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变革创新的历史与现实

2024-01-06 10:03邱泽奇
治理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组织化变革基层

邱泽奇

现代中国,如果从国民革命算起,也不过100年出头,而有文字记载的中国历史则长达3000多年。当下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与发展,厘清历史中国的社会变革对理解当下中国的社会创新具有启发和价值。历史中国的社会发展表明,基层社会是相对于结构化的和组织化的社会整体而言的。如果没有结构化的、整体化的社会,自然也就没有基层社会。需要事先说明的是,本文讨论的基层社会是指县级或相当于县级行政区划以下的社会,即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所及的身边的社会。

如果我们把一个国家的体系化的社会当着整体,则构成整体与部分之间一定有一个结构,且无外乎两种理想形态:完全平行的和完全垂直的。如果我们把平行结构,即整体与部分之间是平行平等且相互隔离的,当成是-1;把垂直结构,即整体与部分之间是垂直从属且相互关联的,当成是1;则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结构一定处在-1到1之间,社会变革在结构上的呈现无非是偏向-1或偏向1。中国基层社会变革与创新的历史表明,基层社会与整体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从偏向-1的状态向偏向1的状态演化的。

一、从离散自治的到地方组织化的基层社会

历史地观察,周朝之前的基层社会是偏向-1的。商朝对各方国(可以理解为各个部落社会)的征战表明,商试图建立一个由商王统领的国家。事实上,在国家内部,部落社会之间并没有建立联系,自然也没有整体社会及其整体社会的从属关系。“既牧之于邑,故井为一邻,邻三为朋,朋三为里,里五为邑,邑十为都,都十为师,师七为州。……夫始分于井则地著,计之于州则数详,迄乎夏殷,不易其制。”(1)《文献通考》卷十二《文献通考》的说法是,如此基层社会从夏朝就已经开始,直到殷商不曾改变过。对夏朝,现在还是一个争议话题。可无论历史学家们如何争论,即使采用最保守的观察我们也可以认为,在周朝之前,中国的基层社会是以井田制为特征的,是一个功能、目标、组织均结构化的,以局部地域(井)为范围的离散化的、自组织的、自治的聚落社会。

周朝的基层社会开始迈向中线,即接近0值的位置。历史文献表明,周朝有两个基层社会,一是王邑的基层社会,一是诸侯封地的基层社会。王邑与诸侯封地的区分至少表明,尚不存在国家范围统一的整体社会,自然也不存在统一的基层社会。在王邑,六乡与六遂区分了城乡基层社会。无论称谓为何,乡遂均以“家”为基本的社会单位、以“五”为计量单位,建构了从家户到乡遂的垂直结构。(2)《周礼·遂人》在诸侯封地,虽不存在城乡之分,计量单位也有所分别,(3)根据《管子·小匡》的记载,在诸侯封地的组织化不是以五作为计量单位累进的,而是用到了四、五、十等计量单位。以家户为基本社会单位的组织化的基层社会也已然存在。王邑和诸侯封地共同形成的是一个地方的组织化的基层社会。与商朝的比较表明,周朝的基层社会是创新的。周朝之前的基层社会是部落化的、是相对纯粹的平行平等离散的互助体系。周朝的乡遂则是体系化的,以地方为基础的组织化的基层社会已初现雏形。通过组织化,基层社会成为了一个有管理职能的、结构化的互助体系。尽管如此,周朝的基层社会还是地方性的,还是政教合一、文武合一、生产生活合一的自治社会。

二、国家组织体系里的基层社会

从秦朝开始,中国的基层社会开始迈过中线向1靠近,且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变革与创新。秦在统一中国之后,一个革命性的变革是将周朝建构的基层社会纳入国家组织体系,实现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组织化,形成了国家的整体社会。对秦,人们熟知的是,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废井田、立阡陌。人们不那么熟知的、却也极为重要的、且与废立相伴随的还有在基层社会建立乡亭制度,即五里一邮,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掌教化;有啬夫,职听讼与税收;有游徼,禁盗贼。(4)《汉书·百官公卿表上》

