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朋欣
为了粉碎日伪的经济封锁, 改善军民生活,山东抗日根据地把分散的农业、副业、手工业组织起来,聚集民间财力、物力,通过兴办合作社来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山东抗日根据地合作社的发展,对于粉碎敌人经济封锁,推动根据地经济建设,战胜困难,保证军需民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学术界关于抗日根据地合作社的研究,主要围绕陕甘宁、晋察冀、淮北、华中等革命根据地进行,而对山东根据地的研究相对薄弱,迄今尚未见专题论文发表,一些对山东抗日根据地作整体研究的专著对此也几乎未有涉及①, 这就使得人们对山东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曲折发展的历程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从其发展历程及其历史作用方面作一探讨。
全面抗战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经济的主要特征是战时经济、小农经济和封闭经济,商品经济不发达,群众的经济力量非常薄弱。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日伪除了对抗日根据地进行残酷的军事“扫荡”外,还进行严密的经济封锁,再加上连年发生严重的水、旱、虫等自然灾害,抗日根据地进入最困难的时期。当时山东抗日根据地军民“吃、穿、军工原料、生活用品都非常紧缺”[1](P563),物资供应十分困难。 为了打破敌人的严密封锁,山东抗日根据地采取了“合作社”这一形式,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进行生产自救。
当时, 各抗日根据地都从改善民生、 发展生产、 壮大根据地经济的角度出发, 大力创办合作社,以克服经济困难。如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即颁布《发展合作社大纲》, 积极倡导创办合作社。1938年, 陕甘宁边区政府提出了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方针。1939年,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颁发《各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暂行条例示范草案》,成为各根据地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在这种大背景下, 山东抗日根据地也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一项重要的财经政策加以实施。1939年3月,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以下简称“山东分局”)提出要开办合作社, 并将其作为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2](P392)。随后,一些战略区②按山东分局的指示,开始逐步组织起合作社。如1939年,鲁中区即在沂南县的孙祖、岸堤两区开始组建合作社。同年,清河区部队的后勤人员和当地政府在寿光县牛头镇成立了消费合作社;不久,在广北、寿北等部队、机关驻地又办起一些合作社。在滨海区,1940年3月,日照县民主政府成立后,逐步组织起多个合作社。胶东区以北掖县组织合作社为最早,到1940年下半年,已有“信用合作社19处,社员1230人;产销合作社16处,社员4005人;消费合作社19处,社员6877人。共计54处,社员12112人”[3](P506)。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在部队、机关及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与推动下开始发展起来, 但“因当时没有经建科之类组织, 干部对合作社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东西还不甚明了,所以合作社虽然有了相当的数目,但严格说来实业性质较差。”[2](P389)
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战工会”)成立③,在其《战时施政纲领》中提出要 “努力战时财政经济建设”“发展合作事业”[4](P350)。此后,在战工会领导下,一些地区的合作社便在战争间隙快速建立起来。 在鲁南区,据1941年5月的不完全统计,到1940年底,苍马县组建盐业运销合作社3个, 社员106人, 股金11000元;文化合作社1个,社员125人,股本930元。临沂县组建消费合作社4个,社员165人,股本1818元;生产合作社1个,社员325人。邳县组建生产消费合作社1个,股金700元;盐业运销合作社4个,股金4200元。邹县组建粮食运销合作社2个,生产合作社1个。 边联县组建大规模合作社1个, 股金3000元[5]。在清河区,到1940年底,在专署财经科推动下,广饶、寿光县成立席业合作社、盐业合作社各1个,桓台县成立油业合作社2个,广饶县成立油业合作社2个,临淄、博兴县成立棉、粮、运粮、运销合作社4个[6]。胶东、滨海、鲁中也在1940年建立起一批纺织、渔业、油坊、医药、供销、运输、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当时兴办的合作社作为群众性组织, 是敌后经济建设的新形态,种类多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主要类型为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医药合作社等。
