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慈善异化的伦理审视

2024-01-01 00:00:00陈绪新张东悦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 2024年6期
关键词:异化理论

摘" 要: 作为第三次分配的新形式和新样态,网络慈善在促进慈善理念创新发展、为我国道德建设及其运行模式注入新活力并凸显“共同富裕”显著价值优势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呈现道德观念的善恶私人化、权利理性的道德贫困化、规则觉解的价值虚掷化等伦理倾向或隐忧。鉴于此,基于伦理学视域,从道德、行为、规则三层维度提出相应策略:在道德觉解方面,坚持伦理之道,弘扬网络慈善的道德价值;在行为规范方面,完善伦理体系,助推网络慈善的道德建设;在规则完善中,坚持道德与制度双管齐下,唤醒网络慈善规则意识。

关键词: 网络慈善;异化理论;伦理审视;伦理隐忧;伦理边界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3-3851 (2024) 06-0306-08

DOI:10.3969/j.issn.1673-3851(s).2024.03.008

收稿日期:2023-08-09" 网络出版日期:2024-02-23网络出版日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1AZD052)

作者简介:陈绪新(1970—" ),男,安徽六安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东西方文化传统及其伦理精神比照方面的研究。

The ethical examination of online charity alienation

CHEN" Xuxin, ZHANG" Dongyue

(School of Marxism,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122, China)

Abstract:" As the new form and new pattern of distribution for the third time, online charity, in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charity, injecting new vitality into the moral construction and its operation mode, and highlighting the significant value advantage of \"common prosperity\", also shows the good and evil personalization of the moral concept, moral poverty of right rationality, moral tendencies or hidden concerns such as the squandering of rule perception value. Given th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thics,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morality, behavior and rules. In the aspect of moral perception, 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the ethical philosophy and promote the moral value of online charity; in the code of conduct,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ethical system and boost the moral construction of online charity; in the improvement of rules, 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the combination of morality and system, so as to awaken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rules of online charity.

Key words: online charity; alienation theory; ethical examination; ethical worries; ethical boundary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新时代被赋予更为深层次的精神意向与价值取向。作为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任务,推进共同富裕要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探索。中国慈善事业历史悠久,蕴涵着深厚的精神底蕴。随着网络慈善成为慈善事业的新形式,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以慈善事业为重要渠道的第三次分配已经成为我国共同富裕战略的重要抓手[1]。一方面,网络慈善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以新时代新使命为价值旨归,增强人民福祉,在第三次分配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加快共同富裕的实践步伐。另一方面,网络慈善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骗捐、诈捐等事件频发,各种异化现象使其违背慈善初衷,导致公信力下降,慈善事业发展陷入两难困境。

由是观之,对网络慈善异化现象进行审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时代价值。由于网络慈善是互联网时代下的产物,目前学术界对于网络慈善的伦理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网络慈善的伦理意蕴。王竹君[2]认为利用网络慈善这一新形式来共同推进实现第三次分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促进主体基本生存发展权利的社会伦理关怀,形成人人被关爱的伦理氛围。二是关于网络慈善的伦理感知。以往研究未直接论述网络慈善中的伦理感知。如杨先顺等[3]针对网络慈善因营销中消费者的伦理感知维度进行探索,构建了由自愿、安全、诚信、利他四个维度组成的消费者伦理感知。三是关于网络慈善中存在的问题。赵文骋[4]在论述网络公益发展存在的瓶颈问题时指出,网络技术改变了社会的组织方式,人们的交往方式、交往规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致使原有的信任纽带断裂,出现伦理关怀的衰弱。其中,异化是网络慈善面对的一个重要议题。袁爱清等[5]分析了网络时代公益众筹泛化情境下的伦理失范,主要表现为:从同情、麻木到厌倦的情感懈怠,从协同、质疑到冷漠的信任透支,从互助、迷茫到两难的价值迷失,要缓解这些困境,必然要从价值保障、行业整顿、社会监管等三个方面着力。针对网络慈善行为出现的各种失范现象,张卫等[6]提出相应对策,要建立健全多元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动态反馈机制,加强道德体系建设,提高“互联网+慈善”公信力。总体而言,关于网络慈善的研究主要从法学、传播学、社会学等学科视角展开,较少从伦理学角度探析网络慈善的异化根源。因此,本文立足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揭示网络慈善异化产生的伦理隐忧并探析异化的伦理根源,进而提出相应的伦理策略,以推动第三次分配效力的持续优化。

