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下乡确保农民权益的模式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4-01-03 19:51:12杨良山柯福艳徐知渊喻佳节
江西农业学报 2023年2期

杨良山,柯福艳,徐知渊,喻佳节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1)

0 引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并要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近年来,浙江各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下乡,创新下乡模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新兴产业、创新农耕文化,依法依规拓展业务,把收益留在乡村,把就业岗位留给农民,积极推动农村发展,显著提升农民的获得感[1]。我国学者就资本下乡对农业农村的利益结构变动、农村治理结构的变迁进行了深度分析,并形成了3种主张。

第1种主张认为资本下乡给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农民发展带来消极作用和不利影响。涂圣伟[2]认为资本下乡会带来小农挤出效应、损害公共利益和挑战产业安全等问题;张良[3]认为由于基层政府、工商资本结成“权力—资本”利益共同体,他们会联合起来应对土地流转中分散孤立的农户,且村级组织成为下乡的工商资本管理分散农户的代理人,基层政府联合下乡的工商资本共同获取涉农项目的利益和土地增值利润,导致了资本主体利益会独立于公众利益;赵祥云等[4]认为“资本下乡”会产生阶层再造,小农受高额地租收益的诱导,将土地流转给工商资本,中农因难以承担高额租金,其经营规模和发展空间也将受到限制,最终导致小农、中农被挤出农业经营领域,转而成为资本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最后出现阶层再造的实践结果;陈晓燕等[5]认为由于乡村治理能力的弱化,拥有深厚社会基础的资本容易嵌入乡村治理结构的内部,从而形成资本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使农民遭受多重风险,不利于资本下乡和村庄发展的可持续性;石敏等[6]认为工商资本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农民的合作意愿容易被忽视,甚至出现农民利益被侵害的现象;席月民[7]认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需要高度警惕农户的土地利益受到的不法侵害,应当及时发现社会资本违法投资经营的风险。

第2种主张认为资本下乡与农业、农村、农民之间形成的矛盾和冲突是可控的、可解决的。滕宇等[8]认为随着农民维权能力与意识逐渐增强,在农户自愿情况下实施的资本下乡,如果不存在欺诈等特殊问题,这种自愿交易会使双方的效用都得到提升,农民可通过资本下乡项目获取更多收益,资本下乡并不会损害农民利益,但是在整体获利的背景下,不同资本下乡模式收益的占比、收益的可持续性、整体资源配置的效率等存在较大的差异;李慧燕[9]认为下乡资本与农户之间缺乏互信,双方的利益联结机制比较松散,具体表现为在农地流转交易中资本方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且缺少土地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此信任危机中的下乡资本与农户间流转土地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交易成本,农户土地权益的实现不仅取决于土地流转市场、流转费用,还会受到违约成本的影响,因此为实现下乡资本与农户的合作共赢,应着力构建共建共享共创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均衡稳定;涂圣伟[10]认为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既要让企业有利可图,又要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具体包括利益分配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和利益调节机制。对乡村振兴的不同领域而言,由于工商资本与村集体、农民的利益联结形式不同,政府参与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作用边界和重点也有所不同,建议按照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不同领域划分,构建有差别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应由市场机制在利益分配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关注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信用体系等利益保障机制和工商资本激励的利益调节机制建设;在乡村资产运营领域,应强化政府对增值收益分配的总体导向作用,重点强化产权制度基础、集体资产监管及防范失地失房等负面外部性问题;在乡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应重点强化利益的调节,创新政府的引导扶持方式,建立保障工商企业合理收益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第3种主张认为资本下乡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涂圣伟[2]认为资本下乡参与土地流转有利于产生规模经济效应、知识溢出效应和社会组织效应等三大正面效应;刘魏等[11]认为工商资本下乡能够对农业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工商资本下乡可以带来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促使土地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使规模经济效应得以发挥,从而摆脱传统农业低效的困境;陈晓燕等[5]发现若与农民有社会关联的资本下乡进展较为顺利,会有助于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知识的回流,推进乡村振兴进程。