遵照战工会的指示, 大批合作社建立起来了,但由于缺少统一领导,工作协调不够,有的地方合作社出现了“各自为政、互相排挤、无组织、无计划等现象[7](P14)”,还有的地方出现了“营私舞弊、脱离群众的现象”[7](P15)。为此,1941年1月,战工会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建立与健全县合作社及合作运动委员会,将全省生产、运销、消费等合作社,由各个地区统一领导。提出要使农村合作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能够起组织群众的作用。对于不符合农村实际和营私舞弊、脱离群众的合作社,要很好地改造。要求“农村合作社以组织生产小组、发展农村手工业为中心”[7](P15),还要求合作社“加紧生产日用必需品,如织布、熬盐、开煤窑、造纸、造鞋袜、造农具等为中心”[7](P5)。同时,鉴于仍有不少地区对合作社事业冷淡,合作运动发展不够迅速,战工会又提出发展合作社运动,要配合群众组织共同进行,并公布了1941年合作社发展计划,提出对于群众组织有基础的模范县,在4月底,“每区至少要建4个生产合作社(连旧有的在内)、4个农业合作社、6个消费合作社[7](P16)”。至8月底,“每乡至少建2个生产合作社、2个农业合作社、4个消费合作社”[7](P16-17)。 至12月底,“每村建立生产合作社1至2个,农业合作社1至2个;每5个村建立1个消费合作社;县建立信用合作社1个[7](P17)。对于群众组织基础较差的县和初建立的薄弱县,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战工会还强调“合作社是经济建设最重要的一项, 我们一定要把发展合作社运动,当作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7](P18)
战工会关于发展合作社的这些指示,对各地合作社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由于领导重视,各地合作社发展很快。在鲁中区,到1941年3月, 泰山专区已有消费合作社66个, 股金36654元;生产合作社19个,股金42510元;运销合作社3个,股金6240元。[8]到1941年6月,“除武装部队及群众团体推动组织的合作社外”[9],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与推动下,沂水县成立县合作社1个,基金11000元,乡合作社2个;蒙阴县成立县合作社1个,基金7000元。南沂蒙县成立县合作社1个,基金18000元。 沂临边县成立区合作社1个, 基金13000元,社员1400人,乡合作社3个[9]。在鲁南区,到1941年4月,临沂县成立生产合作社1个,消费合作社4个;邳县成立合作社2个;边联县成立运销合作社1个; 苍马县成立运销合作社1个;邹县成立生产合作社2个。[10]在滨海区,在1941年5月前的三个月里,就开办消费合作社22个,生产合作社4个,共有基金46308元;运销合作社1个,基金2200元;信用合作社1个,基金3400元。[11]在胶东区,1941年合作社 “数量上东海即有200余处。”[12](P244)北海有信用合作社19个,社员1330人,股金9108元;产销合作社13个,社员4005人,股金17661元; 消费合作社13个, 社员6877人, 股金34993元。[13]到1942年1月,胶东区合作社“又有惊人的成绩”[14],“而以东海区为最佳, 仅文登一县就成立消费合作社110所,运销合作社6所,鞋袜皮靴生产合作社6所,油业合作社8所,盐业合作社6所,渔业合作社3所。”[14]在清河区,到1941年5月,已建立席业产销合作社37个,社员7614人,股金20031元; 油业产销合作社共15个, 社员2392人, 股金45552元; 大椒产销合作社22个, 社员2454人;运棉花合作社3个,股金1620元;盐业合作社8个。[15]据1941年底统计,博兴县组织油坊合作社7个,消费合作社100多个[16](P62)。当时合作社经过分红,影响逐渐扩大,有的地区甚至未经发动,群众自行组织起了合作社。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在1939年初即开始创建。1940年和1941年为其第一次大发展时期。1940年8月战工会成立,合作社在其领导之下发展很快, 到1942年前全省曾有合作社1000多个[17](P150)。