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有
党的二十大将我国未来30年发展的指向定位于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以往的农户式土地承包、小块土地分散经营的方式、家庭积累型的农事技术、自产自销自用的收入分配等土地经营机制和生产组织状态,与农业现代化的趋向愈加不相符合。
土地如何再经营?农户如何再组织?农田如何再增效?农民如何更增收?村集体如何更增益?这些“再机制”问题,集中起来就是农村土地经营由什么样的力量为主导,能够将“再机制”问题串接起来,探索一条有效且可持续的农村土地经营路径。这里,从战略上探索以企业为主导,组合土地经营的各种要素,提高土地产出效能,使农民增收、集体增益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的权属(所有权归属)权营(所有权经营)状态,在新中国建立后,经历了“两权归农户”“两权归集体”“两权分离”“三权分置”的变化过程。
1952年底,全国多数地方完成了土地改革,将土地分给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夙愿。分给农民的土地归农户所有,由农户经营。这时的农村土地权属权营基本状态是“两权归农户”;农田劳作是“农户个体劳动”;劳作成果归农户所有;农田经营管理模式是“农户承包的自主管理模式”;土地经营的主导要素是农户。
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通过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形态,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这时的农村土地权属权营状态是“两权归集体”;农田劳作是集体所有制下的“集体劳动”;劳作成果按农户参与劳动的时间来分配;农田经营管理模式是“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管理模式”;土地经营的主导要素是生产队和生产队长。
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权属没变,权营变为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农田劳作是“农户在承包地块上家庭成员的劳作”;承包地块上劳作成果归农户所得,自产自用自销;农田经营管理模式是“农户劳动力自主管理模式”;土地经营的主导要素是农户。
在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过程中,农户有承包期的限制。对耕地的承包期,目前明确的有三个。第一个承包期15年,从1983年到1997年,按人口分田到户,以户为承包经营单位,决策土地种什么如何种的问题。第二个承包期30年,从1998年到2027年,这个承包期继承第一个承包期的格局,但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第二个承包期到期后,还可再延展30年。所以,第三承包期也是30年,从2028年到2057年。
在第二承包期进行过程中,陆续出现一种情况。就是城市化建设规模的扩张和城乡多元化的发展,吸引农村务农人口加速从农村流失,有的农户不愿再经营土地,承包地出现耕种低效,甚至撂荒、闲置。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允许农户将承包地流转出来,以经营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承包地的承包权仍属农户,只将承包地及其经营权流转出去。
2014年11月,中央发布文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前提下,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农村土地权属权营结构变为“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其他主体经营”。其他主体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新型经营主体。这些主体在承接了流转出的土地之后,同时承接了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这就给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经营创造了施展能力的政策机会。
这个机会在于,企业可以利用农户或村集体流转出的土地和让渡出的经营权,使用农户和村集体所缺乏的经营实力进行土地经营活动。通过土地经营,不但可以提高土地产出效率,让农户增收、村集体增益,也可以使企业获得相应的经营收益。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政策,激励越来越多的企业到农村去经营土地,有的企业已经将经营农村土地作为未来发展战略。
2021年9月18日,浙江金华市浦江县杭坪镇,农户在程家村留家坪香榧基地内采摘香榧青果。图/中新
在“三权分置”态势下,如何组织农户进行农业生产?过去曾经有过农户私有自主方式、生产队集体方式、农户承包自营方式、农户合作共营方式等。从农业现代化所要求的规模化、标准化、效能化、科学化来看,上述方式都难以再次有效使用。因为新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市场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基础和管理规制,需要新的运作模式。能够承担起现代化进程中市场、资金、技术、管理等几方面责任的经营实体,目前来看,现代企业是个比较好的选择。
如何发挥企业在农村土地经营中的作用,各地都在进行试验。其中,浙江省浦江县做了六年试验,探索出了一套办法,归纳为“浦江模式”。通过对“浦江模式”的梳理和研究,其基本框架是:由企业牵头,建立一个联合体平台;把与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企业、农户、土地、技术、规则等要素放到这个平台上;五要素相辅相成、相互作用,通过联合体平台进行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联合体中的企业,有的是村镇自生出来,或者是外部已有的,都是经注册而成立的企业法人实体。这些企业都是中央文件中所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是联合体中的经营主体,是联合体中的牵头者、组织者和主导性力量,具有市场能力、资金实力、品质控制和持續管理的能力。企业在其中主要从事投资和担负管理职能。对外对接土地资源、销售市场、科技支持,对内统管产品品质、生产流程、销售渠道、成本收益等。