我国学界对资本下乡的研究起步早、内容广泛,主要围绕的是社会资本下乡投资、租用土地发展农业产业过程中产生的积极作用、对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影响以及需要解决的利益联接机制等问题,而对于公益(慈善)资本下乡、电商(经营、客商)资本下乡的研究较少,且尚未有关于资本下乡后如何保护农民核心利益的研究报道。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社会资本下乡确实带给了农民实实在在的收益。目前,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12]。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下乡资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对全国1501个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的分析发现,有大量的知名工商企业参与其中,包括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控股集团、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浙江省获得表彰的20个先进集体中,包括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传化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君兰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工商企业[13]。在全国脱贫攻坚中,仅东部地区企业赴扶贫协作地区的投资累计就达1万多亿元,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头部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积极主动下乡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成效十分显著。正是因为大量社会资本的积极下乡、上山、入村,我国贫困地区发展的步伐显著加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通信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得到了历史性解决。

1 资本下乡保护农民利益的典型模式

1.1 “慈善资金”信托下乡模式

万向三农是服务于“三农”的农业产业集团,是万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战略举措。万向三农紧紧围绕种业、食品饮料及远洋业务,产业覆盖农、林、牧、渔。万向三农不断加强相关业务的品牌与渠道建设,扩大市场规模,持续保持并增强业务主导与优势地位,现已形成远洋捕捞及其加工、种业、杏仁露、山核桃基地等几大系列农业产品。控股子公司德农种业作为育繁推一体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种子协会3A信用企业,在种子生产、品种及品牌推广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行业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公司种业综合实力处于全国前列[14]。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制定当年种子生产计划,包括生产数量和制种面积,落实到制种基地公司,制种基地公司主要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组织生产,即公司负责提供制种亲本,对整个制种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与指导,种植户(承包户)负责按照技术要求生产种子;同时也辅以“委托代繁”的模式,即公司与受托制种商签订种子生产合同,约定委托制种面积、数量、结算价格和种子质量要求等,受托制种商负责制种面积落实、制种区隔离、技术指导等大田制种工作,确保生产的种子达到合同约定标准。2022年上半年,公司联接带动制种面积2466.67 hm2,公司采用公司+大种植户/大牧场的模式,定向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销售玉米种子897.40万kg[15]。

2018年6月27日,万向集团设立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授予慈善信托,其财产和收益全部用于“让农村发展、让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的公益慈善。以2020年6月末为资产评估基准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全部资产净值为141.79亿元[16],是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截至2021年底,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通过万向三农集团资助公益慈善事业超过7000万元,持续开展为扶助孤儿成长、特困生读书、残疾儿童生活、孤寡老人养老的“四个一万工程”,已覆盖全国21个省222个县(区);支持浙江农业技术推广,奖励优秀农技工作者;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新农村;开展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恢复项目等。

1.2 “推广基金”普惠下乡模式

1995年,万向集团作为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理事单位,向浙江农业技术推广基金捐赠12万元。2005年,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成立十周年之际,万向集团再次向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捐赠1000万元。此后,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捐资3100万元并设立“宝业奖”,用于表彰紧密结合当地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以及具有一定的实施规模、示范效应强、推广面积大,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较高项目组织管理水平的优秀项目。

近年来,浙江省在粮经结合、种养结合、水旱轮作、立体养殖、生态循环等新型农作制度创新模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带动农民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正是这些成绩背后重要的“第三方力量”。多年来,浙江省农技推广基金会始终坚持“扶小、扶新、扶优、扶农民”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尤其在资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创新农作制度试验示范、民办农技推广平台的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目前浙江省市县三级基金会累计资助建设的民办农技推广平台已达72个,各类平台共接受研修生、实习生1500余人次,开展各类短期技术培训约10万人次,受训人员的生产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更有不少人成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骨干和中坚。在2016—2021年间,基金会共资助创新农作制度试验示范项目350余个,资助资金总额达1740万元。涌现出了象山红美人柑橘、虾稻轮作示范及应用、粮渔生态种养、大黄鱼仿生态养殖、油茶高效栽培等一系列农技项目,有效提升了地方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水平,增加了农民收入[17]。