但在快速发展中,由于一些合作社“在组织领导方面,缺乏经验,对政策掌握不紧”[12](P244),“在业务上没有明确的领导”等等因素[12](P244),以致当时的合作社暴露出很多问题:一是组织合作社的方式方法有问题。 组织合作社本应靠说服教育,吸收股金靠社员自愿。但当时组织合作社并没宣传动员,而是急于求成,大多数合作社是用摊派股金方式组织起来的,有的地方甚至用强迫命令的办法来募集股金,社员认为这是合作捐钱的官办商店,对自己所出的股金,认为是一种负担。二是合作社的营业与群众的利益脱节。一些消费合作社的消费品多是文具用品或军用品,没能根据群众的需要进货营业。因此,群众对合作社态度冷淡,不十分拥护。三是合作社缺乏各种规章制度,缺乏民主。当时合作社不能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不征求社员对社务的意见,不报告营业情况,社员的民主权力得不到尊重,又不能按期分红,故而社员没有积极性[2](P389)。四是更多的合作社存在着单纯营利观点,不去积极扶助群众生产,而是专为赚钱打算,结果便与商店工厂没有区别。
针对以上问题,山东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多次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予以纠正。如1941年4月15日,战工会发出《关于开展合作事业的指示》,内容包括如下方面:(一)各地在开始组织合作社之前,应作广泛深入的宣传与动员,俟群众稍有认识后即进行组织,不得忽视宣传或宣传不深人即命令式的着手组织。(二)社员之入社要群众自动参加,不得强迫,其股金更不得以摊派方式向各村各户征收。(三) 合作社既组织起来,应充分发扬民主。合作社之负责人一定要在社员大会上选出, 政府不得包办或指派。(四) 合作社对社员购用物品之优待办法及分红日期,要明确规定。 分红日期一般以3个月为限[18](P289)。针对合作社存在的单纯营利观点等问题,山东分局机关报《大众日报》1941年4月专门发表社论, 提出要纠正合作社的 “发财主义”,要以群众的利益作出发点[19]。一些战略区也提出要纠正合作社的“发财主义”[19],要使合作社成为改善人民生活,抵制投机商人剥削,为广大人民所自愿参加的组织。
1941年至1942年,山东的抗战正处在最艰苦最困难的阶段。当时侵华日军加紧对山东各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蚕食”。1939年、1940年山东日军千人以上“扫荡”25次,其中万人以上2次;而在1941年、1942年千人以上“扫荡”达70余次,其中万人以上9次[20](P390),尤以1941年冬的大“扫荡”最为残酷。在上述“扫荡”中,根据地被摧残、分割和封锁,许多地方变为敌占区和游击区。而且,日伪在“扫荡”和“蚕食”中疯狂破坏根据地的经济,破坏合作社。由于当时合作社“多是由政府机关采用行政手段和政府贷款组织的,尚未形成广泛的、群众性的经济组织”[1](P564),一些地方的民主政府又放松了对合作社的领导,没能巩固社员中的积极分子,少数合作社负责人乘混乱之机贪污盗窃。尽管山东分局、战工会多次发布指示,要求纠正合作社兴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都没能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实施,以致因没有群众基础,在日伪1941年冬和1942年初“扫荡”和“蚕食”中,1000多个合作社有的垮台,有的名存实亡,合作事业日趋衰落,逐步转向低潮。
针对合作社中出现的不良倾向,根据中共中央北方局的决定,山东抗日根据地开始对合作社进行整顿清理。1942年春, 山东抗日根据地提出了整理合作社的具体办法,即:通过搞好试点,摸取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当时,有些地区不但消费合作社多于生产合作社,而且消费合作社又大半采办与群众生活无关的非必需品, 使合作社成为上层消费场所。在整顿巩固阶段,根据地将不够条件的合作社加以限制或取消,并将一村数处的合并为一处,统一资金,统一供销。有的则变为生产小组,在合作社的统一领导下,供给原料,进行生产,或让它推销产品,开展生产和供销业务。此外,还对合作社重新进行登记,核实社员数目,民主选举社长,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同时吸收广大群众参加合作社组织,注意照顾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据统计,到1942年11月,莱芜县已整理区合作社5个,村合作社31个。新莱边县整理区联合社1个,村合作社15个。[3](P513)
1943年起,山东抗日根据地接受正反两方面的办社经验教训, 开始停止大量发展合作社,采取“‘组织一个,巩固一个’,‘培养典型,创造经验’的稳扎稳打方法”[17](P150),讲究质量,稳步前进。 特别强调合作社的基本方针是为群众服务,以扶助群众生产为其中心工作,通过合作社来扶助群众发展纺织手工业。 同时提倡民办公助,反对包办、公办,并继续对过去剩下的合作社加以整顿改造,使其为群众服务,转向正轨。
