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婧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装备资产处,辽宁 沈阳 110035)
政府采购工作是公安院校经济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在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及警务实战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2017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 年)》(发改法规〔2017〕357 号)中提出,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电子招投标,提升招标采购透明度和资源配置效率。2022 年,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及统一大市场建设,鼓励政府采购开展公平市场化竞争。近年来,公安部党委带领全国公安机关大力发展公安大数据战略,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提升公安工作信息共享、科技创新及数据保护能力,充分体现国家对公安院校信息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国内公安院校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普遍处于起步阶段,极少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机制,或在政府采购信息化落地执行中受到多种因素制约,难以达成信息化建设预期成效,造成上述情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采购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是保障公安院校政府采购工作有效执行的重要基础。然而从调研中发现,多数公安院校没有出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极少公安院校制定了网上竞价系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采购信息化制度建设方面相对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虽然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要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但是没有进一步出台落实电子化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主要是针对工程电子招投标,并未明确指出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是否适用该办法。后续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 号令)也只是针对政府采购纸质招投标进行规范。此外,国家对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同样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监督制约,公安院校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一直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境遇。
由于公安院校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方面普遍起步较晚,多数公安院校还未建立单独的招标采购网站,招标采购信息通常发布在学校官网信息公告栏或资产管理部门网站,进而增加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信息的搜索成本。由于公安院校采购信息化传播机制尚不健全,采购信息公开程度不高、更新不及时,潜在投标人无法及时获取采购项目的招标信息等问题,导致招标采购竞争不充分。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采购信息共享机制,预算申请、采购需求、招投标信息、合同管理、采购执行等程序无法及时公开,学校领导层难以实现采购智能化审批监管,最终导致资产重复购置的情况发生;采购需求部门不能及时跟进采购项目的执行进度和经费支出情况,从而降低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并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利于事前规避腐败现象的发生,廉政风险较高。
招标专家评审工作是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招标评审流程的规范程度决定了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公安院校缺乏严格的招标评审标准,或在实际操作中无法严格按标准执行招标评审工作,对整个采购过程产生不利影响。部分公安院校仍采用传统手工抽取评审专家的方式,该抽取方式的保密性、随机性、及时性较差,受抽取人员的主观性影响较大,容易导致招标评审信息泄露,增加廉政风险。由于采购信息化监管程度较低,当采购申请人提出紧急需求时,采购经办人员可能在招标阶段跳过学校内部必要的审核流程,直接发布采购公告,造成招标采购流程违规。在缺乏有效录像监控的情况下,专家可能在评审环节刻意避开审核某些必要资质,或恶意压低部分供应商的“软性”条款分数,造成评审环节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此外,在传统招标采购模式下,公安院校采购部门无法对采购数据实现精确统计及大数据分析,导致领导层在采购审批决策时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支撑。传统政府采购管理机制难以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掌握供应商的资质信息,导致评审专家无法在短时间内仔细审查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背景信息,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招标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1]。
公安院校采购信息化平台涵盖从项目立项申请到资产验收付款的采购全过程管理,其中涉及资产、审计、纪检、人事、财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公安院校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普遍滞后,没有建立学校统一管理的信息系统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业务部门均围绕各自的业务需求自行开发信息系统,各业务系统之间相互独立,缺乏统筹规划安排。由于各系统在运行环境、数据标准等方面设置不同,学校政府采购系统与校内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财务系统难以实现数据自动对接。采购经办人员在办理资产入账及付款工作时,需要手动输入采购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等信息,大大增加采购经办人员的工作任务及强度,可能导致错误录入数据的情况发生。此外,学校政府采购系统与校外的省级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及财政支付平台难以实现资源共享,许多采购项目信息、合同执行付款情况需要在校外相关平台中重复填报上传,降低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信息化建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2]。
针对公安院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公开不充分、招标评审流程不规范、平台间数据整合难度大、信息化人才匮乏等采购信息化管理现状,公安院校政府采购工作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智能化、流程化、共享化的采购管理模式,具体路径分析如下。
1.健全采购组织机构设置。公安院校应设置采购领导小组,作为学校采购工作的决策层,实行集体决策机制,由校领导担任组长,采购、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学校采购管理工作,把控学校整体采购管理机制及采购信息化建设,决策重大采购事项。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采购预算及申请,履行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等程序。各业务部门作为采购工作的执行层,负责具体执行采购活动,包括编报采购预算、确定采购参数、执行采购计划、履行采购验收与付款等工作[3]。
2.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健全的规章制度是确保公安院校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与保障。公安院校应密切关注国家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变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学校各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预算申报、招投标流程、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机制建设,修订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制定采购预算,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遵守采购流程,建立政府采购事前论证、事中审核、事后考核等环节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障政府采购工作顺利、高效开展[4]。