1.3 “农鲜直采”直供社区模式

北京三快云计算有限公司(美团)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需求,坚持“劳动力走出去、游客引进来、商户连上网、消费旺起来”的扶农助农思路,助力形成就业与消费贯穿的县域经济双循环,初步探索出就业扶农助农、培训扶农助农、消费扶农助农、旅游扶农助农、公益扶农助农等5大工作方向,形成了聚合平台商家、消费者、农户、骑手、公益组织等在内的美团生态链扶农助农体系。美团优选是美团旗下的社区电商业务,采取“预购+自提”的模式,进入社区电商赛道,进一步探索社区生鲜零售业态,满足差异化消费需求,推动生鲜零售线上线下加速融合。通过高效产销对接、简化供应链等方式,帮助产地生产企业减少上车、下车费用等流通成本,农产品直供全国各地,切实助力“社区增鲜,农民增收”。以源头基地为起点,深入参与商品生产、加工、运输各环节,保证商品品质,也为源头基地提供稳定的销售渠道,帮助优质产品供应商获得更好的发展。截至2021年底,美团“农鲜直采”农产品基地超过400个,超过100个水产养殖基地与美团买菜签约合作。“农鲜直采”已覆盖云南、贵州、广西、甘肃、湖北等省的经济欠发达县和农业县,助力湖北秭归脐橙、云南昭通苹果、西藏江孜青稞、甘肃定西土豆等“农产品出山”,让农民增收的同时也让城市居民受益。2021年1月中旬—2月1日,通过美团优选“农鲜直采”计划,秭归脐橙的销售量超过34万kg,销往山东、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等省市的20余个城市。2021年9月15日,美团优选上线乡村振兴馆,推出四川会理软籽石榴、安徽砀山酥梨、江苏大闸蟹等多种特色农品供消费者选择。美团乡村振兴馆聚焦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的农产品,通过流量倾斜、营销资源投入、直播销售等多种形式,美团优选已服务超90%的长江经济带区县。仅2021年上半年,美团优选已助力长江经济带超过65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推广销售,助力农民增收。消费者通过美团优选搜索“乡村振兴”关键词,可实现一键购买全国各地的特色农产品,所有商品均可实现“今日下单,明日自提”。乡村振兴馆通过“振兴农货”“振兴农商”“振兴产地”板块,系统推介农产区及农户种植的故事,助力农户直连消费者。

据《美团助力脱贫攻坚总结报告》可知,全国832个原贫困县中,已有超过98.4%的县接入美团,线上活跃商户达48万。2020年,全国原贫困县商户在美团产生了约7亿笔订单,交易金额达到348亿元[18],订单数和交易金额分别同比增长27%和22%,覆盖了餐饮、景区、酒店、民宿和农家乐等多个品类。通过推动本地生活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助力脱贫县农产品出山,不仅帮助了农民增收、促进外卖骑手本地就业岗位增加,更是打通了城乡要素交换、双向流动的通道。此外,美团快驴进货助力甘肃定西土豆从原产地直达城市餐饮商户,3年累计共售出3000 t。大众点评“助力高远”计划让西藏江孜青稞走出高原,并与Tims咖啡等餐饮企业合作开发青稞特色饮品、菜品。