周朝在组织上虽然建立从家户到乡遂的组织体系,可是基层社会依然是地方性的、互助性的、自治的。王邑的是王邑的、诸侯的是诸侯的。在王邑和诸侯封地的每一个组织层级也的确有“长”,可这些职位并未纳入国家行政体系。基层社会是自治的,国家治权没有通过行政体系介入或进入基层社会。秦朝在基层社会的创新不只是变革了组织模式,建立了从郡县到家户的垂直的社会体系,形成了在国家层面的整体社会,让基层社会成了整体社会的一部分,还创新了基层社会的管理体系,即让国家治权如行政职能也进入基层社会。三老、啬夫、游徼各有职责。其中,教化,既贯彻国家意志,又汇聚社会意志;听讼看似基层社会的自治,实则是国家意志在自治中的贯彻落实与呈现;税收,更是国家行政的核心职能;治安也混合了国家意志和社会诉求。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出土的里耶秦简对县乡行政的记载表明,作为基层社会的顶层,县行政的主要职责是开发国土、编户齐民、上报郡治。(5)王朔:《近40年秦县制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史研究动态》,2021年第 5 期。

汉承秦制,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组织化进一步细化,如在里之下,多了什、伍之设。五家为伍,有伍长;二伍为什,有什长;十什为里,有里正或里魁;十里为亭,有亭长;十亭为乡,有乡三老、啬夫、游徼。(6)《宋书·州郡志》在述及汉制时的刻画。尽管历史文献表明,秦制已有伍什之设,可非常不同的是,秦或之前的伍什之设还没有纳入国家体系,而汉将其纳入了国家体系。

进一步的比较,还可以发现一些关键差异。如,如果把秦之前井田制的十种功能映射到秦汉时的乡亭制,我们会发现有许多井田制在基层社会的功能在乡亭制中没有相应的设置。从汉到隋,乡亭以至乡里制度的基本职能似乎只有国家关注的乡治,并无乡情、乡亲、生产互助、丧葬嫁娶、守望相救、贫穷相济等社会性职能。乡三老的德化也更加向国家治权下的社会道德建设倾斜。由此看来,把基层社会纳入国家行政的过程也是国家治权与乡情乡亲不断分离的过程,在国家纳入基层社会治权的同时,把乡情乡亲等原有互助体系的内容留给了基层社会,且推向了个体的修身齐家之中。如此,私域与公域之分也出现在了基层社会,生产生活始终是家庭事务,政府纳入的皆为公共事务。

隋朝之后一个历史性的创新是基层社会的自治并未去组织化和去国家化,相反,却是地方社会的再组织化。隋朝开始的五家为保制度,到宋朝,在王安石变法中正式变革为保甲制。保甲制不再只是家户之间的自治组织,而是纳入国家制度体系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其核心职能为:(1)连接国家与基层社会,(2)保证基层社会的平安,(3)保证国家税收。程颢认为,这一制度可“度乡里远近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而奸伪无所容。凡孤寡残疾者,责之亲戚乡党,使无失所;行旅出千途者,疾病皆有所养”。(7)《宋史·程颢传》乡约制度(8)《宋史·吕大房传》的创新则把国家治理与社会自治在基层社会衔接起来,建构起国家与社会的制度连接纽带,完成了基层社会互助与自治相合相融的制度体系。

宋朝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社会的事务、事项、主体。如,明朝积极倡导乡约制度,提倡在基层社会建立保甲、社仓、社学,且有正式的政府规制。基层社会的事务和事项除了对下保平安、对上保税收以及传统的互助与自治之外,还进一步增加了教育、社会保障等。“是故保甲之法,人知足以弭盗贼也,而不知比闾族党之籍定,则民自不敢以为非;乡约之法,人知足以息争讼也,而不知孝顺忠敬之教行,则民自相率以为善;由是社仓兴焉,其所以厚民生者为益用;由是社学兴焉,其所以正民德者为有素。可见四者之法,实相须也。”(9)《图书编》卷九十二值得注意的是,清朝县以下的组织化非常混乱,镇、保、都、庄、乡、村、里、图、甲、社、约者各不相同。不仅如此,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并不形成一个系统,而是各自为政。到清末,近乎有名无实。在基层社会,以组织化形式呈现的国家治理的缺失给了其他社会组织发育和成长的机会,华南的家族组织、华北的青苗会、义坡会、大社、小社、公会、官会以及其他种种如水利组织、自卫组织、宗教组织、娱乐组织逐渐发达,在国家治理之外形成了维系基层社会秩序的新兴主体,即社会组织。