第3期陈绪新等:网络慈善异化的伦理审视

一、现代网络慈善的伦理边界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7],这为中国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在现代科技背景下,网络慈善逐渐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方式。面对科技风险的挑战,必然要划定清晰的伦理边界来规范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

(一)慈善的伦理意涵

“慈善”一词在中国的话语体系中最早是分开使用的。《说文解字》中,“慈”代表慈爱,“慈,爱也”。“慈”一词,原指长者对后生的关爱,后发展为对亲属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情和怜悯。对于“善”,《论语·述而》曰:“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善”意思是美好和善良。“慈善”两字作为一词一起使用最早出自《魏书·崔光传》:“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己。”当代中国,“慈善”被认为是一种以博爱为目的,为别人做好事的行为。毋庸赘言,慈善是介于伦理学和经济学之间的一个重要议题。当前,学术界对网络慈善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界定。随着时代的发展,慈善更具有公益性的特征,涉及的领域及主体也更广泛,需要借助网络对慈善形式和内容进行拓展和延伸。从狭义层面来讲,学术界将网络慈善等同于网络募捐,但实际上网络慈善要比网络募捐的范围更广;从广义上来说,网络慈善,是个人、团体或组织基于慈善救助的目的,以广大网民为对象,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非营利性的志愿服务、善款筹集以及慈善宣传等活动[8]。

(二)网络慈善的伦理边界

网络慈善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现代形式,是互联网技术与慈善事业的深度融合,以新业态形式展现出传统慈善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9]。为了抵御和防范现代科技的风险挑战,必然要明晰网络慈善的伦理边界。网络慈善的伦理边界,是促使行动主体更好地意识到网络慈善的道德底线,主动改变那些界越底线而不采取行动的观念和做法,在边界规律中遵循差序有质,在边界范围中秉持进退有度,在边界意识中坚守道德底线。只有明晰伦理边界的原则,才能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使人们产生崇高的精神自律。因而,网络慈善的伦理边界是在异化背景下提出的,是以善之心、德之性、意之动为基本理念的伦理要求。

1.善之心:以“善”为逻辑起点,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伦理学中,善是人们用来说明人的生活事务的一种特殊谓语,它是具体性与总体性的统一,并需要人们通过积极努力获得。这种善的观念与正当观念或正义观具有相关性。在一定意义上讲,人们由于具有善的意识,不断催生正义观念,从而在实践活动中做出正义之举。网络慈善作为一种新途径在慈善事业中会发挥更大价值。相比传统慈善,其工具理性得到更大发展。因而在网络时代更有必要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关系,在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同时,更应以“善”为逻辑起点,不忘慈善的本真与初心。另外,网络慈善仍然隶属于中国慈善事业体系,不仅包含物质救助,而且更应该具有人文关怀,尊重并呵护每一位弱势群体的心灵健康,坚持目的善与手段善、内在善与外在善的统一,最终实现伦理的合德性。

2.德之性:以“德”为实践理智,明晰责任关系与权利边界

当人们对自己的心灵进行反思和选择时,当人们与他人在交往中进行理性思考时,都会产生实践理智。德性理智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德性作为行为正当和情感理性的必要因素,是一种行为和感觉上的好感或善意。在网络慈善中,坚持德性的实践理智,就是努力实现知、情、欲的统一体,促使多元主体明晰相应的责任关系与权利边界。进入网络世界,面对纷繁复杂、良莠不齐的各种信息,人们面临更多诱惑,欲望愈来愈复杂。欲望一旦过度,就会影响到人的理智。感情则是亲近理智的。知、情、欲是不能相互分离的。因而,要尽力实现三者的和谐统一,发挥理智的领导作用。网络慈善使人们的社会交往更加“虚拟化”,可能会出现责任关系与权利边界不明晰的问题,因而要更加注重实践理智的价值,把握并学会运用以“德”为导向的实践理智,形成正确的伦理判断。

