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应敏
广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生动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策法规制度作用,不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一)党委编委领导率先垂范,知法用法守法。自治区党委和编委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研究细化编委工作规则,严格按照《条例》及工作规则的规定动议论证审定机构编制事项。各级党委(党组)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二)运用法治思维,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力争用3到5年时间逐步健全完善覆盖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法规制度。主动适应编委领导体制调整,坚决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和归口管理制度,修订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完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件办理和批复、归口组织部门管理工作机制、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等方面的措施办法,高标准严要求管好机构编制。修订完善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制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实施意见,建立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保障机制等,规范重点领域机构编制事项管理。
(三)编制主体责任清单,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责任。为进一步压实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前移审核关口,规范办理流程。出台《区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主体责任清单(试行)》,以清单式、条目式明确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梳理了《条例》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日常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情形,分门别类对强化法规意识、执行“三定”规定、动议论证、统筹配置资源、违规问题整改五大类16个方面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细化,并以定性与定量的方式对落实主体责任作出了具体安排。通过明确清单、明晰条目的形式压实部门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推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进一步树牢党管机构编制意识,树牢资源配置优化协同高效意识,树牢法定化意识,树牢“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意识,切实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从动议、论证到办理、执行各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减少部门(单位)“三增”(增机构、增编制、增职数)事项的需求,逐步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内外衔接”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深入开展“六进式”宣传。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印发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对全区贯彻《条例》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就宣传培训、完善配套、强化督查等提出22条具体贯彻措施,并深入开展“六进式”宣传。进专题培训班,每年举办《条例》专题培训班或宣讲报告会,组织市县编办、区直各单位机构编制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各设区市分别举办了各类专题培训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条例》推进会,总结分析《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举措。进党校课堂,自治区党委编办主要负责同志给主体班学员各级党政干部讲解《条例》,并与党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条例》进培训课堂。进网络课程,制作《条例》学习辅导网络课程,列为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必修课程。目前广西已建成广西干部网络学院机构编制和绩效管理分院,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进网站专栏,在自治区党委编办门户网站开辟《条例》学习宣传专栏,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宣传。进报刊杂志,全区先后有4 0多篇解读及贯彻《条例》学习成果文章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刊发。进领导案头,给省部级领导、编委领导和委员、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县党委编委领导和编办主任赠阅《条例》及释义,便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掌握运用《条例》。
(二)建立“凡报必学必对照”制度。为推动实施好《条例》,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报送程序,2020年印发《关于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对自治区级部门单位提出机构编制事项“凡报必学必对照”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在首次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时,必须提交学习贯彻《条例》和对照《条例》酝酿形成申报事项的说明材料,对没有按照要求深入开展《条例》学习活动,没有结合工作实际、经过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没有严格履行动议、论证和集体研究程序的申报件,提出调整完善意见并退回重新研究申报。“凡报必学必对照”,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申报机构编制事项的“必修课”,把《条例》要求落实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规矩,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连接的程序链条。
(三)加大文件清理规范力度。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2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编委、编办和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共清理涉及机构编制党内规范性文件126件。同时对2015年清理保留的53件以自治区编委、自治区编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回头看。经梳理、核查、校对,决定对11件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5件规范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适用期已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6件部分内容已不适合现实需要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有效解决现有政策法规制度与《条例》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
(一)出台机构编制管理负面清单,着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为推动《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落细落地,2022年6月,印发《区直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面清单(试行)》,更加清晰地展示机构编制管理负面行为及其处理措施,将12类负面行为通过清单式、条目式的方式列明,为区直单位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划清红线、标明底线,把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并结合自治区党委编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措施。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提高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成本,推动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管好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强化机构编制纪律刚性约束,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
(二)建立政策法规执行和实施观测点制度,探索形成法规制定、执行、修订闭环管理。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在各市和部分区直单位建立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观测点,问效于单位,问策于基层,问计于市县,明确各市党委编办及所辖1个县(市、区)和2个市级党政机关,自治区本级5个部门(单位)作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观测点,观测点定期报送观测情况,编办适时开展蹲点调研,深入了解各观测点的观测情况,了解和掌握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弄清哪些是法规制度本身的问题,哪些是法规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为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执行、修订工作实现闭环管理提供借鉴。
(三)制定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程序规定,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内外部管理流程。为深入落实《条例》,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和审议决定等环节工作流程,确保把党管机构编制的制度安排落到实处,研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事项论证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事项审议决定程序规定》,分别就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和审议决定等环节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有关具体程序规定,既规范了部门动议、论证流程,又规范了党委、编委和编办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的程序;既细化了《条例》的相关规定,又实现动议、论证、审议决定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