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教育部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提出,统筹规划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等建设。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要“加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教育”“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及“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两创”),这为我国的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由此可见,法学教育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一源头活水,系统研究、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刻内涵,并将其融入现代法学教育之中,对于赓续中华优秀法律文脉、推动法学教育革新以及实现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两创”目标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新时代法学教育的联结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思想来源,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中华民族数千年法治文明积淀的传统文化成果,如“仁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中国特色法治思想和制度,对于新时代的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仍然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因此,新时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迫切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宝库中汲取养分。
(一)优秀文脉传承需要依靠法学教育
优秀文脉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标识,更是一个国家的智慧宝库,亟须延续和传承。事实上,文脉传承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文化遗产保护、传统节日弘扬和国际交流等。《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途径”,由此足见教育之于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而其中学校教育又无疑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直接、最可靠、最有效的方式。同理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样需要依靠法学教育来传承,尤其是通过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如此方可有效推进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转化。诚如民国时期蔡元培先生所言,“晚近欧美各国文化之所以能够一日千里地进步,‘推原溯因’,其法学教育功不可没”[1]。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但常常表现为文言文等高度凝练、晦涩难懂的形式,唯有通过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才能予以公共普及、传承应用和研究阐发。这不仅能够增强法科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还能在法学教学交流、思想火花碰撞中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新的光彩。此外,在国际层面通过教育(如以孔子学院为平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可以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交流渠道,亦可以使得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世界的法学理论发展作出中国贡献,还能进一步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话语权,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
(二)法学教育改革需要汲取传统文化营养
2023年《意见》提出了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目标,即“到2035年,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必须“向前看”,即前瞻性地科学谋划并制定改革方案,但“也应当‘回头看’,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料”[2]。事实上,当代我国法学教育体系长期困于西方成熟法律思想的影响,难以走出“西方法学理论的中国式教育”窠臼。同时,囿于历史进程和国家制度等存在巨大差异,某些域外“舶来”的法学理论在中国实际应用时可能出现“排异反应”。相较而言,中国古代的儒家、道家、墨家、法家等诸子百家均有不少关于“法治”“德治”“刑罚”等经典论说,形成了诸如“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明德慎刑”“执法如山”等古今通用的优秀传统法律思想,其中蕴含着更符合中国国情的治理理论和古人智慧,更契合新发展时代我国的法治建设需求,更能为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慧源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新时代我国的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迫切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宝库中汲取营养,形成和完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教育体系,摆脱西方“法律霸凌”的困境。
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内在逻辑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关于“治国理政”“法治”“德治”等内容的智慧结晶,将其融入法学教育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既是实现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两创”的客观要求,也是筑牢我国法学教育文化基础的必要举措,还是构建我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现实需要。
(一)实现传统法律文化“两创”的客观要求
以儒家、道家、法家为代表的诸子百家形成了诸多关于“法治”“德治”“治国理政”等的经典论述,这些思想主张共同构筑了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坚实内核。比如,儒家学派倡导的“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思想一直沿用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结合起来”“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等观点就是源于儒家的“礼法并用”思想。除了儒家外,道家、法家的思想主张也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比如,道家倡导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思想中蕴含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强调人类活动要遵循自然规律,这成为当前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理念指引。一言以蔽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巨大的思想宝库,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方针指引,亟须将其重新“捡起来”并加以系统阐释,形成“文化传承—应用改造”的良性互动,从而推动“两创”目标的实现。为此,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诚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需要进行教育普及、研究阐发,而法学教育无疑是实现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两创”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主要原因在于通过法学教育可以“汲取经验和智慧用以更有效地学习理解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创新思考”[3],从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型,不断实现创新性发展。
(二)筑牢我国法学教育文化基础的必要举措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普遍重视对受教育者的法律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法律诉讼技艺,以满足本国的法律实践需求。与英美法系国家的培养目标所不同,我国法学教育不仅强调法律技能的传授,而且还强调通过法学教育来实现立德树人和德法兼修的目标。如何实现上述两个目标?在具体路径上,需要“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4],换言之,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课程思政深度融合,这既是新时代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客观需要,也是筑牢法律教育文化基础的必要举措。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模式深受美国、日本、德国等国的影响,部分老师和学生难免受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普世价值”等思想的荼毒,导致政治立场不坚定和民族文化不自信。为筑牢我国法学教育文化基础,我们需要从中国传统文化自身出发寻找契机,进一步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度融入我国当代法学教育,引导法学师生了解和掌握诸子百家关于“法治德治”“礼法合一”“天人合一”等思想主张的精髓和魅力,逐渐形成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情感接纳、理性认同与自觉选择,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信,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优越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西方的错误思想。
(三)构建我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现实需要
