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淅川下寺楚墓共出土有銘銅器百餘件,是研究春秋中期至晚期文字、歷史的重要資料。其中十號墓出土的慎鐘“教平倉倉”句,舊多據傳抄古文字形釋讀爲“合奏倉倉”,本文指出傳抄古文相關形體係後世訛變字形,不能作爲釋讀古文字的依據。“教平”應讀爲“會平”,是不同樂器發出的聲音次第有序,彼此交會融合之意。
關鍵詞:淅川下寺 慎鐘 會平倉倉
1977年發現的淅川下寺楚墓共計出土有銘銅器一百餘件,計四千餘字,是春秋中期至晚期重要的楚文字資料。自1991年《淅川下寺春秋楚墓》一書刊布以來[①],學界研究成果豐碩,但個中不少文句釋讀仍有剩義,本文討論的鐘銘文中“會平”一句即是一例。
M10出土鎛八件,鐘九件,計完整相同的銘文共有六篇。爲便討論,兹在前人研讀的基礎上將全銘迻録於下[②]:
慎擇吉金,鑄其反鐘,音贏少則蕩,龢平均煌,靈色若華,比諸毊磬[③],晉諸長竽[④],教△倉倉,歌樂以喜,凡及君子父兄,永保鼓之,眉壽無疆。余吕王之孫,楚成王之盟僕,男子之乂[⑤],余不忒甲天之下,余臣兒難得。
所謂△字,擇其清晰形體,表列如下:
上表可見,△與“龢平均煌”的“平”都存在“ ”“ ”兩種形體,但在同銘中二者的寫法是一致的,所以最早的研究者如趙世綱便釋△爲“平”,讀爲“同”,“會同倉倉”指盟會時鐘聲鏘鏘[⑦]。張亞初認爲從文意看“平”字不好解釋,他認爲△應是“乎”的訛字,“會乎蒼蒼”形容集會之盛貌[⑧]。從上下文看,此處“△倉倉”應是形容樂聲的,與盟會、集會都無關涉;“平”讀爲“同”不管是從古音還是語境上看,都很不妥,故以上兩説信者寥寥。李家浩聯繫傳抄古文“奏”的形體“ ”“ ”,認爲△當釋作“奏”,並將“”讀爲“合”,“合奏倉倉”即指鐘聲與毊磬、長竽等一起演奏,聲音鏗鏘悦耳。此説文意圓融,且字形上也有據可循,故廣爲學界信從,現行不少工具書、文字編“奏”字頭下便收録了△形[⑨]。
今按將△與傳抄古文“奏”繫聯的説法不可信。傳抄古文“奏”字形體大致有下揭四類[⑩]:
陳劍指出古文字中奏字从从[11],上引A欄字形即如是作,與秦文字“ ”相合(《銘圖》19781)[12],B欄替换爲義近的攴旁,C欄則省去了或攴,嚴格隸定應作“ ”,讀爲奏。D欄形體怪異,李春桃指出該字形上部从竹,下部筆畫散亂,或與“聚”有關,應是一個與“奏”讀音相近的字[13]。D字形與本文關係不大,暫可不論。過去將△釋爲奏,最主要的形體根據就是C欄第一例字形,現在既知C欄實是“ ”字之變,那麽△字的釋讀就應重新考慮。
傳抄古文形體來源複雜,不少字形在歷代傳抄中變化很大,並非每個形體都可與先秦古文字直接類比。“ ”應是“ ”一類形體在後代傳抄過程中産生的訛變字形,但實際上先秦古文字中並不存在寫作“ ”或“ ”形的“ ”字。從邏輯上講,將△釋爲“奏”的合理過程應是證明“ ”或“ ”與先秦古文字中“ ”字形體相近,而不是根據後代已訛變的傳抄古文。再者,也是最關鍵的一點,過去常被忽略的是同銘中“△”與“龢平”的“平”寫法完全一致,比如《銘圖》15351二字皆作“ ”,而15798同作“ ”,如果將“△”釋爲奏,那麽“龢平均煌”恐怕很難解釋[14]。綜上,△不能釋爲“奏”。
將△釋爲“平”是最簡潔明了的想法,在字形上已不需再做説明。但《考釋》指出△不能釋爲“平”,列舉了兩點理由:一是“△有一類形體左右兩斜筆之間有一横畫把它們相連”;二是“戰國時期的楚文字,‘平’字中間加有一横畫,都跟左右兩斜筆相連,不僅與‘ ’有區别,而且這種寫法的‘平’都是作爲‘坪’字的偏旁出現的”。换句話説《考釋》認爲戰國楚文字中“平”多以“坪”表示,用字習慣、構形等與△皆有不同。那麽這些可以構成△不能釋“平”的反證嗎?
