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效果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2024-01-01 00:00:00田海龙刘晓旭刘晓民等
人民黄河 2024年6期
关键词:黄河流域水资源

关键词:水权转让;水资源;内蒙古黄河干流;黄河流域

中图分类号:TV213.4;TV882.1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 j.issn.1000-1379.2024.06.012

引用格式:田海龙,刘晓旭,刘晓民,等.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效果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J].人民黄河,2024,46(6):74-77,84.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中国北方典型的缺水地区,大量工业项目因缺水而难以实施,水资源短缺成为影响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1] 。巨大的工业项目用水需求量和引黄灌区较大的节水潜力使跨行业、跨盟(市)的水权转让成为解决区域经济增长与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新途径。2014年水利部将内蒙古自治区列为全国水权转让试点省(区)之一,启动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建设,开展跨盟(市)行业间水权转让工作。试点工程通过在沈乌灌域实施渠道衬砌、畦田改造、畦灌改滴灌等工程措施,2018年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实现灌域每年节约水量2.348 9亿m。考虑到农业和工业的用水保证率差异以及沈乌灌域超指标引黄的现状,将2.348 9 亿m 中的1.2亿m 作为可转让水权指标,有偿配置给沿黄盟(市)的工业项目。依据试点工程可研确定水权转让价格1.03元/ (m·a),用水企业缴纳水权转让费后,根据工程投资及进度逐级拨付至灌区管理单位。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转让将水权制度建设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将节约水量与转让水量相衔接,丰富和实践了水权交易模式,建立了行业间水权交易价格机制,缓解了沿黄工业企业水资源瓶颈制约,积累了具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内蒙古水权改革实践经验。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我国重大国家战略之一。我国在2023 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活动主题是“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要求在法制轨道上有力有效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水利工作[2] 。水权转让对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已有学者[3] 指出开展水权转让效果评价十分必要。苏青等[4] 构建了黄河水权转让后评估理论框架,将水权转让开展后的效果分为节水效果、经济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但目前对这些效果评估的研究较少,其对社会经济影响的定量评估更为少见。本文以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出让及受让盟(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农业用水户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用水量指标的企业(受让企业)的生产及效益进行分析,定量评估水权转让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以期为进一步的水权转让工作提供参考。

1研究区概况

内蒙古黄河干流位于黄河上中游,长度占黄河全长的15.4%,流经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6 个盟(市)18 个旗(县、市、区)[ 5] ,流域面积占黄河流域面积的19%。内蒙古黄河干流水资源可利用总量90.61 亿m,人均水资源量仅800 多m,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0%。内蒙古水权转让试点的水权受让方地处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这3 个盟(市)属干旱半干旱地区,境内黄河干流长度分别为728、80、105km,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7 月至2023 年6 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计划的通知》,3个盟(市)分配的黄河水量分别为71 680 万、7 438 万、8 584 万m

2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对内蒙古黄河水权转让全部88 家受让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收集2019—2021 年逐年用水量、生产及经营等数据,包括:水权受让企业的实际用水量、用水项目、项目总投资、就业人数、带动园区建设情况、交税、年利润、生产成本、工人工资与福利、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辅助材料、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总收入、铺设道路面积及投资、带动绿化面积及投资等指标。2018—2020年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逐年用水量数据、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数据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公报》,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指标数据来源于内蒙古和各盟(市)统计年鉴。

鉴于各受让企业项目建设进度不一,本研究将受让企业分为已投产、在建和代收储企业。已投产企业收集数据为企业实际运行数据;在建企业数据主要为基建用水量,用水量少且不稳定,收集数据来源于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工业园区用水企业有数量多、变化大、生命周期短等特点,代收储企业不是实际用水企业,只短期收储水量指标,后期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配置要求向实际用水企业转让,因此本研究不考虑代收储企业数据。将受让企业分为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采矿业4 大类[ 6] 。