在山东抗日根据地整顿和巩固合作社期间,1942年12月,毛泽东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总方针。1943年10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作《论合作社》的报告,指出合作社的性质就是为群众服务。11月29日,毛泽东又作《组织起来》的讲演,号召根据地军民“组织起来”,并将合作社视为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毛泽东的一系列指示为各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进一步推动了合作社的发展。
在这种情形下,为发展经济,增加抗战物力,山东抗日根据地积极响应毛泽东的号召,根据敌后方的经济环境,提出各地要多筹办生产和运销合作社,少办消费合作社。要求生产合作社以生产军民日用品为主,运销合作社以运销食盐粮食为主,消费合作社以人民日常需用品为主,一切非必需的消费品如奢侈品及迷信品等一律禁止。大生产运动开始后,山东抗日根据地又将发展生产合作社作为重点。 在大生产运动的推动下,山东各地大量种植棉花、花生等经济作物,秋天获得丰收。有了物资做基础,根据地很快创办了油坊、弹花、纺织、消费等综合性的合作社。经党政军民共同努力, 合作社越办越多。 在1942年和1943年两年中, 全省除清河区和冀鲁边区外,合作社发展到1202个,其中,鲁中413个,滨海250个,胶东366个,鲁南173个[12](P245)。大部分地区的合作社得到恢复并有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在整理和发展合作社的过程中,山东抗日根据地非常重视发挥模范合作社的示范作用。如山东省工商局曾在滨海区臧家庄培养了一个模范合作社。“该庄本来没有纺织基础,但经过合作社的扶助后,发展了一百多辆纺车,十几张织机,合作社并且推动了附近村庄的纺织生产。 这样一来,群众对合作社的印象转变了,很多村庄自动要求组织合作社。”[17](P42)还有的地方“采取了以老社带新社,大社带小社,典型引路的办法,在每个区、每个行政村都逐步培植一个办社办得早一点、好一点的合作社”[12](P388),“目的是办好一点,带动一大片”[2](P388)。此外,山东抗日根据地还开办培训班,训练合作社干部。如“胶东区从1943年起开办训练班13次,先后训练合作干部700余人”[21](P18)。“鲁中区同样开办合作训练班,并召开模范合作社会议(沂山区), 对合作社提高巩固帮助很大。 滨海区莒南县运用召开合作社联席会议,指导合作干部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高他们业务知识,也有显著收获。”[21](P18)就这样,由于工作方法较为得力,合作社在各地又大量发展起来。
当然,1944年前山东的“合作事业虽然已有显著进步”[17](P151), 但群众当时还没有普遍翻身,大多数的合作社干部依然缺乏经验,因此真正健全的合作社还只占少数。“特别是合作社的领导成分,成为当时一个严重问题”[17](P151)。有些合作社是由小地主发起组织的,他们组织合作社的目的,大部分仅在表示自己参加“抗战”,而非真心来为群众服务。“这样的合作社大多数是有名无实,不起多大作用”[17](P151)。有些合作社是中小商人发起组织的,他们组织合作社的目的,大部分是在骗取政府贷款,利用合作社的招牌经营投机贸易,对于扶助群众生产也是不感兴趣。有些合作社虽然是由群众组织起来并负领导责任,但因他们缺乏业务知识,不善经营。“这样当时就发生了一个矛盾,即合作社为地主商人所掌握,多不能为群众服务;而由群众自己掌握的,则又无经营的经验”。[17](P42)
进入1944年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斗争形势有了明显改观。随着山东军民对敌斗争不断取得胜利,根据地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抗日形势的好转, 为开展减租减息斗争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通过减租减息,减轻了群众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调动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反霸斗争和民主选举, 农村中封建势力受到打击和削弱,以贫苦农民为主体的村级抗日民主政权建立起来。农民群众普遍翻了身,实现了当家做主。在这种形势下,“多数中心根据地的群众开始发动起来,这时合作事业也就跟着坚实发展,合作社的方针方向更加明确了,许多合作社干部已经积累了一些业务知识, 能够通过合作社长会议交流经验,表扬模范,指导各合作社向着扶助群众生产的正确方向前进。”[17](P151)“合作社的领导成分也有部分经过改造,有些基本群众能够运用民主方式监督合作社的业务经营,且有管理合作社的初步经验,并有若干小地主小商人出身的社干在政府的奖励和群众的监督下,也知道为群众服务,认识到只有扶助群众生产,才能求得合作社的发展和自己的光荣前途。”[17](P151-152)“事实证明,群众的抬头翻身及其高度生产热情,是发展合作事业的最重要的保证”[17](P152)。在这种情况下,山东抗日根据地组建了很多真正能为群众服务的模范合作社,合作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山东省第二次行政会议生产组总结报告, 到1944年底,山东各种性质的合作社至少有2000个,资本2000万元以上,其中,纺织合作社1224个,纺织工人5万至10万[22](P81)。在1945年,据不完整统计,合作社已达5126个,社员140余万人,股金近7000万元(详见表1)[23](P130)。 这些合作社大多是由群众自己组织、自己管理的,它与群众生活已经紧密结合了。合作社普遍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表1 1945年山东省合作社统计表
