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 蕊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 30017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新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契合社会发展需要,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这将推动当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同时对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职业院校一直以培养技术工匠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此对接我国各领域的社会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需要。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内在需求,贯彻落实新职业教育法,职业院校要在薄弱环节处发力,顺应社会发展背景下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态势,以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为抓手,了解当下经济产业对人才思想意识、知识技能、劳动素养的要求以及对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需求,为区域内各类经营主体输送高质量的实用性人才,为深度落实产教融合提质增效,展现职业教育助力社会发展的责任与担当[1]。
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职能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服务是指学校的社会功能和角色,包括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以及直接为社会服务等。狭义的社会服务是指直接为社会所做的具体服务,如科技服务、教育服务等。截至2022年10月11日,本文分别以“高职”加“社会服务”、“中职”加“社会服务”为篇关摘,以“北大核心”为期刊来源,限定日期近3年,在中国知网中检索,具体文献发表数量见表1:
表1 文献发表数量
可见2020年至2022年间,高职院校研究、探索社会服务能力及内涵等问题的相关文献逐年增多,中职院校则研究甚少。从整体上看,职业院校社会服务领域研究成果呈上升趋势,具有一定研究成果,可见社会服务职能在职业教育体系中愈加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吴一鸣将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解构为内外两种因素,内因包括专业建设的对接性、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师资队伍的适应性、条件设施的保障性、体制机制的创新性。外因包括高校服务区域产业发展能力、服务行业企业发展能力、服务人才成长发展能力[2]。在社会服务职能的建设中,高职院校尤其作出很多贡献。葛晓波认为社会服务是高校的重要职能,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应建立更为科学有效的量化评价指标和权重[3],并在文献中提出了具体的可量化的指标体系。岑家峰则通过广西众多高职院校的实际数据,分析对比得出学校间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差别大,服务整体层次不高,没有形成品牌效应,影响力小[4]等急难问题。
现阶段,职业院校对于适应社会以及经济发展变化缺乏主动性,专业建设往往存在滞后性问题,难以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以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后的新思想、新变化[5]。严先锋和毛挺刚也提出,从社会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在与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有较高匹配度或者较强契合度时,才能与其他高校或者同类型高校形成差异化错位发展[6]。现大多数职业院校社会服务仅流于表面,并没有真正为社会经济变化发展提供实质性服务,资源整合、开放程度低,导致专业建设、人才供给和社会发展真正的需求不匹配。
除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外,正确的就业、择业观也应视为学校工作的重点。以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为例,文科类、商贸类职业院校由于其办学特色,普遍对接社会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市场营销、导游、企业会计、保险代理等工作,与国家乡村产业振兴所需人才相契合。但在实际建设中,出身于经济条件欠佳家庭的学生毕业后不愿投身于农业产业建设,而是希望毕业后能留在城市发展;出身于经济条件较好家庭的学生毕业后会得到家庭帮助,鲜少有人愿在农业行业中选择就业。可见学生在实际就业中,对部分行业选择存在一定偏见。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专利发明、转化率较低,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职业院校与企业沟通不畅,没有发现市场中存在的真实问题,专利发明具有滞后性,供需错位,其发明的专利往往与市场脱节。第二,专利的发明通常依靠专业教师来完成,由于职业院校教师教学以动手实操类为主,对专利工作认识程度不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且专利的发明创造难度系数高,对相关人员没有设置配套的激励措施,导致学校整体动力不足。第三,职业院校教师在确定研究专利或课题时,追求理论创新而轻转化,导致很多研究空谈于纸上,成果没有真正应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故而职业院校的专利发明与转化工作亟须改进和完善。