3.意之动:以“正”为基本理路,兼顾社会正义与国家法律

多主体的行为正当性是慈善事业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所谓行为正当性,是指该行为在与其他有关行为的关系中所具有的约束力、责任感或义务感,以及对行动者自己或有关其他人的适当、正确的行为。社会正义是社会合作维持长久公平的重要因素。一方面,网络慈善与传统慈善都具有公益性、正义性、自愿性等特点,都是超越功利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为了确保慈善事业的顺利进行以及可持续发展,网络慈善组织经常进行一些商业活动或者市场化运行。其中,部分异化现象触及法律底线,使得社会正义会面临更多的风险与挑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立法过程中征求群众意见;人民也会建言献策,发挥主人翁意识,人民不仅是法律制定的参与者,更是法律实践的践行者。我们必然要兼顾社会正义的合理性与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坚持道德的实践性,防止产生违背慈善事业宗旨的倾向或行为。

二、网络慈善的道德合理性与异化的伦理隐忧

网络慈善的全面、快速发展,创生了“人人可公益、事事可公益、时时可公益”的社会趋势,拓宽了大众参与慈善的广度,并彰显公共慈善精神的深度。与此同时,网络慈善发展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因而我们需要坚守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慈善领域的阵地,防止源头失语,理性探索网络慈善的发展规律和未来走向。

(一)慈善异化的伦理背景

“异化”一词是近年来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如自我异化、宗教异化、劳动异化等,总体上指事物与本来目的相违背,失去本真性而走向其对立面,最终成为奴役自身的异己力量。本文所说的异化现象特指网络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与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出现的部分失范现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体系中,异化是一种以实践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现象,“在实践的、现实的世界中,自我异化只有通过同其他人的实践的、现实的关系才能表现出来。异化借以实现的手段本身就是实践的。因此,我们分析异化现象要从社会实践出发进行相应剖析。”[10]在资本主义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慈善的悖论,并对其进行批判,其否定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毋庸置疑,资产阶级不可能摆脱私有制的障壁,慈善仅是维护资产阶级的交换手段和买卖行为。恩格斯指出:“是的,慈善机关!你们吸干了无产者最后一滴血,然后再对他们虚伪地施以小恩小惠,以使自己感到满足,并在世人面前摆出一副人类大慈善家的姿态,而你们归还给被剥削者的只是他们应得的百分之一,似乎这样做就是造福于无产者!”[11]可见,资本主义慈善充斥着异化因素,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过程中不断与慈善初心相驳。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发挥慈善的有益价值,缓和社会利益引发的矛盾与冲突,增强全社会对共同利益的认同感,因而具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凝聚力的功能,促进第三次分配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国网络慈善发展中出现的异化问题,表象上与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慈善有类似之处,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根源在于两者所处的社会制度存在差异。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支撑下,慈善事业才能坚守本真性,显现出强有力的善因。慈善事业原本是人与人之间实现团结与互助的方式,但由于受到利益驱使,部分网络慈善活动从人与人的交往方式变成人利用人的谋利手段,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一种金钱和货币关系。在马克思看来,“物”的异化最终还是“人”的异化,包括人的自我异化、交往异化、分配异化、消费异化等。因而,消除异化问题必然要处理好人与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立足“现实的人”,以实现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为宗旨,否定资产阶级虚伪慈善的行径,批判地革新传统的慈善观,最终形成科学的慈善观。因而,我国网络慈善与资本主义慈善存在极大迥异。我们不是要承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慈善事业的否定性态度和批判,而是继承马克思分析慈善所运用的方式方法,筑牢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网络慈善中的防线,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二)网络慈善的道德合理性

慈善是一种追求高尚品质和精神的道德活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第三次分配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次分配是基于道德和个人自愿原则下开展的分配活动,以往的慈善事业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拓展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功能等方面都具有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6]。慈善事业只有紧跟时代步伐,借助网络手段创新慈善形式、内容、手段等,才能继续推进社会进步,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产生有益价值。