此外,山东抗日根据地在村合作社建立起来以后, 还成立了许多区联社与县联社。1942年根据地即建立了很多区联社,“但这时村社尚未健全,这种区联社必然是干部包办,脱离群众的,因此完全失败了”[17](P49)。1944年以后,首先在沂北县朱葛区,“产生了一个真正由群众自己掌握,且为群众所拥护的区联社,在滨海区则开始产生中心社”[17](P49)。于是1945年春天,根据地又提出组织中心社和区联社,“经过一年的发展,鲁中区成立了十几个区联社, 滨海区成立了7个区联社和20多个中心社。”[17](P49)
1944年后,山东抗日根据地合作社的业务随着群众需要逐步多样化起来。为了粉碎敌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 保证战时军民的穿衣问题,1944年前,山东抗日根据地“坚决执行布匹自给政策”[12](P245),通过合作社的方式组织群众纺纱织布。由于政府供给原料,收购成品,并大量贷棉、贷款,纺织合作社发展很快,在合作社中所占比重最大。例如,胶东东海区1944年统计,纺织社占总数的73.4%,其他社占26.6%[12](P245)。清河区发展最普遍的也是纺织合作社。滨海区一些县纺织合作社占到了80%以上[2](P390)。但到1944年后,根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地合作社又发展了其他业务,使得合作社在业务上有纺织、消费、运销、酒业、渔业、盐业、油业、医药、蚕茧、缫丝、木匠、制烟、染坊、粉丝、铁工、农具、糖坊、粮食、骨粉、鞋、袜、水产、蔬菜等二三十种之多。
值得注意的是, 在恢复和发展合作社过程中, 山东抗日根据地始终注意把握住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如1943年10月,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委会”)主任黎玉在施政报告中就指出,“目前合作社的组织应与发展手工业生产相结合”[3](P501),如组织纺织合作社、打油合作社、食盐合作社等[3](P501)。1944年1月,政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展生产保证军民衣食供给的布告》,又指出“合作社是大家的经济组织,一切红利都由大家来享受”[24](P4),要求各地“广泛发展合作社,切实纠正过去强迫包办等流弊”[24](P4)。1945年3月3日,政委会发出《关于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指示》, 再次指出“普遍组织为群众服务的合作社, 这是开展群众手工业生产之一中心关键。合作社必须掌握群众路线,反对官办,禁止强派股金,应为群众服务,应由群众民主管理(当然亦不放弃领导)。合作社的业务应以生产为主,兼营运输、消费、信用等类工作,反对经营脱离群众需要的投机买卖,并应当逐渐使合作社与农业劳动互助结合起来”[24](P202-203)。这些指示对保证大部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不可否认,1944年以后办的一些合作社,仍存在包办强迫命令及不为群众服务等问题。例如,滨海区大山前合作社需要一个账房先生,“群众要选一个自己信任的人,而指导合作社的干部则硬要群众用一个外来的人, 结果群众不高兴,但又迫于命令用上了, 结果不为群众需要而办事,账目几十本一蹋糊涂。一个大织户又和账先生结合捣鬼,从中贪污,大吃二喝,结果群众消沉了,要退股,工作也消极了”[22](P82),合作社最终失败;临沭县东村合作社原先也办得不错,但后来也没办好。原因是动员入股时没有向群众讲清楚为什么要入股,办起以后干部不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沭水县马庄合作社是以斗争果实成立的,十二三个村干部在里头吃饭,两个多月吃了7000多元,群众叫他们是“吃喝社”;南和霖合作社,群众叫他是“剥削社”;这样的合作社自然难以办好[12](P127)。 还有些合作社为了赚钱, 完全脱离群众需要, 去经营与群众生活毫不相干的投机买卖,甚至为多赚钱而剥削群众,如有些纺织合作社把工资压低,社员纺织成为强迫摊派。有些消费合作社把物价提高,垄断市场妨碍自由贸易。“这样的合作社必然与群众对立起来, 没有发展前途”[17](P138)。尽管这属个别现象,但也反映出合作社事业的复杂性和不平衡性。
