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校与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合作共建研究

2024-01-05 03:44娜日苏,吉日嘎拉

娜日苏,吉日嘎拉

摘 要:树立和培养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是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战略布局和政策支持的重要内容。推进高校与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合作共建,可以有效发挥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和科学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工作。本文阐释了新时代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的新内涵,探索了合作共建的典型模式,提供了内蒙古高校与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合作共建的行动方案,指出了合作共建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助力内蒙古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普及性教育;合作共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3)11-0115-04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和讲话中明确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强调要进一步推进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及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在国家战略布局和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得到鼎力支持。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授牌、建设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加强大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不仅有利于培养和引导公众养成知识产权法制意识、重视和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人们的行为、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并推动经济发展,甚至在推动公平互惠的国家知识产权秩序上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青少年价值观的塑造和建立影响着社会的价值走向,因此,这个阶段是人生关键期。为了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为依托,发挥自身优势及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活动。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实践可以推动青少年创新创作的主观能动性。高校是青年学生淬炼思想、铸炼价值的思想和实践基地,高校与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合作共建,不仅可以很好地推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还可以为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提供系统性、专业性的课程建设,科学有效地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工作。新时代,如何基于青少年试点示范学校的自身资源特色,以高校的智力支撑为推动力,推进两者的合作共建,从而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提升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亟须我们从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深入研究的时代课题和现实需求。

一、基于知识图谱的主题研究现状

在中国知网(CNKI)以“青少年知识产权”“大学”“合作共建”等关键词,结合逻辑符进行检索,再经过空间引文生成知识图谱(见图1)和对数据分析(见表1)后发现该主题研究重点围绕“实现路径”展开研究。“实现路径”主要包括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商标品牌认知以及专利申请内容讲授。该主题研究还包含了“教育模式”“存在问题”等内容。

总体而言,该主题研究多关注科普宣传活动和生成知识产权客体,未能从高校与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的合作共建及系统环境出发探索其存在的问题。该主题研究多以经济发达省份为典型案例研究,基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合作共建研究处于空白状态。

二、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的内涵

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文化建设教育,而非专业教育[1]。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是全社会推动的、以营造知识产权文化为主的第三层级教育(第一层级为专业教育、第二层级为职业教育)[2]。随着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布局和政策推进,知识产权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的内涵也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是助力于知识产权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养成知识产权意识的多主体互动参与,以“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多学科交融的通识性教育。通过多主体参与互动的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可以实现全民热爱“创造创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推进正确的价值导向,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共建合作的必要性

在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多主体参与合作,重点列出高校学生和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的行动方案。高校和青少年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关键主体,高校和青少年互学互通互促的知识产权教育共建合作是教育主体间协作合作发展的新格局,是知识产权人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在深化知识产权教育建设、人才培养和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高校和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共建合作的必要性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增强高校与青少年试点示范学校的合作交流。通过两者的合作共建,可以让青少年学生进行创造创作,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创造创作热情,也可以让高校的科研成果发挥其社会效益,推进知识产权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第二,扩大知识产权教育的传导效应和影响力。高校享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教育资源,两者之间的合作共建,可以发挥高校教育资源的传导效应,让教师和学生获得优质的教学资源,从而扩大知识产权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第三,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作能力,助力青少年学生的创新创作潜力和能力。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创新创作敏感期,两者的合作共建和引导教育可以激发青少年学生探寻创新点、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实践能力、为社会提供意料不到的发明创造。第四,激发知识产权运营意识。合作共建中的教学实践不仅会激发学生的创造创新意识,还可以进一步激励确权和权利运营的意识,提供知识产权创造创作、权利运营的人才支持。第五,提升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合作共建可以提升不同主体正确认识相關法律概念、侵权行为、合理使用行为等,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促进创造创新。通过对知识产权教育的合作共建,可以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教育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深入人心,从而营造良好的创造创作的社会氛围和推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四、合作共建的典型模式及案例

(一)合作共建典型模式

合作共建的典型模式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以课程形式和内容建设为根本、以项目合同为履行事项和支撑为保障,形成坚固的合作共建模式。就合作共建的根本目标、践行目标和实现目标而言,以“树立和培养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和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促进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文化建设氛围”为根本目标;以“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多学科学习资源和专业指导、提升学生的创造创作能力”为践行目标,以成果产出为实现目标;以项目为牵引,搭建高校与青少年联动的桥梁。项目应以知识产权教育合作共建的建设(筹建)工程为横向项目实施导向,确定项目的指标任务、评价体系和反馈机制。关于反馈机制,可以采取问卷调研、交流总结、征集案例、发表论文等多种形式[3],倾听一线声音,完善项目实施,形成长久合作共建的长尾效应;合作共建的课程设置是典型模式中的关键内容,也是合作共建的关键所在。课程设置以现有特色资源为基础,积极开发和合理使用现有的特色资源,同时兼顾数智时代需求,融合“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为内容设计,“课程和课外”为课程形式,在“理论+实践”的教学手段中潜移默化地融入知识产权意识。合作共建项目严格按照合同的主要内容、项目验收考核指标、计划安排、经费构成、人员参与、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变更解除等内容为实施依据,并形成支撑保障。