首先,更新慈善理念,传承慈善文化,丰富共同富裕的意涵。网络慈善传递了一种“人人向善、全民向善”的思想,有利于实现由被动式进行到主动性发展的转变,拓宽参与空间和范围,形成互助友爱、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如开展“中华慈善日”等系列公益活动,进一步向大众普及慈善知识,提高社会大众对慈善事业的认同感。互联网的广泛运用降低了人们参与慈善事业的门槛,每个公民都可以参与其中,并通过对公益慈善活动的参与和公益项目的宣传,“人人都能做公益”的思想已潜移默化地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对社会分配的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网络慈善在改进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注重提升人们的精神世界,体现着第三次分配的精神价值,彰显着共同富裕的精神内涵。

其次,创新慈善模式,丰富慈善手段,与第三次分配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第三次分配为慈善事业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慈善事业的发展为第三次分配的实施提供重要载体。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成熟,我国慈善事业已从“小慈善”向“大慈善”发展,并在社会多方面都有广泛应用。网络慈善能够提供多样的手段方式,宣传力度比传统慈善强并且效果具有延续性,促进第三次分配效用的更好发挥。同时,网络慈善有益于公民合理反映诉求,提高办事效率。慈善项目的开展在短时间内效果显著,并且能做到精准捐赠,有效整合社会的慈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人人向善”的社会良好风尚得到传播与弘扬。此外,网络慈善能够有效规避传统慈善的行政色彩。传统慈善在申请或处理慈善项目的过程中时常存在程序过于繁琐的弊端,严重影响了慈善项目的效率。网络慈善操作简单便捷,参与对象范围广,无论是慈善发起者还是求助者都能够高效办事。

最后,拓宽慈善范围,促进社会的普遍发展,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有益机制。网络慈善具有虚拟性,能够打破传统慈善的时空限制,拓展现代慈善事业的广度和深度。传统慈善因条件有限,会出现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后续跟踪记录不足的问题。而网络慈善有效克服了这一弊端,以网络为平台和载体进行信息传播与记录,打破时间限制,具有更强的动员力和号召力。不仅如此,网络慈善还能克服空间制约,利于形塑“全民慈善”的发展模式。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能够给公众带来视觉和精神上的震撼,扩大有能力者对弱势群体的帮助与捐赠范围,有效调整社会财富的分配,产生社会公平正义的直接效应,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三)网络慈善异化的伦理隐忧

网络助力慈善,拓宽了中国慈善事业的论域和范围,并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大动力源。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网络慈善却出现了背离其本质的异化现象,其诱因复杂,在伦理层面主要存在道德观念的善恶私人化、权利理性的道德贫困化、规则觉解的价值虚掷化等隐忧。

1.道德观念的善恶私人化

作为社会交往的重要因素,善的观念是网络慈善发展的重要道德因素,人们对“善”的把握会直接影响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成效。当下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使网络慈善的道德建设变得更为复杂,显现出善恶观念的异化,这种异化主要表现为善恶的私人化。行为意义的真正善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人们更加追求形式层面的善的价值与意义。比如,在某些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的筹款过程中,部分求助者往往会编造一些感人的故事来博取公众的同情,不仅降低公众对网络慈善的参与热情,而且导致“同情疲劳”“善恶”观念逐渐趋于私人化。这种异化体现为:人们认为没有必要去区分自己内在的善良和外部的善良,更加注重是否显得善。在此过程中善恶观念会外化、私人化,人们变得更加注重外在善。一个人认为什么是善的,甚至把自己认为的善当作总体的善或者生活的目标,变成了只有他们自己能够理解和体认的东西,这样的善恶观念陷入了私人化的境地。

