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李雪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不断完善顶层设计、落实保障政策、提升供给能力、优化管理服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新时代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谋求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们要遵照总书记的教导,弘扬蒙古马精神,构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努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品质,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宏说。
10 月12 日,乌海市宜和老年公寓内,老人们正在参加手工活动。(摄影/李雪)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内蒙古老龄化情况,以及“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形势。
姜宏:我区于2001 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22 年底,全区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15.05 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1.45%;65 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352.95 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4.7%,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其中,乌兰察布、巴彦淖尔、赤峰、呼伦贝尔、包头老年人口占比超过20%。预计到2025 年,我区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557 万人。
随着全区老龄化趋势加速,老年人口中的高龄化和失能化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一方面社会和家庭赡养负担在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对象也在不断增多。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专业护理人才紧缺等问题更加凸显,失能老年人照护、残疾预防和康复等领域的任务越来越艰巨。
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的,“十四五”时期,养老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将更加迫切且多样,老年医疗服务、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健康保险、老年旅游等需求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养老事业列入了党中央、国务院民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提出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老年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老年健康服务业。优惠政策措施的出台,对进一步推动我区老年健康服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与之相关的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事项也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养老服务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记者: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首当其冲的就是构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请您谈谈内蒙古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
姜宏:2021 年11 月,《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颁布实施,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遵循。2022 年9 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同时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三种类型的19 个具体服务项目,相比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自治区清单增加3 项:为60 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对基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实施临时救助。
“十四五”以来,我区还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探访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
记者:内蒙古地域辽阔,生产生活方式多样,在制定政策措施、考核标准时,如何协调考量?
姜宏:内蒙古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群众生产生活方式都存在较大差异,城市居家社区老年人、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牧区进城陪读的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各不相同。此外,我区老年人收入普遍偏低,消费能力相对较弱,一些地区是在“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还不够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体制尚未形成。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在政策创制和细化工作措施时重点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服务对象要由过去的特困人员等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扩大到包括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在内的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并逐步拓展延伸到社会全体老年人;二是服务内容要由过去的以基本生活照料为主的兜底性服务转变为涵盖日常生活照料、物质帮助、医疗护理、精神关爱、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等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三是服务形式要由过去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保障转变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形成在政府引导下老年人个人、家庭及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记者: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涵盖特困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等群体。对这一群体,内蒙古有何具体保障措施?
姜宏:我区于2017 年实现高龄津贴普惠制,目前全区有55.04 万80 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80~99岁每人每月100 元,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0 元。全区现有城乡特困供养对象9.5 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月人均1380 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月人均1020 元,完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月人均1266 元,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为月人均495 元。2022 年,自治区按照每人每月50 元标准为70~79 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34.7 万低保老年人受益。今年,我区进一步推动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共有4.05 万名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按标准领取到补贴。“十四五”我区计划完成6.6 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截至2022 年底已完成改造1.8万户,今年此项工作列为自治区43 件民生实事之一,计划全年改造2.6 万户。
记者: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与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密切相关。请您介绍一下内蒙古在这方面的探索?
姜宏:我们的工作是从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农村牧区养老三个方面来开展的。在机构养老方面,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相关消防设施改造,推动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养护院等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实施为期3 年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对失能失智等特困供养对象照护保障,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组织对全区养老机构开展新一轮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各类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对标对表、规范达标。全区现有各类养老机构692 所,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8.4 万张,入住老年人4.2 万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数量达到174 个,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1.5 万张,占比53.1%。
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通过三年努力,全区共建成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1685 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69 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18 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98 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7.6%。依托各类机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等便民养老服务,通过构建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每年可服务200 多万老年人群体。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先后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获得项目资金支持8000 多万元,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9000 余张、提供上门服务近1.5 万人次。
10 月15 日,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综合养老园区,志愿者表演蒙古族歌舞并捐献物资。(摄影/李雪)
在农村牧区养老方面,2022 年确定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和化德县、兴安盟科右中旗4 个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全面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以旗县级机构为牵引、乡镇级中心为支撑、村级站点(幸福院)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全年计划新建350 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000 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拓展提升200 所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功能,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同时,制定出台《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指引》“1+3”政策包,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度激励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记者:基于以上实践,请您谈谈内蒙古对于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经验认识。
姜宏: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抓住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方面。
一是优先发展居家养老。立足老年人实际需要,从室内外适老化改造、为老餐厅配备、家政上门服务、社区医疗保障、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多方面发力,全方位打造老年友好型居住区,就近、就便、安全地满足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就餐、购物、精神文化生活以及上门助洁、助浴、助急等方面需求,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物业+”、“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网络,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有针对性地为所服务小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家政公司合作机制,通过免费提供场地,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全力做实社区养老。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在乡镇、街道层面广泛设立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内大力发展助餐点和嵌入式养老服务场所,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在构建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的基础上,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大力发展线下服务,扶持社区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发展,鼓励其连锁经营,依托这些专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把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实,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拓宽服务广度,延伸服务长度,真正打通养老服务的“最后一米”。
三是引导促进机构养老。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大力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养老机构中建设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专区,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合理设置高、中、低等不同档次的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对照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标准,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督促各地把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作。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系统培养为老服务专业人才,建立并完善护理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职业上升渠道,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爱岗敬业、高中初级相匹配的养老服务队伍,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记者:时值“十四五”中期,既要总结过往,也要展望未来。能否谈谈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姜宏:未来,我们要抓住以下几点。
一是认真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方各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种津贴、补贴,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形成街道中心、社区站、小区点、家庭养老床位相互衔接、紧密关联的服务链条。
三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提标扩面。旗县层面加快推进转型,引导推动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层面加快补齐服务设施短板,科学布局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十四五”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村级层面聚焦服务全覆盖,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站、邻里互助点、农村牧区幸福院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四是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今年,实现40%的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二级以上、40%的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以上,40%的民办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2%以上。
五是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能增量。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质量提升行动,通过在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设养老护理专业以及校企合作等方式,不断加强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力度,落实相关培训补贴和福利待遇。
六是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