3.优化采购信息化管理流程。随着国家对公安教育事业的大力投入,公安院校政府采购工作日益复杂,主要表现在采购政策变化快、采购范围广、采购专业性强、资金多元化等方面。建立采购信息化管理流程,实现采购审批无纸化操作,平衡采购活动的合规性与时效性,对于公安院校采购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在预算管理阶段,采购需求部门应在预算申报系统中自行申报采购项目参数、金额等详细信息,招标采购办公室对提交的采购项目统一开展项目论证,对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并纳入项目库管理。到采购执行阶段,招标采购办公室按采购申请的金额分别执行相应的采购流程,自动生成招标公告对外发布。为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于 5 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申购部门可自行采购,招标采购办公室定期在采购平台上对其进行公示;对于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快速采购流程,采取网上竞价、询价对比等方式进行;对于20 万以上的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流程;对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集中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采买,在保证采购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优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率。
4.加强采购信息化人才培养。公安院校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普遍来自资产、财务、后勤等业务部门,极少有信息技术方面的专业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学校各项业务中的深入应用,公安院校必须引进同时具备采购知识和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与信息系统开发公司合作研发政府采购系统,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为适应政府采购政策的不断变化,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定期组织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最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专业知识;积极组织采购人员到国内其他公安院校开展业务考察,学习其他院校先进的采购信息化管理经验,提高采购信息化管理能力[5]。
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对采购项目从预算申报、采购申请、招标管理、专家库管理、合同管理到验收付款的全流程、网络化管理平台,为广大师生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同时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采购数据分析,为公安院校采购决策及采购监督提供智能化支撑。
1.构建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招投标系统是公安院校招标采购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与传统线下招投标相比,电子招投标系统设置网络评标室,可以实现异地无纸化招标评审工作,有效解决跨校区远程评标的现实困境,节约招标评审成本,提升招标采购工作效率。采购人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系统自动审核竞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线上开标后,评审专家在线审查投标文件并评分,系统根据评分自动计算评标结果,有效提升招标采购的公开透明性,同时系统对招标评审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完善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
2.搭建电商直采平台。电商直采平台是利用互联网开放平台,集合知名电商企业,通过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打造商品的电子采购商城。对于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安院校可以直接通过电商直采平台填报采购需求参数,发布竞价公告,投标人可在线充分竞价,无需现场投标,降低投标参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标后,电商直采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合同,并于2至5 日内迅速完成配送货服务,大大缩短采购周期,提升采购效率。申购人可以对电商直采平台商家提供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进行在线评价,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同时提升采购满意度,保障平台在公平市场化竞争中可持续发展。
3.建立供应商管理系统。在传统的采购模式下,公安院校每次开展招标采购活动时,采购管理人员及评审专家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对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企业资质、投标文件等信息的全面审查。启用供应商管理系统后,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必须进入该系统实名注册认证,填写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并上传附件,系统将数据对接到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如若识别出供应商存在资质不符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系统会自动预警并录入供应商黑名单。同时,系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对项目履约进度、完成质量及售后服务进行全流程监管和评估,并将绩效考核结果记录到系统中,进一步强化对供应商的管理[6]。
4.完善各业务系统间数据共享。学校教职工可以通过智慧校园平台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将采购数据通过中间数据库的方式,同步到预算、资产、财务等业务系统中,实现各业务系统间数据对接,完成采购数据从预算申报、招标采购、资产验收、登记入账到财务付款的全流程信息共享。同时平台将政策发布、消息通知、公示公告发送到系统待办事项提醒,并同步推送至官方微信公众号,方便教职工及时查询采购进度、在线审核采购事项、动态监督采购流程。此外,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应与外部财政一体化平台、财政支付平台完成数据共享,减少政府采购数据的重复录入,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效率。
由于公安行业的特殊属性,公安院校政府采购业务往往存在涉密性,且交易金额较大、采购环节复杂,容易产生信息安全及廉政风险,因此必须对采购的各个环节严密监管,确保采购活动规范运行。传统的政府采购监督通常是由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事后监督,无法对采购全流程进行实时监管,当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违规行为时,监管部门很难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公安院校采购监督部门应利用网络平台,通过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对招标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监管,实时跟踪采购业务的审批流程、招标评审、合同执行等行为,形成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采购违规行为。
其次,公安院校应加强采购信息化平台网络安全监管,保障采购数据安全。随着信息技术在公安院校各个领域中的广泛应用,采购信息化平台面临的信息安全隐患也随之显露。由于公安院校招标采购涉及大量的敏感信息和涉密数据,因此必须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利用网络防火墙、加密处理、访问限制等技术抵御网络攻击、防范数据泄露,保障采购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同时,公安院校应加强对第三方软件开发公司的系统维护监管,增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确保采购平台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学校监督部门应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采购平台服务器的数据备份、容灾能力、访问限制、防火墙等方面进行监督,避免招标采购数据信息丢失或被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7]。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公安院校还应建立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采购腐败监管力度。采购部门与审计、纪检监察、财务部门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内部监督联席会议,提供违规线索,研究确定招标采购监督工作的廉政风险点,探讨采购违规行为的后续惩处办法,合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此外,公安院校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梳理政府采购腐败的典型案例,对学校采购参与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理念深入贯彻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有效控制采购腐败风险[8]。
在国家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及“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促进公安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安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强化采购内控管理、完善采购数据共享、健全采购监管机制等方式,构建涵盖预算申报、招投标管理、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的采购全流程信息化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防控廉政风险的同时,提升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公安院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提供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