3结果与讨论

3.1水权受让企业分布及用水情况

依据《水利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的批复》,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转让采用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的原则,遵循“自治区政府确定—水利厅细化分配—盟(市)政府配置给用水企业—报黄委备案”的流程,通过水权交易平台将1.2亿m/a 引黄水量指标细化配置给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及乌海市88 家受让企业,其中:鄂尔多斯市28家(6 575.55 万m/a),阿拉善盟20家(2380.00万m/a),乌海市40家(3044.45 万m/a)。

2021年88家受让企业中已使用水量指标的有66家企业,共计用水5648.99 万m3,其中:鄂尔多斯市22家(2 224.37 万m),阿拉善盟14 家(1 570.85 万m),乌海市30家(1 853.77 万m)。66 家用水企业中包括4家在建企业(220.00万m)和62 家已投产企业(5428.99万m)。通过计算受让企业的实际用水量与配置水权指标的比值,评估水量指标利用情况。比值越接近1则水量指标利用程度越高,小于1 代表存在闲置水量指标,大于1 表明配置的水量指标不能满足企业用水量需求。结果发现,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的实际用水量与配置水权指标的比值分别为0.28、0.66和0.73,表明各盟(市)均存在水量指标闲置情况,鄂尔多斯市水量指标闲置程度最高。通过调研了解到,企业用水量没有达到实际配置水量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企业用水项目没有取得审批许可,还未开工建设;项目工程正在建设中,还未开始生产;企业工艺流程经过节水技术改造,实际用水量减少;企业受经济环境影响,暂时停工。

2019—2021年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用水企业与用水情况统计见表1。由表1 可知,已投产企业数量乌海市最多,企业用水量鄂尔多斯市最多,用水企业总数连续3 a 呈增长趋势且已投产企业数量逐年递增。除阿拉善盟外,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的实际用水量均出现先增加后回落的情况,这与近年来企业设备升级改造和增加节水工艺有关。虽然受让企业的总体用水量呈增长趋势,但是仍低于配置的水量指标,存在水量指标闲置的情况。近年来随着水权转让的实施,该情况已逐步改善。

3.2水权受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2021 年,1.2 亿m 水权转让带动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水权受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见表2。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生产经营支出分别为247.25 亿、56.88 亿、225.93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9.41 亿、182.48 亿、261.61 亿元。按各盟(市)2021 年实际用水量换算,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单方水对应生产经营支出分别为1 111.56、362.17、1218.80元/ m,对应的单方水营业收入分别为941.43、1 161.68、1411.24元/ m。乌海市生产经营支出和营业收入均为最高,受让企业总营业收入高于支出,处于盈利状态。

3.3水权受让企业年度收益分析

2019—2021 年水权转让拉动受让企业经济发展及改善地方民生情况统计见表3。2019 年、2020 年、2021 年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水权受让企业项目总投资分别为2019.43亿、2 043.38亿、1932.99亿元,总利润分别为108.21亿、120.06 亿、141.92亿元。整体上用水项目投资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已投产项目投资呈逐年增加趋势,在建企业项目投资逐年下降。总利润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鄂尔多斯市与乌海市用水企业年利润较高,转让水量在鄂尔多斯市企业中发挥的经济效益较高。在企业用水量出现回落的情况下,受让企业数量、利润均逐年递增。可见,企业设备升级和节水工艺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明显作用。

3.4水权转让对地方民生及经济影响分析

1)新增就业和税收方面。2019—2021年已投产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分别为29902、37 915、35 690 人,考虑在建企业潜在新增就业人数,总新增就业人数分别为38 422、41 948、41 775 人。2019—2021年水权受让企业交税分别为58.98 亿、58.86 亿、76.86 亿元。1.2亿m 水权转让带动税收鄂尔多斯市最高,为阿拉善盟的4 倍多、乌海市的近2倍。单方水带来的税收乌海市最高,其次是鄂尔多斯市。水权转让带动的新增就业和税收连续3a整体呈增长趋势,对地方民生及经济呈正向影响,3 a 累计交税达194.69亿元。