1.4 “村企共富”激发斗志模式

2017年,浙江常山县贯彻省委“两进两回”行动,推出“请贤六招”(领导带头跑贤、党群举荐找贤、乡贤推选请贤、常雁十条引贤、典型宣传助贤、压担历练育贤),大力招引在外优秀创业青年回村参选“一肩挑”。如某企业家回村竞选村支部书记,在其影响带动下,村两委班子干事激情高涨,早起、赶早、争早成为大家的行动自觉,在工作中保持着“天天早起、事事争先,人人追梦、年年攀升”的干劲和优良作风,被形象地诠释为“早的状态”“上的劲头”“好的追求”[19],与本乡的另外几个村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三塘模式”,进而和全乡10个村抱团成立“早上好”共同富裕的党建联盟,推动全乡启动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试点,突出先富带后富,联动强村与富民,通过合资建光伏、联手种丝瓜、聚力代加工、抱团搞经营,积极探索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机制,实现了“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该村支部书记也先后荣获“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度浙江乡村振兴共富带头人“金牛奖”等荣誉称号。

在浙江省某集团有限公司、县农投集团等资本的支持下,某乡十个村集体共同出资300万元注册设立某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设项目建设管理公司、旅游运营开发公司、农产品开发销售公司、资产资源管理公司4个子公司。该公司经营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实行了标准化经营、数字化管理、品牌化销售,通过建立健全生态资源资产开发村集体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了“资源从农民手里来,资金到农民手里去”。挖掘村庄旅游资源价值,助推旅游资源多元化价值转化。通过拓宽月季苗木销售渠道,壮大月季产业,开发有机山茶油、野生葛粉、高山绿茶、野生蜂蜜等系列农产品特色品牌,实现了农产品价值转化。

依托该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携手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由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丝瓜络种子、种植技术辅导等,并保底收购该乡种植的丝瓜络产品,该乡统一流转土地66.67 hm2,建设丝瓜络种植基地,并将丝瓜络种植分包给乡内的10个行政村,实现抱团发展。其中1个村还从村民手中流转了闲置多年的撂荒地用于种植丝瓜络,村民既可获得租金,又可通过务工获得劳动报酬。

1.5 “洋家乐”引领创造性模式

2007年初夏,一南非人在莫干山镇一村租下几栋废弃的农舍、猪舍以及其他建筑,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把这些乡村建筑改建成“裸心乡”“裸心堡”“裸心谷”系列“洋家乐”度假屋,深受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城市白领和商务人士的欢迎。2013年,“裸心谷”成为中国国内首个荣获国际LEED绿色建筑铂金级认证的生态度假村,后来又被评为“中国最好的九大观景酒店”之一。来自我国台湾、上海、杭州、南京等地市的“文艺创客”也来莫干山寻找绿色梦想、宁静世界,纷纷租下了农民的老房子,用自己对文化与艺术的审美观,打造起一幢幢洋气的民宿,包括“法国山居”“西坡”“莫干山居图”等,蜚声中外。

榜样的力量是无限的。德清县有远见的“回乡创业型”青年先后加入到这个行列中。“莫梵”创始人是土生土长的山里人,2013年回乡创业。从改造个人老宅开始,尽量保留了原有的传统文化和年代感。从1间民房到5幢精品民宿,从一位讲话就脸红的青年成长为“中国民宿代言人”。“田园漫居”主人是莫干山劳岭村人,2014年通过设计和改造民宿,积极组织其他民宿业主学习民宿管理和民宿文化,开展了一系列的民宿活动。“山坡尚”主人于2015年将2幢祖宅改造成精品民宿,2017年赴浙江大学进修,结业后回家乡承包了26.67 hm2竹山,与浙大茶研所合作成立教育基地,与浙江农林大学合作开发利用竹资源,实现了“竹茶共生、竹药共生、竹林休闲”。土生土长从事艺术品行业的某工商业主,2017年在原有老房子的基础上,保留利用旧时的砖瓦、毛石以及留有生活痕迹的木头,打造出民国风情的“三秋美舍”。

