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传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强化和拓展了新时代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的践行者。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政治责任,吃透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思想,领会精神实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履职尽责,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在今后一个时期,要运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网络课堂、专题培训等学习平台,原原本本学习报告内容,逐字逐句理解报告的深刻内涵,用最新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治工作。
深刻感悟党在新时代取得的伟大成就,坚定跟党走的理想信念。要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学以致用,自觉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法治工作。要紧扣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新使命,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砥砺初心使命的“磨刀石”,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坚决维护人民安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依靠法治,更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更好发挥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长期的工作布局、发展规划,谋划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大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要依宪执政。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再到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从“宪法实施监督”到“宪法全面实施”,从“健全机制和程序”、“健全体制机制”到“健全制度体系”,中国宪法实施进入以“全面实施”为目标,以“实施和监督实施”为内容,以“制度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的历史新阶段,形成了富有中国原创性、独创性的宪法实践,贡献了宪法实施原理的中国思想和中国方案。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关键是提高法治素养,即树立法治思维、学好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本领。
要树立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党员干部要内心尊法,树立法治信仰,确立法治底线思维,对法律有敬畏之心,要把法律铭刻在内心,不是印在纸上、挂在门上,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上,将法治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学好法律知识。只有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才能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要认真学习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条款、宪法精神;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体系基本知识,准确把握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要学习与我们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学习、熟悉、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就无法做好本职工作。要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紧迫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要提高法治本领。一方面,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考虑是不是合法,使“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我们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发的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另一方面,要牢记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要带头守法,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