纵观从秦到清的基层社会,有两个历史节点的创新与变革值得注意。

第一个节点是秦改周制,把秦之前从平行平等离散向地方组织化发展的基层社会,通过与国家组织体系相衔接的方式,纳入到国家行政体制即国家治理范围。不过,这一过程并不彻底。关键的证据是,进行地方治理的还是地方的人,国家依托地方精英,给他们以三老、啬夫、游徼的头衔,让他们以国家代理人的身份建设和治理基层社会。此外,在基层社会,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合二为一。税收、劳役为国家事务,乡情、乡亲、生产互助、丧葬嫁娶、守望相救、贫穷相济等为社会事务。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的平衡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支点。

第二个节点是宋修秦制,把之前的国家在基层社会的代理人制度创新性地变革为国家治理的专业组织制度,保甲制是一个代表。此外,明确了基层社会建设和治理的目标是社区整合。其中,又一个重要的变革是,价值整合不再是基层社会的目标,寓价值于形式的整合成为了促进社会整合的主要路径,如依靠各种组织和楷模来推动社会整合。

简单地说,从周朝开始,基层社会便进入到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的进程,如果说秦改周制是一项革命性的变革,让基层社会在组织上进入了国家体系,则宋修秦制是一项创新性的变革,彻底完成了把基层社会纳入国家治理范围的进程。由此,在基层社会形成了一个由国家主导的、国家与社会紧密相合相融的体系,国家治理从外在于基层社会到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组织基本上仅限于满足私域的特定诉求。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组织化治理成为了中国基层社会的底色,基层社会被形塑为社会伦理是人们心灵的归属,家国天下系是人们生活的寄托。在这个体系中,国家在基层社会的地位是核心。

三、面对异质性的基层社会挑战

如果把基层社会当下发生的变革放进历史中观察,无论用时间参数还是用变革与创新参数,我们都会发现,那是中国历史长河中的极小一段。尽管如此,在过去的100多年里,基层社会的变革与创新却有着丰富的内容,如20世纪上半叶的乡村建设,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20世纪下半叶的村镇制、城乡融合等。尽管每一项变革与创新都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可历史地看,引发过去一个世纪变革的还是时代提出的特殊挑战。

在众多挑战之中,有一个挑战是关键的,那就是基层社会从同质性向异质性的发展。纵观历史,从秦到清,基层社会的变革与创新主要缘自人口数量增加,或特定因素如族群、战争、灾难等的影响,即使是宋修秦制,也主要根源于人口数量增加带来的基层社会事务的繁杂化。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里,基层社会始终是一个以家户为基本社会单位、以农业作为基本生计、以村寨作为基本社会空间的同质化的社会。这也是为什么直到100多年前,基层社会的变革创新只有秦的革命性变革和宋的革命性创新,而没有更多的变革创新;而在皇朝制度结束后的100多年时间里却在基层社会发生了如此多的变革与创新。

自中国进入工业革命以来,基层社会的一个根本性变化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比例不断减少,从农村向城市移居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与外界之间的关联不断增强。由此带来的一个革命性影响是基层社会不再是封闭的、同质性社会,而是一个开放的、异质性不断增强的社会。第一,不再只有一个基层社会,在农村基层社会之外,城市基层社会变得越来越重要。第二,与工业化相伴随的是人们生计的异质性发展,在工业生计中,职业分工的复杂化即意味着生计活动的多样化。第三,工业化的伴侣即市场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同质性社会的规则体系,以德为先和以利为先的冲突形成基层社会伦理道德从完全利己(-1)到完全利他(1)的谱系,其中,谱系的每一个刻度与其他刻度之间即意味着异质性,尽管我们可以将其粗暴地划分为利己和利他。