自2007年首家“洋家乐”在莫干山镇开业以来,截至2021年底,德清登记在册的民宿近900家,床位近1万个,餐位近2万席。其中包括精品民宿150多家,县级高端民宿24家,省级金宿4家,省级银宿6家。2021年,德清民宿业共接待游客722.8万人,营收29.37亿元[20]。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全县新增“民宿管家”共4000人左右。2022年,以德清县人民政府名义申报的新职业——民宿管家顺利入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18个新职业,这也是全国首个以县级政府名义申报的新职业。莫干山镇先后荣获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中国国际乡村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美丽宜居小镇、国家卫生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中国体育旅游十佳目的地、浙江省首批旅游风情小镇、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浙江省特色农家乐示范镇、浙江最美森林古道等荣誉,承办过首届联合国地理信息大会、全国基层党建座谈会、国际乡村旅游大会等大型会议。

1.6 “环境入股”激发主动性模式

桐庐县横村镇某村,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境内山地面积占95%。村落分散在崇山峻岭之间,最高的村落海拔有983 m,最低的村落海拔只有300 m。当地村民曾经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出售高山上的毛竹。自2002年以来,该村坚持因地制宜,寻求村民村集体的“共富之路”,着力挖掘、传承和弘扬村域特色文化,利用旧材料和旧物改造古村落,尽可能保留其原貌。2018年,村委和在村里开发高端民宿的业主签订“环境入股”的协议。协议约定,村集体以配套设施、生态环境、服务协调等“环境入股”的创新形式[21],入股所有通过招商引资的项目,占股10%,每年保底10万元。该村把生态环境作为乡村振兴的最大资本,“环境入股”成了村民们致富的新途径。自2018年开始实行的“环境入股”让村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大大提高,也让这个曾经靠山吃山的“落后村”有了致富新途径。外地游客爱上了这里的绿水青山,外来民宿投资客也越来越多,引进社会资本约6亿元,开发了高端民宿、休闲养生等项目,同时创建了3A级景区。村里的老百姓也跟着做起了乡村旅游的生意。村里的农家乐、民宿日益增多,村民们在家门口就能有收入。村里还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白云说事”人民调解队、“斗笠议事会”、白云村商会等,该村荣获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浙江省3A级景区村庄、浙江省卫生村、杭州市文化示范村等称号。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浙江各地已基本建立针对保护农民核心利益的投诉、举报等权益保护机制,确立了解决下乡社会资本与农民之间在劳动用工、土地租赁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的机构、程序,制定了如土地承包经营押金、耕地复垦押金、黑名单制度等约束和规范社会资本行为、保护农民利益的制度。但对于农民的隐性利益、长期利益、群体利益的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损害农民核心利益的现象在某些地方和企业依旧存在。这种情况在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了基层政府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有的甚至危害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关系。

2.1 隐性利益保护难度大

“显”和“隐”是一组对立的范畴。“显”指的是事物处于暴露在外的、人们容易看出的状态。社会资本下乡后农民的显性利益是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那部分利益,这部分是可以量化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租金、住宅的租金、山林的租金、劳务报酬、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权、生态环境的补偿资金、国家有关政策补贴、国家或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隐”是指事物处于深藏不露的、人们不易觉察的潜存状态[22]。资本下乡后农民的隐性利益是指由于乡村交通、生态、环境、商业氛围等因素发生重大改变,而农民预测不到的未来可能或者必然带来的收益。隐性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发展利益,特别是土地发展利益。社会资本下乡,往往是多主体联合抱团下乡,具有较强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其不仅具有比农民更加专业的分析判断和预测能力,也比农民具有更加丰富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社会资本不仅能够较早地获取有关政府发展规划的方向,而且能够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引导和推动政府实施部分规划,从而带来地区的土地增值、环境增值、品牌增值等收益。而这些增值收益,在社会资本下乡之前均表现为隐性利益,普通农户甚至当地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都无法依靠其自身的能力进行准确预测。如某社会资本下乡租赁某古村落发展高端民宿,其动员的主体既包括有关新闻媒体单位,也包括某大型国有企业,下乡以后各主体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短短几年就使得该民宿成为国内外知名的高端民宿,单间民宿一晚的售价超过千元,而该房屋的原所有人仅能得到500元/m2的一次性补偿(30年使用权),帮助回购农民房屋并转租给企业经营的村集体,也未从中获得任何收益。