2.权利理性的道德贫困化

伦理学将人们的活动分为理论活动、实践活动和技艺活动。相应地,理智德性可以初步分为理论理智、实践理智和技艺理智三种。这些理论上、实践上、技艺上的理智力量就是精神上的智力,是掌握人们的生存世界以及认识人类自身的方法。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实践理智,它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区别于感情,二是具有实践性特征,因而良好的行为习惯与感情倾向是实践理智能够生长的土壤。在知识专业化的背景下,网络为信息生产、传播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打破了之前传统慈善专业媒体的垄断情形,形成了信息的多源化生产,促使人人都成为发言者、参与者。与此同时,在网络慈善发展中也显露出权利理性的道德贫困化,人们逐渐丧失从总体上把握人和人类所生活世界的理智力量。一方面,网络信息过于零碎而不成体系,碎片化信息会催生公众的非理性想象,使公众难以获得系统性的理解与把握。另一方面,多重信息良莠不齐,在缺乏专业理论指导的情况下,网络慈善容易出现信息紊乱的问题。部分参与者出现同情疲劳、信任缺失,因关系社交压力和对线上慈善道德绑架的反感而产生抗拒心理。例如,在发生大型自然灾害时,一些公众人物如果不捐款或者捐赠过少,就会受到公众舆论的道德谴责。

3.规则觉解的价值虚掷化

无规矩不成方圆。交往生活的有序性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必然条件。并且此有序性必须坚持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原则,秉持一视同仁理念,尤其在法律层面更为显著。在实践活动中,当事物的内在性目的与外在性目的不一致,且内在性目的由于不占有主导性而被淡化、边缘化时,就会变为一种纯手段、纯战略、纯工具的事物,逐渐与活动本身目的与宗旨相背离,产生异化现象。在网络慈善中,施助者与受益者之间出现的交往异化,就是规则觉解怠慢的一种表现。一方面,施助者通过网络平台对受助者进行帮助,虽然是一个施舍与接受的过程,并且具有利益的非对等性,但在人格上双方是平等的。如果施助者以高人一等的姿态对待受益者,轻视甚至藐视弱势群体,不尊重其人格,甚至在网络平台利用大众舆论对其思想和行为进行操控,长期以往受益者会对接受帮助产生抵抗甚至反感,这样慈善关系的平等性就会破裂。另一方面,受益者对施助者进行道德绑架也是一种人格的不平等化。有的受益者会过度依赖施助者,想要在双方之间建立一种长期的依赖关系,“寄生”在施助方身上,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对其进行网络暴力、道德绑架等,有的甚至以德报怨,恩将仇报。比如,个别“求助者”虚构病情、制造虚假证明、隐瞒关键信息、夸大困难程度和不幸遭遇、恶意造假炒作,将网络公益众筹平台视为敛财工具。这将导致主体间交往关系的异化,其结果必将以摧毁慈善平等交往关系自身而告终。

三、网络慈善异化的伦理规避

在市场运行中,人们会产生各种贪欲,这些欲望会导致网络慈善违背原本目的而走向对立面。但我们不能由此而否定网络慈善事业本身的价值。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应秉持辩证发展的态度看待网络慈善活动。一方面,充分利用网络带给慈善事业的便捷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主体的自觉性,对其异化进行合理扬弃与辩证否定,坚持合理的道德审判,寻找网络慈善异化的规避路径。

(一)道德觉解:坚持伦理之道,弘扬网络慈善的道德价值

一切活动都是目的性的活动。在人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人性总体的善观念大致经历了一个碎片化的过程,这也是“善”的多元化的表现。一方面,由于丧失了关于生活的总体善的观点,人们就把一些外在手段看作生活目的的善。另一方面,善的观念的多元化,也表现为人们德性观念的多样化。为了避免私人化愈来愈严重,需要正确的导向和思想指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理念,促进网络慈善的多元主体进行道德觉解。

1.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实现内在善与外在善的辩证统一

善可以分为内在善与外在善。内在善是内在于一个人自身的善,这种善由于是内在于人们自身的,在善的总体追求目标中占有重要地位。外在善是人们获得内在善时表现出来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仅以外在善为目的就丧失了实践的德性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理念是基于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渐形成的。网络慈善应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的发展理念,一方面承继中国慈善的优良传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优良品德,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并树立正确的慈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也要结合现实情况,秉持公益、志愿、平等的原则,自觉抵制任何有违慈善本心的捐赠活动,坚持内在善与外在善的统一,增强公民的道德意识,避免慈善异化现象。