从价值观、生计,到生活方式的异质性,对基层社会而言,是中国从未遇到过的挑战。尽管我们认为秦朝进行的基层社会变革是革命性的,可与当下比较,那也只是一个维度的革命性,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革命性。可是当下我们面对的不仅有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还有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基层与世界的关系。

基层社会的异质性意味着个体突破家户成为了基本社会单位。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与场景分离等个体连接的社会空间的分离还意味着以地域空间为基本单元的基层社会也不再是完整的基层社会,而是一个随着个体的社会连接关系而变动的部分的基层社会,同时还意味着基层社会不再是封闭的,而是与其他基层社会相连的、开放的基层社会。

更加复杂的是基层与世界的关系。数字技术的赋能让个体可以突破主权国家范围,与世界上任何人、事、场景相连,既意味着基层社会不只是在主权国家范围内与其他的基层社会和非基层社会是相连的,还意味着在世界社会范围内与其他相关方也是相连的。为了更方便理解,我们可以回到-1到1的叙述。在皇朝体制里,基层社会的变革创新是从离散自治向被纳入国家的组织化治理体系的过程,是纵向一体化的变革创新。可是当下面对的则是基层社会与世界社会网络化(不一定一体化)的变革,即横向一体化的变革。其中隐含的一个更加重大的挑战是在皇朝体制里,无论如何变革创新,基层社会都是实体社会,都是社会空间与地域空间一致的社会。可在当下,由于个体身心在时间和空间的分离,使得基层社会变成了一个虚实同在、虚实错落的网络化社会,还是地域空间与社会空间错落的异步社会。基层社会复杂性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乡村社会出现了尾部断链。(10)邱泽奇、李由君、徐婉婷:《数字化与乡村治理结构变迁》,《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村籍人口的“失连”导致基层社会有户口没有人,让基层社会变成了户口在册、人不在村的社会,带来的是治理的尾部断链,也是乡村治理效能的困境。

在千年未有之变局面前,重构基层社会已然成为了一个时代命题。可无论如何重构,我们都不得不面对两个基本约束条件:主权国家和基层社会。重构基层社会并非在世界社会的意义上重构,依然是在主权国家的地域和社会范围内重构。因此,重构基层社会需要以主权国家的社会制度为基底,以与主权国家的历史、文化、价值观、伦理道德相合相融为依归。换句话说,基层社会依然是主权国家的基层社会,没有超出主权国家的基层社会。之所以重构基层社会是因为基层社会依然是民生福祉的所在。借助数字技术赋能,个体尽管可以突破家户、基层、主权国家的社会空间,可个体依然还是肉身,还有衣食住行的需求,而肉身与衣食住行还是实体空间的,进而,民生福祉还是其他一切福祉的基础。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桐乡的“三治融合”实践才有了现实意义和世界意义。“自治、法治、德治”以基层社会为载体,把世界影响、国家治权、社会诉求融为一体,让基层社会不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国家的,同时也是世界的,不再是主权国家范围内国家与社会的融合,同时也是世界社会的国家与社会的融合。自治是地方的,法治是国家的、世界的,德治既是个体的、地方的、国家的,也是世界的。如此,在个体、家庭、国家与人类之间建构了一个需求平衡的逻辑体系和秩序网络,既是对历史中国的继承,也是在当下时代的变革创新,还是基层社会的有效实践。

到这里,或许我们可以重新定义基层社会。在当下,人群汇聚之地或许就是基层,而不再是以井田为基底的人口、地域、生计等一体的实体;人群汇聚之势就是社会,而不是依户籍、地域、单位等等实体标准撮堆儿的实体。基层社会其实已经突破了城乡、地域、工作,成为了人类自由(实体与意志)的汇集。桐乡实践的真正价值或许在于其对基层社会千年未有之特征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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