2.2 远期利益保护落实难

近期利益是指在近期或者不远的将来能够给农民和农村带来择业机会、经济收入、设施完善、环境改善、生态优化、技术进步、品种改良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利益。从国内外资本下乡的实践看,无论资本下乡的最终结果是成功还是失败,下乡资本特别是产业资本下乡,都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给农民和农村带来显著的近期利益。一方面是下乡资本前期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基础设施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予以支持,在就近的劳动力能够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下乡资本均会优先选用当地的劳动力,这样在建设过程中就会给当地劳动力带来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当地劳动力的薪酬收入。无论是下乡从事农业生产还是发展乡村旅游,下乡资本均须积极与当地的农业用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等各种土地要素结合,而获得这些要素的使用权,相关主体需要支出一定的租赁费用,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增加农民和农村集体的土地、建筑物等资产的租金收入。远期利益是指下乡资本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资金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不断投入,不断提高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消费者对当地的关注度等而带来的增值收益。下乡资本具有较强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其在上级财政资金的争取、市场消费力量的吸引等方面,都具有当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组织所无法比拟的优势,这样必然增加地方财政对资本下乡地的资金投入,加强其他地区消费者对当地农产品或者其他服务产品的消费支出,增强当地的综合消费能力,促进当地消费服务经济的繁荣。如某地在发展高端民宿过程中,其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吸引了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当地政府为进一步加大民宿发展力度,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加大了对当地道路、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食宿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提升改善,优化改善了人居环境,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的关注度,当地民宿的知名度、美誉度也得到进一步增加,民宿的无形资产价值显著提升,但出租房屋的农民,依旧只能依据合同,获取其中的一次性租金收入。有的村集体几十年的房屋租赁收入,甚至抵不上民宿一个月的经营收入。

2.3 群体利益保护障碍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总体利益是一致的,但同时也存在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个体利益是指农户个体能够得到或在未来能够得到的利益。作为农业重要专用性资源如农村住宅、宅基地、耕地、林地的拥有者、承包者、使用者,农民通过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获得各种经济收入或者经济补偿。同时作为劳动力资源的拥有者,农民通过参与社会资本组织的各种农业生产活动,受雇于社会资本所组建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种经济组织,获得自身的劳动报酬。个体农民利益的实现,需要与其他农民合作,也就是说农民追求自身利益时离不开其他农民的合作,而且只有在合作中才能实现和增进其利益。

群体利益是农民个人所在的村集体、村民小组、村经济合作社以及有关村办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成员所能够得到或者将要得到的利益。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国家利益在最基层单位的代表者,只有在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基础上,才能保护国家的利益。实践证明,只有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才能发挥集体组织的生产服务、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等职能,才能为下乡社会资本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

在保持总体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在社会资本下乡的过程中,无论是社会资本还是农民,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都是适当的,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个体利益和群体利益产生矛盾甚至是严重的冲突,也属于正常现象。在社会资本下乡过程中,更多的是选择农村的优质资源以达到资本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这种选择,多数情况下并不涉及农民所在地区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而是其中的一部分村民甚至是少部分村民才能够获得利益。如租赁一部分村民的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但社会资本下乡以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又必须充分利用有关的公共资源,特别是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环境资源等。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或者是村民委员会中的一员,未能直接获得利益的村民如果选择不配合,不允许社会资本使用公共资源,则下乡的社会资本无法得到合法高效的经营环境保障,这不仅会损害社会资本的利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剥夺其他村民获得有关利益的机会。