2)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方面。目前,我国计算工业增加值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生产法,另一种是收入法(分配法)[7] 。生产法工业增加值= 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工业中间投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工人工资与福利-(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本研究利用32家资料完整的受让企业数据计算其工业增加值,再计算全部实际用水的受让企业对应的工业增加值,结果得到2021年5 648.99万m水量指标带动工业增加值398.12亿元,这与利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计算得出的工业增加值412.94亿元相差不大,因此本研究使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方法计算水权受让区工业增加值。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公报》,2019年、2020 年、2021 年3个盟(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为82.27、78.28、81.12 m,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14.99、13.68、16.89 m,计算得出2019 年、2020 年、2021 年1.2亿m水量指标带动3 个盟(市)生产总值分别为145.86 亿、153.3亿、147.93亿元,工业增加值分别为800.53 亿、877.19 亿、710.48亿元。

3)园区新增铺设道路面积及投资方面。2021年已投产水权受让企业为当地园区新增铺设道路面积370.83万m,投资6.82 亿元,其中:鄂尔多斯市投资1.89亿元,阿拉善盟投资3.19亿元,乌海市投资1.74亿元;加上潜在新增投产的在建企业,铺设道路面积将达到446.74万m,投资将达到7.74 亿元,其中:鄂尔多斯市投资2.75 亿元,阿拉善盟投资3.19亿元,乌海市投资1.79 亿元。2019年、2020 年、2021年已投产受让企业为当地园区铺设道路面积分别为251.75万、363.96万、370.83万m,铺设道路投资分别为4.11亿、4.92亿、6.83亿元;加上潜在新增投产的在建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新增铺设道路面积将分别达到421.19万、448.24 万、446.74 万m,对应投资分别为6.07 亿、5.81亿、7.74亿元。

4)新增绿化面积及投资方面。2021年已投产水权受让企业为当地带动新增绿化面积996.17 万m,对应投资7.02亿元,其中: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投资分别为2.98 亿、1.89 亿、2.15 亿元;加上潜在新增投产的在建企业,带动绿化面积将达到1 139.55万m,对应投资7.96亿元,其中: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投资分别为3.83亿、1.89 亿、2.23亿元。

水权转让带动鄂尔多斯市绿化投资最多,阿拉善盟绿化面积最大。2019年、2020 年、2021 年已投产水权受让企业带动新增绿化面积分别为770.22 万、964.95万、996.17 万m,对应投资分别为5.41 亿、5.90 亿、7.02亿元;加上潜在新增投产的在建企业,带动新增绿化面积858.04 万、1 101.91万、1 139.55 万m,对应绿化投资分别为9.23亿、6.79 亿、7.96亿元。表明各盟(市)水权转让带动园区绿化面积投资呈逐年递增趋势。

3.5水权转让对农业影响分析

水权转让试点工程实施前,2012年、2013年、2014年沈乌灌域农业产值分别为12.80亿、13.90亿、14.50亿元;实施后,2018年、2019年、2020年沈乌灌域农业产值分别为19.30亿、20.40亿、18.50亿元。水权转让后出让方(沈乌灌域)农业产值较水权转让前明显增加,表明水权转让未影响农业生产,反而有效促进了出让方(灌区)农业产值的增加,原因是试点工程对灌区灌溉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效减少了农业灌溉的输水损失量,降低了灌溉成本;同时调整了种植结构,扩大了低耗水、高收益作物的种植面积。

试点工程实施前,2012年、2013年、2014年沈乌灌域农民收入分别为10536、11853、16 176元/ 人;水权转让后,2018 年、2019年、2020 年沈乌灌域农民收入分别为17692、19069、19000元/ 人。水权转让通过改进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优化种植结构,使灌区农民收入明显增加,表明将农业用水转让给工业,对灌区农民的生活与收入均产生了正向影响,保障了农业用水户的利益。

4结束语

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有助于解决地方民生和生态问题,促进了沿黄地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了农民增产、经济增效、生态修复的多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水思路的具体实践,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积极作用。本研究深入分析了内蒙古黄河干流行业间水权转让对农业的影响和受让企业生产及效益情况,定量评价了水权转让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为实现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然而,仅对水权转让后3a的效果进行分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下一步可进行长时间系列多角度、全方位的跟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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