由于日伪军的破坏,又加天灾为害,人民生活十分贫困,根据地军工原料、军民生活用品都非常紧缺。为此,山东抗日根据地在对敌进行经济斗争,开展群众生产运动中,把分散的农业、副业、手工业组织起来,聚集民间财力、物力,通过大办合作社来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山东抗日根据地合作社的发展,对粉碎敌人经济封锁,推动根据地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改善军民生活,产生了重要作用和影响。
第一,增加了群众的收入,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很多合作社盈利后给群众分红,使群众直接增加了收入。例如,沂临边县两个区的合作社成立后, 在1941年的一个月内便有数千元的盈余,除公积金公益金及奖励金外,社员每股五角钱能分到一角钱的红利[25]。海阳县邵家村,过去原是个穷岭。1943年秋天发起成立合作社,“最初动员入股时,穷的没钱拿,财主不肯拿,几经动员才凑集了4500元,只好做点小买卖,干到年底挣了500元。”[3](P507)该合作社1944年5月底结算,每元股金能分四角五分的红利。 而且由于群众收入的增加,村里“现在已没有一个要饭的了。前年还向外疃卖地,去年不但没卖,倒有9家买了20多亩地。”[3](P508-509) 临沂县柏家庄过去有7户讨饭的,“自成立合作社就不讨饭了”[26](P167-168),滕县大戈庄有个彭大娘曾为贫困所逼而投河自杀,参加纺织合作社后,“赚工资863元,买宅基一处,地一分三厘”。[26](P168)鲁中沂南县合作社借粮借棉给难民或当地贫民纺线糊口,提高了妇女经济地位,救济了难民贫民。尤其是,合作社利用剩余劳力专攻纺织业,使得群众生活普遍得到改善。如在纺织业较发展的区域,大多数的农家不论男女老幼,都穿上了新棉衣,“再没有人穿着单裤过冬的(穿单裤过冬在敌占区与大后方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从前百补千孔的破棉衣,也几乎看不到了”[27](P39)。合作社的发展,不但解决了老根据地很多人失业的问题,并且救济了敌占区游击区许多难民,使得群众收入提高,生活得到改善。
第二,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方便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很多合作社“初步认识了合作社的群众路线,从工作中逐渐摸索着为群众服务和民办公助的途径”[26](P166-167)。“如滨海区臧家庄子崖子合作社,鲁中大诸葛区联社等,群众需要什么即办什么:如群众需要镰刀扫帚时,就办镰刀扫帚;需要穿衣用布时,就转作纺织。”[26](P167)在沂临边县,“起初由于合作社多卖消耗品和军队用品,使老百姓最初不十分感觉需要, 后来注意到这点,提倡制油、做鞋、纺纱、织布,供给民众需要”[25]。在敌人第一次“扫荡”沂临边之后,许多民用的锅都被敌人破坏了,合作社便抓紧时机到敌区去购置一部分锅卖给民众, 补救了老百姓的炊事用具。“其他如帮助民众春耕,组织粮食与猪毛绳合作社都直接给老百姓以很大的利益。”[25]海阳县邵家村合作社兼营信用业务, 成立了个信用部,“信用部经常存有三万到四万元, 老百姓困难或赶集钱转不过来,或是买个牲口,就向合作社借,运输队没有车子的,便向信用部贷款。因为解决了问题,大家都很高兴。出去赶集太误工,而且买东西也贵,经过社员讨论后,又决定成立一个消费部,设二人统一负责采购,使利钱不外流。消费部货物由运输队运,省工又省钱。消费部的货物,总比集上便宜,肥皂集上二元五角,合作社只要二元三角,全村老百姓更加高兴了”[3](P508)。“又看到村中有人病了没法治,穷人吃不起药,便商议着成立了一个医药部, 合作社拿出了六千元资本,找三个人负责,贫苦抗属、赤贫群众看病吃药不收费,一般的抗属九五扣优待,普通治病药价也很便宜,过年也不用打人情”[3](P507)。胶东牟平医药合作社,“分区诊治群众痞疾, 穷苦的免费,得到群众拥护”[26](P168)。 荣成医药社办得特别好,许多地方干部和部队战土都愿到那里去治病。鲁中大诸葛区联社医药部,“开设药店减价售药,治疗很多病人,群众普遍拥护”[26](P168)。
第三,发展了根据地生产,增加了战时物质资财的供给。合作社的发展,生产了大量物资,对保证军民必需品的供给起了很大作用。山东抗日根据地处在敌后农村的环境中, 经济文化落后,有些生产生活必需品甚至全部依靠敌占区,在这样的环境中,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发展经济,做到自给自足。通过发展合作社,到1945年3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已“使一部分日常用品初步自给”[24](P193)。 尤其是大批纺织合作社的建立,大大推动了纺织业的发展,如1945年全省已有纺车720735辆,织机106227张,共生产大布达1251837匹[26](P166),这对保障根据地军民衣被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除渤海区外,胶东、滨海、鲁中、鲁南大部分地区,原先纺织生产都不发达;全面抗战爆发后洋布不易进口,而且价格昂贵,连军衣供应也很困难。通过兴办纺织合作社,基本上保证了对根据地军民布匹的供给。据1944年7月1日《大众日报》载:“胶东区和鲁中区去年即已达到军民所需要布匹的全部自给,今年已有剩余,可以供给其他地区。