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21年,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公司治理需求,我国对《审计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审计法》作为审计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工作标准,在对内部审计起着规范和制约作用的同时,也为内部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分析《审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协同关系,提出内部审计要从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强化审计整改和风险隐患报告通报机制、加强大数据审计的应用等方面为促进公司治理发挥作用。
关键词 审计法;内部审计;公司治理
DOI: 10.19840/j.cnki.FA.2024.05.004
* 基金项目:西北工业大学党建研究基金“高校内部建设贯通协同监督体系的探索与实践”(DJZ202309)
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设立审计署,建立国家审计制度。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是我国审计事业的基本法律,对审计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2006年,我国第一次修订《审计法》,此次修订明确了审计范围和对象。2018年,国家设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建设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制,把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职能发生重要转变。审计立法也与时俱进,2021年,我国对《审计法》进行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是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治理需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及时做出的修改和调整[1]。
内部审计是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审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内部审计在促进治理现代化、提升治理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制衡监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法》作为审计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工作标准,在对内部审计起着规范和制约作用的同时,也为内部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主要研究在深刻学习领会《审计法》修订内容的背景下,内部审计对于促进治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及实现路径。
一、审计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领导体制机制
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条增加“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新修订的《审计法》将“强化党的领导”要求写进其中,这是建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2]。
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的职责,同时也要求内部审计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审计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新修订的《审计法》将“对同级决算草案的审计,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对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审计,对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对工作中发现的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报告或通报”等纳入审计职责范围。
近年来,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新修订的《审计法》对已有的审计实践进行良好总结,并且将其确立为推进实现审计全覆盖的法律保障。
(三)审计整改要求
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五十二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主管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内容。
上述修订明确了多方各自所负的责任,即被审计单位要按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有关主管单位要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部门要认真及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整改。同时要求“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明确了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审计监督权限
修订后的《审计法》在审计权限方面增加了“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并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负责。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开放”等内容。
上述修订拓展了审计要求提供资料的范围,增加了业务、管理等资料,同时强调及时提供资料,提高了审计的时效性。此外还优化了检查权限,不仅有权检查书面和电子资料,而且有权检查其信息系统。审计机关增加了调取国家数据平台的权限,在这方面与纪检监察机关调取查询资料的权限类似。
二、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协同关系
通过对已有文献进行整理汇总、总结提炼,内部审计促进治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内部审计是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对治理机制的良性运行能够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内部审计作为监督和制衡权力运行的制度安排,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等优势,在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内部审计是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承担着评价监督职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绩效审计和内控审计是对治理机制的再次控制,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良性互动,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治理目标。
第三,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手段,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随着内部审计由“监督主导型”向“服务主导型”转型,功能定位由“查错防弊”到“增值型”“风险导向”转变,内部审计在辅助进行战略决策,为单位树立风险意识、进一步防控风险方面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三、内部审计促进治理协同实现路径
(一)对策建议
1. 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深化审计领导体制改革
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了“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为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还赋予了审计机关对于内部审计的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责[3]。实践中,内部审计部门与党委(党组)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与上级审计机关也缺乏协调联络。因此参考《审计法》要求,单位要把审计领导体制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在内部设立党委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议事规则,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决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及内控评价、监督协同等事项,业务上进一步加强内审部门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协调联络,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更好地发挥审计效能。