3 资本下乡确保农民权益的对策建议

3.1 确保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保护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农民的主体性,就是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将农民的富裕和获得感作为资本下乡的主要目标,同时要调动农民积极性,激发农民内生动力,资本在下乡参与乡村振兴中要尊重农民的权利和首创精神,保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主人翁地位不因资本下乡而受到侵害甚至是丧失。从“民心所向、民生所需、民众所盼”角度来谋划资本下乡工作,鼓励农民全程参与项目前期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后期运营等,在各个阶段均充分争取征得农户同意,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让农民共享资本下乡的成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3.2 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赋予农民的利益

农民核心利益从整体上看,除劳务收入以外,均由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赋予。但在落实国家有关保护农民利益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资本下乡从农村掠夺资源的现象依旧存在,特别是在农村自然资源征用过程中,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农民的利益,但保护农民权益的相关自然资源的征用政策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有关地上附着物如青苗、房屋、设施等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等。建议加强对有关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检查,监督和引导地方政府建立集体土地征收的“多元化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等。在补偿标准方面,主要是提高综合地价标准,降低征收与出售的地价差,同时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实物(不动产)的补偿。加大改革力度,赋予农民更多的利益,如在农村地区实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住房专项贷款制度,允许农民享受住房优惠贷款;将农民群体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设立高龄养老金制度,分年龄阶段提高老年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

3.3 进一步完善农民核心利益表达机制

农民只有通过健全的利益表达机制,顺畅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核心权益[23]。为了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农民的利益,有必要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适应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有通畅可靠的渠道来监督政府。各种媒体应充分发挥农民利益表达平台的作用,致力于成为农民群体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从规章定位、教育培训、资源渠道、法律法规、监督机制等方面出发,推动农村非政府组织长期稳定良好发展。探索建立农民代表轮值制度、农民事务新闻发言人、农民事务代言人、农民接待日等制度。

3.4 切实保护好村民和村集体的发展权

社会资本下乡大面积承包经营耕地,极大地减少了土地抛荒等现实问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保障了非粮食物供给的多样化,推动了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人们对食物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为农村广大高龄、残弱妇留守人员提供了就业增收机会。但也存在挤压农民的市场空间、侵夺农民的土地发展权、抢占农民的农产品市场发展权、侵夺农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权、攫取政府涉农财政资金、侵犯农民特殊情形下的土地耕种权、侵占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问题,特别是对村民和村集体的发展权的侵害,这类情况在某些地区尤为明显和突出。切实保护好村民和村集体的发展权,就是要切实规范明确社会资本下乡的经营权边界和发展权边界,允许社会资本通过合法经营获取农业经营利益,但不得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之名,独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效应给当地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带来的跳跃式增值收益。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稳定社会资本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社会资本正当合法经营利益的同时,对于因经济社会发展而给土地带来的巨额的社会转移支付利润,要规范社会资本、村民和村集体之间的分配机制。防范出现社会资本一家独占等侵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情形。

3.5 完善乡村空间资源的价值补偿机制

目前,在浙江省乃至全国乡村空间资源收益的分配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公平现象。在社会资本下乡开发乡村资源经济活动中,资本只是支付了承包或流转土地等资源的费用,并没有或者支付了很少的利用乡村生态、人文环境资源的费用。在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乡村的生态、人文环境要素是稀缺的资源[24]。在工业化、城市化的冲击下乡村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越来越稀缺,村民为保护这些资源也付出了很多的机会成本。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村的空间资源是社区成员共同使用,具有公共属性,难以分割开来单独使用与交易。村集体是乡村生态、人文环境资源的主体,代替村民实行空间资源的交易、定价、收益等权益。社会资本在直接开发利用或者间接利用这些资源时,理应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从而让村民获得收益,并增强其自觉保护生态人文环境的主动性。当前乡村空间资源定价机制缺失,空间资源的价值无法准确反映甚至得不到任何反映,必须建立乡村空间资源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此外,要培育和完善乡村空间资源交易的市场体系,确保乡村空间资源能够在特定的市场进行交易,实现乡村空间资源的价值,保护农民和村集体乡村空间资源的合理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