另一方面,“新时代社会发展新理念的时代性表达”意蕴出版需要提供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18]。出版新理念兼具“事业”和“产业”的属性。在新媒时代,出版“产业”利益追求和“事业”文化使命之间的博弈日益激烈:一方面,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出版活动中,一些出版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收益而罔顾出版的最高价值,掺杂大量暴力、色情、低俗内容,导致低俗、过度娱乐等现象产生;另一方面,出版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凸显主流价值等方面成效显著。简而言之,出版活动总是会遇到文化使命和经济利益冲突的困境[19]。
综上,在“新时代社会发展新理念以及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出版观的时代性表达”中存在困境是由于对出版的价值功能认识不清导致,需要进一步从出版的社会性价值功能、媒介性价值功能、公共性价值功能视角洞察导向的“一元性”与取向的“多元性”的关系。
对于出版活动来说,社会性价值维度有效地界定了“一元性”与“多元性”的边界,主要体现为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边界、出版自由与意识形态的边界、个体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边界。首先,出版的本质是文化[20],经济只是作为出版手段。出版文化价值具有正外部性,决定着经济价值范畴。其次,法律秩序社会,出版自由与承担义务辩证统一[21],因此,出版的自由是法律框架下的自由,服从一元意识形态。再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出版活动的基本前提。出版社会效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所以,企业在追求个体利益的同时,也应时刻警醒不要跨过社会效益的边界,一味追逐经济效率而罔顾公平、正义、责任。
社会性出版和社会性生产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需要辩证看待。社会性生产,按使用性质分,分为私有性生产与公共性生产两种模式,只有公共性的出版物生产,才可称之为社会出版活动。私有性生产是根据微观个体意愿与标准进行出版物生产,例如单位的内部资料、个人手写诗集、未发表的科研成果集等都不是面向社会需求进行生产行为。公共性生产是以商品销售方式将其推向社会,进入众多需求者手中,以产生较大的、较直接的社会影响,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出版物生产机构的生产经营目的,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和文化的目的[22]。在概念层面中,出版物的私有性生产与社会性出版的界限是非常明显的,但在实践层面中,界限比较模糊,难以区分,因为私有性生产既是把自身的知识、观念、理论外在化的过程,也具社会性出版特征。但总体上还能找出一条界限来区分私有性生产与社会性生产,即是否适应社会需要,并且以商品交换为目的。所以说没有永远完全自用的私有性生产,一旦有了适当条件,就从中演化出公共性出版活动。即使极具个人私密性、机密性的私有生产,为适应社会需求将其公开出版发表便成为了社会性出版。
随着经济结构和技术条件日新月异的变化,媒介形态趋向融合,媒介、媒介形态及其自身的嬗变对人类表达传播和文化出版方式的影响十分巨大[23]。社会出版形态既具有由书写媒介时代向机器印刷媒介时代转化的特征,又具有机器印刷媒介时代向电子媒介时代过渡的特征,在社会科技日益进步的条件下,传统的出版形态正在发生自觉的变革,呈现出不断解构与重构的“两重性”特征。解构方面,信息技术对出版的结构关系进行了重构。一方面,信息导致原有出版体系内部熵流增加,出版生态系统为快速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生产流程和销售模式,开始进入新的演化阶段,出版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权威地位逐渐地被多元商业文化挑战;另一方面,信息技术本身所固有的离散化价值观念日渐强化,无序化的网络语言符号无限增长和扩张,造成表达文本逻辑的弱化,解构了传统表达所追寻的美好人类精神归宿和隽永价值,颠覆了传统价值观。因此,在技术变革之中的出版文化也同时在各样文化冲突和融合中,呈现出形态的嬗变或者说混沌特征,传统出版的全面、立体的等级秩序日渐消弭,作者、出版者、传播者、接受者等之间的主客体界限日益模糊。
信息技术重塑了出版的形态和方式。作为信息重要载体的电子媒介从多个层面对出版活动进行了重构,使其呈现出有秩序、有规律运行的“负熵”状态。“冷媒介”传达的信息量少而模糊[24],只是对出版文字符号的抽象表达,缺乏形象生动阐述;作为“热媒介”的电子媒介正是在不同的语境下,对符号进行多重含义的解读,使得人们得以高度自由化和自主性地表达,立体式、多维度地平衡了出版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冲突。一方面,各要素都会找准自己的定位,顺应出版活动的信息化趋势,提高配置和整合效率,释放出版活动本身的经济、技术、政治和社会潜力。另一方面,要素都有自己的本质特征,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多元思想,在自主有序流动中,孕育着新的思想意识和观念。