渤海区原是输出布匹的地方,自然更无问题。滨海区和鲁南区,纺织业的基础比较薄弱,滨海区于去年做到军队所用布匹的全部自给,今年可以供给人民所用布匹的半数以上。鲁南区去年因斗争环境十分紧张,未能开展纺织生产,今年将可以供给军队所用布匹。”[27](P38)到抗战胜利时,各根据地“所产土布大体上已可自足自给”[17](P7)。 从前敌人用封锁洋布来加剧抗日根据地的困难,以至于到后来只得改用倾销洋布来企图阻挠根据地纺织手工业的开展,“敌人的封锁政策宣告失败了”[27](P38)。可以说,山东抗日根据地由于合作社等经济事业的发展,“保证了军用,供给了民需,打破了敌人封锁”[22](P77),为克服经济上的严重困难,争取抗战胜利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是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纵观其发展历程,经历了兴起与衰落,尔后恢复和发展两个阶段。当然,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合作社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大部分地区还属新生事物,由于经验不足,走过了一条曲折发展的道路。 但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逐渐克服并纠正了某些缺点和偏向”[26](P173),最终普遍健康地发展起来。“群众对合作社更进一步有了认识,由对合作社怀疑歧视不敢接近”[26](P167), 开始转到“积极参加合作社, 热烈拥护并依靠合作社”[26](PP173)。
在山东抗日根据地, 合作社是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开展对敌经济斗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时,“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由于它的分散性、落后性,必然成为贫困和痛苦的根源”[17](P138),“用合作社来组织小农业和小手工业,使它逐渐向着集体经济发展”[17](P138)。改变了农村的经济模式,改善了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提供了物质保证,也为解放战争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后合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在革命根据地经济建设史上写下了不可忽视的一页,其曲折发展的历程及其经验教训,都是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我们总结山东抗日根据地合作社曲折发展的历程,汲取其历史经验,对于推进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合作事业的发展,应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注释:
①关于抗日根据地合作社的研究论文,主要有闫庆生、黄正林《论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载《甘肃理论学刊》1998年第12期;马冀《抗战时期陕甘宁根据地农业合作社的绩效分析》,载《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俞小和《调整与变迁:淮北抗日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载《安徽史学》2013年第4期;苑书耸《晋察冀抗日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载《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黄爱军《华中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经济》,载《军事历史研究》2015年第4期。对山东抗日根据地整体研究的专著,如申春生《山东抗日根据地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岳海鹰、唐致卿《山东解放区史稿·抗日战争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89年版。
②1944年以前, 山东抗日根据地共有6个战略区,即鲁中区、鲁南区、滨海区、胶东区、清河区和冀鲁边区。1944年1月,冀鲁边区和清河区合并,成立渤海区。此后,山东抗日根据地共5个战略区。
③1940年8月,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1943年9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1945年8月,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