联合体中的农户,主要是联合体的参与主体,参与到联合体中进行特定农产品的田间生产与管理,进行田间耕作、种、管、收活动。有的农户还流转出自己的土地,并与联合体签约,并在规划好的分块的土地上进行耕作,按上交产品的品质和数量获取收益。农户必须严格执行联合体制定的农产品种植规则、农药使用规则等,确保采收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
联合体中的土地,主要是农户流转出来的土地或村集体流转出来的土地,通过签约,供企业经营。土地是联合体进行农事活动所依赖的土地资源,包括拥有土地的数量、来源、等级、使用年限、位置分布等。没有土地,联合体就无法从事农事活动。而企业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聚集土地资源、保护土地品质,并给予高效利用。
联合体中的技术,主要是联合体进行农事活动、解决问题所依赖的技术基础。例如土壤保护、耕地、种苗、浇灌、间作、病虫害防治等所需要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联合体技术基础的形成,一部分是企业和农户原来各自所积累的技术知识与技能,另一部分是由省市县农业科技院所提供的专利转让、技术指导、问题咨询、试验协助、效果检测等技术帮助,这两部分技术共同构成联合体的技术基础。
联合体中的规则,主要是保证联合体正常运行的理念、原则、细则和评价标准等管理规则的总和。没有管理规则,联合体无法正常运作。所以,规则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土地资源、技术基础等如何在共同的平台上协调地发挥作用。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用工细则、耕作细则、使用肥药的细则、收购的细则、质量检测的规则等,都属于联合体的管理规则范围。
上述五要素之间联结的越合理,联合体的运行就越有效。企业主导下的这个联合体运作方式,企业作为经营主体起牵头作用,联合参与的多个单体,使用可支配的土地资源,在相关的技术基础上,将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按照现代化的规则进行培训,规范地进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机制在以往的农村生产经营活动中是没有过的。
联合体依据什么样的规则及责任体系进行运行?这个问题关乎联合体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其关键在于要处理好作为经营主体的企业和作为参与主体的农户二者之间的责任关系,使其能够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以保证联合体有效运行。
浦江县在探索试验过程中,为企业和农户构建了一个“三分六统”模式的基本规则。其中,用“六统一”来明确企业的统领职能,要求企业将该管的都统管起来,以保证产品的品质基础和品质的一致性。另外,用“三分户”来明确农户的操作职能,要求农户按规则全身心地进行田间操作,保证农产品数量、质量和交货期。
企业承担“六统一”的责任。一是“统一品种”,即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战略定位,决定在联合体内统一使用哪些品种的种子种苗,分类规定哪些农户使用什么样的种子种苗。二是“统一育苗”,即企业根据品种的生产安排,在技术标准指导下,在统一的时间、使用统一的方法进行育苗或购苗。三是“统一移栽”,即企业提前告知农户适宜的移植时间,确保与产品的上市日期保持一致;农户必须在移植前做好整地、施基肥、起垄做畦等前期准备工作。四是“统一肥药”,即企业制定肥药选用的推荐清单,按推荐清单,企业代为采购使用或农户自行采购使用,不得使用推荐清单以外的肥药。五是“统一品牌”,即企业负责农产品品牌的培育、维护与提升;在统一品牌下销售产品,承担品牌维护更新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六是“统一销售”,即企业遵守合同,按照统一的分级标准收购农户的产品;农户的产品按合同约定,交企业销售;企业按合理的价格体系,统一包装,对外销售产品,并负责售后服务。企业因责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农户承担“三分户”的责任。一是“分户管理”,即农户在自己认领承包的地块上,进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按合同约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农产品的耕作、定植、水肥管理、植株管理、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生产管理。二是“分户采收”,即根据农产品成熟的时间,企业和农户约定农产品采收的商品标准和市场规则;根据成熟时间和上市要求,农户在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分户采收、及时进入联合体的产品库;之后,由企业进行外销。三是“分户结算”,即企业记录各农户上交入库的产品数量、等级、时间等,所有各项都记录在册并形成类别账目;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价格,分户进行结算。经过结算,农户对土地地块的“分户管理—产品采收—报酬结算”的循环就告一段落。“三分户”在“六统一”之下进行,这样可以保证产品品质符合标准的要求。如果农户因责任不到位而造成了损失,农户要承担后果。
浦江县现有11个以企业为主导的联合体。其中一个是做农副产品配送业务的公司,2013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2018年,作为牵头主体,参与农村土地经营,与105个农户签约,通过农户及村集体的土地流转,拿到400余亩土地的经营权,组成一个蔬菜经营联合体。
2018年,公司对蔬菜种植基地的400亩土地,按“三分六统”的规则,进行种植管理。基地土地的一半直接从农户手中流转过来,另一半从村集体或合作社流转过来。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土地农户承包权不变,农户和村集体将这些土地的经营权,通过协议交给公司去经营。公司对小块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整修,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建设蔬菜大棚、引水管道、灌溉设施、共用的农机具等。基础建设做好之后,根据市场需求,选择南瓜、冬瓜、西红柿、青菜、萝卜等蔬菜进行种植布局。