公共性是出版的本质属性。一方面表现为政治形态的公共性。作为政治的“公共性”表现形式就是“公共舆论”。公共舆论场域是介于多元性私人场域与一元性政治场域之间的场域空间,以及通过这个场域呈现出来的共同倾向性的看法或意见[25]。首先,公共舆论场域不是单个的利益个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版虽然追求利益,但并不是本质和核心。如果出版一味追求经济价值,背离履行文化使命为最高价值要求,其后果是商业供给旺盛和文化需求资源匮乏并存。为平衡市场需求,最终结果还是利益追求和文化使命之间博弈以最终达到相对均衡。其次,公共舆论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出版创造经济价值且拥有自己的经营目标,但作为公共传播资源的受托使用者,与单纯的商业营利活动不同,出版活动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公共性和公益性的制约。公共传播媒介既具有对公共领域的批判功能,同时也具有形塑社会的功能[26]。再次,经济个人主义、价值通约主义和物质主义的泛在使出版市场鱼龙混杂,出版伦理受到威胁[27]。由于出版涉及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道德责任,为维护出版活动的正常运行,必然需要道德资源。如果否认出版伦理的公共性,就必然会切断出版与社会公共价值认同的联系,在出版活动中就会出现道德失范现象。最后,公共舆论使个人思想找到了存在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是各主体间思想文化进行平等交流、交汇、交锋领域。尤其在虚拟公共场域中,个体特殊的 “认知图式”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存在,还获得了充分自由成长的“土壤”。个人交流、传播的过程和权利进一步被放大,由于网络平台具有的便捷、海量空间、低技术成本等特征,人们在公共领域可自由地交流个人的思想。
另一方面表现为经济形态的公共性。普遍联系和公共价值是经济形态公共性的两个方面[28]。从供需两侧看,出版供给决定消费,消费诱导出版供给,经济效益成为最大化的实践框架。市场逻辑下的政治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同样存在逐利性[29],其普遍联系的集体行动逻辑是各主体收益最大化。这种以普遍联系形式出现的集体行动,使出版活动进入到公共逻辑的运行架构。出版是商业,但却是以特殊的形式,即公共价值出现。在合理追求利益的同时,出版主体不应该跨过公共价值的边界,要肩负起强化思想引领、坚定文化自信与塑造国家形象的重要使命[30]。
出版价值诉求离不开社会体制背景,它关系到权力地位在社会阶层中的权威性分配;出版价值诉求也离不开社会实践,它关系到社会个体的根本人格特征;出版价值诉求更离不开对执行过程及其实施结果进行的动态监督和反馈,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公众福祉。
在马克思哲学思想中,出版自由主题是其展开对现实的批判和构建理想维度的重要理论基石[31]。意识形态具有阶级属性,同样出版自由也具有阶级性,并服务于政治统治的阶级属性。毛泽东指出,“阶级消灭之前,不管通讯社或报纸的新闻,都有阶级性”[32],阶级性是分析政治意义上的出版自由的基石。出版自由的阶级性与人民性如何实现内在统一呢?出版自由首先使人呈现了独立和自主的精神内核。马克思认为,构成人民报刊的机体是由各自显著特征的分子组成,每个报刊的关注侧重点也不同,这样人民报刊恰好反映了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要求,每个需求集合即是人民需要。那时,每家报纸就像每一片玫瑰花瓣都散发出玫瑰的芬芳并表现出玫瑰的特质一样。”[33]新时期,“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34]。新时期我国出版传播的基本理念高度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人民性”统一的价值要求,是后者在新历史时期坚持、发展和创新,亦是推进我国新闻出版工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出版是传播人类文化的重要工具,也是传播人类文化的必要媒介。出版的过程就是对事物认知的过程,通过思考、选择、加工然后把对事物的认知传播出去,把自己的价值观、意愿和要求作用于世界,成为人类的“群体符号”,变成人类共有文化。出版作为社会文化活动,被认为是“群体符号”,但这并非意味着对其个体性特征加以否定,相反,文化形成过程是一个敞开的、微观个体参与创造的过程,而出版对文化认知的最佳路径就是通过对个体在微观意义上文化创造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因此,文化既是对整个人类实践成果的抽象化总结,又是对具体个体劳动经验概括,其背后隐藏着具体抽象化的过程。文化既是个体生命活动的直接表征,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直接证据[35]。出版过程是有意识的文化传播过程,同时也体现了个体对文化的自觉。毋庸讳言,出版能自觉地在对象上表征自我的本质,即能够表达作为微观个体意义存在的价值,而非作为整体的群体“符号”。出版活动体现出社会个体的根本人格特征就是其作为实践主体的自觉能动性,这一过程是群体符号到个体自觉进阶价值转换。
出版价值诉求的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的进步。由于大众传播是一种信息传播方式,而信息是以真实的形象出现的,这就确定了信息的严肃性和出版的严肃性。出版起到了对权力的监督作用,成为改造社会的有力工具。正如马克思指出,“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千呼万应的喉舌”[36]。报刊充当人民的耳目喉舌,是人民权利的捍卫者,毫不动摇地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37]。我们党历年来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38]。新闻出版有监督权力的自由,那么它的自由怎么被监督呢?出版要反映和传播信息与文化,形成一种无形的、巨大的精神力量,定位就是要站在人民“善”的一边,走向出版自由。出版不可能独自在真空状态下存在,必然作为一个“群落”存在于生态系统之中,所以就必须以不侵害他人的自由权利为前提[39]。否则,在人们的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利过大的情况下,当个人可以随意侵害他人的自由权利时,自由就是不稳定的,正常的社会关系乃至社会秩序也就无法维持,这正是行使出版自由权时要有所制约的原因。总之,出版的逻辑是既要有“批判的武器”,又要有“武器的批判”,使之成为改造社会的有力工具。
综上,统一价值是根本价值、是价值基础,当其他价值与统一价值相冲突时,其他价值存在无意义;递进价值是核心价值,对自我生命本质的还原与复归,是人之为人所特有的存在特征[40];融合价值是负荷价值,是促使现统一价值、递进价值及其他价值体系之间融合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