2.弘扬优秀网络道德,实现目的善与手段善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12]只有网络慈善行为符合人们的文化习惯、社会风俗,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并真正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国家和社会通过媒体传播、宣传动员等方式,将网络道德教育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全社会人人向善、全民慈善的观念,使其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人们的思想和头脑中,提高民众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信息鉴别能力。总体而言,要通过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价值,培养人们灵魂的善之德性,使这种德性逐渐浸润于人们的内在心灵并随时付诸实践,最终实现目的善与手段善的统一,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树立正确伦理关怀,实现情感与理性的辩证统一

情感与理性是道德判断的两个基本要素。亚当·斯密曾指出:“没有同情,理性可能是不人道的或无力的,但是,没有这个公正的旁观者,没有理性判断,同情也是徒劳无益的。”[13]我们提倡网络慈善中提倡伦理关怀,是在发挥情感价值的基础上,将理性因素融入伦理关怀,坚持感性与理性的辩证结合。伦理关怀通过符合伦理的方式对被关怀者给予从生理到心理、从物质到精神以及道德的全方位的关怀和帮助[14]。它不仅是物质关怀,更重要的是精神关怀,是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发展的关照。因而在网络慈善中,施助者要更加注重对受助者的伦理关怀,对弱势群体进行理性帮助,不能盲目进行物质补偿而忽视心灵健康。概言之,情感是理性的向导,理性使情感具有合理性。我们应辩证看待网络慈善中出现的各种现象,适度平衡情感与理性,做出公正且明智的道德判断。

(二)行为规范:完善伦理体系,助推网络慈善的道德建设

网络时代的人们具有双重身份,即“现实世界的人”与“虚拟世界的人”,因而人们在网络中发声必然要把握社会舆论的“真理”,明晰道德表达的“意义”,坚守网络行为的“责任”,做一名公正的旁观者、善良的言说者、自律的行动者,助推网络慈善的道德建设。

1.把握社会舆论的“真理”,做一名公正的旁观者

网络时代中的社会舆论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要用好这把剑,发挥价值削弱弊端。每个人未必有制造舆论从而影响他人的意愿和能力,也未必对各种舆论有评价和接受的兴趣,但社会舆论始终相伴左右、挥之不去,因为每个人都是在特定场域下生产、交往和生活的[15]。同样,社会舆论在网络慈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助人通过网络来进行求助,施助人也是通过网络中的社会舆论与社会事实进行相应援助。因而在网络慈善中,“公正的旁观者”是非常重要的,旁观者应是“慎思的”,必须坚持社会舆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真理性,不能凭空捏造事实。为了辩证地审视别人的生活、别人的问题,人们必须要掌握一定的生活经验并拥有丰富的理性力量,坚持正确的网络舆论观念。

2.明晰道德表达的“意义”,做一名善良的言说者

道德表达是将人有关道德的一切包括认知、情感、体验及意志、信念、价值等化作可感可知的表现,使道德外显化、可视化与可理解化的过程[16]。有意义的道德表达是网络慈善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网络慈善的主体必然要明晰道德表达的“意义”。一方面,国家可以为个体道德表达的外显化创造条件,完善网络慈善的相关制度保障,引导公民积极建言献策,并建立合理的促进机制和赏罚制度。另一方面,网络慈善活动中的个体要自觉规范语言和行为。有意义的道德表达不仅是对每个人的约束,而且是个人获得自由的重要路径。因而网络慈善的参与者行为应符合道德“善”的取向,努力形成具有深层意义的道德表达,做一名善良的言说者。

3.坚守网络行为的“责任”,做一名自律的行动者

道德自律的功能首先是确定行为,消除个人随意性的因素,特定情境的行为遵循特定原则与规范。为了培育公民的道德自律,必然要建立健全网络慈善的制度体系。网络慈善的制度体系主要分为主体规范与行为规范。主体规范主要指对参与网络慈善活动的组织进行规范,保持信息公开透明。对于道德式压迫慈善、激情捐赠等网络慈善异化现象,参与网络慈善活动的公众应该保持理性,保持理智与道德自律。另外,正当性是网络慈善行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在网络慈善行为规范中,要坚持网络慈善行为的正当性,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包括慈善募捐与捐赠制度、慈善服务制度、慈善信托制度等慈善行为制度。在此过程中,要遵循网络慈善行为的动态性规律,及时更新慈善相关信息,并调整相应制度,与国家发展大局相协调。