2. 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提升审计效能
目前内部审计项目除了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等,仍缺少与单位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的重大项目。对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情况进行审计,是新时代内部审计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4]。新修订的《审计法》要求对同级决算草案,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部门要结合中央要求、监督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单位中心任务以及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具体可对财务年终决算进行审计,对决算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审计意见;对关系单位发展重大利益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监督。
3. 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深化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内容,在整个审计工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甚至屡审屡犯现象将极大地削弱审计成果的价值,极大地削弱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对被审计单位良性发展造成严重危害。为此,新修订的《审计法》用较大篇幅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做出了规定,明确主管单位、被审计单位以及审计机关各自责任。内部审计要发挥党委审计委员会或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校内各相关部门督促作用,审计部门分解整改责任、跟踪检查作用,加大审计结果公开促进整改落地落实,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制定制度政策的重要参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追责。
4.强化风险隐患报告通报机制,加强监督协同
新修订的《审计法》强调对工作中发现的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向相关方面报告或通报,审计机关在查找经济违纪违法问题方面有专业优势,但在责任追究方面则权威性不够,内部审计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其他相关机关部门的协同,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联席会议、移送问题线索、互相提请协同等方式,强化监督协同,提升监督实效。
5. 优化审计权限手段,加强大数据审计的应用
新修订的《审计法》增加审计机关调取查询业务、管理资料以及查询电子数据资料的权限。随着被审计单位业务越来越复杂,以及存在类型多样的海量数据,传统的审计方法已经无法准确揭示潜在问题,大数据审计已成为审计核查必不可少的手段。大数据审计能快速进行深层次、全方位分析,在发现疑点、揭示问题方面提高审计效率。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开展统计分析,进一步提升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具体实践中,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现有系统的整合,对数据进行采集研判,开展数据采集分析,提高大数据在审计中应用的效率[5]。
(二)案例分析——以Z公司为例
Z公司作为航空产业单位,深入推动与政府的协同发展融合,在航空装备方面深入耕耘。其下设审计部,主要负责内部审计策划实施、全面风险内控管理等工作。在2021年《审计法》修订后,Z公司审计部门也对其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审计、财务专项审计等主要审计业务进行了梳理整合。
1.为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Z公司审计工作采用党委领导、所长主管、分管所领导协助负责的领导体制,在实践中对审计重大政策、改革方案、年度审计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进行了规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不断完善审计项目确定机制,规定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部向组织部提出,在提请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所务会审批同意,列入年度审计计划,进一步提升了计划制定的科学性。
2.在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工作中,Z公司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优化审计对象分类,理清重点审计对象,Z公司审计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二级部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工作规划,突出强调对经费自主权较大的附属企业等单位和经济管理责任较大、经费规模较大、权力集中、资产聚集的机关有关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审计,并根据二级单位类型分类制定审计重点内容,进一步扎实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3. Z公司还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经费的审计,积极推进工程审计改革,突出对工程建设相关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审查审核,突出对工程变更签证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审查审核,积极推进对工程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关注规划和可研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用途。
4.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方面,Z公司审计部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结果报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反馈意见,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继续整改,适时可开展回头看。对消极对待、虚假整改的,可提请相关单位联合督办。
5.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方面,Z公司加强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资产、财务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监督贯通融合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成果运用的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监督合力。
四、结论
2021年,我国对《审计法》进行第二次修订,虽然其中未对内部审计提出直接的要求,但其作为审计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工作标准,在对内部审计起着规范和制约作用的同时,也为内部审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审计法》修订的大背景下,内部审计要从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强化审计整改和风险隐患报告通报机制、加强大数据审计的应用等方面为促进公司治理发挥作用。
《审计法》修订后,有关研究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研究,本文对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内部审计促进治理的五条实现路径。
由于研究方法的限制和制约,本文仅从已有文献和理论综述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缺少相关数据及模型的实证检验,在这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AFA
参考文献
[1] 闫夏秋.审计机关成立四十周年国家审计事业经验与展望[J].财务管理研究,2023(9):201-106.
[2] 邱洪胜. 《审计法》修订背景下对高校内审工作的几点思考[J].齐鲁珠坛,2023(4):50-51.
[3] 侯金平. 审计法修订及对高校内部审计的启示[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22(10):42-44.
[4] 郝军. 新时代加强党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研究[J]. 审计与理财. 2020(1):41-43.
[5] 汪洋,顾明珺.大数据环境下高校数据式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实施路径[J]. 投资与合作. 2022(9):164-167.
(编辑:冯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