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普惠金融是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主要代表的数字技术为支撑的一种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核心载体。本文探究了数字普惠金融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对策。数字普惠金融必将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推进其规范提升及高质量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效能,最终赋能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数字普惠金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
一、引言
当前,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诉求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逐步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已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和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村全面振兴的源头、基础和关键是乡村产业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全面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主力军,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其不断培育壮大,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共同富裕发挥了显著作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揭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进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全新阶段。然而,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渠道窄的问题已凸显成为当下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顽疾。数字普惠金融是一种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是提升金融包容性的重要金融工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核心载体,数字普惠金融必将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推进规范提升工程以及促进其高质量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效能。本文基于实地调研,旨在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赋能其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及具体策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数字普惠金融概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及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企业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是一个过渡形式。家庭农场可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
(二)数字普惠金融的含义与特点
数字普惠金融是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主要代表的数字技术为支撑的一种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具有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边界等优势,是提升金融包容性的重要金融工具。数字普惠金融旨在突显金融的公平性与包容性,规避金融排斥和金融约束,考虑金融弱势群体的诉求,以为存在金融需要的各个阶层提供金融服务。数字普惠金融旨在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借助数字化手段提升金融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范围,通过移动互联、移动支付、网络和通信服务、移动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手段降低投融资成本、提高投融资效率、拓宽投融资渠道,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控的风险程度和可负担的成本,让更多的人享受金融发展的成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植于农村特定经济发展背景,理应成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重点服务的对象。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
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金融提供金融服务以功利与有偿为原则,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源于自身特征所约束,由于缺乏传统金融的外在抵押物和质押物,且有意愿为其提供担保的机构较少,即便当前实施了乡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由于市场化评估、交易体系机制运转不畅等问题,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处置和变现能力存在约束,增信功能很难达到目的,融资难问题凸显。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
当前,传统金融模式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审核中依然选用商业融资评价机制,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济实力较弱,金融机构重点关注农业经营主体的偿还能力,导致一些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难以获得金融支持,同时一些较大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盈利能力不强也难以获得较大数额的贷款,因此,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额外交易费用,导致融资成本高、融资贵。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窄
由于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服务时,收益风险不匹配,民营担征信体系不健全,信用信息比较分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及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金融机构能够获得的信用信息数据有限,且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不高。各金融机构针对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内容、信用评价方式尚不统一,缺乏公认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信息平台,无法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导致融资渠道狭窄。
四、数字普惠金融化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普惠金融认知程度
为了实现涉农金融机构精准放贷、助力乡村经济全面振兴,迫切需要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经济思维,提升其对数字信贷的认知度与接受度。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大数字金融服务的宣传力度,使得乡村各主体真切感知线上申贷与还贷的高效便捷、易获得性,并将金融服务下沉到一线乡村,现场讲解数字金融的发展理念与定位,并进行多轮次的金融产品推介与演示数字信贷流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经济金融素养,营造信贷的数字科技氛围。
(二)有效完善数字技术等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设施
为了充分借助现代金融科技和数字技术赋能,畅通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链条,应着力完善乡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条件,从移动通信领域入手,加大移动通信供应商对乡村社会的运营投入与服务供给,并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服务收费,提高乡村移动互联网普及率。同时,设立数字金融服务中心,普及利用智能移动终端获取信贷服务的操作处理办法,为乡村各主体现场代为办理数字信贷申请、还款等,及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答疑解惑。
(三)持续加强数字普惠金融征信与评级建设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涉农金融机构应不断强化信用数据的归集、分类、动态更新与共享,持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字信用评级与授信系统,严把数字化授信的风控关。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不断加大数字信贷诚信教育及引导,重点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数字金融诚信培训,确保数字金融业务的可持续性运行,以有效契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与数字乡村治理对金融支持的迫切需求,大力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与乡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更好地为农业强国建设助力赋能。
(四)不断优化数字普惠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建设
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普惠金融支持的政策设计,确立乡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同时,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加快应用金融产品创新监管,注重风险管控和数字科技安全,引导监管部门与涉农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平台通力合作。强化对涉农金融机构数字金融技术应用的政策扶持,助力其不断丰富乡村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落实精准金融扶贫,持续夯实制度保障,积极、有效推进数字普惠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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