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李守奎指出鎛、鐘銘文可分爲兩組,《銘圖》15797、15798爲第一組,餘下的鐘、鎛銘爲第二組。兩組差異明顯,應來自於兩個不同的底本。比如第一組“凡”作“ ”,“丿”在右側,而第二組皆作“ ”與之相反[15]。這兩組文字互有錯訛,比如“及”,第一組作“ ”(《銘圖》15797),第二組或作“ ”(《銘圖》15799),或徑省作“ ”(《銘圖》15802)。又如“余”,第一組錯爲“ (金)”(《銘圖》15798),李守奎説“‘及’‘余’這樣的常用字都出現錯誤,要麽是鑄工完全不認字,要麽就是草率從事,十分不認真”,頗富啓迪。回頭再看△字和“平”字,兩斜筆之間有一短横的字形全部位於第二組,而第一組皆作“ ”。考慮到鎛、鐘文字錯漏不少[16],第二組字形中間的横畫恐是不識字的鑄工誤鑄而成,並不具備文字學上的意義,該字形體當以第一組爲標準。
再説第二點疑問。淅川下寺墓群雖然是春秋楚國薳氏家族墓地,但並非所有隨葬品都是楚國器物,比如M3所出蔡侯盤、匜(《銘圖》14519、14996)就是蔡國媵器,又如M1江叔鬲(《銘圖》02930)、M3蓼子安戈(《銘圖》16748)等也顯非楚人所鑄,朱鳳瀚指出淅川下寺諸墓中所出青銅器有相當一部分是楚人於戰争中滅他國時的掠獲物[17],合乎事實。鐘開頭云“擇吉金,鑄其反鐘”,與春秋中後期典型楚銅器以“唯正月初吉丁亥”起始不同[18],銘文中“吕王之孫”“楚成王之盟僕”等信息更透露出並非楚人,鐘銘文亦不能視作典型的楚文字,所以字形結構、用字習慣等與楚文字有所差異便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另外李守奎等指出,楚文字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戰國中期楚文字才實現了内部統一,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地域漢字系統[19]。所以從楚文字形成發展的歷史看,也不宜以戰國文字已漸趨完善的特徵標準與春秋文字簡單比附[20]。
因此基本可從字形上坐實△就是“平”字。過去大部分學者之所以不願相信這一意見,是覺得“平倉倉”不好解釋。所以要真正論定△的釋讀,最重要的還是要講通文意,尤其是前後兩個“平”字的意義。下面將全銘分爲五個層次:
(1)慎擇吉金,鑄其反鐘。
(2)音贏少則蕩,龢平均煌,靈色若華。
(3)比諸毊磬,晉諸長竽,教平倉倉。
(4)歌樂以喜,凡及君子父兄,永保鼓之,眉壽無疆。
(5)余吕王之孫,楚成王之盟僕,男子之乂,余不忒甲天之下,余臣兒難得。
其中(1)是作鐘緣起,(4)(5)交代音樂的功用及作器者身份,都較易理解。(2)中“音贏少則蕩”,《考釋》已正確指出是講鐘的聲音要適中,過大或過小就會流於放蕩。“龢、平”連言形容鐘聲,典籍多見,金文者減鐘有“俾龢俾平”(《銘圖》15542—15551),指鐘聲平和。《國語·周語下》“細大不踰曰平”,韋昭注“細大之聲不相踰越曰平”。“均”,馮勝君認爲指鐘聲和諧[21],可從。“煌”當與鐘銘習見“元鳴孔皇”的“皇”同義,强調鐘聲響亮優美[22]。“靈色若華”,《考釋》認爲説的是鐘的顔色如鮮花一樣。馮勝君認爲指鐘的音色十分華美;劉釗在考釋吴王光鐘“華英”一詞時提出:“‘華英’在銘文中是指鐘所奏出的音樂的音色,這與鐘銘文説‘音贏少則蕩,龢平均煌,靈色若華’也以‘華’形容音色的性質相同”[23],皆甚確。“在日常經驗裏,視覺、聽覺、嗅覺、味覺往往可以彼此打通或交通,眼、耳、舌、鼻、身各個器官的領域可以不分界限。”[24]鐘銘正是用色彩的華美比擬樂聲的動聽。第二部分主要是説編鐘自身的音色:既中正平和,又和諧優美,悠揚悦耳。
(3)是銘文釋讀的關鍵。先説“晉”字,原篆作“ ”“ ”“ ”“ ”,《考釋》釋作“舌”,讀爲“吹”,這一意見誠如蔡一峰所指出的,有兩點不妥:“其一在字形,‘舌’古文字構形變化不大,常見寫法和之仍有差距,如果加以認同充其量只能算是‘舌’的變體;其二在訓釋,‘舌’如字解於文意不合,只能求之讀破,但讀‘吹’於音理亦存窒礙。”[25]劉雲在排比相關字形後,將上述形體改釋爲“晉”,讀爲“次”[26]。由此再看“比”字釋讀。過去《考釋》讀爲“批”,訓爲“擊也”的意見恐怕就不合適了。馮勝君讀爲“比”,可從。比有比次、雜次義。《禮記·樂記》“比物以飾節”,陸德明《釋文》:“比,雜也。”
“比諸毊磬,次諸長竽”承上句“龢平均煌,靈色若華”,是説在演奏編鐘的時候,比次毊磬、長竽等樂器,實際上就是説編鐘與毊磬、長竽一起演奏時井然有序。准此,下句“平倉倉”就可以講清楚了。《考釋》讀“”爲“合”,我們認爲“”讀爲“會”,訓爲古書中常見的“合”“聚”之義[27]。《國語·鄭語》:“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以他平他謂之和”,韋昭注“謂陰陽相生,異味相和”,“平”是指不同事物之間互相融合。《國語》這一論述正可與鐘銘印證,“會平”即毊磬、長竽與編鐘等不同的樂器相“比”“次”,衆奏具舉,彼此生發合爲一體。這種異音相從的音樂理念,藴含了很高的美學追求。“倉倉”,狀和聲之貌,金文常作“倉倉鏓鏓”或“肅肅倉倉”,《荀子·富國》“撞鐘擊鼓而和。《詩》曰‘鐘鼓喤喤,管磬瑲瑲’”,楊倞注:“《詩·周頌·執競》之篇。毛云:喤喤、瑲瑲,皆聲和貌。”
綜上,銘文中的“平”字雖出現兩次,但意義各有側重。“龢平均煌”的“平”是説鐘聲中正平和,細大不踰;而“會平倉倉”説的是鐘、磬、竽等雜次演奏,不同器樂交織和鳴,合音鏗鏘悦耳。
(本文作者爲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講師)