信息化建设一直是职业院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抓手,如何获取、利用信息,降低学校与社会的沟通成本,增强社会服务的效率与预期则成为职业院校有效争取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现代学徒制的关键因素。职业院校社会服务的信息能力大致可分为获取、分析和利用三方面。从现实来看,职业院校在与外界的互通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学校和社会间并没有权威的信息平台及时地发布、传递、共享信息,教师往往通过社会发布的阶段性行业报告、新闻传媒、杂志期刊或者是调研走访等方式获取信息,极易造成以偏概全的认知偏差,并且传导到技术人才的培养之中,导致非学历教育培训交流受时间与空间制约,实际培养与社会需求错位,影响学校社会声誉。
新时期,我国亟须一批融技术技能、工匠精神、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于一身的新型劳动者。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必须从基础设施建设、单一线性的校企合作转变设计思路。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环境既作为促进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社会力量存在,也作为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需求侧存在,故学校在设计专业教学、运行机制与环境时必须把握“既不忽视需求侧的现实需求,还要满足需求端的变化,更要通过创新引领主动调整供给端达到引领需求端的目标,最终形成‘供需平衡’的理想状态”。学校专业建设应以行业为依托,专业建设要跟得上时代发展,发扬中国特色学徒制,提高学生谋生能力与劳动技能,从而使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真正有效地得到提升,完成战略转型。例如整合上下游企业,建立资源池,降低沟通成本,优秀企业也可为学生提供校外实践基地。学校将理论和方法投入生产中去,既锻炼了师生社会服务能力,又丰富了学校日常的专业建设。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是学校在输送、培养人才中的工作重点。首先,学校要将劳动教育和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提到社会服务职能的建设中,提高师生对于各个行业的认识,正视社会实际需求,消除行业偏见。学校可通过与当地其他类型的职业学校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学科间的互通建设,或到本地一线企业中调研走访、互学互鉴,推动资源整合,提升行业整体运行效率,用实际成效使师生提升职业身份认同感。其次,为社会输送优秀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的技术人才离不开一支服务型、连接型、学习型的教师队伍。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社会服务能力考核、激励制度,并在考核制度中加入社会服务的相关考核指标,让教师在明确工作标准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文化熏陶、传授技术的形式开展教育治理工作。例如,提高社会服务能力考核比重,以社会服务为中心,分解建立三级指标考核体系,指标包含专利转化、培训服务等。
1980年,美国颁布的《拜杜法案》推动了学校专利转化工作的进程。职业院校可参考《拜杜法案》中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提高自身社会服务能力和效率。专利发明人应与学校共同获得专利转让的收入,学校获得的全部收入应再投入教学和相关研究中,既激励了研究者的创新动力,又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结合新职业教育法精神,职业院校应拓宽与企业的联系渠道,引进社会力量共同办学,设置专人专岗,做到实时与市场对话,供需匹配。学校应建立相关的制度和考核机制引导专利成果转化,在绩效考核和职称的评定中,将转化工作的成效视为评价指标之一,充分发挥好“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加快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由于企业和学校本身就存在空间上的“壁垒”,学校和企业沟通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政府部门可牵头开展本区域内校企沟通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校同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服务平台,构建开放式的社会服务体系。例如从学生就业环节入手,企业可在信息化平台中为学生提供各类实习与就业机会。在此基础上,职业院校也可更好地立足当地区域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开展丰富多彩的技能培训,实现项目本地化、特色化发展。很多职业院校前身都隶属于政府某一主管部门,学校可利用原始积累资源,积极争取本行业的大力参与与支持,采取灵活的办学机制开展不同学制的学历班、证书班等,降低市场开发和日常运营成本。当前,灵活的“互联网+社会培训”模式打破了线下培训资源分布不均、培训成本较高等局限,信息化能力的普及也为职业教育在社会服务中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总而言之,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职业院校在社会服务方面做出过诸多努力与实践,取得过一定的理论成果,其改革与迭代对我国职业教育纵深化、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尽管如此,我国职业院校在社会服务上的发展建设仍存在着相关问题亟须思考并做出相应改革,在新职业教育法的指引下,相信职业院校在社会服务能力层面上将有新的跨越,职业教育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