(二)内蒙古地区合作共建的实践案例

开展内蒙古高校与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的合作共建是知识产权教育的新台阶和新方向。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锡林郭勒盟蒙古族中学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均开展了合作共建的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的成绩。这里以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为例说明。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开展的与高校合作共建的活动事项中,以项目为牵引,实现与高校共建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开展了高校教师与研究生“走进去”活动和中学师生进高校的“走出去”活动,共同設计和授课的“知识产权”这门课强调“知识体系+成果产出”,在专家指导和师生共同参与之下,学生发挥其创新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生成了创造创作成果。创造创作的成果展示不仅是对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工作的认可,在尊重知识、保护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等知识产权理念上也发挥了重要意义。高校与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合作共建可以搭建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相互学习的知识产权教育生态圈,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知识产权学校教育在内蒙古自治区扩大和发挥其影响力。

五、合作共建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对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调研发现,内蒙古自治区的高校与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合作共建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就,但由于该项共建工作的开展时间较短,具体过程中两者之间的合作共建存在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缺乏以项目为牵引的持续对接和合作机制

通过项目牵引构建高校和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的合作共建是实现有效合作的根本保障和关键推力,也是满足高校教师和试点示范学校教师现实需求的桥梁纽带。但存在的问题是对项目后期的持续性和深度合作上的关注不足。教育是以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整合可持续发展为关键,可持续发展教育能够培养学习者的认知和意识[4]。树立和培养青少年学生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和意识需要夯实内蒙古地区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的基础性任务和持久性项目支持。因此,项目合作中不仅需要强化合作共建的基础性内容,还需要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

(二)课程形式和内容建设单一

课程形式和内容建设是合作共建与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的核心所在,也是开展可持续性知识产权教育的重点内容。合作共建的知识产权课程为课外选修课,其授课形式为教师讲授,学生参与人数和实践成果输出不足。课程内容建设方面,一方面缺乏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的指引或参考用书,另一方面授课内容多强调知识点,严重忽略宏观视角,讲授内容缺乏系统性和主题之间的关联性,缺乏“宏观认识+精准内容”的授课过程。针对课程形式,高校与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合作共建的授课形式可以围绕“教师讲授+学生实践+成果产出”方式展开,学生实践的时间可以占据绝大课时时间,通过学生实践促进成果产出,激发学生的创造创作热情。总而言之,在课堂上,将学生的主体性充分发挥,通过学生实践反向掌握授课内容,通过成果产出,激励学生发明创造和作品创作。课程内容建设上,现阶段的紧迫任务是组织专家尽快出版基于内蒙古自治区特有资源的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指引或者参考用书。该教育指引或者参考用书不仅有助于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还可以推广内蒙古知识产权教育的典型案例,同时有益于内蒙古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青少年内心中的生根发芽,通过学生实践助力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文化自信,兼顾文化安全。在课程内容上,在掌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宏观视角下,探索精准内容,确保“宏观认识+精准内容”的有机衔接。

(三)严重缺乏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在知识产权教育中发挥着直接的、重要的作用[5]。通过在内蒙古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开展的调研结果得知,试点示范学校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专业师资力量。有如下原因:第一,从事知识产权教育普及性工作的教师多以参与性角色开展此工作,任课老师对知识产权缺乏系统性认识。第二,开设课程多为高校低年级课后选修课程。第三,面向青少年的“系统性”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培训或系列讲座数量不足等。就上述问题,建议在“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五个维度上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的知识产权普及性教育培训,强化青少年知识产权师资教师的宏观认识,在确保宏观认识的情形下,推进以“自治区现有资源+创造创作+成果产出”为实践导向的微观课程的培训,并确保培训不同主题之间的系统性和关联性,实现“宏观认识+精准培训”的有效结合。建议推进青少年知识产权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以项目为牵引关联试点示范学校教师的知识产权普及教学工作。共建合作和课程设计方面,重视“课程+赛事”的深度融合,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赛事,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激发学生的创造创作热情。就师资方面,除了大学教师和试点示范学校开课教师以外,还可以加强研究生参与到青少年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授课环节。从前期的合作共建的经验上看,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具有较高的授课质量和良好的课堂氛围。

我國知识产权事业正在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合作共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是时代赋予的新使命。建立高校和青少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的教育合作共建,除了政策和项目下达单位的引导和支持外,还需要在项目的稳定性、课程设计和建设、学校内部管理和业务分配等方面科学探索,发挥高校的关键作用,抓实联建,推进合作共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教育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小东.语图互文: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的呈现[J].教学与管理,2018(33):94-96.

〔2〕胡神松.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与文化战略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2.

〔3〕“三步走”构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体系[N].中国知识产权报,2020-05-09.

〔4〕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柏林可持续发展教育宣言[EB/OL].http://https://en.unesco.org/sites/default/files/esdfor2030-berlin-declaration-ch.pdf,2023-08-17.

〔5〕邱洪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知识产权教育推进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16(10):89-93.

(责任编辑 徐阳)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ies and Youth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Cooperation and Joint Research

Narisu, Jirigala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uhhot 010070, China)

Abstract: Establishing and cultivating young people's aware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hancing the national awarenes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strategic layout and policy support. Promoting the co-constru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between colleges and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can effectively play the radiating role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scientifically promote the popular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This paper deeply explains the new connotation of univers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explores the typical model of co-construction and provides the action plan of Inner Mongolia. Furthermore, 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help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univers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in Inner Mongolia.

Keywords: IP Education for Young People; Education Popularization; Cooperation and Joi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