按照“三分六统”的规则,公司作为联合体中的经营主体,统一提供生产设施、种苗、肥料农药,技术标准、管理规则等;村民工人作为参与主体,对负责的地块进行田间操作,以“保底收购、多劳多得”的方式進行劳动分配。2022年,联合体农产品产值3500万元,比没有实行“三分六统”规则的年份,提升3倍多,亩均产值5.83万元,相比提升2.33倍。
从农户来看,有一家五口人,在村里原来承包5亩地,主要用于生产粮食、蔬菜、水果等。进入联合体之前,亩均收入通常为6000元,全家一年收入有3万多元。2018年向村集体流转出全部的5亩土地。进入联合体后,负责10亩土地的耕种。2022年土地经营收入80000元。加上土地租金400元,合计年总收入为80400元。和2017年相比总收入增加了1.68倍。
以企业为主导构建联合体,按规则运行,其成效要比农户承包体制有成倍的增长。企业本身实力越强,对土地经营就越有潜力。从这家公司来看,其原本的业务是农副产品配送,为此公司建有低温冷库、急冻冷藏库、专用仓储间、配菜车间等,还有质量检测仪器和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其中的安全监管系统与县农业局等政府部门实现了联网,基地和经营场所同时实现了安全智能化管理,为蔬菜种植还专门订立了20多个规则制度。这些基本设施、专门技术和管理规则,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农户单体承包经营时所不具备的。所以,以企业为主导,参与农村的土地经营,具有前所未有的优势和潜力。
中央2014年11月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浦江县2015年开始,进行“三分六统”模式的调研,2016年进行试点,2017年首先在两个联合体正式推行,2018年开始,逐见成效。经过六年探索,确立了企业为主导,推行生产现代化、标准化的“浦江模式”,转变体制机制,解决农户的三大问题,促使农民增收、村集体增益。
一是确立以企业为主导,构建联合体。引导社会资本介入村社小农经济,由企业牵头组织农户,科学地进行农业生产經营活动。企业实力越强、品质越高,主导和带动作用就越大。在企业主导下,通过联合体,组织、带动、培训农户,小田并为大片田,将各类小农户重新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农业生产。同时吸引出乡者归乡、城市人回流,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土地产出率。
二是依据现代农业技术标准,组织现代化农业生产。农户承包体制下,农业技术源于农户的家庭传承和积累。而联合体机制彻底扭转了这种状态。所有的联合体都依据现代农业技术标准,管理所有的农业活动,各种事项有标准可依。在标准基础上,变小农式生产为现代化生产,构建新型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三是解决了农户种什么的问题。以往小农小块的种植经营,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信息不对称,销路窄、销量小。在市场经济中,要通过销售获利,再通过市场满足自身需要。但农户不了解市场,也不知道种什么比较好。在联合体中,地块种什么,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确定后,通过“统一品种、统一育苗”的方式,指导农户去种植。牵头企业专注市场需求、产品标准和销售市场,确保种出来的农产品能够卖得掉,卖得好。农户无论生产多少,企业按质按量都要收购。这就解决了农户长期以来不清楚究竟种什么比较好的问题。
四是解决了农户如何种比较科学的问题。以往农户都是凭各家的经验耕作土地,五花八门。现在,联合体都有标准的操作方式。地块怎么种,由企业根据生产标准来确定。确定后,通过“统一移栽、统一肥药”的方式,按标准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所有农户必须统一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进行劳作,使农户知道如何种才算好或者不好。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就解决了多农户生产的情况下,品质不一致、不稳定的问题。
五是解决了农户怎么卖的问题。过去村民知道小农产品怎么卖,但不知道大农产品如何打造品牌、怎么卖。联合体的农产品怎么卖,由企业根据市场销路来确定。确定后,通过“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的方式,经由专业团队打造品牌专门进行。专业团队根据不同的客户及其需求,开拓线上线下渠道,构筑多维销售网络,采用不同的行销手段销售产品,实现市场利益最大化。联合体中的农户不再操心销售的事情,这就解决了以往农户焦心卖不出的问题。
六是增加了村民收入。联合体中的村民收入,除流转土地租金收入之外,主要是农业经营上的收入。2022年,联合体农工年均收入为52000元,与2017年浦江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11元相比,增长了165%;和2022年全县当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9465元比较,增长了76%。无论和2017年的数据比较,还是和2022年数据比较,从村民个人收入看,都显示出了企业主导的联合体的成效。
七是促进了村集体一起增收。从村集体增收情况来看,2022年,浦江县11个实行“三分六统”模式的村,其村集体年均经营性收入达到45万元,与2017年全县村集体经营性年均收入21.41万元相比,增长了110.18%。通过实行“浦江模式”,促使村民抱团合作发展、村企村社联动发展,进一步提高了村集体增收共益的能力,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基础。
以企业为主导构建联合体,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是在农村土地制度“三权分置”政策环境下,保持土地农户承包体制不变,使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推动乡村生产关系变革的尝试。采用企业为主导的联合体方式进行土地经营权的运作,经营成果按贡献分配,一部分归农户,一部分归企业主体,在村集体有贡献的情况下一部分归村集体。实践证明,“浦江模式”以企业为主导构建联合体,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显示出了实践上的可行性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上的示范性。
(编辑: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