构建我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是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需要,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所谓我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由扎根本土、立足国情且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自主性、原创性、标识性的中国特色法律思想、观点和制度所构成。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宝库中的“出礼入刑”“礼法并重”“德主刑辅”“天人合一”“取用有度”等思想,以及“罚当其罪”“保护鳏寡孤独”等观点,均是我国古代具有自主性、原创性的标识性思想和观点,展现了中华法治之独特风韵,并在当代法治建设中得到了有效继承、发展和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第二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是对“保护鳏寡孤独”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3条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体现了“天人合一”“取用有度”的生态智慧。有鉴于此,构建我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亦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中汲取营养,将其融入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推动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充分挖掘、传承和转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我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方向引领、法律范式和学理基础。
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实践路径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学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强化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核的阐释,实现优秀法律文化内容的现代转化以及丰富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方式。
(一)强化文化内核阐释,增强法学师生的文化自信
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更好地融入法学教育,关键是要结合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加强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核的阐释,挖掘其独特的当代价值。进言之,加强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核的阐释,既要充分挖掘传统法律文化背后隐含的思想和理念,也要立足现实需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性转化。毋庸讳言,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也无可避免地存在糟粕和残酷一面,我们需要做的不是“一刀切”地避免提及传统法律文化,而是应当立足当下,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其中原创性内容和精华部分予以提炼和阐释,“挖掘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永久的魅力和时代风采”[5]。
由于法律文化集理念、概念、制度和话语为一体,故任何法律制度的背后都有相应的思想理念作为理论支撑。以当前实施的林长制和河长制为例,其最早可溯源于西周时期的虞衡制度。《周礼?天官》中记载“山虞掌巡山林之政令,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统治者通过设立虞衡机构来专门管理林河湖鸟兽等。之所以设置虞衡制度,主要原因在于统治者意识到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有必要设置虞衡官职以统筹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背后的传统理念则是儒家、道家等学派主张的“天人合一”“取用有度”思想。事实上,“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生态治理智慧,挖掘具有跨时代指引价值的环境法律制度,推动传统生态文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焕发新的生命”[6],传统法律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时代性再造”亦是阐释其内核的一种手段,通过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法学师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解和应用,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其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认同和培养其文化自信。
(二)有效衔接文化内容,做好法学课程的顶层设计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内容极为丰富,如何将其全面融入法学教育之中,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无缝衔接?对此,做好法学课程体系的设计是法学教育有效衔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关键举措。目前,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有16门,其中与传统法律文化紧密联系的核心课程只有中国法制史,其他核心课程则只是或多或少地融入了传统法律文化的部分内容,这种教学设计对实现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两创”目标而言远远不够。因此,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容的现代转化,必须做好法学课程的顶层设计,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理念、观点和制度全方位、多角度融入法学主干课程之中。
一方面,可以在现有16门法学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再增设一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课程,将其作为法学核心课程或法学必修课,确保法科学生都能充分学习和了解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形成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体系的宏观认识;另一方面,系统提炼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内容,分门别类地融入除“中国法制史”外的其他法学核心课程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加深法科学生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内容的微观理解。比如,可以将“恤老爱幼”“徙木立信”“法不阿贵”“礼义廉耻”等思想理念融入民法课程之中,将“明德慎罚”“罚当其罪”等思想观点融入刑法课程之中,将“息讼”“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等思想融入民事诉讼法课程之中,将“天人合一”“物吾共生”“天地有节”“取用有度”等思想以及虞衡制度融入环境保护法课程之中等,通过具体法律制度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化讲解来提升学生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概言之,为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两创”目标,探索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路径,有必要重构现有的法学课程体系,全方位融入古代优秀法律文化中的思想、理念和制度。
(三)丰富文化传承方式,搭建多元化法学教育载体
法治建设要求法学教育不仅要面向大学课堂中的法科学生,还要面向课堂之外的社会大众,这决定需要进一步拓展和丰富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法学教育方式和形式,搭建多元化法学教育载体。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创新法学授课方式,构建由课堂讲授、案例课程和课外实践为一体的授课模式,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确保学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比如,在讲授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时,可以引入商鞅“徙木立信”、季布“一诺千金”、宋濂“冒雪还书”等典故,将法律文化、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充分结合,有助于加深学生理解;在讲授环境保护法中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时,可以引入“里革断罟匡君”典故,阐述人与世界万物之间的共生关系以及遵循自然规律的重要性。还可以带领学生前往环境资源法庭、自然生态保护区等进行庭审旁听和实地参观,提升法科学生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通过案例教学、实地教学的方式更生动形象、更具有吸引力,更有助于帮助学生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本质,更能体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其次,借助网络平台和数字化资源,“构建全方位、多维度、宽领域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平台,可以使学生借助数字化学习资源……充分利用图、文、声、像、动画等多种媒体形式实现知识和技能的获取,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内容挖掘、储存处理、科学利用和共享互动”[7],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教育”带来的便利条件,增加法学教育在社会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普及性和可及性,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社会整体的法治水平。总之,通过丰富传统法律文化传承方式、搭建多元化法学教育载体,有效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教育的覆盖面,增强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播力度,营造尊法、守法、爱法、用法的中国特色法治社会氛围。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研究生教改课题“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jyg223142)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孙晓楼. 法律教育[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
[2]刘观来. 儒家思想与法学教育[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16(4):98 -102.
[3]王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法学教育中的融合实践[N].中华文化报,2022-09-15(7).
[4]马怀德.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N].中国教育报,2020-12-17(6).
[5]季连帅,李景瞳.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法学教育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J].继续教育研究,2020(7):109-112.
[6]蒋云飞,任文鑫. 中国古代的生态智慧和生态法律制度及其启示[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27-34.
作 者:蒋云飞,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唐艺嘉,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粟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