*本文得到“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的資助;在寫作中得到不少師友教正,在此一併致謝。
[①]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主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
[②]除本文討論字形外,銘文一般采用寬式隸定。另外爲便表述,對岘鐘、岘鎛一般徑稱岘鐘。
[③]色、毊、磬、竽、甲等字的釋讀參李家浩《岘鐘銘文考釋》(簡稱《考釋》),《北大中文研究》,1998年;後收入《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64—81頁。下引李説皆出自該文,不具注。
[④]“晉”字爲劉雲釋。劉雲《釋岘鐘銘文中的“晉”字》,《考古與文物》2017年第4期,第91—93、124頁。
[⑤]“乂”字從陳哲讀,“乂”有俊傑之意。陳哲《説春秋金文中讀爲“乂”的“埶”字——兼釋小徐本〈説文〉“傑,埶也”》,《簡帛》第2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7—15頁。
[⑥]吴鎮烽《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簡稱《銘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⑦]趙世綱《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青銅器銘文考索》,收入《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第350頁。
[⑧]張亞初《金文新釋》,《第二届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問學社,1993年,第307頁。
[⑨]如吴國昇編著《春秋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456頁;黄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1048頁;董蓮池《新金文編》,作家出版社,2011年,第1467頁;季旭昇《説文新證》,臺北:藝文印書館,2014年,第778頁。
[⑩]字形采自劉建民《傳抄古文新編字編》,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3年,第527頁。
[11]嚴格説來,“奏”應分析爲从“”从“ ”,所謂“ ”即古文字中的 、 ,陳劍認爲這類形體是從“”字分化出來的,説見陳劍《據郭店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2輯,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第378—396頁;收入氏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年,第20—38頁。
[12]采自秦景公石磬,辭例爲“百樂咸奏”。
[13]李春桃《古文異體關係整理與研究》,中華書局,2016年,第170頁。
[14]《考釋》將△釋爲“奏”,但並未解釋爲何同銘中相同的字形又可釋爲“平”。“龢平”是東周鐘銘成詞,如者減鐘銘有“俾龢俾平”,故“龢平均煌”一定不能據以改釋爲“龢奏均煌”。
[15]李守奎《岘鎛與岘鐘分篇與異文考論》,《青銅器與金文》第2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233頁。
[16]參前引李守奎文。
[17]朱鳳瀚《中國青銅器綜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772頁。
[18]袁艷玲《楚系青銅禮器的生産與流通》,科學出版社,2019年,第91頁。
[19]李守奎、白顯鳳《楚文字的歷史發展與地域文字系統的形成》,《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7年第1期,第158—174頁。
[20]淅川下寺M10時代一般認爲在春秋晚期,但從鐘銘“楚成王之盟僕”來看,鐘鑄造的時間或比墓葬還要更早一些。
[21]馮勝君《鐘銘文解釋》,《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40頁。下引馮説皆出自此文,不再出注。
[22]鐘銘中的“皇”形容鐘聲優美,參沈培《新出曾伯緄壺銘的“元屖”與舊著録銅器銘文相關詞語考釋》,收入《出土文獻:語言、古史與思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9—32頁。
[23]劉釗《金文字詞考釋(三則)》,收入氏著《古文字考釋叢稿》,嶽麓書社,2005年,第132頁。
[24]錢鍾書《通感》,收入氏著《七綴集》,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第62頁。
[25]蔡一峰《出土文獻與上古音若干問題探研》,中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8年,第232頁。
[26]劉雲《釋鐘銘文中的“晉”字》,《考古與文物》2017年第4期,第91—93、124頁。
[27]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0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