(三)规则完善:道德与制度双管齐下,唤醒网络慈善规则意识

规则的完善与觉解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道德有效性要求。道德德性生成于好的习惯,好的习惯是通过一个个好的行为积累起来的。“我们通过做正义的事成为正义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17]通过道德与制度双重手段,努力唤醒公众的网络慈善规则意识,最终生成自觉的道德德性。

1.完善网络慈善道德建设,平衡软硬约束治理

一方面,发挥道德的软约束力,秉承做事之伦和做事之理,坚持责任与道德自主性的有机结合。国家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促进网络慈善的政策,发挥道德的精神作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与落实奖励制度、表彰制度来激发网络慈善组织的正向发展,将善之心与爱之情的理念融入网络慈善的全过程中。另一方面,发挥法律的硬约束力,优化法律监管,促进规则觉解。要想切实提升网络慈善在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价值,必然要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相关内容与措施,最终形成一种具有正当性与权威性的规则。首先,加强对《慈善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实中部分网络慈善组织认定流程繁琐,而一些已成立的慈善组织却发展缓慢。据此,国家应在合理范围内加大对网络慈善组织的支持,并增加个人求助的渠道与途径。其次,立法机关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对网络慈善的立法进行强化,使网络慈善行为有法可依,朝着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前进。

2.健全制度监督与保障体系,推进多元一体协作

一方面,要完善网络慈善的监督管理制度。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双管齐下,互促互进。对于网络慈善的正面行为,要进行积极引导、弘扬宣传;对于负面行为与事件,充分利用其“反面教材”的作用,促使公民坚持内心的自我约束力,发挥主体的道德责任性,形塑自主的道德人格,使“责任”与“自由”平衡发展。另一方面,健全网络慈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发挥制度的促进作用。网络慈善的促进制度主要是对有益的慈善行为进行鼓励、褒奖。政府与社会组织不仅要注重物质鼓励,而且要注重精神褒奖。如果人们在参与网络慈善中体会到,人们交往社会的基本规则是自己提出来要求自己的,把那些自主的实践规则看作自己的实践意愿,把规则的约束力量当做自己内心的约束力量加以尊重时,人们的道德信心就会得到增强,道德他律转化为道德自律,从而促进网络慈善制度发挥作用。

3.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彰显高效敏捷过程构建透明公正规则

现代科技发展使虚拟与现实的边界更加模糊,以至于在网络慈善中出现人们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失调等隐忧。因而,要合理利用现代技术发展网络慈善事业。一方面,要最大程度发挥技术优势,借助技术手段进行网络慈善治理。我国相关部门应增强对网络慈善组织、慈善平台的各种技术规制,构建动态长效的技术规则。使网络慈善实施过程更加透明化、公正化。另一方面,针对个人网络求助显现的失范现象引发公众对网络慈善的“同情疲劳”“信任危机”等现象,要加强对网络慈善主体的新型伦理技术教育,使其明晰网络慈善的技术规则,增强是非判断能力,明晰慈善组织、网络募捐平台的权利和义务,使人们在参与网络慈善活动时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意识到有正当理由的规则含有某种普遍性与权威性,逐渐消弭网络慈善中出现的各种认知失调与信任危机。

四、结" 语

思想的进步、科学的昌明、社会的发展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都离不开丰富的精神养料的滋养。作为国民财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网络慈善不仅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精神文明素养,而且有利于促进个体的人性提升与人格完善。发展网络慈善事业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高度契合。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从网络信息技术范式出发,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网络慈善对促进社会分配公正与个体道德完善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即网络慈善“善”或“正当”的一面;另一方面也要警惕网络慈善因为网络知识或信息的鸿沟以及市场环境产生的消极影响,即网络慈善“恶”或“不正当”的一面。本文基于伦理学的角度,从伦理之“应然性”与“合理性”的价值向度出发,圭臬网络慈善的价值“应然性”法则与行为“合理性”原则,倡扬网络慈善之道德善或道德正当,规避其道德恶或道德不正当,旨在使网络慈善走出实践中的两难困境,将其回归道德善或道德正当的伦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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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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